最新商业贷款借款合同(12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一
贷款人(乙方): 住 所(地址):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借款。
二,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约定的借款起始时间与贷款人的付款时间不一致,以银行转账付款时间为准。
3、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4、 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 利息支付时间:按选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 借款担保
1、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方式为:
2、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与担保人就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 合同。
3、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该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五, 借款发放
乙方根据本合同将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凭银行的转账(划账)凭据视为已发放借款,甲方无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条。
六, 借款本息归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借款利息,并按下列 项的约定偿还本金:
(1)、一次还本,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 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所获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支、负债、担保及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5)甲方需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恶化或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登记、评估、保险等事项的费用;
(8)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需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负责、提供担保及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
(3)、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订有担保合同的,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九,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将双方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当应书面通知甲方。
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 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十, 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2、 甲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偿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违约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一,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附则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经公证机关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甲方和担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二
发放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三
贷款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账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
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3、机动车辆盗抢险4、自燃险
5、保证保险6、财产保险
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
第二十六条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三十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
第三十四条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四十七条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有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补充条款
(一)授权条款: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特别提示: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日期:年月日
贷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借款期限为 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月日 万元 年月日 万元
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月日 万元 年月日 万元
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五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2)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前,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六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七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协议字第___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大写)利率用途日期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价值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_________行(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签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签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年字号
借款人:贷款人:
住所:住所:
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 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____月____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________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 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印制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篇十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利润________,税金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 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失效。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