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案例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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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一
劳保标准根据各分厂员工的岗位性质和环境条件而定。制定过程经过了多次修改,形成最终的标准,标准细化到各个岗位,在月度例会上,员工对劳保提出的问题,综合部都一一进行核实,进而对劳保发放标准进行修订。综合部及生技部定期到岗位上检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召开劳保专题讨论会,要求各岗位有代表性的员工参加会议,提出建议。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二
为了保证我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有计划、合理地使用我校的公共资金,我校将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保证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的支出,使我校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校的发展。我校20xx年秋季学期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如下:
这学期,我校认真执行了高等教育部门关于经费使用的规定,充分认识到合理使用每个学生公用经费的重要性。这次检查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为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成员有田、、陶有才、。
1、基本情况:我校教职工8人,5个班,学生79人。
2、预算编制的开发和管理:
学校财务人员要参与中央对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预算学校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各项支出,详细做好各项收支日记,专款专用,对口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
3、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是:
(1)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学校所有经费由学校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领导,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单独收费的现象。
(2)认真执行报销制度,努力规范资金使用,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所有报销发票应手续齐全,每张发票应标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见证人签字,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
(3)学校内所有物品由学校老师轮流购买,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不得参与。
(4)任何较大的学校采购都必须经过学校教师民主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实施。
(5)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中心校相关文件执行。
(6)各种设备、仪器、教具、办公用品等物品需要购置,需经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决定后,方可追加购置。
(7)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由校审组每月核定公布一次。
(8)在保证办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4、存在的问题
在公款使用中,所购商品向业主索要发票时,业主因数量少、金额小,不愿意开具正式发票。有的业主没有官方发票,只有个别业主给收据,甚至有的业主连书面文件都没有。比如他们从农民那里买扫帚和扫帚,农民不会写字,给公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
疯癫过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领导,认真把关,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办实事。在公共资金的使用上,要力求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学校的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勤俭节约,努力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满意的教育。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三
我局于20xx年通过财社〔20xx〕78号文件下达20xx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万元;20xx年财社〔20xx〕2号文件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1万元;20xx年财社〔20xx〕12号文件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万元,20xx年地方财政纳入预算救灾资金2万。
(一)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救灾资金是通过单位填制专项拨款单后再经财政各股室审核,政府分管和主管县长签字后才拨入大平台账户;单位用款是按月下计划,财政审核后报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二)资金申报相符性。
救灾资金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xx年12月救灾资金到位12万元,20xx年到位101万元。
资金管理上是通过财政局审核后拨后进入民政局的大平台再支付给受灾户和购粮户,依据是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与预算相符。
(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款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救灾预备金制度。二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要保障因灾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做到“五优先”,即:做到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残疾户优先。三是申请、拨付和审批制度。四是检查和监督制度。五是使用情况报告和核销制度。六是公开公示制度。对所有下拨的救灾资金在区政务公开栏、县民政局每月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公开公示,乡镇的救灾款物发放在乡、村两级公开栏予以公开,从而扩大公开的范围,接受来自各界的监督。在财务管理上救灾资金是专款,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转入受灾户个人账户,未出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处理帐务。
(三)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在救灾资金使用上,财务室按报账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资金。
救灾资金截止20xx年8月发放春荒粮134900斤,金额317015元;发放冬今粮118900斤,金额285360元。发放房屋受损户及因病因灾人员生活补助及救济费158555元,截止20xx年8月底救灾资金结余369070元。
救灾资金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受灾群众温饱问题;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按时发放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救灾资金问题越来越突出。一部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因灾、因病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财政投入有限,社会救助能力的薄弱,救助不能及时解决。
(二)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因救灾资金量少,涉及面不多,个别村存在公开公示方面做得不够规范。我局会进一步跟踪资金落实情况。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四
20xx年我县环保专项资金共16万元,具体为:
1.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有2个村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2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的环境治理、绿化、排水管网建设等工作;2.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有3家养殖由企业开展畜禽养殖一般治理,1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8万元,其中示范工程5万元,一般治理企业每家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我县有2个乡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已全部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6万元,每个乡镇3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的编制、环境治理、绿化等工作。
总之,我县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上能够严格执行《xx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用好管好各项专项资金。但是,还存在资金兑付不太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改进,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为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五
20xx年特困生资助20000元。20xx年收省市劳模慰问金20000元,付出20000元。收市拨春节慰问金10000元,春节走访困难职工7500元,特困生资助29000元。20xx年收市拨春节走访慰问金:10000元,付走访春节慰问4100元,劳模走访2588元,走访困难农民工800元。收劳模慰问金18500元,付劳模慰问金18500元。付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补助27000元。20xx年收市拨春节慰问金10000元,收市拨劳模慰问金:18000元,金秋助学金:6000元。付劳模慰问金18000元,春节走访特困职工补助金15956元,特困助学6000元。
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细化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把帮扶救助工作做实、做好,把帮扶资金管好、用好。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六
20xx年12月26日接受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15000元,于20xx年1月开始通过走访入户把全部专项帮扶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实现了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使大批困难职工得到了帮扶救助,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七
按照三都县总工会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救助标准,我县为1072户困难职工建立了救助档案。20××年为176名困难职工发放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16。22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46人11。17万元;助学救助21人3。15万元;医疗救助9人1。9万元。做到了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楚正确。
三都县总上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如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现象,我们已按会计制度填制账务凭证,完备了财务手续。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符合规定。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八
在资金项目上,重点检查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6个方面民生资金;在自查对象上,重点检查民生资金主管(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6个重点领域民生资金项目涉及的商家、企业、机构。
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民生资金运行、资金审批运行和资金专帐管理等方面进行。
首先是摸清家底,全面梳理20xx年-20xx年民生资金来源、流向、流量;其次是比对数据,深入商家、企业、机构和农户,比对核实每一笔资金的真假;然后是依法处置,商家、企业、机构套取骗取的民生资金一律追缴,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所得一律上缴县廉政专户,主管部门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回,滞留帐户的项目资金尽快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在自查阶段积极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主动上缴违法违纪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专项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正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九
全乡共有379人享受农村低保,全部低保金都逐户足额兑现到了对象户。全乡有城镇低保7人,所有资金也全部兑现到位。另外有37个临时低保对象补助金也全部到位。同时在20xx年内的所有生活补贴也全部发放到了对象户。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
优秀作文推荐!为加强我县环保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环保〔20xx〕144号文件要求,我县对20xx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一
全县共评出市级以上劳模87人,其中全国劳模1人,省级劳模32人,市级劳模54人。通过调查发现,劳模的生活状况,除了个别评选年代较早的农民劳模和下岗失业劳模外,总体来看好于一般职工,但仍有20名劳模因家在农村,年老多病,或者原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我们都及时给予了救助。每次救助都是上门入户救助,并填写救助凭证和本人签字认可。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二
根据柞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三
昌乐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于20xx年,是财政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帮扶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健全帮扶网络,使帮扶基础扎实稳固。采取加大源头参与力度,进行源头帮扶;加大送温暖力度,进行生活帮扶;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进行助学帮扶;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医疗帮扶;开展“结对帮困”活动,进行社会化帮扶;关爱农民工群体,进行特别帮扶等帮扶措施,竭尽全力为困难职工解难事、办实事,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制定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资金预决算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下面把中央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四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新局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的总体要求,严肃开展自查自纠,于20××年6月26日至7月3日对我区文化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确保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五
我县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帮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发放制度执行较好;在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方面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困难职工档案能按照实际收入实行动态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性较好。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六
20xx年区扶贫办下达我乡村扶贫互助协会项目续建(市区配套)资金各30万元,截止20xx年2月项目资金全部拨付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20xx年11月区扶贫办下达我乡村扶贫互助协会项目续建(市区配套)资金30万元,资金全部拨付至互助协会银行专户封闭运行。现我乡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良好,发挥了扶贫效益。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七
龙江乳胶厂是一家80年代初建造的乡镇集体所有制橡胶企业,也是当时龙江镇政府唯一的一家企业,是龙江镇政府的税收大户,而且支持社会各种捐助。为了确保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又不破坏生态及污染环境,由海南省环境保护公司设计及施工建造了一套日处理50立方制胶废水的环保设施,xxxx年经海南沁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技改方案,整个环保设施治理均能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二、规划
xxxx年年底,由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并购了龙江乳胶厂,经过多次的技改及修复,xxxx年至xxxx年环保设施治理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xxxx年至xxxx年期间,曾发生了两次经济危机(全球经济危机和xxxx年的欧债危机),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不可避免受到了市场的冲击,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巨大的亏损,但仍然在原来的环保设施基础上投入了约300万元的资金所为新建及技改环保设施。
由于龙江乳胶厂环保设施老化,且厂区周边围绕着学校、居民区、万泉河边。虽然作为微小企业的我们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资金有极大的困难,但为了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下定决心作出搬迁举措,规划在xxxx年年内将龙江乳胶厂搬迁至立新胶厂,xxxx年将投资约750万元在立新胶厂原有的环保设施基础上再改扩建一套日处理1200立方制胶废水的环保设施,由海南锐博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及安装调试,这样在xxxx年年底就可以将龙江乳胶厂搬迁至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立新胶厂。
三、搬迁时间
1、xxxx年2月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立新胶厂日处理1200立方制胶废水的环保设施工程启动。
2、xxxx年10月立新胶厂改扩建的环保设施基本竣工。
3、xxxx年年底将龙江乳胶厂乳胶生产线搬迁到立新胶厂。
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八
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三都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查账务运行、档案资料、帮扶系统录入情况及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开展了自查工作。期间,县帮扶中心的领导就规范建档、软件的录入管理等问题做了专门指导,对县总2月份的检查所提出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整改,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十九
自查报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情况报告使用资金环保专项农村
县政府办:
根据《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xx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我县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网建设完成比例100%,下马屯主管网建设完成比例100%,2套设施完成主体工程量100%,正在进行调试。
二、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年6月27日上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31日批复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为:
1、在下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40吨日,配套管网
6公里;在东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20吨日,配套管网2公里。马江村委全村范围配置可移动垃圾箱6个,人力垃圾收集车6辆。
2、廉州镇配置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转运车;3、泮塘村委范围内配置可移动垃圾箱20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8辆;4、乾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5、烟楼村委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9个,人力垃圾收集车9辆;6、总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
项目预算资金到位情况
合浦县农村环境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188万元,各级资金均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7万元于20xx年10月28日到位,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于20xx年9月18日到位。
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1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申请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将按要求达到合同额的90%。
三、项目业务管理情况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府、廉州镇政府均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和镇建设站,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廉州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制定了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管理制度
廉州镇马江、泮塘、烟楼、总江及乾江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连片整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洁工作制度、资金保障来源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细化保洁员工作职责。对于廉州镇派出垃圾清运车对垃圾进行清运,每车每次收费50元,不足费用由镇政府补助;建立了村民参与机制,各村均制定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成立村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对村委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确保按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
成立环保管理站
为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推进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运行,廉州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6日成立了镇环保管理站,并配备2名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承担廉州镇相关环保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项目所在乡镇,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廉州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执行公示制
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箱、垃圾车具体分配等情况均在廉州镇政府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制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简介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处理水量和建设管网公里数等;其他项目相关情况也会在村委政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施工、采购招投标情况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广西巨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于20xx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垃圾处理项目的35辆人力三轮车由南宁市侨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运专车、39个可移动式垃圾箱由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垃圾处理项目设备20xx年3月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所有垃圾收运设备均正常运行。
项目验收情况
受7月份台风威尔逊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均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经过检修后目前重新进行调试,待设施完成调试,运行正常后立即申请验收。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将项目资金列为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并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发放补贴、用于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现象。
五、项目完成及效果情况
经现场查看,廉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环境整治效果,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基本解决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完成调试,项目建成后,马江村委下马村、东马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改变存在污水横流等现象,为村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存空间,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的调试,狠抓工程质量,继续深入项目现场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紧扣验收标准,继续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并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证连片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继续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抓好项目专项资金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成效。
附送:
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报告
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报告检查报告资金专项环保农村
县政府办:
根据《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xx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我县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网建设完成比例100%,下马屯主管网建设完成比例100%,2套设施完成主体工程量100%,正在进行调试。
二、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在北海市环保局的指导下,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讨论,廉州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合浦县廉州镇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内容,并于20xx年6月27日上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31日批复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为:
1、在下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40吨日,配套管网
6公里;在东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20吨日,配套管网2公里。马江村委全村范围配置可移动垃圾箱6个,人力垃圾收集车6辆。
2、廉州镇配置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转运车;
3、泮塘村委范围内配置可移动垃圾箱20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8辆;4、乾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5、烟楼村委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9个,人力垃圾收集车9辆;6、总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
项目预算资金到位情况
合浦县农村环境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188万元,各级资金均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7万元于20xx年10月28日到位,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于20xx年9月18日到位。
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0xx年12月23日,项目开工建设,20xx年度暂没有支出资金。20xx年至今,实际支出资金共144万元,其中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支付供应商,共支出60万元;污水治理设施项目支出84万元。另有21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申请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将按要求达到合同额的90%。
三、项目业务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府、廉州镇政府均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和镇建设站,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廉州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制定了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管理制度
廉州镇马江、泮塘、烟楼、总江及乾江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连片整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洁工作制度、资金保障来源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细化保洁员工作职责。对于廉州镇派出垃圾清运车对垃圾进行清运,每车每次收费50元,不足费用由镇政府补助;建立了村民参与机制,各村均制定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成立村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对村委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确保按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
成立环保管理站
为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推进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运行,廉州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6日成立了镇环保管理站,并配备2名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承担廉州镇相关环保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项目所在乡镇,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廉州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执行公示制
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处理水量和建设管网公里数等;其他项目相关情况也会在村委政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施工、采购招投标情况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广西巨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于20xx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垃圾处理项目的35辆人力三轮车由南宁市侨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运专车、39个可移动式垃圾箱由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垃圾处理项目设备20xx年3月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所有垃圾收运设备均正常运行。
项目验收情况
受7月份台风威尔逊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均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经过检修后目前重新进行调试,待设施完成调试,运行正常后立即申请验收。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将项目资金列为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并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发放补贴、用于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现象。
五、项目完成及效果情况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基本解决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完成调试,项目建成后,马江村委下马村、东马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改变存在污水横流等现象,为村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存空间,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的调试,狠抓工程质量,继续深入项目现场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紧扣验收标准,继续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并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证连片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继续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抓好项目专项资金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成效。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二十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2。5万元。
2、20xx年11月28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60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32。5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资金超支6。43万元,主要是为顺利召开好此次会议,由市联社牵头,组织各食用菌企业,主管、分管的市级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费用已经开支,后财政局审核时不予以审批此费用。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二十二
为加强我县环保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环保〔20xx〕144号文件要求,我县对20xx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我县环保专项资金共17万元,具体为:
1.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有4个村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4万元,每个生态村补助资金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的环境治理、绿化、排水管网建设等工作;2.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有8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一般治理,1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13万元,其中示范工程5万元,一般治理企业每家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20xx年我县环保专项资金共16万元,具体为:
1.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有2个村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2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的环境治理、绿化、排水管网建设等工作;2.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有3家养殖由企业开展畜禽养殖一般治理,1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8万元,其中示范工程5万元,一般治理企业每家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我县有2个乡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已全部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6万元,每个乡镇3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的编制、环境治理、绿化等工作。
总之,我县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上能够严格执行《xx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用好管好各项专项资金。但是,还存在资金兑付不太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改进,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为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篇二十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自1月1日起执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