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模板17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学习或生活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一种重要方式。完美的总结应该突出自己的亮点和成就,同时对不足之处进行客观的反思和改进。以下是一些常见领域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一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_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呈贡区国家税务局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__年区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__市委办公厅____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_市呈贡区委办公室x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呈贡区委区政府、___市国家税务局指导下根据区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克服困难,改进上一年度的不足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人员变动调整了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__年11月30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呈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呈贡区20__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区局调整更新了《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呈贡区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三方面落实。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__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迎接全市20__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局及时根据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情况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税流程、征管规定、工作动态、业务等各类信息,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自行查阅。
区局门户网站上的各类待处理事项按照信息类别对应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内部审核流转,最后由专人完成网站的信息上报,通过中国呈贡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呈贡国税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呈贡国税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从20__年以来至20__年11月30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次。其中公示公告125条,工作动态32条。在呈贡国税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88条,官方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88条,主要内容涉及税收政策更新、政策解读、纳税时间调整、对外服务电话公示及日常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__年区局没有收到纳税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工作中的亮点:能及时在相关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传递相关税收政策和工作动态。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常态化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有条件组织观摩学习,拓展视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应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新常态的工作能力。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我们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难攻坚,奋勇争先,坚持科学征税、依法治税、服务育税、人才兴税,运用好、发挥好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抓税收、优服务,强作风、严管理,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台州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谋篇布局服务经济发展。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职能。面对台州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和经济下行压力,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发挥国税职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争取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去年,市里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意见》(“国税50条”)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工作的通知》等两个重要文件(“两个文件”)。从八个方面系统梳理税收政策、分类归纳服务举措,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用好税收政策这一重要手段,牢牢把握税收政策调整的历史性机遇,让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成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有力推进我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两个文件”的发出,凝聚了全市做好国税工作的各地各部门力量,优化了国税工作外部环境,提升了国税部门的形象和地位。我们把落实“两个文件”作为国税的重要工作,宣传、贯彻和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天台县局等各县(市、区)局都相继出台措施,编印落实“两个文件”指南,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邀请省局周广仁局长出席“台州领导干部论坛”,作《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题报告,为地方经济和财税工作指路把脉。发挥好结构性减税政策作用。我们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千方百计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全面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良好发展。20xx年,办理固定资产申报抵扣15、95亿元,高新技术、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税收减免共计5、19亿元;落实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为13、6万个体户免征增值税2、2亿元;免征城市公交车等车购税0、23亿元;落实“营改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办理,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134、65亿元(其中免抵调库41、19亿元),相当于全市78、14%的增值税通过出口退(免)税方式返还给台州出口企业,有力支持了台州外贸经济发展。发挥好党委政府政策参谋作用。去年,我们就《税收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壮大的对策研究》等多项课题,向市里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性报告和政策性建议,得到吴蔚荣书记等领导肯定,在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作为典型点名表扬,同时在市委《领导参阅》第一期发表。该调研成果被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资料》第11期“税制改革”栏目采用。我们上报“营改增”专报,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国家领导人专门批示。张兵市长也在“营改增”专报上专门批示。
(二)全力以赴抓好国税收入。20xx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局上下迎难而上,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面对税制改革、政策变化带来的诸多新情况,不断加大信息管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和税收分析工作力度,查找收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好了收入预测和分析研判。加强税源监控,挖掘税收潜力,坚持堵漏增收,提升组织收入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收到了良好成效。20xx年,全市共入库国税收入246、57亿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国税组织的财政总收入220、98亿元,同比增长14、81%;国税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62、41亿元,同比增长22%,国税对地方的贡献逐年增长。为推进开发区、集聚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专门向总局、省局争取设立了开发区税务分局,为开发区和集聚区经济社会腾飞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和机构保障。在相关部门和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下,开发区税务分局已于20xx年12月31日成功运行。
(三)知冷知热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是税收的承担者,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20xx年,我们始终秉持“明了办税、方便办税、愉快办税”的理念,用心服务、贴心服务、诚心服务,全面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用心服务。我们按照王军局长提出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玉环县局、路桥区局开通了国税微信服务平台,让纳税人动动指尖,便能享受税收服务。以微信拓展办税功能,便捷、高效地优化了服务举措。临海市局推行税银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纳税服务走在全省前列。三门县局主动对接核电、火电等重大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服务成效十分明显。加强全市9个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椒江区局和温岭市局被评为省示范办税服务厅,其他7个被评为省标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满意度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社会化办税平台建设,发挥涉税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贴心服务。我们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至县(市、区)局,落实“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开展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压缩出口退税审核办理时间。20xx年全面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减免工本费750、16万元。精简涉税纸质资料报送,开展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免填单”办理等服务,以可能做到办税时间全省最短,办事效率全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优化国税舆论环境。开展企业报税收宣传专版评选,举办在线访谈,参加了两期“阳光热线”栏目。温岭市局开展的“寻找最美纳税人”活动项目,入选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获总局表彰。此外,我局还开展“助力产业集聚·国税服务同行”活动。诚心服务。强化对全市国税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全面推进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渠道,提高12366服务水平。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引导涉税舆情,针对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舆情热点,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涉税舆情。同时,从舆情中发现日常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盲点,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化不利为有利,化被动为主动,构建起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创新求实注重科学管税。抓牢“营改增”税改红利。积极做好“营改增”政策执行、宣传辅导和跟踪服务,开展辅导式督察工作,跟踪分析试点效应,加强对试点行业的征管和风险防范,完成“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调研,开展宣传培训,跟进征管,积极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20xx年全市共组织“营改增”税收收入3、67亿元。1月1日起,中央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创新推进信息管税。完善数据分析应用与风险管控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与第三方的信息共享,实行“电销比、电税比”监控。我们以现场会的形式在黄岩召开全市网络发票推广,我局网络发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局吸收借鉴,网络发票在全市覆盖面达97、11%,有效降低了纳税人涉票风险,网络发票系统已成为我市纳税人过滤假票、防范涉税风险的“火眼金睛”。由于网络发票系统运用,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入库9、53亿元,同比增长45、87%。同时,我们夯实金税三期建设基础,积极应用虚拟技术,完善虚拟平台管理,提升了数据应用,提高了系统安全运行。深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推进税收“管户”向“管事”转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顺利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加强单位能耗税收预警管理和纳税评估。全市纳税评估595户,补税1、97亿元。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开展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和针对性管理。此外,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和各税种管理。强化增值税管理,加强发票管理,推进消费税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分类管理。加强出口企业预警监控和分类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提升大企业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征管数据管理,稳妥推进个体税收征管,适时应对和化解各类矛盾。配合做好“个转企”工作,20xx年,我们被评为全市“个转企”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不懈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执法正确率达到100%。加强执法督察,开展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执法督察和“营改增”执法辅导式督察,加强整改落实,共补缴税款2、4亿元。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备查。落实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审议办法,推行说理性文书,审结重大案件31件。积极组织好“六五”普法活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总结验收各地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抓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完善提高。根据安排,仙居县局探索开展税收柔性执法,路桥区局试点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市局被评为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是市局连续九年获此殊荣。抓好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成品油批零企业、证券公司、房地产建筑安装、出口货代公司等税收专项检查,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完成省局布置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深入打击出口骗税,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金融、保险、发电三个行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我局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成绩突出,被省局记集体三等功。落实稽查案件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制度,规范稽查文书,推进审计式检查,提高了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全市共下户检查602户,查补入库1、64亿元。
(六)激发活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税的工作思路,以加强班子建设和强化学习培训为手段,以行风建设为切入点,拓宽思路、完善机制、创新方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抓好机关党建。组织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精心研读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先行先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五联五星”等党建活动,设立老干部党支部,重视和关心老干部工作,加强工青妇工作,玉环县局于20xx年荣获“全国农村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探索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仙居县局以文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国税文化氛围。加强班子建设。配足配强基层领导班子,重点选好配强“一把手”,先后完成对稽查局,以及温岭、玉环、路桥、三门县(市、区)局以及开发区分局主要领导的调整选配工作。加强干部交流和转任,激发了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创新队伍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椒江区局、黄岩区局长期探索干部队伍绩效管理,成效显著,黄岩区局还被省局确定为基层单位岗位绩效管理首批试点。加强人才培养,有1名干部被选拔为全国税务系统领军人才。开展市级人才库建设,全市共有212名干部进入人才库。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坚决克服“四风”问题。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抓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市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0、5%,会议费同比下降55%。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实施“四合一”督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廉政知识学习、测试。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根据市里要求,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清理,确定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69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25项,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规范了国税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关系。开展关键岗位督评、涉企政府部门评议,取得较好成绩。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务审计。积极做好文明创建、公文处理、目标考核、管理创新、信访保密等工作,网站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获得“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积极抓好“多城同创”、环境卫生,加强基建项目督办,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总之,20xx年各项国税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系列工作都得到了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省局党组、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支持的结果,当然,更凝聚了我们全市广大国税干部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一直拼搏奋斗在一线的全体国税干部职工,向一直关心支持台州国税事业发展的老干部,向一直关心支持台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国税家属,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四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六
按照市局年初税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在市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全局文稿起草和审核、会议管理、信息调研、文电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较好地完成了20_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业务学习方面
做为一名税收工作者,新时代要求税务工作者不只是具备征税的基本常识,还要有面对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我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正是学习,让我在工作中出现没有错征、误征。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二、在纳税服务方面
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首先要爱护纳税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善于走进纳税人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纳税人当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纳税人,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事入手,去关心纳税人,给纳税人春风沐浴般的温暖。并随时记录工作中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更新理念,做一个理念新的税务工作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税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我们就要不断的更新观点,用新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了让自己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税法及相关文件,因为学习,便自己在征税工作中能够正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征税,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还有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够,原因主要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和征管改革的繁重事务,学习的时间少一些。
2、调查研究不够,原因是整天忙于现实的征收工作,缺少对征收工作的实际调查。
3、征收过程中的度的把握还不特别准确,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很透彻。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首先就要做到廉洁征税。在工作中,从未接受过纳税人的钱物。因为我深知,纳税人的钱物是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如果接受了,自己就会以损害国家利益,会使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不但毁了自己,更有损于一个税务工作者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整个地税系统的形象。这是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必须要牢记的。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20_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七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房屋买卖契税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的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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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八
今年以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把握组织收入原则,全力组织收入任务
今年1-9月份,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69620万元,同比增收33730万元,增长94.0%,完成市局年初下达计划任务数的127.0%。其中市直入库税款23740元,同比增收9669万元,增长68.7%;区直入库税款45880万元,同比增收24061万元,增长110.3%。预计全年我局将完成税收收入9亿元,其中市直预计完成2.8亿元,区直预计完成6.2亿元。
(二)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
一是落实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学习日,各支部集中学习,其余时间组织个人进行自学。在教学形式上,注重多学并举,形式多样。坚持把开展学习教育和搞好思想发动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二是多方听取意见、认真梳理采纳。区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机关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特邀监察员、青年干部、辖区企业的意见建议,共发放收回103份调查问卷。通过深入基层调研。
三是深入开展基础制度检查。区局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以省局基础制度自查指引为依据,逐一查找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本着制定一批,修订一批的原则,针对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信息考评、考勤请销假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三)齐心协力抓收入,多税种税收实现协调增长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专项评估力度。区局积极协调,请求政府出面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评估力度;同时以营销方式为突破口,扩大对汽车销售企业的评估面;对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企业开展专项评估。
二是通过继续开展乡镇税收专项治理。在全市率先成立乡镇税收专抓组,摸清基础税源,扩大乡镇税收专项治理面,不断完善“案头分析——会议筛选——实地核查——定额核定——纳入正常管理”的工作常态,坚持以查促收,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做到严格依法征税和个体私营税收总量稳步提升两不误,实现个体私营税收的 “减税增量”。
三是不断加强注销清算专项管理。区局成立注销税务登记审核组,负责清税核查结果的集体审议,每月上旬、下旬适时召开注销登记审核专题会议。区局成立风险应对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三个风险应对工作组,每组至少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别承担不同类型的注销登记清税核查工作,严把注销清算最后一道关。
四是依托信息管税开展专项整治。区局依托综合治税平台提供的医保、财政返还、滞留票等信息,加大比对、分析力度,对有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相应措施。同时加强源头控管,开展发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通过上述措施,今年以来各税种税收实现协调稳步增长。为金安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统一思想认识打好基础,全面启动基层建设工作
围绕国税系统集中三年时间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区局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的能力和水平。基层建设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一是抓好科学管理。通过摸清楚税源、核准信息、健全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打好管理基础,确保组织收入稳定增长,使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申报率、入库率、所得税预缴率、逾期申报处罚率等达到上级要求。通过梳理和修订各种内务管理制度,落实定期督查,有效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厉行节约,用有限的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作风效能。区局开展多种渠道教育,通过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和定期集中整顿,借群众路线教育东风,端正态度,使金安国税的作风纪律、工作效能有所改观。强化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有效促进国税干部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
三是加强基层分局建设。区局大力推动基层分局建设,狠抓乡镇零散税源。通过对人员、岗位进行科学调整,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2015年恢复三十铺分局的基础上,正在积极争取省市局和各乡镇的支持,尽早恢复其他分局,不断加大对乡镇税源的征管力度、严堵漏洞,延伸服务窗口,更近距离贴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收入进一步增长。
四是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在保持金安国税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全国文明单位。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比工作,力争优秀位次。在政府举办的各项中心工作评比中名次前移。
(五)着眼遵从抓规范,依法治税工作全面推进
区局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税工作,通过完善制度逐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政务公开逐步增加了执法透明;通过加强监管逐步明确了执法权限;通过专项核查整顿了税收秩序。
区局在原有7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48项,转为其他权力22项,完全保留的仅7项。通过执法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审理流程和执法文书,规范了注销清算程序和岗位职责,审定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同时区局努力推动国地税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合作,对部分欠税企业尝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多举措并行狠抓征管,税收基础管理不断夯实
一是主体税源紧抓不放。区局定期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和实地走访,掌握区局主体税源生产经营情况,做到重点税源实时监控。
二是开展重点路段巡查。区局要求监察室和绩效办牵头,定期组织对重点路段开展巡查。确保零散税源核定公平准确。
三是推行税源区域化管理。区局在成立乡镇税源专抓组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税源区域化管理,成立南中北三个工作片。对应管理二十二个乡镇街的税源。
四是首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在全市首创政府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取得评估鉴证资料,再深入开展评估约谈,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创新清欠方式。对于部分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区局积极帮扶,多方协调帮助筹措资金。特别是首创政府公开拍卖资产进行欠税补缴,一举解决了多年顽疾。实现政府、税务部门和企业三赢局面。
(七)同心协力抓服务,纳税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区局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改进服务供给,以文明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一是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文明、规范、公平、高效,要尊重纳税人,使其有荣誉感,营造纳税光荣的氛围。二是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引导更多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尽量少上门、争取不上门。与网上办税平台融为一体,打通各类办税平台之间、纳税服务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障碍,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领导干部走访重点企业、重点企业联络员等制度。深入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广度与深度,继续推行税法“四进”,使“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年”出成绩、显亮点。
(八)以人为本抓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全面增强
今年区局落实市局巡视要求,对11个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新提拔6名副股级干部,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职务与职级并行平稳推进,全局共有52名同志职级得到调整,其中49人由科员晋级为副科,2人由副科晋级为正科,1人由正科晋级为副处。另有5人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今年以来,区局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干部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培训,其中参加省局培训12人次,市局培训30人次,区局全员培训5次,推荐5名同志参加mpa在职研究生考试。涌现出市局岗位能手4名,省级岗位能手1名。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
征收管理科****年在市局征管科、法规科、稽查局和区局各位局长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在各兄弟科、室、所(分局)同志们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按照区局党组“树立三个理念、打牢三个基础、实现三个一流”工作思路,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现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以税务信息化系统为依托的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征收管理科决策、监督、指导、协调的优势和能力,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征收管理科****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履顺程序,规范个体纳税人定额管理。
****年1月份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下调到3%,同时也为了解决我局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执行期管理混乱,时常出现的未及时进行分月汇总申报造成的违章案源信息问题,达到规范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管理的目的,区局决定对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全部重新定额核定,统一将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执行期止规定为12月31日。我带领全科同志克服了春节提前造成的时间紧、任务重,齐心协力,利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全局1146户个体纳税人的定期定额重新核定工作(其中起征点以上474户,起征点以下672户)。4月份为进一步规范个体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强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征管理念,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规定,征收管理科对有关个体纳税人核定定额及停业管理程序重新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公布定额以及停业情况。各税务所(分局)利用新添置的定额公示板,张贴定额、停业公示文书接受广大纳税人监督。截止12月31日,我局公示、公布个体纳税人定额信息151户。
二、基础建设。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完善信息化系统基础建设的新路子,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征收管理科负责制定了《××市××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信息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税务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不仅有效解决信息化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使小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业务能力共同提高,而且也提高了办税效率和纳税人的满意度,促进了全体税务干部对税务信息化系统的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升税收管理员信息化系统应用能力。
按照《××市××区国家税务局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的文件规定,《市局计算机考试通知》和区局六月份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同志对全体税收管理员进行了各信息化系统的实际操作培训,授课四天,上机操作一天。通过培训,全体税收管理员由原来25%的人员能初步进行单个系统单模块操作到现在已有95%人员能熟练进行各个系统各模块操作,在市局计算机考试中全部合格,并在全市系统内排名第一,在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中我局实现11个月“0”过错,种种迹象表明我局税收管理员对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的整体能力大幅度提升,达到了区局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目的,更加适合了本岗位工作技能需要。10月份××同志又采取走访方式,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中税管员自制个人日常巡查任务又进行了专项培训,使全体税收管理员都掌握了此系统操作,由于我局行动早、动作快,年末巡查面已接近100%,确保我局在该考核项目指标不被扣分。
四、堵塞漏洞,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根据我局9月下发《××市××区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和市局强化户籍管理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对清理漏征漏户和非正常户工作重新进行了明确和部署。各税源管理部门遵照文件指示精神,克服了交通不便利,纳税人不配合等困难,走村到户,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漏征漏管户先后进行了三次“拉网式”的清理和宣传,对非正常户也进行了多方查找,都取得了显著成果。经××同志对各税源管理部门上报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清理情况的认真细致的梳理和汇总,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269户,税源管理部门都执行了责令限改的法定程序并发放了《税收政策宣传单》,其中已有21户纳税人来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同时也查找到非正常户7户,税源管理部门及时为其办理了非正常户解决手续,并处罚款××元,其中3户已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12月征收管理科对除有重大案件和欠税情况的3户非正常户以外的其余220户非正常户在《××日报》上进行了公告,现此220户已由税源管理部门在ctais系统中进行了非正常户注销操作。通过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宣传和非正常户的公告注销,强化了我局户籍管理工作,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五、专项检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纠正普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征收管理科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和区局下发的《××市××区国税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向税源管理部门先后三次部署了的普通发票检查工作任务。经××同志对税源管理部门普通发票三次检查情况的认真梳理和汇总,共检查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1128户次,其中有问题124户次,共补缴税款××元,课征滞纳金××元,实施行政处罚100户次,罚款××元。上述成果表明:经我局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部门联动,措施有力,整改及时,20xx年的普通发票检查工作不仅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也纠正了普通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震慑发票违法行为,净化用票环境,实现了以票管税,以票控税的目的。实践证明,经省局普通发票督导检查组检查,我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未发现任何问题。我将此成果作为部门工作信息上报到区局办公室,区局办公室采纳后上报到市局,市局采纳后在市局网站《国税情况》第37期发布了此信息。
六、汇总梳理,试行《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制度》。
4月份我局开始试行《税收管理员日写实与月报告制度》,××同志作为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员,一丝不苟的'核对每月税源管理部门上报的日写实汇总表,通过汇总梳理,发现上报的日写实汇总表存在很多问题,写实内容过于简单,上传记录格式不规范,逻辑关系不匹配,记录日期不全等,他及时对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和汇总人员进行了培训授课,使我局部分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质量达到了规范的标准,同时将写实好的税收管理员写实记录内容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示范,让税管员互相学习借鉴。12月份××同志又对8月至11月的税收管理员写实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把税收管理员写实情况分为完全符合、不完全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四种情况,并提出“通过对《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应结合税管员日常工作,按照我局《效能监督暂行规定》对执行不好的税管员进行处理,同时应对执行效果好的税管员进行奖励,以督促、促进税管员将此制度更好的开展下去。”的具体意见,为我局正式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制度》和实现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模式成型,带动兄弟局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方式。
我局早在去年8月对实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方式就进行了摸索,相续制定并出台了10余类业务流程,模式已经成型。通过2年来的运行效果看,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各节点的办结时限,监控工作轨迹,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使涉税事项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平、透明,有力促进了行风建设,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纳税人普遍反映办税更加方便、快捷,有效解决了以往办理涉税事项“多头找、多次跑”的现象,极大地提高了办税的质量和效率,为创造和谐税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效果显著,20xx年10月市局决定在我局召开现场会介绍经验,××局、××局、××局等兄弟单位相继前来学习,加快了各征收局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方式的步伐。十一、全程监控,履行绩效管理考核成员的监督提示职责。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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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二
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应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例中小王的奶奶、父亲和叔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理应由他们三个继承房产。小王的奶奶取得的住宅产权显然是法定继承所得,无需缴纳契税。小王由于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力,他取得的商铺产权实质上是由奶奶、父亲、叔叔继承之后赠与他的。依据相关规定,小王取得商铺的行为应按接受赠与缴纳契税。
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应缴纳部分契税
案例张大爷和老伴有一处房产登记在老伴名下,是其共同财产,老伴生前曾表示百年之后就把房子给儿子小张。老伴去世后,张大爷按照她的遗愿带儿子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计划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被告知需要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契税,可张大爷认为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张大爷一家的做法从法律层面上讲,其情况是:继承开始后,张大爷放弃继承,由儿子小张继承老伴的全部遗产。同时,张大爷把自己拥有房屋50%的份额无偿赠与儿子。也就是说,小张取得的该处房产一半是继承所得,一半是接受赠与所得。因此,小张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前,应先缴纳父亲赠与自己的房屋50%份额对应的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取得房产应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36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小明作为非法定继承人承受房产,属于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编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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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二手房契税征收标准]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五
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来工作总结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一流、服务一流。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求,我们努力争取财政局党组支持,将涉及“两税”征管减免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麻烦。办理过程中,我们亲自代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收集相关减免资料,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办证。
(三)依法行政的窗口。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减免审核关,照章办事,取信与民。对该收的税款,一分不漏。有一名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转交到我们窗口,而且也提供了契税完税凭证,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我们提供了所征土地为非耕地的信息,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认为耕地,通过向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终于使这名纳税人认识并补缴了应纳耕地占用税款31万余元。对不该收的,我们也一分不要。11月份,一名纳税人前来咨询政策,我们认真查看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基层征收机关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多下达了近20万元的税款缴纳通知,于是窗口及时与征收人员联系,并亲自陪同纳税人前去核定税款事宜,为纳税人避免了损失,使纳税人深受感动,提前缴纳了应纳税款。
(四)政策宣传的窗口。税收工作好不好,舆论宣传是先导。为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农税征收人员,时刻牢记税收宣传是自己的责任。利用中心办事人员多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两税”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纳税事项或进行业务咨询的,我们不厌其烦的进行直接的耐心讲解宣传;对路过窗口的,我们发放一张介绍“两税”知识的明白纸。目前,纳税人的“两税”知识明显增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工作思路
20,财政局窗口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岗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先进性、争创先锋岗”,“满意在窗口、服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投资者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这条主线,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窗口功能
全面总结窗口运行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中心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窗口的配合,严格按照先税后证,不完税不发证的程序,严把减免关,严格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税收税源控制机制。
(二)配备高素质窗口队伍
根据中心即将搬迁,与“两税”征收工作相关的窗口业务可能扩大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原则,再选拔两名年富力强,从事农业税收工作多年,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进驻中心,确保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多头征收,多头管理的局面,窗口将积极建议局党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心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征收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动手续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完税或减免手续,市、镇两级征收机关不得擅自越权办理,确保中心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
在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上下功夫。继续提前介入,及时核定,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对路途远,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窗口办理纳税而又急需办理相关证件的,窗口将推出登门服务、现场办理的措施,确保纳税人及时领取相关证件。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六
(一)全力以赴完成组织收入任务
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合作区分局累计组织国、地税税费收入共计14079万元,其中国税入库372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501万元,增幅1757.93%,;地税入库1035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899万元,降幅32.12%,按时圆满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并为全局组织收入统筹做出重要贡献。
2016年在面临经济形势严峻、房地产市场萧条、结构性减税情况下,我分局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全力确保目标的实现。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工作思路,改变管理模式。分局坚持中心工作不动摇,改变管理思路,转变模式,向管理要税收。将税源管理模式由以往的税管员专管户的方式调整为税管员管事、管项目,避免主客观因素导致的税收管理漏洞。调整班子各分管局长分管工作,按照销售不动产、建筑安装业、工业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等行业和项目分类强化管理。规范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必须按时申报,对于不按时申报的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为税收管理和组织征收打好基础。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科学规范管理。为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合作区税务分局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小组、棚户区改造税收清算及与城投公司对接工作组、房地产清欠及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工作组、建安清理清欠专项工作组、土地使用税专项管理工作组、成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专项工作领导组共六个专项管理工作小组,对分局各项工作全盘统筹,重点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位,及时高效贯彻落实。
3、下大力度加强房产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全面调整工作思路,结合“营改增”工作各项要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调整管理模式,大力度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管理人员素质,从源头开始严格管理,及时申报、及时征收,做好项目登记和动态档案管理工作。
在保障清缴欠税的同时,坚决杜绝出现新欠。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对于以往存在的欠税全面清缴,采取约谈、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催报催缴通知书》,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方式下大力气清缴欠税,杜绝新欠。
3.加强对工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以“营改增”工作要求和风险防控为指向,对工业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企业申报,摸清税源基础情况,确保各项收入按时、按量均衡入库,严防风险。在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审批及审议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进行严格审核与管理,加强后续管理与监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管理中不断跟进措施,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多渠道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使用和杜绝虚开方面进行宣传。
4、完善存量房税收管理,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管理有较大变化,分局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存量房交易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享受“营改增”税制改革及各项政策福利。截至目前我局二手房累计交易量465笔,同比增幅7.39%,累计征收税款242.58万元,同比减少35.8%。2016年12月经过一年沟通和筹备,存量房评估软件即将上线运行,分局有专人投入学习和培训,确保软件上线优化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提高征管科学化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5、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保障税收。我局通过不断加强与市局和市政府的沟通协调打造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市局和市政府汇报经济税源形势及组织收入情况,对政府棚户区改造销售不动产税收、312公路耕地占用税和市政工程等重点项目及时跟进,保障税收及时入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促收,全力保障做好组织收入及各项工作,为全局税收统筹规划倾尽全力,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
(二)全面打好 “营改增”组织攻坚战
我分局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行业,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分局充分发挥国、地税不分家的优势,完善合作模式,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全面助力税制成功转换。在营改增工作进程中,高度重视,重点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营改增工作事项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工作。
及时完成上级下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籍确认工作,纳税人税种登记、票种核定工作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对用票户完成增值税税控设备发行和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的发票发售工作。及时组织部署测试共组顺利开展。营改增组织和开展培训12次,并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辅导。重视营改增宣传,通过多种渠道线上线下结合多方位宣传,报送营改增简报30余篇,并发表在区局和媒体。在“营改增”工作开展中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根本上强化管理,打好税制改革攻坚战。
(三)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质效
合作区税务分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积极部署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指标及时督查催办,限时完成,责任到人。对上级下达的绩效管理工作精神,合作区分局高度重视,按照区局和市局下达的共性指标要求,明确考核,责任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使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要求,规范执行,全面提高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在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截至目前,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总分综合排名第一名。
(四)加大征管力度,提高税收管理质量
1、摸清税源底数、加强税收分析。2016年以营改增工作为契机,梳理税源管户信息。合作区分局共管辖企业309户。国税管户国地共管户194户:其中正常企业166户,正常企业中建筑业70户,房地产业38户,工业企业58户;非正常企业28户,其中房地产业7户,制造业21户。报验登记115户:其中房地产业1户,建筑业114户。分局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强化税源管理,创新征管方式,深入企业调查摸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欠税户数、欠税成因、欠税数额、偿欠能力等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行,一户一档,实时更新即时对信息更新汇总,信息共享,形成税源管理台账。对重点税源进行专项分析,对各项目的投资情况、销售情况、分税种缴税情况等实行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双重分析管理,加强对欠税的催缴力度,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体系。
2、切实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清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我科室对二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名下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所有人信息、企业名下土地信息等。经调查发现,内蒙古蓝宇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别企业,新取得土地后并未在我分局办理登记及缴纳土地使用税,对此,已对该企业进行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
3、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发生和遏制纳税人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我局再次深入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理检查工作。对我局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最高开票限额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
同时就我辖区内纳税人对服务单位专用设备销售的评价、对服务单位培训服务的评价、对服务单位日常技术维护服务质量的评价、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综合满意度等8项内容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查。调查面达30.4%。其中一般纳税人4户,小规模纳税人3户。经调查,纳税人对服务单位的各项服务均相当满意,综合满意度达100%。
4、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实现新突破。分局不断强化对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加强与市局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征管手段,实现耕地占用税突破1500万元大关。自2015年,合作区分局对“二满线”(国道331)工程开始征收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2016年1月5日,征收415万元;2016年3月29日,征收1172.78 万元,累计征收1587.78 万元。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挖潜补漏,在保障组织收入的同时为增加财政收入,壮大地方经济起到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6、落实征管规范,完善内控机制。扎实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严格税收执法流程,规范税务文书下达。做好三证合一工作,已完成40户三证合一登记和归档工作。率先完成内控风险防御和管理评价系统(red系统升级版)上线运行工作,按时完成上线工作及各项风险应对工作,切实加强内控机制防御和管理,发挥内控系统重要作用。全面做好各项征管工作,不断提升内控机制信息化水平,防范税收风险、加强作风建设,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限,风险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五)扎实推进纳服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扎实推进纳税服务规范最新版,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16年继续全面落实纳服升级规范,结合“营改增”等重点工作,组织全员学习,在业务过程中按照纳服规范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调整,扎实推进,落实到位,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今年3月起,按照区局部署与市局安排,合作区办税大厅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坚决执行落实便民办税措施43项,以及首问责任制、领导带班制等纳服政策,全方位实现了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投诉处理“六提速”,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表单填写负担和税务检查负担。
2、大力推广银税互动。自2016年7月以来,分局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号召,开展了“银税互动”宣传推广活动,重点对20多家信用等级良好的纳税人进行了专项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通过设立“银税互动”咨询窗口、发放“银税互动”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宣传屏幕播放“银税互动”短片、专人负责推广“内蒙古银税互动”微信平台等方式,将 “银税互动”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截至目前我分局已在内蒙古银税互动平台协助纳税人申请注册106户,注册率为61.1%。
3、积极落实全区通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自治区内通办的实施方案》和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合作区分局积极部署落实全区通办工作。9月5日,成功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亿源贸易商行办理了发票领购业务,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这是合作区分局严格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办理的第一笔通办业务。
分局积极组织人员学习,通过大屏幕宣传栏公告、税企微信群等方式多点宣传,使纳税人应知尽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全区通办带来的便利,同时积极优化通办业务办税效率,及时与市局各科室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全区通办业务的各项后续工作。
4、逐步推行全职能窗口。分局今年以来不断发挥创新思路,整理调配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将正式人员和有能力的年轻税干全部优先安排在窗口,并通过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设备完善进一步沟通协调,不断强化办税人员业务水平。
6、提高服务质量,培养综合人才。为适应新常态下税收工作发展,对分局内部人员进行了岗位微调,充分挖掘年轻干部的工作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一岗通”,为进一步提高纳服质量打下坚实基础。推行蒙汉英“三语服务”,实行“涉外服务窗口”和 “abcd岗位制度”,提升岗位技能;推行“局长带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志愿服务岗,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导税服务。
7、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宣传,提高纳税共识。将税法宣传月活动精神落实到位,以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交流平台为依托,加强税收知识、“营改增”政策宣传,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当前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等重点宣传讲解。深入实地向纳税人问需求,零距离倾听取纳税人的呼声。通过12366热线、税企微信交流群等平台,加强税企沟通交流,优化服务,提高纳税共识。
(六)狠抓队伍建设,提升精神文明程度
2、聚焦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纪律整顿。针对年初区局纪检组检查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落实中央“三严三实”要求,开展专题教育,抓好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分局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签到制度、着装制度等细微处,同时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各项工作,继续跟进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有序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今年10月,我分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评为全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我分局以此高度重视向其他示范基地学习,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分局管理的规范性和示范性,推进全局整体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进展。
5、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要求,组织全体税干加强学习,提高对新精神、新政策、新业务、新形势进行认识和觉悟,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通过国税系统网校培训平台,学习理论业务知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委和市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打造分局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精神风貌打下坚实基础。
(七)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
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监察员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与市局及市委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为分局开展常规纪检监察工作、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创造条件。开展 “巩固深化拓展”,强化作风建设。根据税务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分局各方面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整改。要求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组织制度,严于律己,提供党性观念,创新党课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讲党课范围扩大到重点培养对象和积极分子,并做到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时时刻刻心中要有组织,保证各类“两学一做”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2016年7月,合作区税务分局党支部被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全区地税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分局持续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落实从严治党打造税务铁军”及群众路线整改落实情况、“三严三实”落实情况、党建工作进展、纳税服务规范化、绩效改进情况等,持续加强全局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新常态推进全分局各项工作新发展。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中心工作不动摇,加强征税举措,力保税收任务完成
1、强化科学管理模式,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在整体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我分局将继续攻坚克难,务实创新,坚持中心工作不动摇,继续完善大税源管理模式,向管理要税收。各分管局长按照销售不动产、建筑安装业、工业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分类强化管理。规范企业管理,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为税收管理和组织征收打好基础。扎实开展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2、加强对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以“营改增”工作为契机,全面调整工作思路,对管户实行分类、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对房地产、建筑业企业从源头开始严格管理,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对于以往存在的欠税要全面清缴,采取约谈、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催报催缴通知书》,冻结账户等有力措施,下大力气清缴。
对新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做好项目登记和动态档案管理工作。对部分税源人岗位进行调整,加强税源人整体素质。 对工业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企业申报,确保各项收入按时、按量均衡入库,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审批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进行严格审核与管理,加强后续管理与监督。
3、完善存量房税收管理,落实各项税收政策。2017年存量房交易评估软件上线后和应用,使房产交易税收业务时,能够更科学规范,到税款应收尽收、规范征收,避免了征管漏洞,规避税收风险。第一时间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落实优惠,使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监督
继续狠抓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分局绩效考核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责任到人,不折不扣推行落实。重视加分项,严格杜绝减分项的发生。按照市局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结合工作实际,严格监督,进一步完善日常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着装制度、请销假制度等。
(三)加强数字人事管理
根据区局和市局关于做好“数字人事”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将“数字人事”信息系统上线作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数字人事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并以此统筹协调凝聚分局力量,提高全员素质。全力整理数据确保准确,将推行数字人事与组织收入、强化征管、绩效考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促进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围绕推行数字人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与干部职工的密切性,采取内部学习、微信群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多种形式,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持续广泛宣传。
(四)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是认真学习“两学一做” 专题教育内容,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打造税务铁军,切实做到与时俱进,思想不掉队,完善拒腐防变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四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思想,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为盟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打好基础。
(五)继续做好“营改增”各项工作
继续做好房地产、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各项工作,根据总局和区局要求,立足分局特色,认真分析“营改增”后经济税收形势,密切关注税收增减动态,深入企业和征收一线调查研究,分析税收收入减收原因,研究制定补缺措施和增收方案,不断提高征收质量和效率。时刻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密切跟踪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安装企业开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销售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保障房地产建筑业全面“营改增”后各项税款足额入库,各方面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七)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模范作用
分局将进一步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模范作用,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增加学习和培训,严格执法,规范治税,加强税收法治档案管理,向其他示范基地学习,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分局依法治税、科学征管规范性和示范性,推进整体依法治税工作迈向新台阶。
税务局契税工作总结篇十七
今年以来,xx区国税局在区党委、管委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聚焦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这一中心,牢牢把握“严格管理带好队、控住风险收好税、深化改革站好位”三个基本点,咬定目标、持续发力,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迎难而上抓收入,组织收入任务较好完成。今年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压力,我局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定打硬仗打难仗的决心和信心,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1-11月累计入库税款36009万元,同比增长10.26%,增收3352万元。其中,地方级累计入库10041万元,同比增长61.22%,增收3813万元。
一是压实责任,增强组织收入合力。从严落实好“领导包片、科室包点”的收入督导机制,将收入任务细化分解至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督导考核,形成上下联动抓收入的格局。二是分析预测,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将纳税额前50名的税源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定期与企业负责人约谈沟通,及时了解收入变化,努力将预测准确率控制在99.5%以上,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三是坚守底线,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原则,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累计落实税收优惠8481万元,办理出口退税2637万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健全机制控风险,税收征管能力有力提升。
一是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全员风险管理工作格局,明确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的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查找收集风险点,统一报送至风控中心,由风控中心在分析识别后推送至相应科室进行风险应对,并定期召开风险联席会议,统筹风险应对名单,全程监控风险管理全过程,提高风险管理质效。
二是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按照市局“党组总体推动,多源整合分析,任务统筹发布,科室依责落实,个案复审复查,定期通报讲评”的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市局下发任务的承接和落实,集中精力做好具体的风险应对工作,对市局下发的名单逐户逐票进行核实处理,同时运用好失控发票协查、异常发票审核检查等工作机制,依据失控发票的定性及处理规定,逐户逐票进行核实处理,实现了堵漏增收。
三是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内查外调工作;配合市稽查局做好成品油行业重点整治,涉及我区3户企业全部自查完毕,并按规定补缴了税款。
(三)集聚合力推改革,各项改革任务高效落地。
一是全力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局将营改增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三个三”要求,集聚内外力量推进营改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落地。目前,全区1169户营改增纳税人登记确认、分类培训、税控发行及发票发售、申报征收、税负分析等工作全部完成。在营改增工作中,牢牢抓住几个关键,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抓住人员保障的关键,调动一切可能的人员力量,新增前台人员5名,抽调13名业务骨干担任咨询、辅导、预审、导税等工作,确保满足工作需求。
抓住内外协作的关键,积极向区党委、管委汇报,赢得地方党政领导支持,并借助合署办公的优势,深化国地税合作,凝聚了工作合力。抓住宣传培训的关键,组建3个宣传组深入企业宣传辅导并发放资料3600余份,采取分行业集中培训、一对一上门辅导、设立辅导专员等形式进行覆盖式培训,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核算、能开票、会申报”;抓住制度落实的关键,全面落实全程双向预约、现场导税、专家预审、值班调度、延时服务等工作制度,确保改革任务高效落地。
二是深化联合办税。坚持以贯彻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发的14个联合办税文件为契机,持续深化联合办税工作。在联合办税服务建设工作中,以市局“去国地税化、去辖区化、去税种化”要求为目标,推进前台全面融合,把前台人员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作为突破口,采取以会代训、岗位轮换、互学互比等形式,促使前台人员全面学习和实践国地税业务,努力提升“一窗通办”能力;推行业务科室合署办公,对于前台推送的涉税事项,面对面研究、联合开展审批,初步构建起“前台一家受理、后台集中支持、限时办结反馈”的管理服务新格局。
(四)严格管理带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一是认真抓好绩效考核管理。年初,制定了《枣庄xx区国税局绩效管理4.0版制度体系》及《2016年枣庄xx区国税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立足区局扁平化和人员较少的实际,将工作重心放在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市局指标上,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月召开绩效分析讲评会议,分析和查找绩效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督促立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坚持严考勤促,落实考评差异化要求,提升了考核实际效用。
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区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及配档表,购发《党章》等学习资料,建立每周四集中学习日制度;将“两学一做”融入重点工作,在全局党员中开展“投身营改增,党员做先锋”主题实践活动,1名优秀党员被推选参加市局报告会,实现了学与做的有机结合、学习教育与税收工作的互融共促。
三是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准则》、《条例》视频讲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通过构建明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开展党组书记与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持续深化廉政教育;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并在局内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五)突出便民优服务,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同升。
一是创新服务举措。依托联合办税服务厅,推行国地税事项“一窗受理、业务通办”,真正实现了纳税人“走进一家门,办完两家事,三方都满意”;建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完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纳税人申报、领购发票、认证、代开等业务均可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取消a级、b级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极大减轻了纳税人认证负担。
二是深化信用管理。联合地税部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486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评定;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深化“税银互动”,优先给a级纳税人信贷支持,推动了全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辅导培训。积极打造实体“纳税人学堂”,定期为纳税人提供免费辅导、政策解读、税法宣传等服务,1-11月月共组织各类培训23次,累计培训纳税人4000余户次。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xx区国税局将在区党委、管委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重点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质效同升,扎实推进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从当前经济及收入形势看,2017年度组织收入任务依然相当繁重。对此,我们将在区党委、管委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既正视困难,又坚定信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建立与重点税源企业负责人定期约谈和重大经营事项报备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强化调度预测,牢牢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二是完善组织收入措施。进一步强化挖潜增收、堵漏增收措施,坚持好团队作业的方法,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稽查、评估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深挖增收潜力。三是强化税收分析机制。定期召开税收分析联席会议,落实好季分析、月通报制度,并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打造“拳头产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持续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积极提升税收管理质效。
一是持续抓好营改增改进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营改增后续管理和改进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改增企业顺利融入新税制,提高营改增试点行业后续管理能力。
二是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全面贯彻《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扎实稳妥地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重组和优化机构职能,打造科学严密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统筹推进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创新专业化管理方式,提升管理质效;做深社会化风险信息应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平台深化应用、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大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力度。
三是努力抓好工作创新。创新一直是我们的工作短板,新一年要加大力度,努力在强管理、优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
(三)持续抓好绩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一是抓实日常管理,严考勤促。依托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抓实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指标时间节点和考评要求进行考评,确保考出差异、考出积极性;聚焦市局指标,把功夫用在平常,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常规性工作不失分或少失分;力求亮点工作形成突破,各类加分全面用力、多点开花、齐头并进。二是坚持好绩效分析讲评机制。按月召开绩效分析讲评会议,把分析讲评作为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关键环节,通过分析讲评推动问题整改,提高管理质效。三是结果挂钩应用。贯彻省、市局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落实结果应用办法,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持续抓好纳税服务优化,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是持续推进联合办税服务厅建设。在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软硬件配置、提高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前台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全面提升国地税人员“一窗通办”能力,提高办税便捷度,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二是积极完善纳税人维权机制。深化“纳税人之家”等平台建设,建立税务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机制,加强税企沟通,实行局长值班制,随时接受纳税人投诉、申诉;发挥好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响应和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
三是认真抓好纳税信用管理。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与深化应用,认真落实各项信用等级激励和监控措施,推动全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五)持续抓好党建廉政工作,着力筑牢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从严落实廉政“两个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发挥党组带头作用,主动承担所应肩负的“两个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山东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严厉追究责任缺失行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是持续改进作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