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饮水水管申请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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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水管申请书篇一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xx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 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二
“家家争唱饮水词,纳兰心事几人知?”婉柔断肠声声慢,他那斑斓往事,压箱笺纸,成了回忆,成了诗词。纳兰心意,小雨润湿,渲染了层层叠叠泼墨丹青,小院内深闺花露晶莹。商岸边歌女在唱,戏台上花脸正演,却殁了那点点心底惆怅,也是如此,现出了纳兰的忧伤。
命运给的太慷慨,有些人一时承受不住,纳兰默默接受了。在一方红绿之间,任血阳拉长的单单的旧影,褪下银盔铅华,一身蓝意泛冷。他作何模样拒绝,作何方式摆脱十年踪迹十年心的凄苦。命书书命善愚人。只能淡淡点上这一笔。
笑他多病与长贫,春情梨花薄,人生尽出皆是青冢黄昏路,乘鹤归去可摘星楼,漫漫路途无妨尝一尝夜雨空阶滋味,后主道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明月梨花娇娇艳,水掩相思絮语浅。小舟泛波縠纹密,青鸟频频递红笺。学一回文人骚客的咿呀,试一次跨蹇寻诗的融洽,黛眉把盏尽管畅意,世俗拘束顷刻抛弃。
无奈,纳兰身在世俗的眼光里,他或许是畅怀淋漓,或许是不尽人意,白丁眼中他的命是荣华铺就光彩万道。接受了太多,忧愁了太久,他去了,回了他来的地方,他思念的时光。
有人将纳兰比作南唐后主李煜,我却在他的忧伤蔓延间想起了历史湮灭的'身影——白起。白起少年成名,这比起同为秦国叱咤一时的老年成名大将王翦,是多么幸运。可惜,圆滑世故如此重要,白起设计摆了李牧一道,自己也被小人摆了一道。巨阙赐死,在刺客遍野,杀身成仁的时代,或许是诸多光荣,然而终是无言两相对,剑冷血影任斑斓。只得庆幸一点,同时被赐死的李牧,没能算干净利落地自裁。千古一句男儿有泪不轻弹,误了多少少年郎!
生不逢时。
纳兰容若,文武皆可,然而更爱将他的书生气质放大,归类在文官一行,历经了多少戎机,却取舍不得,若自古万事似战事,一剑挥灭即可。然而,看的太重,更承受不了生命之轻。
何事伤东风,春来花自开。纳兰不足意,流水茶馆话。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三
1、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2、饮水安全你我参与,健康保障人人共享。
3、保障食品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尝试恢复良好的卫生条件,这些至关重要。
4、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5、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我们要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
6、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7、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8、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9、水可以洗涤万物。
10、滴水穿石并非由于水滴有巨大的力量,而是由于水一滴接着一滴。
11、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12、试验表明过滤器可以生成安全的饮用水。
13、富营养化引起的水体“水华”已成为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严重问题,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有充足的安全的饮用水可供自由分配。
14、井涸方知水珍贵。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四
为了解决广大师生的饮水需要,我校安装了水净化设备、直饮水机及电开水器。为了使设备更经济、有效的.为广大师生服务,节省不必要的设备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制定学生饮水管理制度。
1.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看到有浪费水的现象及毁坏饮水设备者要及时制止。
2、禁止任何学生破坏饮水机设备,接水时要按先后顺序排队等候取水,不要推、挤、争抢;防止因地面湿滑发生摔伤事故。
3.用完水后要随手关严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4.禁止用饮水机及电开水器内的冷、热水清洗物品,该饮用水只供师生在校内饮用。
5.严禁任何学生对嘴直接饮用饮水机内的冷、热水,请用水杯接水饮用。
6.严禁任何师生私自拆卸、安装、连接、洗涤及维修饮水设备。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五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正常与否、收费价格是否合理公开,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全面掌握目前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促进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对全区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供水价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了我区xxx5年10月以来陆续建成投用的66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这66处的设计日供水规模总量为25992立方米,解决和改善了23.8263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工程主要分布在23个建制镇70个行政村(居),其中通过建制镇供水企业扩容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4个,实现独立供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2个;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至xxx年12月底共投入建设资金17982万元;工程属国有供水企业管理的有2个,属建制镇供水企业管理的有2个,属于原撤销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供水站(小水厂)管理的有13个,属村集体管理的有40个,属用水协会管理的有7个,属个体管理的有2个。
从调查的情况看,供水企业管理的饮水工程运行的情况要好于村集体管理的运行情况;供水价格除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扩容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外,均由管理机构自主定价,供水价格1-4.5元/吨,其中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2-3.5元/吨,行政村(居)独立供水的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1-4.5元/吨;取水水源主要来自溪河、水库、泉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水价的制定未充分征求广大用户意见,水价制定随意性强,有不管用多少都要加底吨水现象。由于水价偏高,约20%的用户不愿意用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并出现了投诉信访现象。工程没有维修经费和大修基金保障,一旦主要设备损坏,就可能因缺乏资金维修而停止运行。
(二)水质难以保证。由于受制水工艺水平和缺少必要检测设备的制约,供水质量难以得到真正有效保证,水质只能“顺其自然”。有时管道维修恢复供水后,因管网高低起伏并距离较长,用水户在放水时有一部分数量较大的管道污水,这部分污水已进入用户水表计量,用户认为这部分污水不应该收费,部分远端用户反映强烈。
(三)农户普遍用水量少“抬高”了单位供水成本。由于受农户用水习惯和农村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户用水主要用于做饭、饮用等,或者只在缺水季节才饮用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据调查了解,大多数用户月用水量在4吨左右,这就造成整体用水量少,供水规模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水费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行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
(四)管网维护投入大。由于受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农户居住分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网分布范围较大,地形复杂,管网的运行维修难度较大,供水中的跑、冒、滴、漏难以及时发现,造成水损严重,增大了供水成本。
(五)缺少有经验的工程运行维护人员。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未经过相应的技能培训,缺乏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基本上不能满足有效运行管理的需要。维修维护水平低、管理方式粗放,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困难,就会出现较长时间停水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健全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镇、村两级要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服务体系建设,镇政府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管工作,村委会主要抓好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行政村独立的饮水安全工程,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选聘有制水技能、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饮水工程运行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管。安全饮水工程的水价、电费、维修费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向用户公示。
(二)建立运行维护保障机制。针对当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无有效资金保障运行的实际,应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顺利运行提供资金保障。维修基金和大修基金,要作为一种制度按时从水费中提取,同时政府财政每年可以安排或向上级争取一部分资金专户存放,统一管理,合理支取。实行优惠政策,建制镇水厂扩网供农村饮水的部分电价执行农民生活照明电价政策,减少电费支出,降低供水成本,减轻群众用水负担。
(三)理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保本运行”的原则进行定价,为保证水价处于合理区间,可分为行政村独立供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定价两种定价方式。工程所在地镇政府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价的监管,防止出现安全饮水工程供水过程中的乱收费和不合理水价现象。
一是行政村独立供水的安全饮水工程的水价制定。此类水价的制定,可采取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规则,向用水户公开供水成本,召开用水户大会集体议定。
二是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的安全饮水工程的水价制定。供水管网由政府投资修建,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此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价可在建制镇水价的基础上优惠10%左右执行。
(四)强化群众参与管护维修。行政村独立的饮水工程也可以利用建制镇上的供水企业的管理、技术优势实行联合维护维修;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共同监督,积极参与用水管理,管网实行按户分片监管,保证及时发现供水中的跑、冒、滴、漏水现象,及时组织维修,减少水损量,降低供水成本。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目前,由于村头村完小地处高寒山区,学校师生饮水十分困难,基本全靠人力取水,每逢旱季直接导致影响正常上课。为了让学校师生喝上卫生、安全、优质的健康水,进一步提高师生生活水平,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进城合作的原则,就茶房乡村头村完小饮水工程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村头村校园饮水工程
工程地点:村头村完小
建设单位(个人):乙方
施工完成时间:2月28日
二、工程内容:
负责完成,包工包料共2700.00元;
3、饮水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保修,保修期为半年(203月1至年8月31日);
三、相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七
清晨锻炼先饮水
增至4杯,同时在饮水后进行早锻炼,数年后可产生明显的益寿效果。
清晨饮水和早锻炼也有学问。有心脏病、高血压病、肾脏病、水肿或血压偏高的人则不宜饮凉盐水,而应喝一般的凉开水,早锻炼也不宜过于剧烈,只在饮水后散散步,打打拳或做其它轻微体育活动,时间宜在15分钟左右,活动后休息片刻再进早餐。
早晨饮凉开水有益
清晨饮用2杯凉开水,是非常有益的。它具有润喉、醒脑、防止口臭和便秘等作用。早晨空腹饮下新鲜凉开水后,由于水在胃中停留时间很短,便可迅速进入肠道,被肠粘膜吸收而进入血液循环,将血液稀释,从而对体内各器官组织产生一种绝妙的“内洗涤”作用,因而增强了肝脏解毒能力和肾脏的排泄能力,促进了人体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功能。
有些医学家证明说:经常饮用25~30℃的新鲜凉开水,可防治感冒、咽喉炎和某些皮肤病。
多喝开水净化身心谁想使自己的肌肤保持健美光滑、身体康健,那他就必须保证每天的饮
水量不得少于2公升。这样做既有利于消化,也有助于将体内的有毒物质迅速排出体外,一举两得。如果每晚临就寝时,再喝上一杯牛奶,其效果将更为明显。一旦出现口腔发干的现象,那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信号,它在提醒需要马上补充体内的水分了。
补充液体消耗最好喝白开水
据美国约翰博士研究发现,煮沸后自然凉却的'20~25℃的凉开水较容易透过细胞膜,能促进新陈代谢,增加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改善人的免疫功能。常喝白开水,能提高人体内脱氢酶活性和肌冈组织中乳酸积累减少。过多饮用色素饮料会刺激胃粘膜,妨碍消化和食欲;会增加肾脏过滤的负担;会妨碍神经系统的冲动传导。
人到中年多饮水
就可降低血液浓度。水分在人体的比例随年龄而变化,当人进入中年,体内水分相对减少。
为了保持平衡,最好每日饮水6~8杯。当然并菲全指白开水,也可饮用果汁、清茶,用肉类堡汤,则更营养,又能满足口腹之欲。
运动后切忌大量饮水
慢喝。如能喝些盐汽水更好。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于2xxx年8月1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安全员一职,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我的申请,也很荣幸地能够成为公司的一员。
我从入职至今已滿三个月,这几个月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作流程了解许多,后来又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又使我了解了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认真负责、团结协作”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一、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保持着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自己不能回答时,我向主任、同事请教后,给予解答,工作中时刻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二、遵守制度、敢抓敢管。项目施工期间,我按制度、按程序对工人进行管理,对进出的人员、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可疑人员进入、公司财物被盗;对于那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比如:“进入施工区域吸烟及没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动土时没有动土票”等之类的现象,我都按照公司的制度、程序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进行处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施工期间无事故。
三、任劳任怨、孜孜不倦。对领导的安排是完全的服从,并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坚持到“最后一分钟”的心态去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每天的职责,始终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向他们请教工作中的经验。
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总之,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九
为了解决广大师生的饮水需要,我校安装了水净化设备、直饮水机及电开水器。为了使设备更经济、有效的.为广大师生服务,节省不必要的设备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制定学生。
1.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看到有浪费水的现象及毁坏饮水设备者要及时制止。
2、禁止任何学生破坏饮水机设备,接水时要按先后顺序排队等候取水,不要推、挤、争抢;防止因地面湿滑发生摔伤事故。
3.用完水后要随手关严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4.禁止用饮水机及电开水器内的冷、热水清洗物品,该饮用水只供师生在校内饮用。
5.严禁任何学生对嘴直接饮用饮水机内的冷、热水,请用水杯接水饮用。
6.严禁任何师生私自拆卸、安装、连接、洗涤及维修饮水设备。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
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基础比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主要方式为小型集中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部分供水工程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缺水主要集中在冬春两季。农村饮水安全是“3+1”保障重点保障内容,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在西秀区水务局的指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胡丽莎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王国林担任,成员为乡水务站、消防中心和各村居支书、主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上报处理结果;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应急措施
(1)针对存在季节性水量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同时动员群众利用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
(2)针对乡集中供水工程,除了正常运行的水泵外,另外还有一台备用泵,即使水泵损坏,也不影响正常抽水,确保供水不断。
(3)其他供水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也要常备一台备用水泵,确保不会因为水泵损坏而停水;没有常备备水泵条件的,如遇水泵损坏,就在2天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不能影响供水。
(4)针对水量不足,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预备应急车辆2台(消防车、洒水车),应急人员5名(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区水务局业务指导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进行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1.经费保障。乡财政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费用。
2.通讯与信息。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一
学校师生饮水安全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必要保障,对教师的健康、学生的成长具有现实意义。为此,特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饮水卫生工作,具体负责后勤的教师应加强对饮水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存水室要讲好卫生,桶摆放整齐,水的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5日。
三、每学期要对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检修,搞好饮水机的卫生,确保饮水安全。
四、班级要加强对饮水机的保护,要有专人负责,如有损坏及时送交管理员检修,是人为损坏的,损坏者要包赔损失,并扣班级考核1——3分。
五、要建立索证制度,每一期送水都要索要饮水质量合格证。
六、要建立饮水机检修记录,要详细记录饮水机检修记录。
七、学校要加大对饮水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管理员每年要进行体检。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二
一、:
1、成立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共配备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2人
二、:
1、在饮用过程中发现饮用水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饮用水。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保健老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饮水污染,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2.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水源,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立即停止饮用污染水源。
(2)由校保健老师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电话:社区医院、区教育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饮用水,保护好污染现场和饮用水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卫生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学生了解饮水污染的经过,可疑饮用水、受污染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样品。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三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
1、 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
2、 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 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
4、 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 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
二、教学楼道学生饮用水(电加热过滤热水器)卫生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
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四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组员:xxxx
明确xxxx老师为学校直饮水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员,负责建立直饮水管理维护台帐、巡查记录等工作。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为更好的维护管理饮水设备,避免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特明确以下要求:
1、严禁破坏和污染直饮水设备,严禁在饮水机周边追逐、打闹;
2、禁止用任何物体接触水嘴(清洁工作除外);
4、禁止水嘴里塞入异物或液体;
5、禁止随意切断直饮水设备电源和进水或启用直饮水设备;
6、直饮水仅供饮用,禁止洗手等,禁止洗涤任何物品。
对违反上述几条规定者,将视情况批评教育并扣相应班级考核分,严重者由学生处处理并根据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三、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配合制造商开展直饮水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和及时处置直饮水水质事件。直饮水设备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直饮水设备停止使用7天以上(含7天)恢复供水前或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均应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四、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和中午,做好饮水机周边地面和周围环境卫生工作,经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
五、运行维护要求:
1、使用前打开每个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现设备为智能化控制,无须人工操作)
2、定期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
3、定期对每个水嘴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用棉签蘸取酒精点燃,用火焰在水嘴处灼烧10秒,消毒完成之后打开水嘴10秒。
六、直饮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按照《xxxx中学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在校内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饮水机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饮水机;
3、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4、清洗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过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和使用的供水管材、管件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应对过滤池、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蓄水箱;
5、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饮水水管申请书篇十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