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税收优惠协议(模板16篇)
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所面临的重要议题,我们需要关注并采取行动。总结的结构和要点有哪些?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我们特地准备了一些相关范文供大家参考。
税收优惠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丙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切实改善在甲方学校(包括其连锁学校)任教教师的住房条件,就现乙方向丙方购买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享受优惠价购买丙方开发的位于碧桂园苑街(路)号房屋(下称优惠房屋),甲方也可以提供优惠措施协助乙方购买上述房屋,但前提条件为:乙方必须先将甲方于年月日赠与乙方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下称赠房)归还给甲方。
二、上述赠房如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号:),乙方必须协助前往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乙方必须直接将上述赠房产权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如乙方不协助甲方办理上述赠房的过户手续,则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未购买优惠房屋的,丙方有权拒绝提供优惠、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补助;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购买优惠房屋的,丙方有权取消优惠措施要求乙方补交楼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补助,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三、乙方同意只选择购买任教学校所在地丙方开发楼盘中限定范围内的房屋一套。
四、该优惠房屋现在市场上的正常楼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拾万仟佰拾_元),现在丙方以优惠价人民币_元(大写拾万仟佰拾_元)出售给乙方。市场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为_元(大写:拾万仟佰拾_元)。
五、该优惠房屋的购房款由甲方支付其中的人民币_元(大写:拾万仟_元)作为购房补助,剩余部分购房款人民币_元(大写:拾万仟佰拾_元)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购买该优惠房屋时另须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设施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未订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
日期:年月日
税收优惠协议篇二
税收优惠是指政府为鼓励一定的经济活动或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减免或免税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税收优惠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应用。笔者在工作和生活中,深刻体会到了税收优惠对个人和企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自身经历和实践中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理解,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税收优惠的重要性及适用范围
税收优惠的优势在于促进了消费,鼓励投资和创新,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税收优惠包括减免税务、延缓征期、负担转嫁、返还税款和抵扣税款等五种形式。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税收优惠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税收优惠的种类众多,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税务政策,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相应的税务优惠,从而为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第二段:税收优惠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作用
个人所得税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个人负担和提高个人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在购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可以享受全民都适用的抵扣政策。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抵扣房屋租金、子女教育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由职业者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提高个人的经济收益和发展潜力。
第三段:税收优惠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在研发、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国家提供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备购置加快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空间。
第四段:合规用税收优惠、防止欺税行为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鼓励各种经济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财政激励政策,但是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需要遵守税法法规,防止欺税行为的出现。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学习税法法规,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保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正确合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注意防范各种欺税行为的发生。欺诈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财政利益,也会破坏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对税收制度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段:总结体会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也要注重合规用税、防止欺税行为。只有在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合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才能将优惠政策的效益最大化。我们应该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认真学习税法和税务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为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税收优惠协议篇三
税收优惠被视为发展企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这也是许多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我有幸亲身经历了税收优惠的申请和享受过程,今天我将分享我个人对税收优惠的心得体会。
二、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意义
税收优惠可以为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收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来说,减免税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促进就业和更多的财富创造。同时,税收优惠对于优秀的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有效的吸引人才和竞争对手的手段,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税收优惠的申请和享受
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政策和相关规定,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仔细阅读政策和规定,了解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并及时递交纳税申报表。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需要企业保持良好的税务纪律,记录企业的财务记录并定期向税务部门报税。
四、税收优惠与企业社会责任
税收优惠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弱势群体的教育、健康、环保等方面,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税收优惠虽然为企业带来诸多好处,但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此回馈社会。
五、结论
税收优惠不仅是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和税务法律,维护良好的税务纪律,慎重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实现创新发展。
税收优惠协议篇四
可以。
2. 不是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可以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吗?
只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中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即可申请,是不是备案公司与能否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关系。
3.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的相关依据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 2013年第77号)》。
4. 具体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申请税收优惠吗?
不能。
只有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
6.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取得的效益分享收入,应开具何种发票?
如果希望根据财税[2010]110号文件享受增值税(原营业税)减免,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节能服务公司也可选择放弃免税,依照《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放弃免税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合同期满,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用能企业时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享受优惠期不可间断,应连续计算。
10. 何时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11. 节能服务服务公司应向哪个税务机构申请税收优惠?
应向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 哪些机构可以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也可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13. 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 减免税备案申请;
2)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5) 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税收优惠协议篇五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税法规定,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进行减免、减税或者税收延期等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税收优惠是鼓励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一些产业得以快速兴起,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和竞争优势,同时也提高了国家的税收水平。在个人层面上,税收优惠政策也使我们有更多的消费能力和投资余地,能够更好地改善生活质量。通过我自身的经验和体会,我认为税收优惠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各种困难和压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减负和发展支持。例如,政府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抵扣等。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来说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好处。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人在工作收入或其他经济收益上所应缴纳的税金,而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我们的税负,提高我们的可支配收入。对于一些特定的个人群体,例如劳务报酬所得者、扶贫专项减免对象等,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减免或延期缴纳的政策措施。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鼓励个人加大教育、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投资,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个人的消费能力和投资余地的增加,无疑也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往往牵涉到一定的资金支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不加以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甚至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和执行也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和不公平性。对于一些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可能并没有充分利用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而一些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结起来,税收优惠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对个人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改善生活质量。然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落地和执行上需要更加完善和规范。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监管和引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最大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税收优惠协议篇六
税收优惠政策多年来一直是国家提供给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政策之一,旨在鼓励投资和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在亲身经历过税收优惠政策后,我深受其益,最终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税收优惠的心得体会。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减免税项、享受税收抵扣等措施,企业和个人能够释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创业。这不仅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回报率,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实施和扩张的机会。例如,我在创业初期享受到了税收减免政策的帮助,大大减轻了我企业投入的负担,让我有更多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进而帮助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了创新和技术进步。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性。这推动了企业和个人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提升了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竞争力。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和鼓励是我在创业过程中获得技术创新和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动力。我意识到只有不断进行技术研发,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这也是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了我的创新潜力。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经营者,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税收优惠政策让创业梦想更加容易实现,为大量的失业者提供了工作机会。在我的企业中,我们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聘请了大量的员工,提供了稳定的工作岗位,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牟取私利。有些企业会通过虚构数据等手段来减少纳税额,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利益。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税收减少,从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如果没有有效监管和控制,这可能对国家的经济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认为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合规运行。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投资和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鼓励了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然而,存在一些滥用和负面影响的问题,需要国家加强监管与执法。我相信通过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监管,我们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税收优惠协议篇七
合同能源税收优惠,国家会有一些税收政策,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合同能源税收优惠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1、税务总局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日前,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2、分布式光伏电站“牵手”合同能源管理或成主流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是建立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屋顶的业主分类,主要可分为工商业企业厂房屋顶电站和居民住房屋顶电站两大类。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确定的光伏电价及补贴标准,现阶段我国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采取“优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统一每度电补贴0.42元”的补贴方式。因此,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应用户的`用电价格。
对于居民住房屋顶电站,由于下游用户为居民用电,电价较低,使得电站投资回收期过长(一般10年以上),经济性较低。因此现阶段居民住房屋顶电站,不论是居民自建或开发商建设,其发展空间均有限。
相比之下,工商业企业厂房屋顶电站经济性尚可(投资回收期一般6 8年)。该类电站主要建设模式也有两种,即工商业企业自主建设,或委托光伏电站开发商建设(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尽管光伏电站技术门槛较低,但工商业企业自主建设项目仍存在较大难度,例如,涉及与多个政府部门、能源局、地方电力局、银行以及电站设计、施工等单位打交道,须组建专业的光伏电站运维团队……这对于本身并不从事光伏行业的工商业企业而言,需要耗费较大精力且投资回报并不具备绝对吸引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工商业企业委托光伏电站开发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光伏电站开发商的专业能力、降低项目投资环节交易成本、有助最大程度地提高光伏电站项目的收益水平,正逐渐成为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主流模式。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助力农村新型沼气池建设
广西隆林县央腊村韦尚泽家中,笔者切身体会到首批农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下新型沼气池安装使用给他带来的实惠。而5个月前,韦尚泽得知邻村弄杂村已先期安装了新型沼气池,在多次带领乡亲们实地考察后,他向县能源办争取到13座的安装指标。韦尚泽说,这种新型池子只需要4平米就可以在两小时内组装完成。与传统沼气池相比,不用挖大坑占地还小;同时好安装、产气多还好用、美观更好看,比传统沼气池更安全,同时不用上山砍柴破坏森林了。我们一家七口一日三餐都用沼气煮饭菜。在没有安装新型沼气池之前月均用电费300元,自从2013年12月安装上新沼气池后光电费每月就节省了160元,按这样计算,不到7个月就能收回所有投资成本。
为了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达到农民勤管勤用的目的。隆林县农村能源办周格主任介绍了农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模式。使用便携式组装沼气池的农户必须与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书,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拥有沼气池的产权,农户只拥有使用权。双方约定:农户每安装一个3立方米的池子,需交1000元给服务队,用于运输、安装、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自协议生效后的半年时间之内,如果农户不满意,提出不再使用,农村能源办退还1000元给农户;如果农户无故不使用池子的时间达三个月,县农村能源办有权另行分配与处置该池子,并且不退回1000元给农户。这一创新管理模式不仅提升了沼气池的使用效率,而且提升了农户用池的积极性与责任感。
4、节能环保产业已进入生死角逐的市场竞争阶段
2013年,节能环保新政频出,国家取消了备案资格管理,各类央企国企的节能公司,将依据新政方向的聚集资金优势和规模优势,推动激烈化的市场竞争,各类工程公司、产品制造商也均杀入节能环保行业。
而大多数节能环保企业还停留在产业初期梦想中,靠政策需求吃饭或固步自封,并不关注产业经济的竞争发展,2013年已有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倒闭,2014年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如还未成长,则很快被市场边缘化并死亡。
那么什么是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化手段?什么是节能环保企业的市场化竞争力?产业服务经济的效率竞争能力,将是衡量企业生死的基础要件。
节能环保产业是个先进制造业、项目工程业和现代服务业紧密结合的综合性产业。市场化的本质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产业服务经济,产业服务经济为整个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和廷伸,能否将市场化服务工具植入到企业中成为企业竞争力将决定你企业明天的生死存亡。
目前节能产业服务体系主要是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主导支撑,导致一些服务单位依托行政资源来生存,不接市场地气,而且整个节能产业服务体系缺乏竞争机制,造成许多企业抱怨,比如深圳有几家节能公司就深有体会,每年花几十万的会费、赞助费,却得不到有效的系统化的长效服务,觉得钱都白花了。为什么企业会有这种感受呢?本质是因为以政府资源为生存基础的行业协会已赶不上产业市场化发展所要的服务需求,服务能力和市场需求脱节,不能有效的为企业提供常态化、高效化、系统化的服务。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2);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第三方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对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审核资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17日
税收优惠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丙方: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切实改善在甲方学校(包括其连锁学校)任教教师的住房条件,就现乙方向丙方购买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享受优惠价购买丙方开发的位于 碧桂园 苑 街(路) 号房屋(下称优惠房屋),甲方也可以提供优惠措施协助乙方购买上述房屋,但前提条件为:乙方必须先将甲方于 年 月 日赠与乙方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下称赠房)归还给甲方。
二、上述赠房如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号: ),乙方必须协助前往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乙方必须直接将上述赠房产权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如乙方不协助甲方办理上述赠房的过户手续,则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未购买优惠房屋的,丙方有权拒绝提供优惠、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补助;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购买优惠房屋的,丙方有权取消优惠措施要求乙方补交楼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补助,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三、乙方同意只选择购买任教学校所在地丙方开发楼盘中限定范围内的房屋一套。
四、该优惠房屋现在市场上的正常楼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现在丙方以优惠价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出售给乙方。市场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为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五、该优惠房屋的购房款由甲方支付其中的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元)作为购房补助,剩余部分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购买该优惠房屋时另须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设施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未订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税收优惠协议篇九
作为一个普通人,对于税收优惠,我们平时可能并不太了解,也觉得这些和我们无关。但其实,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和创业,促进经济增长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最近的一些经历与学习中,我深刻地意识到税收优惠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好处,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税收优惠的意义和必要性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激励企业持续创新和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减少企业税负,可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促进技术创新,扩大产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税收优惠的重点也是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尤其在当前疫情的情况下,税收优惠也成为了重要的稳定政策。
第二段:企业和个人受益的方面
税收优惠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和个人。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可以减轻财务成本,增强企业内部生产与经营的活力与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从而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可以给个人带来多方面的利好,比如消费者购买企业产生的产品和服务时,税费成本减少,价格较为优惠,消费者的购买负担减轻;员工的收入税负减轻,企业的经营恢复,员工的工作增多,就业机会增加。
第三段: 税收优惠的实际操作,需要遵循原则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原则,打击不合规的利用税收政策的行为。比如,要加强税收管理,重点监督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出台严格的制度约束,防止企业使用“空壳公司”等为漏洞,恶意骗取税收优惠。同时,还要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不能只满足某部分或某一个地区受益。
第四段:税收优惠利好于企业,企业也应当积极回馈社会
企业得到税收优惠,应该不仅仅只定在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和扩大规模,同时还应该回馈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这包括但不限于:捐资助学,公益慈善,环保与社会责任等。因为企业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应该担起应有的责任,回报社会。
第五段:未来,税收优惠需要与世界接轨
在当前的全球化形势下,税收优惠、优先待遇要与国际惯例、国际标准接轨,以便在开放的市场中为企业吸引海外资本、技术与人员流,维护和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总之,税收优惠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可以起到鼓励企业创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活力等作用。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们应该进一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尊重税收法规,积极参与税收优惠的处理,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鼓励更加多元化的经济市场的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
甲方和乙方于_年_月_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__平方米,总价款_元(大写金额)。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有意共同生活,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_元(大写金额),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_元(大写金额)由乙方负责,剩余_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_元,婚前由甲方负责;婚后共同生活由甲、乙共同承担。
四、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五、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履行此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乙方: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新建房屋,第排东第户(号)房屋卖给乙方。
二、房屋总价为_。(不包括地暖款)。地暖款由乙方验收后直接支付村委,但甲方要保证地暖完好,气压充足能正常使用。
三、房款一次性付清。
四、所有手续由甲方办理限期过户,转入乙方名下。
五、如果此房产权发生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加倍赔偿。
六、交房时间为_年_月_日。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一
财税[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十、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5日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二
导读: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税收优惠,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七)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九)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列入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十一)其他
(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二)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退货证明、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三
编者按: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华税律师在查阅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国32个省、市、县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为境内外股权投资者提供法律参考。
国家层面: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适用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标准,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
32个地区:
1、北京
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法律依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
3、上海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
4、深圳
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5、横琴新区(广东)
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
6、东莞(广东)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
7、浙江
具体内容: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
8、抚州(江西)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合伙人(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0号)
9、宣城(安徽)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宣城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宣政〔2011〕105号)
10、晋城(山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6号)
11、陕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2、铜川(陕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数;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收益按照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业纳税地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且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铜政发〔2012〕66号)
13、武汉(湖北)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
法律依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武政办〔2011〕110号)
14、恩施(湖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5、长沙(湖南)
备案企业自开业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自获利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备案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
16、湘西(湖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7、云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59号)
18、四川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9、重庆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
20、重庆两江新区
具体内容: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比照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http://
21、广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22、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
具体内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67号)
23、宁夏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24、石嘴山(宁夏)
具体内容:新办商贸、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起,前五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5、西藏
具体内容: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
26、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
具体内容: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从获利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企业年缴纳所得税部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法律依据:《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27、昌都地区(西藏)
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扶持比率为2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2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0%;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5%;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50%。
法律依据:《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昌都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8、那曲地区(西藏)
法律依据:《那曲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试行)》
29、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
30、喀什、霍尔果斯(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
31、喀什(新疆)
具体内容: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适用(财税〔2011〕112号文;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诺在园区缴税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若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适用15%所得税率,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股东在园区纳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缴税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经开发〔2014〕4号)
32、新疆困难地区
具体内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新疆困难地区”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
法律依据:《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总结
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华税律师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方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合理合法节税。从境内来看,由于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存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尤其,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通过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到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信息代理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协议内容
(1)甲方免费委托乙方在其_______优惠券自助打印机上发布优惠券。
(2)logo、优惠内容、优惠时间、注意事项等,甲方对所提供内容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提供优惠券样稿。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电子优惠券样稿后进行确认。甲方逾期确认或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电子优惠券样稿。
2、协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年____月。
3、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优惠,原则上要求低于本店原有折扣,等于或者低于其他打折优惠力度。
(3)甲方有权利中途修改折扣或者优惠信息,前提不违反第(2)条。
(4)甲方必须承认消费者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优惠券,并通知所有员工优惠券使用方法,若发生消费者持券而不能使用及不予使用的情况,甲方至少赔偿优惠总额两倍以上给乙方,由乙方转交消费者。
(5)甲方必须充分保障持乙方优惠券消费的用户的权益,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甲方正常消费用户的水平。
4、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发现甲方违反第3条的(2)、(4)、(5),乙方有权利在通知甲方立即撤除甲方优惠券。
(3)在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惠券投放位置,免费为甲方做宣传推广。
(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5)乙方在服务结束后可以为甲方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6)甲方如有举办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所提供的优惠,乙方优惠券同时享有。
5、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本协议解除。
6、续签协议
协议期满前七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协议事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协议期满前三个工作日甲方仍未办理续签手续,信息位不予保留,且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
7、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五
棚户区是指什么呢?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中那些脏乱差的危房旧房破房区域,国家为了城镇建设,必然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那么棚户区改造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呢?那么,棚户区改造这项总理极为关注的民生工程,在税收上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减免性质代码:03092307】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后,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1.【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减免性质代码:09011704】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3.【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个人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5.【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2、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税收优惠协议篇十六
共享单车准确地抓住了我国移动网民数量巨大和移动网络支付环境成熟的实际,将共享经济这一新业态推到众人面前,体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能量。
浙江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共享单车作为“双创”代表,有利于智慧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税务部门有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共享单车健康良性发展。
“目前,税收政策方面对共享单车的支持举措,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是固定资产投入,根据现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共享单车大热,也使该行业成为全新的税收增长点,可是你知道吗,共享单车这么火,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接下来就为大家一一介绍这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显而易见,共享单车有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来源于固定资产(自行车)的投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共享单车企业所投入的自行车其单价不超过5000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了说明,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报道,摩拜公司和ofo单车两家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果取得高企证书,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