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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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一
: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
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如果致人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xx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xx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_______被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_______不能只赔偿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
附:
1、_______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______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______的病志复印件1份。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以上是的内容,在伤情鉴定时需要把受伤的过程,受伤的程度等再申请书中尽量的描写清楚,这样才有利于鉴定机构公平合理的做出伤情级别鉴定。其次,受伤后第一要先报警,至于鉴定等事情的安排,警方会给您讲的。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二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11日20时许,被告驾驶着车主系和西安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号车,沿朱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大一附院东门,适逢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驾车与相撞,碰撞后号车因避让不当驶入对向机动车道,与号车相撞,两车受损,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1、右额叶脑挫裂伤,
2、颅底骨折;
3、左枕部硬膜外血肿;
4、双侧感音神经性聋。
于20xx年3月12日入住该医院治疗,于年月日出院共天;出院后原告遵医嘱先后数次复查,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60db),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各种不适症状,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三
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06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09年6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06年与2009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元银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06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09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元银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09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元银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06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06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元银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元银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09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元银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元银对2009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元银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元银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刘国鹏,男,汉族,身份证号***615,住中牟县张庄镇张庄北街0618号。申请人系被害人张小刚指认的导致其左手受伤的直接致害人。申请人代理人王冰光,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申请事项:
1、申请对张小刚的受伤部位是否构成轻伤重新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2、申请对张小刚受伤部位是否为陈旧性骨折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2月18日下午17时许,刘国鹏家人因琐事与邻居张小刚家人发生矛盾,张小刚之子张震手持铁锹跑进刘国鹏家里闹事,并当场致上前阻拦的杨娇妮左腿受伤。后刘国鹏听闻母亲呼救后下楼进行阻止。后张震、张小刚父子在刘家门外手持铁锹高声叫骂,并欲对刘国鹏父亲动手。刘国鹏见其母杨娇妮左腿受伤,其父又受威胁,因气愤不过而与张震、张小刚父子在门口打斗。后张小刚对前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民警述称其在打斗中左手被刘国鹏打伤并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伤情鉴定。后被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查明并作出了张小刚左手受伤部位粉碎性骨折并构成轻伤害结果的鉴定结论。
申请人刘国鹏对张小刚左手受伤部位粉碎性骨折并构成轻伤害结果的伤情鉴定结论不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1、案发后申请人曾调取了张小刚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月10在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的病案。病案显示:张小刚《放射影像学诊断建议书》“影像所见”栏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见不规则线状低密度影,骨皮质不连续,左桡骨远端前缘骨皮质走行欠自然,左尺骨未见明显骨折现象”,诊断意见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诊断”部分主要诊断栏的诊断结果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
案发后,申请人曾经到省级医疗机构找有关专家咨询,据医学专家称,“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中断;而“粉碎性骨折”属于完全性骨折,指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又称为t或y型骨折,所以“骨皮质不连续,左桡骨远端前缘骨皮质走行欠自然,左尺骨未见明显骨折现象”明显不符合上述关于“粉碎性骨折”的定义。
据此,申请人认为张小刚“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并非粉碎性骨折;
3、案发前,张小刚左手曾因故被他物致伤以至于长期缠绕绷带,该事实张庄北街的人都知晓。所以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张小刚左手受伤处与新伤重叠在一起。这一点,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再者,根据国家《轻伤认定标准(试行)》及公安部关于伤情鉴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进行鉴定是否为陈旧伤”属于“伤情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张小刚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牟县公安局张庄镇派出所
申请人:刘国鹏
附:
2、申请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重新鉴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电话: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两次出院后的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3、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千毅、
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乾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现需要对伤残等级、两次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____,男,xx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xx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_______被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_______不能只赔偿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
附:
1、_______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______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______的病志复印件1份。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七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到____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八
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性别: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_月____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____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___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____________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__年__月__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伤残等级鉴定;
2、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_________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_________在此次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请委托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__年__月__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十
被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
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十一
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元银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xx年李元银在山西省仙院河煤矿工伤所致。20xx年6月19日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颈椎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xx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xx年6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xx年与20xx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元银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xx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xx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元银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xx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元银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xx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xx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元银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元银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明显偏颇。理由是:《鉴定意见书》称:“本次外伤前能从事体力劳动,说明3年前功能障碍消失。”该说法仅仅是依据被鉴定人的陈述,这也完全可以说明其伤可能是长期体力劳动所致。《鉴定意见书》称:“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例资料等”,而“活体检查”项目中20xx年7月太和医院x片并未陈述“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xx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元银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元银对20xx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元银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元银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女,___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乡村二组130号。
手机: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