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要求听证申请书(汇总17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完美的总结应该以客观、真实的态度评价自己,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想要写一份优秀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xx市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3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____]第____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鉴于该锅炉主要用于单位家属区和办公区冬季取暖,在____年经技术改造后排放依然不达标,申请人已作出决定在本取暖季(3月15日)结束后停用并拆除十吨锅炉,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气炉,并已就燃气炉的采购事宜进行了着手准备。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但因该十吨锅炉的设备改造涉及到几百个家庭的冬季供暖问题,因贵局给予的整改期限只有三天,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____]第____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一车辆有限公司,住所:xx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市xx县镇兴路188号。因申请人不服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一”商标已经由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市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
20xx年8月8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局拟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____________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鉴于该锅炉主要用于单位家属区和办公区冬季取暖,在____________年经技术改造后排放依然不达标,申请人已作出决定在本取暖季(______月______日)结束后停用并拆除十吨锅炉,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气炉,并已就燃气炉的采购事宜进行了着手准备。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但因该十吨锅炉的设备改造涉及到几百个家庭的冬季供暖问题,因贵局给予的整改期限只有三天,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__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xxx一车辆有限公司,住所:xx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市xx县镇兴路188号。因申请人不服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xx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xx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xx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xx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xx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xx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xx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xx一”商标已经由xx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xx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xx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市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 xx
20xx年8月8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六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xx市xx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3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xxxx一车辆有限公司,住所:xx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市xx县镇兴路188号。因申请人不服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v^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xx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v^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xx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xx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xx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xx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xx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xx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xx一”商标已经由xx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xx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xx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xx市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 xx
20xx年8月8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0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0000xx及0000xxx外)。申请人确有在20xx年x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0000xx及0000xxx,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广州市xxx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xx年11月16日国税发〔20xx〕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xxxx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申请人于何时何地被告知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特此要求举行听证。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电话:139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执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执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一
沈阳铁路局:
就我丈夫于成邦死亡未被认定工伤一事所进行的申诉,在收到沈阳铁路局社保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处理意见的答复后,我们马上申请复核,经去人查询,沈阳铁路局信访办已收到复核申请书。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开、公正、合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工伤待遇,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第三十五条,(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之规定,我们正式申请举行听证会,是否举行、何时举行、需准备材料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我。
申请人:
二零xx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女,汉族,__年3月4日出生,住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___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__年__月__日送达的___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____,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人:___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三
湖南省物价局:
我公司对贵局湘价检告(20xx)2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湘价检听(20xx)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现书面要求听证,听证的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没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在收取门票款后,只带游客游览免费景点的行为,贵局进行物价行政处罚没有依据。
1、我公司并未违反《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我公司一直严格守法经营,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任何一种,请贵局依法核实。
2、我公司也没有发生在收取门票款后,只带游客游览免费景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没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任何行为,不应构成违法。
二、贵局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我公司并未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应构成违法。
贵局在我公司进行物价监督检查,我公司按照要求提供了检查所需资料,只是未提供齐全,并未拒绝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应构成违法。
特书面请求听证,请依法安排!
申请人:张家界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0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xxxxx
代理人: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xxxx卫医罚告[]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在此次xxxx区卫生监督所调查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监督所的工作,该所查核了申请人涉嫌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申请人确有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但均没有主观违法意愿。
(一)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系周边极个别患者确有实际诊疗需要和紧迫性,请求当值医生为其诊疗。申请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一定切实加强诊疗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被查处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物品系申请人以前的'医务人员遗留,我站未能及时销毁该类物品。
(三)该人员系申请人的试用人员,并不是正式人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期间还多次参加考试,实际诊疗时间极少。但是申请人存在人员管理疏忽之责,试用前,仅口头询问是否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未认真核对相关证书证件,今后一定会严格把好医务人员入口关。
申请人对贵单位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条款无异议,恳请xxxx区卫生局从宽从轻处罚申请人的行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敬礼!
xxxx区卫生局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五
xxx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20xx]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收悉。
现我矿依法提出申请,请你局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理由如下:
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导致我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状况不了解,严重影响我矿依法行使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xxxx
综上所述,于情于理于法,你局都应延期举行听证,避免冤错,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请求延期听证!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六
住所地:***
请求事项:***
请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贵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问题举行听证会。
事实和理由:
贵局出台该规定,要求北京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的办法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同时也严重损害到北京网店卖家的利益,让成千上万的人因此告别电子商务,最终会妨碍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还会增加新的社会问题。
一、网商营业执照条件办理存在障碍
贵局的规定已经实施,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网商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细则。如果按照传统经营主体登记来看,固定营业场所是首要条件。对于我们绝大部分网商来说,要么是兼职,要么是在校大学生,要么是下岗通过网络创业职工,根本就无法提供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大学生住在学生宿舍里,兼职网上开店的卖家不少是“北漂族”,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房产,自然无法提供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这无疑是堵死了我们这些人办理营业执照的大门。
二、办理营业执照及后续各项费用不堪承受
我们在淘宝上开店从事一些小买卖,每个月的利润只有xx百元,用来维持生活。据有关政策得知,既然办理营业执照,我们作为个体工商户,目前的纳税额是营业额的6%元、咨询税务局的回复,商业用水是56立方米,商用电费每度为06417元等等。这些费用将使我们无力支撑在淘宝上的店铺,所带来的唯一结果就是放弃,这样一来恐怕会有成千上网的人放弃电子商务,该规定根本就无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完全是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该规定的推行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淘宝上营业额较大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有实体店铺的经营者,他们都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真正困扰的是我们这些小卖家,一旦市工商局的规定被推行,将会有成千上万的卖家会因此告别电子商务。而我们卖家中有不少人是因为资金匮乏,无力承担传统店铺费,而选择了创业。如果贵局的规定实施,必定会让不少人又将重新失去工作,沦为社会闲散人员,给社会增加就业压力等诸多社会问题。据有关方面估计,该规定会给社会增添超过400万个就业需求。
四、强制办理营业执照并不一定有效解决网络欺诈的发生
贵局的规定,是希望通过对电子商务者颁发营业执照来核心其真实身份,防范网络欺诈。但恐怕实际效果并不如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运行多年的、相对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我们卖家对于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深有体会,存在少数不良卖家,但也仅仅是少数,整个社会网购消费者的满意度依然很高,这体现在网络零售市场每年有超过100%的增长率。贵局办理营业执照,核实了网商的身份资料,却没有提供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救济办法,碰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恐怕是望尘莫及。
综上所述,贵局出台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强制办理营业执照,不会起到防止网络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作用,相反会直接伤害我们这些小卖家的利益,逼迫我们放弃电子商务,使电子商务产业出现倒退。特向贵局申请举行听证,以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不受到更大的损害,望准如所请。
此致
8月27日
要求听证申请书篇十七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___〕_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___及___外)。申请人确有在20___年___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___及___,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___市______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___年___月___日国税发〔20___〕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敬礼!
_____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
申请人: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