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评估报告篇十八

我市已进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阶段,各涉改部门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总体计划安排,按部就班、稳妥有序推动改革方案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组织合力。市委及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严格按照市委动员部署要求,严把关键环节及时间节点,研究部署改革任务,明确机构改革期间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及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周汇报工作进展,每月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市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及要求。

(二)摸清改革底数,做好预案统筹。建立机构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调整三本台账,形成改革路线图、机构设置图表、改革前后对照表、设置预案情况分析及建议意见等10余项专项支撑材料。按照市县机构改革整体时间节点,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形成《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详实制定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严格照图施工。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统筹考虑领导职数核定与编制分配,并逐一拟订出各涉改部门职数编制框架,作为涉改部门班子配备、转隶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

(三)抓好动员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根据批复方案,在2019年1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机构改革各项组织实施任务,安排部署各涉改部门开展转隶组建、“三定”制定等重点工作,印发《党政机构职数编制框架建议方案》《市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调整工作方案》等10个机构改革一揽子配套文件,确保机构人员迅速到位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各涉改部门开展机构组建、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培训工作,成立3个联络组,分别负责指导联系各涉改部门,收集涉改部门在组织实施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一)机构设置更加高效。一是严格刚性约束,严格对标对表市级统筹全市机构设置,未在限额外设立机构。全面清理自设机构,撤销自设机构10个,整合调整职能职责30余项,并纳入台账统一管理;规范管理挂牌机构和派出机构,从严从紧加挂机构牌子数量,较改革前减少挂牌机构8个,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精简整合政府派出机构3个,职责分别由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业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进一步调整规范事业单位,逐步调整涉及“委、办、局”名称的事业单位和撤销无公益职责事业单位。二是突出因地制宜,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凸显全市经济社会特点,因地制宜统筹设置党政机构15个,并完善职能职责配置,切实满足推动我市重点工作的机构设置需求。比如:在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统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以及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设立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二)权责划分更加清晰。一是理顺部门事权关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严格对应市级部门,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划转,明晰权责边界,并作为“三定”规定制定的基本遵循,切实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互相打架。同步开展事业单位职能清理,为下一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准备。二是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满足镇街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

(三)职数框架更加合理。一是优化编制结构布局,科学制定编制核定原则,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打破编制分配之后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紧随改革后部门职能变化、保障新设机构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编制需求相应调整部门编制50余名。二是合理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精神,从严从紧核定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明确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总量控制基数,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制定出台部门职数编制框架,作为部门机构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的重要遵循。加强领导职数统筹动态调整,在控制基数范围内,动态调整领导职数16名至职责任务重、管理幅度宽的党政部门,确保全市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由于部分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尚未印发,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划转尚不明确,导致市级部门之间对应职责划转暂不能确认。建议:市级部门抓紧落实职能职责,及时印发“三定”规定,为市级部门制定“三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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