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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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并请列席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顺应南沙改革创新形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障自贸区国家战略功能的实施。落实我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19条实施意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获批同意成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自贸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成立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检察组,负责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港澳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建立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14名企业管理人员暂缓起诉,并召开听证会进行监督,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自贸区检察院对接合作机制,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促进自贸区检察院司法协作和信息通报。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防控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批捕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金融案件16件25人,其中批捕涉案金额人民币7亿元的林某某等人涉嫌以股权众筹方式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调研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批捕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4人。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联合区工商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召开企业预防犯罪经验交流会,为企业提供精准检察服务。
保障社会民生利益。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件11人,其中批捕澳大利亚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向境外销售假药案。加强对涉法涉诉劳资纠纷的排查处置,监督某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入刑事立案程序,派驻广船国际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劳资纠纷法律咨询活动。积极惩治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件4件4人,其中何某某征地拆迁xx案获评广州市十大反贪优质案件。
二、顺应平安南沙建设形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惩治多发严重暴力性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5件694人,批准逮捕425件526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65件944人,提起公诉744件918人。深入开展“飓风”专项行动,批准逮捕xx犯罪案件136件155人,批准逮捕电信诈骗、涉盗抢等犯罪案件156件210人,起诉杨某等人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骗取财物的重大案件。
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创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心理疏导、司法社工帮教、法治进校园工作,促进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张凌锋同志获评全国未检工作杰出贡献个人。
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成立派驻万顷沙检察室、大岗检察室,并探索巡回办公制度。健全网络信访机制,建立官方微信、xx控告申诉平台,共受理网络信访案件6件。加强涉检信访矛盾的处置,完善诉讼与信访分离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所办理的26件控告申诉案件、14件举报线索均依法妥善处理。
三、顺应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共立案查办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执法司法等领域xx贿赂案件17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9人,其中依法查办原大岗镇党委书记杨某涉嫌xx案,原南沙边防派出所副所长高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案。坚决立案查办xx案件13件13人,成功追逃2名xx犯罪嫌疑人。
推进查办职务犯罪的转型升级。完善信息化侦查模式,加大信息化侦查设备的投入,开展侦查信息情报大数据分析,提高侦查办案效果。完善自主化办案模式,坚持主动出击、深挖扩线,所办理的案件70%以上来源于自行发现线索或群众举报。完善规范化侦查模式,完成办案区高清视频改造,对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远程视频同步监督办案过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发力。完善明珠湾区重点建设项目“3+4”综合预防体系,联合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单位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开展廉政风险监测、预防调查和制度预防。结合办案抓预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撰写专项预防报告5份。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先后接待6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举办各类廉政讲座20多场。加强商业贿赂风险管控,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提供xx犯罪档案查询3200余次,并建议取消有xx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投标资格。
四、顺应强化法律监督形势,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对侦查质量问题逐案提出监督意见,定期通报刑事侦查质量分析报告,纠正违法4件,纠正漏捕6件6人,纠正漏诉30件3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犯罪线索14件。成立派驻金洲派出所、虎门边防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4件案件提出抗诉,其中提出抗诉的谢某某非法持有xx案获市中院改判,增加量刑十年三个月。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刑事监管场所的监督,落实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召开监管联席会议,向看守所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4份。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开展羁押期限监督预警,对没有羁押必要的2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以来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案件59件,涉及总金额人民币62.7万元,对交付社区矫正的175名罪犯加强检察监督,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联合区法院制定《关于法检协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意见》,有效规范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全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4件,其中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案件30件。探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发出督促履职建议6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形势,营造科学高效的司法环境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出32名员额检察官,初步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遵循司法规律,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办法等配套制度。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各类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机制,促进对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严格按照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省财政经费和地方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检务保障顺利推进。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完善要素填充式的审查报告和证据开示制度,所办理的250件速裁案件均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率先在全省试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同步推进相关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构建,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区、精准量刑建议机制等配套措施,促进诉讼程序的快速流转,所办理的135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均实现零翻供、零上诉,有效保护人权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深化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在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区环保水务局制定《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办法》,审查公益诉讼线索14件,其中针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国有资产流失的4件线索,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推动有关问题整治。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对1件历史遗留的国有资产保护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营造过硬队伍成长环境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举办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参加全区“学做并举奉献南沙”知识竞赛并荣获第一名,举办“南检杯”检察官与广州地区六所高校大学生辩论赛,应邀在全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谈话提醒46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检察培训工作,注重培养业务领军人才,2名干警被聘为广东检察官学院讲师,成功打造全国检察教育精品课程1门、全省检察教育精品课程2门,2名干警应邀参加广州电视台“律政开讲”节目录制。强化实战练兵,推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全年获得集体荣誉奖项5个,个人荣誉奖项26个,涌现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先进个人。
加强检察文化和基础建设。坚持文化育检理念,深入践行我院“崇法、惟实、融合”等核心价值理念,出台《检察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手册》,打造“幸福南检”、“悦读馆”、“愿景墙”等检察文化载体,构建检察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新媒体建设,成立新媒体办公室,上线运行官方微信,推送微信作品150期281篇,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微信作品奖。正义网新媒体记者团、博客网友到我院开展“走基层,话检察”新媒体基层行活动。推进智慧检察院建设,办公楼智能化管理初见雏形,电子卷宗系统投入使用,移动办公系统投入试运行。在各级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我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5条,重要案件信息159条,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541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分别邀请区人大代表、工商界人士、新媒体记者到我院视察参观。积极向区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阳光检务工作,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告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复区政协提案1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促进对检察权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改革创新措施还不够多,与自贸区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少数检察人员对南沙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三是诉讼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与检察工作的融合不够。五是司法责任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并加紧解决。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南沙加快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以更强的担当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以批复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为契机,推动自贸区检察院全面履行职能。突出对涉自贸区法律监督的专业化建设,对自贸区特殊司法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积极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加强对科技创新、产权制度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商事主体。探索聘请港澳籍特约检察员,推动与港澳的司法交流。
二是要以更有力的措施保障社会大局稳定。要把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配合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强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两抢一盗”和黑恶势力四类犯罪,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遏制社会突出犯罪的发展势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作用,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三是要以更大的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智慧侦查机制,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提高信息化侦查水平。探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大数据预防,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持续对基层干部、聘用制公务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四是要以更严的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完善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制度。常态化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要以更坚实的步伐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快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落实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对各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扁平化、专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诉讼工作机制创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六是要以更高的标准加强过硬队伍和基础建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纪党规为基本遵循,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制度建设、执行力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熟悉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投资贸易、法律英语等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智慧检务,推动大数据在司法办案和检察管理中的应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南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开创南沙检察事业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二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积极贯彻“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工作方针,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着力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更新服务理念,自觉融入长春发展大局。以来,面对全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国家实施东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大考验和历史机遇,我们认真把握形势,把服务振兴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轮振兴发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7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强化、细化、实化服务措施,将检察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贴得更紧、落得更实。
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服务工作针对性。围绕稳增长扩内需,突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两横三纵”快速路、地铁1、2号线等256个重大项目,外创环境、内抓预防,依法惩治骗取拆迁补偿等干扰项目推进的犯罪92人,有力保障我市投资拉动战略;突出服务民营企业,确定冷弯型钢等336家民营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109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破解发展难题。
更加注重司法策略,有效提升办案效果。从保护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正确区分财经犯罪与经济纠纷、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干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四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743人,起诉30394人。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通心理专家咨询绿色通道,与团市委共同建立2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保护措施。
坚持严惩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并重,促进形成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反腐朽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336件183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亿元。共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79人,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1402人,同比分别上升202%和477%,其中,查处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5人。
坚持监督纠正司法不严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积极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巨大、不服裁判申诉相对集中的实际,实施重点发展民行检察工作战略,着力补齐法律监督工作“短板”,依法对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46件,同比上升36%。
着力开创检察工作新格局
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九台、南关两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院,探索出集员额制、大部制、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四位一体”的综合改革方案。9月,两级检察院圆满完成了员额选任、机构整合、定岗定责、明晰责权、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任务,新的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正式运行。
深入推进,切实做好改革“精装修”工作。在基础性改革任务完成后,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核心,建立健全检察官责权清单、案件评查、员额检察官管理、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重大改革配套制度40项,初步建立了适应改革要求的司法责任、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员管理、司法保障四大改革配套制度体系。
务求实效,以改革成果提升司法效能。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能力明显提升,一线办案人员增配13.9%,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执办案时限分别缩短了25%、16%、27%、26%和29%;检察权配置更加合理,反贪与反渎、侦查与预防、批捕与起诉工作得到有效衔接。
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狠抓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筑牢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着眼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业务专题研讨、疑难案例评析、专项技能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
狠抓规范司法,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刻认识规范司法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连续三年评查案件1791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6722处,健全完善规范司法长效机制27个,有力解决群众告状难、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狠抓“两个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修订实施的党规党纪,扎实开展述职述廉和专项检务督查工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实施严格的“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15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对4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人员进行了问责追责。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三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前,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做到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一)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科级干部2件2人;判决8件11人(含往期案件),其中实刑判决6件6人。由市检察院交办的焦作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李天雄受贿、贪污案、焦作市体育局原局长郭松福受贿罪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工作中,立案查办了岳金龙等6人贪污窝案,通过该案的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我区农村政治生态环境。
(二)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5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3件5人(含往期案件)。市检察院交办的马村区政协原副主席张同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在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下,立案查处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焦作科视视光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案,市教育局的3名涉案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三)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牢固树立“查处职务犯罪是政绩,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先后到xx国税局、高新国税局、光亚实业公司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6次,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调查3起,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00余次。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丽水创建,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二、充分发挥惩防腐败职能,打造廉洁政治新常态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件65人,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贿案件30件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件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件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期25人次、省级培训12期111人次、市级培训14期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五
(一)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击实效。坚决打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7人,提起公诉729人(其中城乡一体示范区批准逮捕104人,提起公诉150人);尤其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15件17人,起诉10件12人(其中城乡一体示范区批捕4件4人,起诉4件4人);批捕涉嫌盗窃、诈骗、抢夺等涉财类犯罪案件144件179人,起诉167件230人(其中城乡一体示范区批捕30件43人,起诉45件61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公安部“断链”行动督办的特大网络手机游戏赌博案,引导取证,15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二)坚持宽严相济,司法保障人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或者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挽救”的工作方针,实行非羁押诉讼〔2〕,消除矛盾对抗,节约司法资源,共不批准逮捕62件107人,不起诉16件23人。加强捕前、诉前和解,化解矛盾8起。对5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三)做好信访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畅通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工作机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受理举报线索1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公开审查信访案件4件。积极开展“结千村、访万户、解民忧、帮民富”活动,深入推进“大接访、大下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好辖内信访隐患案件清理排查、分包案件处理和化解息诉工作,确保全年未发生来自区检察院的干扰。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六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查办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与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104人。市县两级院分别联合两级工商联,制定并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促进形成新型政商关系。分别与两级扶贫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扶贫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坚决遏制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批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39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财经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126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批捕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45人。抓住群众关注的上学难、看病贵和拆迁补偿等问题,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103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2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人。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渭南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92人,起诉2741人。扎实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批捕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40人。按照有关规定,对4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亲属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批捕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22人、起诉462人。认真落实最高检要求,着力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的衔接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不批捕23人,不起诉6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惩治腐朽的高压态势,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聚焦反腐行动”为载体,全年共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1件277人,立案件数和人数较上年同比分别上升7.6%和3.7%,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55.3万余元。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贿赂档案查询11787次,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23份。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全面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办案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共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1件,纠正漏捕47人,追诉39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扎实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4人次。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5人,对12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监督手段,重点监督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
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选任,全市237名检察官进入员额。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积极摸排线索,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件。以诉前程序为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58件,督促履行职责。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3件,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彰。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公开法律文书1375份、重要案件信息502条,司法透明度显著提高。依托新媒体检察宣传阵地,先后发布检察信息17.2万余条。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邀请各界人士187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20,新起点上开启新征程,报告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将对标中省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努力为我市追赶超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坚持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结合中找准切入点,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渭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平安渭南和法治渭南建设,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多元化机制,扎实推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坚持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贯穿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过程。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继续稳步推进和深化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体制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机制,促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提高的深层次问题。扎实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深入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专项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狠抓司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七
(一)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部署,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2020年11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扎实开展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听取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赠阅报刊杂志、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增进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形成了集新闻宣传、检务公开、法律服务、舆情引导为一体的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阵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来访、阅卷115人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年拟作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均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监督,让司法程序规范化、公开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反渎职侵权局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该局副局长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4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能手。4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团市委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心系检察、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亟待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有关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增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积极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八
8月15日,x县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会上,x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峰首先代表党组作了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了个人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过程中,所有党组成员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遮不掩,单刀直入,自我批评不护短,相互批评触麻骨,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
开好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能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关键看能否正确对待意见和批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领导干部概莫能外,要想找出自己身上的“病症”,就要用好我党“批评与自我批准”的这个法宝。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十二个字的总要求,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自己难,批评别人更难,批评上级难上加难”,这是时下不少部门和单位存在的一个“顽症”。明知某同志有问题,却不愿不敢指出;明知工作有过失,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明知成绩有夸大,却跟着附和、丧失原则……凡此种种,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所以,在查摆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就要善于抓住哪些具体的实际问题不放,找准“病症”、从思想根源上挖“病根”,真正抓住问题的实质,让干部们警醒起来、觉悟起来。
毛泽东同志讲过:“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民主生活会,是把群众路线推向纵深的环节,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想把民生生活会开好,开落实,真正查摆出问题,就要敢于说真话,动真格,真亮剑,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用“钉钉子”的作风抓住问题咬住不放,直到解决。查摆问题是需要红红脸,出出汗的。
查摆问题,要把自己摆进去,一把手要带好头。在推进党的伟大事业征程中,领导干部处于决策、指挥地位,始终起关键作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适时而主动地自我“揭短”、自我“亮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既能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又能起示范作用。要带头作自我批评,做到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主观原因少讲客观原因,讲实话不讲空话,讲要害不讲枝节。只有领导干部带好了头,才会起到引导大家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活动中,希望各部门通过民主生活会,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好好下一番功夫,真正洗洗澡、治治病,出一出实效。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九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放松。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通过学《党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学深杭、促创新”学习研讨、举办党员活动日、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1名干警在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微型党课”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二)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实行重大节日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积极开展“严格问责保落实、优化法治环境促发展”等活动,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了队伍“零违纪”。
(三)狠抓素能培养不松懈。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态势要求,注重加强对干警业务素养、工作能力的教育和培养,积极参加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在市检察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业务竞赛活动中,5名干警取得优异成绩。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思想,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围绕三大攻坚战和苏州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宗旨和争创“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司法办案社会效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落实***部署,全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3件281人,提起公诉36件201人,其中查办黑社会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0个。对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规定“两个必查”,即查有无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有无“保护伞”存在,通过办案向“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移交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向监察机关移交“保护伞”线索。在全省率先开展对“软暴力”犯罪的调研分析,制定《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办理“套路贷”案件指导意见》,解决司法办案中的难题。在办理全市首例、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常熟龚品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对112本卷宗、1400余份笔录、500g电子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对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姑苏区检察院在办理史宾宾等人“零口供”非法拘禁案中,对上千条手机聊天记录逐一细致审查,筛选出犯罪嫌疑人之间预谋、分工等证据,最终查明该案为恶势力集团犯罪。
坚持打击和预防并举,遏制和减少犯罪。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60人,提起公诉19157人,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123件,办案总量和人均办案量全省第一。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金融秩序、侵犯公民财产安全、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办理了涉案金额逾40亿的“绿能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国首例侵入医院网站窃取并贩卖公民健康信息案、以“酒托”形式实施诈骗等重大案件。探索全类型犯罪预防工作,将原来职务犯罪预防的理念、机制、做法延伸到普通刑事犯罪预防中,加强个案、类案分析和法治宣传。市检察院制作“失去自由”和“我们的故事”系列海报,在人流密集的地铁站进行宣传;“苏州检察发布”公众号以讲故事的形式发布典型案件,把深奥的法理转化为百姓听得懂的情理;工业园区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利用基金会非法集资问题,发出风险提示,推动省民政部门对省属基金会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弘扬现代文明法治,彰显“司法善意”。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275人、不起诉1399人。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肖烨、马雷贩卖淫秽物品再审案件,原审两名年轻被告人向特定对象贩卖淫秽视频云盘的账号、密码并获利300余元,分别被判处8年和1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0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未面向公众传播且获利较少,机械对照云盘中的视频数量判刑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提出改判建议,法院当庭改判两人2年和3年有期徒刑。重视被害人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探索开发网上“司法救助智慧平台”,方便特困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协助讨薪2000余万元;以防欺凌、防性侵为主题,开展“晓苏校园行”法治教育活动,线上线下参与学生达11万人次。在办案中注重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吴江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精神病母亲勒死幼儿”案撰写的《孩子,请你原谅》,引起网络热议,推动了全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注。
二、服务苏州高质量发展大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参与社会重点难点问题治理。围绕“263”行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447人,同比上升33%,开展了保障河长制湖长制改革专项监督。围绕“331”行动,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提起公诉291人,同比上升12.8%,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专项监督,常熟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省海洋渔业局明确长江禁渔期干流区域范围,太仓市检察院与上海宝山区检察院建立长江口环保联动协作机制。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市检察院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满释放人员违反从业禁止、“重操旧业”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市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社会综合治理,吴江区、相城区检察院探索“检察官进网格”机制,精准开展风险研判、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成功化解李寒杰等人聚众斗殴案信访风险,促使信访人理性接受法院判决结果。
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为保障公益诉讼职能规范高效开展,市检察院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把重点放在诉前程序上。全年共立案1150件,提起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废硫酸污染大运河”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处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200余万元;张家港市检察院向该市国土局发出一份补征土地出让金的检察建议,并协助国土局通过诉讼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36万元;工业园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旷日持久的日兴花园小区4400平方米违章搭建治理难题;姑苏区检察院与苏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公益守护联盟”,对南园包子食品安全、非机动车停放违规收费等民生问题开展检察调查。市检察院“全国首创公益诉讼新机制”,在全省130多个参评项目中,以排名第三的成绩入选“全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
加强民营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司法理念“大学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常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中,25家民营企业负责某知名轮胎品牌在***80%的销售网络,该院在对其中2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预防教育等形式帮助企业堵漏建制,维持了该轮胎品牌的销售网络,同时也保住了一批民营企业。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虚开发票系列案件中,对处于从属地位、被动实施共同犯罪的民营企业依法作出从宽处理,该案入选最高检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室”挂牌成立,虎丘区检察院“学林工作室”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工作品牌。按照最高检部署,开展办理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案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和整治行动,市检察院对一起网络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案件作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决定,相城区检察院对一起加工销售死蟹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阳澄湖”大闸蟹品牌。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体现检察作为和双赢共赢
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实效。坚持双赢共赢理念,发挥监督的过滤把关纠错作用,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0人,监督撤案84件,纠正漏捕45人,追诉漏犯48人,追诉漏罪17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9件,对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9件。在全国重大法治事件“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件定性,当公安机关发布撤案通告后,通过《检方发布》及时发声支持,并且发布四点分析意见,阐述该案构成正当防卫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该案对于鼓励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起到了积极作用,入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和最高检关于“正当防卫权”的指导性案例;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时,发现一名罪行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嫌疑人,因身患重病存在“羁押难”问题,影响法院判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判决。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活动,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的督促收监43人,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12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74件。吴江区检察院在审查颜金花暂予监外执行案中,发现其故意以连续生育逃避收监执行,督促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将其收监。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昆山市检察院针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救火行为,向该市司法局发出减刑审查提醒,并通过同步监督,认定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开创了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成功获得减刑的先例。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专项监督,在市委政法委协调下,加快推进广济医院强制医疗项目建设,获评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优秀项目。去年,全市有5个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张家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再次被评为“全国示范检察室”。
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全年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97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法院已改判37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9件,法院采纳195件。注重监督的社会效果,结合办案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维护生效判决权威和已经稳定了的社会关系。关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办理的金融借款领域虚假担保民事监督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经法院再审后全部予以改判。为配合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对恶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失信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14人,对“老赖”形成震慑力。围绕行政强制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办理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3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件,并妥善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化解信访风险。
四、深化各项改革,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推进检察改革落地落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完成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和“捕诉一体”改革。吴中区、工业园区检察院“捕诉一体”模式,成为最高检向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推荐的调研样本。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监检衔接,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4件,已起诉19件,对***交办的河北省政协原副***艾文礼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迅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最快速度实现新法要求与司法实践的有效对接。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深化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三期建设,苏州智慧检务成果在***政法委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座谈会上作了重点展示,市检察院被国家电子政务理事会评为“互联网+智慧检务”先进单位,刑事案件单轨制办案模式被评为“苏州市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
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专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会议,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融党建暖检情争先锋”机关党建平台,举行“季度之星”评选和宣讲,举办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朗诵会,评选“突出贡献奖”和“十大青年精英人才”,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吴江区检察院党总支荣获全市“机关事业先锋党组织”。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接受最高检巡视组下沉式巡视,对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部门开展政治巡察,完善独创的“两问一督”(问勤、问绩、督促检查)工作方式,确保法律监督者自身过硬。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行业务培训“小课堂”活动245期,开设法界名人、网络精英授课的“说道”节目12期。鼓励干警勤思多写,检察干警代表应邀参加了第***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等高端学术活动。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全市两级检察院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32次,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86次;“检察开放日”中,邀请468名代表委员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专题审议意见,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全国首创的人民评议员制度,为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新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深化检律交流,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试点工作,开发“苏州检察服务中心”小程序,方便律师查询、预约和提交辩护意见。加强新媒体和检务公开工作,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26次,公开法律文书1370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2911条,市检察院在***检务透明度指数调查中名列全国第四,新媒体作品获“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20强”。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关于民营经济保护、公益诉讼、大吨位泥浆垃圾倾倒、“阳澄湖”大闸蟹产业保护等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52个集体、652人次获各级表彰奖励,吴江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集体一等功,姑苏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市检察院王勇同志当选“cctv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系全国检察机关及江苏地区的唯一入选者。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在服务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和法治苏州建设中,检察机关的手段和举措还不够多,地位、作用、影响力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侦防转隶和检察职能调整后,一些检察人员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还未完全适应;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还不够高,检察建议刚性不足,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没有充分显现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思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按照***、省委、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十二届七次***部署,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更深入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检察机关政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与对涉赌、涉黄、涉毒、套路贷、网络、专业市场黑恶势力犯罪的集中打击专项行动。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严审细查,完善深挖彻查机制,主动查找并移送“保护伞”线索。在办案中坚持依法严惩、从严从快,同时重视办案质量,不迁就凑数。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出现的新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
二是更努力地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关注涉众、涉企和涉金融风险,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融入网格化治理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防治污染方面,强化生态检察工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保司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脱贫攻坚方面,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更积极地展现检察作为,改进办案和监督理念。继续探索全类型犯罪预防,努力压降刑事犯罪发生率。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与监督对象形成良性互动。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界限,提升民营企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建立院外专家制度,邀请学者、律师、代表委员提供专业咨询,借助“外脑”推动检察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共同解决问题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速裁、律师值班等制度要求。
四是更扎实地推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塑造优良作风形象。持之以恒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党建的引领动员凝聚作用。针对检察改革对办案工作带来的新变化,通过“小课堂”、出庭实训等促进检察官办案能力的适应和提升。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和“捕诉一体”改革。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对办案方式进行变革探索。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和检察队伍清正廉洁。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坚定不渝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创造无愧于***的检察业绩,为建设更加繁荣美好的苏州而不懈奋斗!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软暴力”(报告第2页第2行)。犯罪嫌疑人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小额金融公司从业人员的“软暴力”讨债是此类黑恶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采取语言恐吓、电话辱骂、跟踪围堵、堆放垃圾等方式持续性地对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进行滋扰。
2.“套路贷”(报告第2页第4行)。犯罪嫌疑人制造出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借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资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再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全部借款假象,从而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该形式还交织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手段。
3.公益诉讼(报告第4页第8行)。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2021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捕诉一体(报告第7页第14行)。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5.人民评议员制度(报告第8页第21行)。为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办案的广度和深度,苏州检察机关在2015年以来探索的社会评议员制度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新制度,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补充,由人民评议员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告第8页第22行)。检察机关整合服务群众功能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此外还专门设立了律师阅卷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电子卷宗制作室、公开审查室等功能场所。
7.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报告第10页第8行)。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要借鉴“产品整体概念理论”,从检察“输出”的角度思考检察工作。具体而言,***,为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跟上变革,向社会、为人民、给国家提供创新、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8.认罪认罚从宽(报告第11页第12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十一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次;对应批捕而未提请批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57人。仅在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作市龙池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依法追诉漏犯16人。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依法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6件;向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0件均被采纳;对1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提起公诉,被区法院加刑2个月,使其得到应有惩罚。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4〕案件26件,强制医疗监督〔5〕案件2件。对焦作市监狱报送的68名罪犯减刑材料审查后提出监督意见23件;对区法院3名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材料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均被采纳。
(三)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对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办理促和案件1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针对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十二
各位代表:
工作回顾
20,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富裕、和谐、美丽蒲城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4人,提起公诉259人,其中起诉放火、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16人;注重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26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构建处理涉检信访一体化工作格局,注重法理情结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8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机制,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引发和激化矛盾。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对正确裁判、裁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依法查处、监督纠正社会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注重结合办案发现管理漏洞,就社会治安形势、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移民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以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清风行动”为载体,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5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件;加强初查工作,强化侦、捕、诉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努力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中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在蒲白矿务局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在县地税局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0余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直机关600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收到良好效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65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受到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肯定。
三、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人次,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工作,完善纠防超期羁押、被监管人员死亡介入调查等机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各种学习活动,务求学习效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作风建设年”、“当好标杆,向我看齐”讲做评等活动,进一步树立队伍的政治信念、宗旨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全国检察系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为契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业务骨干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培养,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和考核9场52人次。积极推进检察人才素质提升优才工程和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制定了《年轻检察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加速年轻干警培养教育“184”工作计划》等。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年版)网络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结合实际,从严治检,建立了《检察干警八小时廉洁自律承诺书》、《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督察9次,发出《检务督查通报》18次,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实现了对检察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预控目标,检察队伍呈现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院成效显著。以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载体,打造“廉政文化特色院”为目标,融汇地域优秀传统廉政文化特色,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状况,突出检察机关特点,积极搭建载体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廉政文化的感染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有效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院”经验先后被高检院、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伟发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在全省首家成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新刑诉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联合开展对全县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专项巡回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拓展了侦查监督新途径,加强了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了侦查监督能力,促进了基层公安派出所规范、统一、公正执法,《蒲城县院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成效明显》被省院转发推广。
“数字检察”目标初步实现。顺应新技术变革,认真贯彻高检院《“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分别从执法管理机制创新、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技术、检察队伍建设等十项重点检察工作入手,电子检务工程全面、深入实施,我院两份信息化经验先后被省院、市院转发推广。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整改加强,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定期发送“向人民报告”、“检察资讯”等信息,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年9月,主动邀请县人大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三年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县人大的充分肯定。
过去一年来我县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等,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工作安排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十三
(一)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6〕。完成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定岗,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25名首批入额检察官全部到位。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职责,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和程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切实将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7〕。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区纪委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时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线索移交、涉案财物清理等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扎实开展派驻检察室建设。通过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专题讨论等,有序开展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于2020年9月挂牌成立了区检察院派驻焦作市公安局xx分局检察室,并会签了派驻检察室工作规定、相关文件,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实现监督重心前移。
(四)积极探索公益保护诉讼〔8〕。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派干警参加全国公益诉讼专项培训。选配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2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民行队伍中,为做好公益诉讼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探索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保护工作,当好“公益守护人”,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