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申请(通用11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于 年 月份到 参加工作。本人于 年 月份购买了 小区住房一套( 号楼 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申请人: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柜台办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单位本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保证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凭证。
9.由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甲方应于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查询代扣卡内的余额,并在代扣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代扣卡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___年__月购买商品房一套(简单地址:____________),支付首期___元,商业贷款___元,公积金贷款___元,贷款年限___年。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望贵中心准予办理。
申请人:
日期:___年 _ 月 _ 日
联系电话:
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于20xx年x月在xx镇南环路购买宅基地一宗,为建设该房,201x年x月农行贷款30万元,现由于偿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xx元,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137xx-xxx-x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曾)就职于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 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 。(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 ,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 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箱: 。(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点击下载)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2015年6月14日以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位于天祝县滨河东路华锐苑小区。为购买该房,本人向中国工商银行武威分行天祝支行借款壹拾贰萬元整,由于利息较高,本人计划以自筹部分资金加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一次性偿还剩余按揭贷款(工行要求提前还款需一次性偿还),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本人保证所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不挪作他用。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xx 公司:
本人 就职于 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 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 (存折) 为 账号: 银行的卡 (存折)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曾)(公司) ,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 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 支取失败,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 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申请。
申请人: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临泉县管理部: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xxx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xx平方米,价值约xx万元。
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xx万元,分xx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人: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xxx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xx平方米,价值约xx万元。
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xx万元,分xx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入职。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怎么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已具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本篇文章来自。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盼!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xx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xxxx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xxxxx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___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六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柜台办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单位本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保证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凭证。
9.由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甲方应于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查询代扣卡内的余额,并在代扣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代扣卡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于 年 月份到 参加工作。本人于 年 月份购买了 小区住房一套( 号楼 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申请人: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现就职于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公积金联名卡为 银行的卡,账号为: 。(必填)
2、房屋地址: ,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 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箱: 。(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本人已如实填写表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现请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请公积金中心给予办理。
请求人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请求人单位公章: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个人自贴)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___年__月购买商品房一套(简单地址:____________),支付首期___元,商业贷款___元,公积金贷款___元,贷款年限___年。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望贵中心准予办理。
申请人:
日期:___年 _ 月 _ 日
联系电话:
x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于2015年8月在xx-xxx-x购买住房一套,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xxx元,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xx
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七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八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点击下载)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本篇文章来自。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
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现在市(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xx
年附:身份证复印件 缴存凭证复印件
月联系电话:
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篇十一
一、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公积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出境定居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二、所需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由配偶自己办理。提取人单位填写“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岳西)”并加盖印章。根据不同提取条件同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所有材料均扫描原件):
(一)购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二)购买二手住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资金托管协议;
2、卖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4、契税、营业税、交易管理费等凭据。
(三)自建、翻建自住住房
2、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3、公积金管理部二人以上签署的现场调查表。
(四)大修自住住房
1、需大修房屋房地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2、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明确鉴定为危房需要大修;
3、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
4、公积金管理部实地查勘、核实情况记录。
(五)拆迁安置住房
1、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
2、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
3、安置通知书、缴款通知书。
4、县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职工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六)偿还公积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1、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贷(借)款合同;
2、还款专用存折或卡(需有近期正常还款记录)或上月银行还款票据。
(七)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文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证明。
(九)出境定居
1、提取人护照、签证;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
3、居委会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
2、法定继承人要求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的申请;
3、存在两个以上继承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同时前来办理。
(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1、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调动证明);
2、异地户口簿、新单位工作证明;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一)提取额度
1、符合第二条第(一)至(五)项条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款总额。职工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符合第(六)项条件,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或签订按月划转协议),双方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年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符合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条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帐户。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中心经办人核验资料后受理---经办人扫描资料原件---按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经办人打印公积金支付凭证---支付凭证统一流转银行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提取时效
购商品房的,在购房合同签订或产权证填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二手房的,在产权证填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其他住房方面提取照此类推。
(五)资金流向
购商品房,购房款未付清的,资金转入开发公司账户,购房款已付清的,凭产权证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购二手房,购房款未付清的,资金转入二手房资金托管部门账户,购房款已付清的,凭产权证转入个人账户;自建、翻建住房,建房款未付清的,资金转入建房单位账户,建房款已付清的,凭产权证转入个人账户;大修住房,资金转入修房单位账户;拆迁安置增购面积,购房款未付清的,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购房款已付清的,凭产权证转入个人账户;偿还贷款,资金转入职工还贷专用存折账户(或银行卡)。
(六)异地购房
原则上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因夫妻分居或工作流动性大的单位职工确需异地购房的,须提供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口和工作证明,或其他工作流动性大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可提取公积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15]2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承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设立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九)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八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数额是:当年已结息的按当年结息数,当年未结息的按上年结息数。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或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度结息数。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七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款总额。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或对帐薄、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并按以下条款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六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婚姻关系或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购房发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原件。
(二) 职工参加全额集资建房,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单位全额集资人员证明、已付集资房款票据。
(三) 职工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安置通知书、缴款通知书。
(四)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原住房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新过户的产权证书原件;
购买公有自住住房的,提供经市房改办审核的“安庆市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直管公房由主管局盖章)原件。
(五)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施工许可证原件、建筑工程预算。
(六)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确属大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地察看、核实)、规划许可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的决议原件、大修费用分摊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 职工离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退休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原件、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存折或卡需有还款记录,不得有取现记录)、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表或对帐单。
每份偿还购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供《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的社居委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和《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材料以及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确因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县(市)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六条 职工凭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和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公积金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复核。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