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通知 招生工作会议通知(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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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一
地 点:xx社区道德大讲堂
主 持 人:金
参加人员: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户籍民警
会议内容:3月18日上午,分局副局长刘海新来到xx社区,共同商谈怎样做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为如何提高社区文明城市指数测评成绩出谋划策。
刘局长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重视宣传工作,利用每项活动,尽一切力量和机会,在居民中间反复宣传,潜移默化地提高居民意识。二是要求每位社区工作者,在本周内对各自负责的片区和院落进行仔细巡查,把卫生死角和杂物较多的楼道记录下来并汇总。定出每周有劳动日,由社区组织志愿者在劳动日都组织清扫楼道杂物。三是重点院落定人定岗。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每周一和周四的清晨7点,由包片户籍民警、包片社区干部对重点院落,旧4、6、8#楼进行反复巡查。四是在每个院落内由户籍民警、党员志愿者监督,小区保洁员定期维护,使广大居民共同爱护小区卫生。
招生工作通知篇二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主要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及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考生,须在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批次相应的升学志愿。
(1)提前批招生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列入提前批招生,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的特色班,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择列入提前批或第一、第二批招生。提前批招生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萧山区余杭区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纳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3)第三批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为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
招生工作通知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学校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9月21日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招生工作通知篇四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7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8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工作通知篇五
军校招收青年学生和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或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
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沟通交流,招生军校(或高校)也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相关联络。
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设置军校和国防生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其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共享。招生军校(或高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情况、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或高校)负责处理。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对上线合格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提前批未被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提前批非军事类调剂录取。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规定,招生军校(或高校)严禁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军校(或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与网上录取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或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
附件: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招生工作通知篇六
(1)凡在校初中三年级学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准报考。
(2)在校生原则上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办理报名。考生报名时,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上本人户口登记卡上的姓名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报名按阳府办〔2013〕1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阳江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在外地就读的阳江籍初中毕业生,如要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参加我市中招考试。
(3)为了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各中学要按照广东省初中毕业生信息管理(中招平台)统一数据标准要求,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表到阳江市中招考试管理平台中下载),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并摄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21日,其中,九年级学生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18日;八年级学生报名时间为3月18日—21日,数据汇总截止时间为。
(4)由于正常转学、复学和从外市回乡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情况较为特殊,各报名点要核实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上报县(市、区)招生办集中统一处理,凡未参加2013年八年级生物、地理科考试的考生一律要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该两科考试。
(5)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需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目10元的标准缴交,不能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严肃查处。
(二)考试安排
(1)中招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举行;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以前认真组织考点检查和考试设备验收工作,完善相关的考试制度和设施,做好英语听说考试实施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点要坚决撤并。要严格执行《2014年阳江市中考英语听说考试实施办法》和《2014年阳江市英语听说考试统一操作指令》,以确保考试顺利、有序、高质量地进行。
(2)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8日—20日举行。体育考试按照阳教体〔2013〕19号《2014年阳江市中招体育考试实施办法》执行。3月前要认真做好考点设置和考试场地验收工作。要加大监控力度,考点设置监控系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3)文化课考试安排在举行。中招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按《阳江市2014年中招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力求做到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务工作无差错,考风考纪无重大违纪案件,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满意的管理目标。
(4)特长生考试:
凡报考阳江市一中、广东两阳中学、阳江市三中的体育、美术、音乐类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术科联考;术科考试的具体办法由三所学校商定方案报市教育局招生机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学校的特长生考试由各县(市、区)审批并组织实施,并于考前10天将考试方案报市教育局招生机构。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八年级生物、地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
考试时间:八年级地理、生物各50分钟,九年级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10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钟、历史50分钟。(见附表)
(四)计分办法
各科以原始分呈现,八年级生物、地理满分各为100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各科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卷面满分95分,英语听说考试满分为25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满分各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文化课总分8%计入总分。
(五)评卷工作
全市集中统一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于6月23—28日进行。各县(市、区)要大力支持评卷工作,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7月5日公布成绩,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7月6日—7月8日。
招生工作通知篇七
(一)招生计划。
1.规范特长生计划的审批。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含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
2.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报考数量及市普高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3.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外市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类高中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范围、不得擅自体制外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二)填报志愿。
2015年继续实行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到6月30日。
(三)录取批次。
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批次顺序安排如下:
1.提前批:指标生、体艺特长生、境外港澳班、国际课程班。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各批次根据属性和招生范围不同设定全市招生和区域招生、住宿生和走读生等不同计划。
(四)招生录取原则和标准。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普通生计划录取时,设定录取前置条件,等级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普通高中方可录取,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普通生录取,考查科目等级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省一级及其他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普通高中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录取,考查科目等级必须达到3c1d以上。
2.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普通高中普通生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该招生学校普通生首次投档最低录取分数的比例划定,体育类不低于60%,音乐、美术类不低于70%。在每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招生章程,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3.实行校考的体艺特长生原则上根据入围名单和学业考试成绩及特长生招生章程要求进行投档。
4.实行体艺特长生联考招生的,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在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中划定术科资格线,在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上,根据录取学校招生章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5.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职业类学校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1:1至1:1.4的比例进行投档,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学校可对有关专业提出相关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6.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4)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7、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五)继续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适度扩大纳入指标生分配的普通高中范围,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中山市龙山中学、中山市小榄中学等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纳入指标生分配范畴;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2015年分配比例提高到45%;改革指标生分配方式,变单纯升学竞争为区域办学水平竞争,即 将实行指标分配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45%的统招生计划作为指标分配计划数,按户籍学生比例、镇区初中教学质量、镇区教育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结果分配到各镇区、学校;指标生投档设置最低投档控制等级线,最低控制线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正取生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指标生计划未完成时,将剩余计划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具体指标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积极探索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基于扩大招生自主权和遵守制度规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深化基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特色办学的多元录取机制,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
3.允许部分普通高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继续实行全市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联考”)。联考基于基本素质测试和考核;允许部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艺术特色学校另行组织专业测试(简称“校考”)。校考只限于专业基础或专项考核,校考考试科目不得涉及市联考考试项目。校考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校考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与专项基础测试成绩相加构成术科总成绩,音乐、美术专项基础测试成绩(即校考成绩)占术科总成绩的30%,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联考成绩)占70%;体育专项基础测试成绩(即校考成绩)占术科总成绩的比例为60%。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术科总成绩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非自主招生项目要招收特长生的,一律根据特长生联考成绩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一律纳入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体艺特长生招生考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普通高中招收国际课程班实行自主招生方式,学校自行制定国际班招生章程,自主设置招生条件、录取方式和录取原则等,自行安排自主招生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再进行公示,入围考生方可选择填报相应学校的国际班批次志愿。国际班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依据学校国际班自主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成绩和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等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
(六)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15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设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5)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局,联系电话:88316185。
凡申报上述政策性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通知篇八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6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2016级信息技术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随2017级学生参加信息技术补考。
2017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29号)执行。
2.考试形式
2019年,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从2020年开始,道德与法治实行闭卷考试。
(三)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实行阅卷人员回避制度。规范阅卷程序,严格阅卷纪律。
(四)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6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道德与法治和信息技术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信息技术不合格的考生2020年可以申请补考。
2017级考生地理和生物作为第二组合(不区分学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5%、b等30%、c等30%、d等25%。d等级考生,2020年可以申请补考,最高记为c等级。
生物实验操作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不合格的考生2020年可以申请补考。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青岛教育政务网(http://)和微信公众号(qdsjyjxcc)、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qdzk2014)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五)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工作通知篇九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招生工作通知篇十
甘招委发[2017]10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要求,以及2017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坚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拓宽人才多元化选拔渠道。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推进实施精准招生扶贫,深化“阳光工程”,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会满意度。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大力构建和谐招考秩序,确保2017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要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和评卷的全过程管理,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二)大力健全部门协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全面构建考试安全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加强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把好考场入口关。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五)全力构建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要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考生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因信息错误或资格造假而产生考试招生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违规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院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一)扩大平行志愿投档实施范围
1.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b段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对有政审、面试要求的司法、公安(武警)类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b段调整到a段,仍然以“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
2.本科提前批地方专项计划d段、精准扶贫专项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均由“1+1”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实行段内平行,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
(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所有志愿按“双上线”全部投档
调整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投档方式,2017年艺术体育类所有批次的所有志愿投档原则改为:按志愿顺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相应志愿的所有“双上线”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其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减少和避免以往投档程序相对复杂,考生不易理解,与个别院校的录取原则不一致现象。
(三)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不再降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中关于“在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我省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时不再降分。
(四)取消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省级统一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省取消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省级统一面试,允许省内招收相关专业的本科院校组织校考。从2018年开始,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承认、不接受任何高校自行组织的面试成绩,统一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录取,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继续招收相关专业的院校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条件、仪容仪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允许录入该专业但不符合相关培养要求的'考生调整转换专业。
(五)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投档分层次分模式实施
对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包括定向、直招士官、公安、空中乘务及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在不增加批次、段次及录取时间的前提下,2017年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型段次内实行“分层次单列计划,分层次单报志愿,分层次按志愿投档”。即将本段内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设置,层一:定向计划(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层二:公安、空中乘务、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及精准扶贫专项等计划;层三:直招士官计划。“层一”、“ 层二”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在高职(专科)参照线上面向合格考生征集1次;“层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根据省军区征兵办规定比例向其提供军检名单,生源不足时,面向军检合格生源征集志愿1次。
(六)高职(专科)批不再组织补录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志愿满足率较高,2017年高职(专科)批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一)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要狠抓打击考试作弊不放松,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学[2012]4号)、《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5号)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新形势下高科技和网络作弊特点,持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保持对“助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把安全防护网络进一步织细织密。
(二)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考生资格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加强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与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前后一致,维护专项计划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区)招委会要监督体检医院严格执行体检政策,按规定内容对考生进行体检,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对考生体检结论的准确、真实、有效性负责。体检结束后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体检表进行最终复核。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对我省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结果,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高考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项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严防各高校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统一使用文具制度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携带文具,使用统一购置文具。文具的统一购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其补充通知执行,各级招生机构要加强对文具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保证文具质量。
(五)完善标准化考点管理和使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配备专人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力度,严控高科技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双对调”监考制度
“双对调”监考制度是我省保证考风考纪的重要措施。“双对调”由市级招委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各考区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加强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结合标准化考场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监考教师面对考场违规违纪行为时切实负起责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适当增加监考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七)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内高校要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8号)要求,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对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招生部门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八)加大考试督查巡视力度
各级招委会均要向辖区内派出督查巡视组,督查当地招委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督查考点的建设与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风考纪。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保密等部门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检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巡视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派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若发现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规范违规考生处理
违规考生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要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处理流程,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书及时与考生沟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结果公正有效,防止因处理程序不当而造成处理结果无效。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肃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促进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公正。
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构建我省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推进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确保2017年分类考试录取成为省内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特殊类型考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此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四)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公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根据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招生工作通知篇十一
导读:徐州市区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已公布,通知内容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提前收费等,具体信息请看如下通知。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各区教育(文教体)局,直属各初中学校,市区各民办初中,矿大附中:
近期多次接到群众对市区部分初中提前招生报名和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的反映,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维护健康的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按照“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要求、依法办学,高度重视规范招生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招生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和“打擦边球”现象。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范围规范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初中招生工作。
1.严禁提前招生。严禁各校以体验活动、讲座、预报名、报名意向书、签署录取协议等各种形式进行提前和变相提前报名、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自主招生、录取、报到注册。
2.严禁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严禁擅自进入小学或通过生源学校教师进行招生宣传和考查选拔等活动。
3.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各校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组织报名或考试。
4.严禁各种虚假宣传。按规定实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实事求是,不作夸大或虚假宣传,不误导学生和家长,不诋毁其他学校,不违规承诺。
5.严禁提前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各种名义的提前收费。
6.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的初中招生有关信息,不得代理任何初中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初中招生咨询、报名、选拔等活动。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近期将重点查处提前报名、考试录取、提前签订录取协议、提前收费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降低指标生分配比例、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联合社会培训机构考试等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影响大小对学校和培训机构一并处理。
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督查力度,对于发布虚假初中招生有关信息、代理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初中招生咨询、报名、选拔等活动、打着小升初考试旗号,组织考试、培训等扰乱招生秩序的社会培训机构,年审不予通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具体时间和细则,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
徐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83711070
徐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83723002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