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填 湖南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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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填篇一
标准化达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工程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
(二)考核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在沪施工企业。
二、考核依据
(一)施工现场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jgj/t185-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施工准备、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主要因素和重要环节,结合目前本市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和考核6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活动情况,即机构制度;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工程分包;施工管理;检查验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策划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质量巡查、检查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当年竣工的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达标率要求: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合格率”为100%;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总包企业申报 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企业应向工程项目受监质监站书面申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管理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企业增报
分包企业在与总包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向总包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1)每日日巡查
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质量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内容及整改情况。
(2)每周周检查
总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质量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企业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落实。
(3)每月月评定
总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日巡查、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对分包企业施工现场的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申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月度评定情况进行复核。
(4)每季季确认
受监质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单位的复核情况提否决意见后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5)阶段/竣工确认和销项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工程竣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大型工程也可分阶段由总包企业及时在网上进行工程阶段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
2)总包、分包企业的阶段/竣工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企业统一报受监质监站确认。受监质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竣工施工质量管理评价进行销项。
(6)检查整改
企业和考核部门的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质量状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7)中介评估 必要时,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考核管理机构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难度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申报受理的要求,在各施工阶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评价中介机构依据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论(1)考核等级
月度评定、季度确认和阶段/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月度评定
根据《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检查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季度确认
a.受质监站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
b.监理企业复核过的记录中:
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3)阶段/竣工确认:
c.季度确认总次数的“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1/3的,或“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3次的,或连续“不合格” 总次数的1/3,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
(二)施工企业
1、日常工作
总、分包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质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把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统计
总、分包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当年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合格率”及“优良率”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按形成施工企业考核表。
3、考核结论
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所属当年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的“合格率”及“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管理要求
(一)执行信息定期更新和上报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的定期更新和上报制度。总包企业应当每月上报总包和分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对总包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企业应明确和落实管理职责,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对分包企业管理
总包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质量管理不善的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可判定其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分包企业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 “不合格”的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企业的考核等级。
工地受监质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已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未在网上增报情况的,在网上对总包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三)监理日常管理
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的管理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按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对施工现场周检查、施工企业月评定的核准复核工作,督促总包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四)施工企业自我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受监质监站监督管理
各质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质量管理信息进行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授予“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等称号。
2、实施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季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强制外审认证。
(三)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表彰或处理情况记入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
(四)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作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比的前置条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附表一: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开工申报(增报)表
附表五: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阶段/竣工考核评审表
附表六: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企业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施工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填篇二
一、施工准备
(一)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按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针对原材料及其成型面,观感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定以下方案。
劳动力配制:
施工工期:本工程主体结构砼全部采用自拌砼,输送采用一台地泵、泵送布料。
工长:1人,砼工:15人, 泵送技工全部持证上岗
(二)材料:水泥p.o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石子产地为黑河细石子、砂子为灞河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的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做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具:350搅拌机1台、地泵1台,各种施工机械准备齐全,并配备足够的配件。
二、作业条件过程管理
(1)、根据浇筑部位、范围由技术人员编写技术交底。明确浇筑流程,计算分层砼量,估算砼初凝前必须完成的砼量。由此提出均匀供应砼速度要求,并考虑布料杆能否有效送到各个部位,及分几个头打、如何分配砼,保证均匀入料,不出现施工缝等主要措施。周密编写各环节的交底,并会同工长进行施工前的反复培训交底。
(2)、生产负责人协助砼工长根据本次浇筑范围和总量,安排好布管、砼走向,下料、振捣、找平、清理回收的人员。
(3)、浇筑前砼工长负责检验浇筑现场设备用的开关箱、厚度尺量杆、手电筒等工具是否齐全有效,电动工具接通电源调试完好可靠。
(4)泵送程序
1)泵水:泵送混凝土前,先泵两斗清水以湿润管路、料斗、混凝土缸。
2)泵适量与混凝土同配合比无石子砂浆。
3)在料斗中砂浆未完全泵完,料位在搅拌轴以上时,加入混凝土料,开始泵送。泵送过程中,如停机时间过长,则必须卸空料斗内混凝土料,搅拌后再泵送。
4)泵送开始时的速度要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同时观察混凝土泵的压力和各系统的工作情况.待各系统运转顺利后.再按正常速度进行泵送。
5)中断泵送后,再次泵送时,应先反泵2~3个行程,将分配阀内的混凝土吸回到料斗中经充分搅拌后再泵送。
6)泵送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泵机及管路。
(1)、底板砼布料,要严格按浇筑流程进行,每次浇筑厚度不超过400,浇筑的往返时间不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3,施工工序;
细石砼浇筑前先用水浇洗地面,再用32,5水泥扫浆,采用地泵,泵送搅拌好的混凝土到地面,依据墙面上1m线拉线控制标高。再用2.5米铝合金刮尺刮平,通过用刮尺刮平后,最后用木抹子抹平。
细石砼浇筑应按流程图进行,采取“平推浇筑法”,即“一个坡度、薄层浇筑、分层推进”。利用自然形成的斜坡浇筑,提高泵送效率、简化砼沁水处理,并保证砼浇筑时间间隔不超过初凝时间,在底以提高砼的极限抗渗强度,防止因砼沉落而出现裂缝。
在叄四周水平线,用卷尺测量,将标高尺寸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再用木搓子反复搓压,最后在初凝前用木抹子收面,并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砼的养护
1、终凝后马上进行养护,保持砼表面湿润,养护不少于7天。
2、日常气温超过28℃时,浇水养护,覆盖塑料薄膜或不间断来回,保持砼表面湿润。
4、所用养护水必须是饮用水,不得用含有酸碱性的污染水。
五、质量标准
(一)保证项目:
1、使用的砌块和原材料,其技术性能、强度、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规定试验项目必须符合标准。
2、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按规定制作试块,试压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安全保证措施
1、砼组所有操作人员均经过严格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施工中安全检查。
3、布料杆工作时风力应小于6级,当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作业,布料杆采用水清洗时,管端不得站人,以防止砼溅渣伤人。
4、砼泵机出口处管道受力较大,管道由于磨损易发生爆裂事故,应经常检查,输送管道内有压力时,接头部分严禁拆卸,因拆卸时容易伤人,应先反泵回吸,再拆卸。
5、两泵管间橡皮垫、卡具必须套上,拆泵管时管内混凝土清洗干净。接泵管时,把泵管连接端80cm范围内混凝土掏净,并把接头擦干净。
浙江城建建设有限公司 安置房项目部 2011年6月4日
细 石 砼 施 工 方 案
浙江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六月四日
施工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填篇三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记录等情况。
施工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填篇四
建质[2014]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二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填篇五
会议议题:
一、学习建设部、省建设厅、张家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讨论并成立组织机构和标准化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会议主持人:覃正锡
会议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一十八日
会议内容
刘继承: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本次会议要确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第二项:学习省、市相关文件。
由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胡良淼)宣读相关文件。第三项:讨论如何成立组织机构和标准化领导小组。
经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讨论,初步成立了组织机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图
2、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确实实开展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会议讨论并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刘继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覃正锡(技术负责人)胡良淼(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
今天我们学习了省、市关于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了解了文件精神,接下来就是要把文件精神和日常实际工作相结合,真真正正的落实和贯彻。
首先,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各项保证措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落实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话。
第四,创建标准化工地。公司今年将首先创建一个标准化工地,并组织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观摩和学习,并参照执行,规范项目管理,并逐渐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
第五,推进达标验收和安全认证。公司在建项目从今年起,都必须组织达标验收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监督机构组织复核的程序进行。分别对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进行动态评价。
第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制定相关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