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精选8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
第九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 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首次进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三)安装验收报告书;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第十四条 安监机构应当在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有关情况,对申办材料属实并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
第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对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转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跟踪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二)使用单位移交的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三)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验收档案。
第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签订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书、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装拆卸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安装、拆卸区域须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结束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租赁(产权)、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安装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并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备查。
第三十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包括:
(一)安装拆卸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跟踪其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第五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检测检验规范标准,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积极参加有关交通安全的学习、培训、教育。
2、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3、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恶劣天气应禁止车辆行驶,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雨、雪、雾等天气情况下安全行车有关规定行驶。
4、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准病车出门,车下检修时必须停熄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或楔紧车轮。
5、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入冬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对冬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措施。
6、检查方向机构、制动器、仪表、雨刮、灯光、轮胎、后视镜等安全部件的灵敏可靠性,关好车门。确认车底及周围无人或小动物方可鸣号起步。
7、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
8、自卸车的车箱(车斗)严禁搭人及过多载物,驾驶室内严禁搭乘闲杂人员。
9、工作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平坦地段,停息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挂低速档位,关窗锁门,绕车环视一周方可离去。
10、所有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危险路段、弯道及与村庄交叉路口时,不得超过5km/h,并提前减速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11、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规现象,一次警告、两次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重罚。
五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2015年11月29日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编制目的
在2012年冬期施工中为保障冬季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行,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意外损坏,保障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和冬季气温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三、冬期施工准备工作
1、项目部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冬期施工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冬施物资供应,负责冬施工作的协调组织,并明确责任,确保冬施中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进行,避免由于冬施组织不力给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造成影响。
2、进入冬季施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认真学习冬施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冬施。
3、项目部设置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温度,绘制测温点平面布置图,对测温孔进行编号,并作好记录。
4、项目部应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流、暴风、大雪警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恶劣天气突然袭击。
5、进行冬季施工的生产任务安排和部署: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热源、设备计划和部署;冬期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冬季安全生产的要点。
6、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好施工任务及现场准备工作。如现场供水管道的保温防冻、场地的整平及临时道路的设置等等。
7、根据制定的计划,组织好保温材料、施工仪表(测温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8、冬期施工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冬期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有关冬期施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施工方法。同时,进行冬期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安全施工措施要求
1、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施工现场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消除易燃物和事故隐患。
2、冬期施工所用道路、人行通道、斜道、施工架子等均采取防滑措施。
3、大雪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方可施工,并将所有孔洞加设盖板。
4、施工采暖供热设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施工时防止人员烫伤。
5、雨雪过后,做好防滑措施,特别是钢结构、格栅、梯栏等上面作业时注意防滑与清扫工作。
6、作业前,先将脚手架、脚手板上的积雪清理干净。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三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事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道,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舲,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养活对围岩的扰动用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才准进入工作面。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进尺距离。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四
为了加强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各工种向电气开关柜(箱)接电,需按规定由专业电工连接,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要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3.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4现场内严禁随意动用明火,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于违者进行罚款50~100元的处理。
5. 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切割机、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6. 现场木工房每天按时清扫,要把刨花、锯末放到安全地方。
7.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9.严禁高空作业穿拖鞋及滑底鞋,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带要系紧,防止磕碰头部。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符合规定,牢固、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
家
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 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 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 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五
1、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2、临边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安全网。
3、晚上尽可能不安排高空作业的施工,在地面施工要保证场地无杂物。
4、边施工边通车段要悬挂红灯,以避免交通事故。
5、水上施工船舶要停靠在安全泊位,并悬挂停航灯;通航孔用绿灯显示,施工区域用红灯警示。
一、管理方针
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内涵如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按照持续改进过程,创建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安全目标
我单位承诺的安全目标为:建立健全层次分明,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通过目标管理,达到责任目标的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主要指标
1、无行车一般d类以上事故;
2、无人身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3、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4、无机械、电气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5、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6、无一般爆炸及以上事故;
7、责任轻伤控制在0.1%以下;
8、防止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事业病的发生。
9、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覆盖率100%,使用率达100%。一级和二级危险源的控制覆盖率达100%。
1、组织保证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度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严格安全奖励规定,做到有章必循,有令必行,确保施工安全。
(二)认真执行我单位十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5)、安全教育制;(6)、交接-班制;(7)、安全操作规程制;(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10)、安全生产奖罚制。
(三)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管点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关隐患。
(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级”教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五)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链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七)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九)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和局制度的“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度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合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十)突出重点,把住关键,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点部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使事故易发环节和易发部位得到有效控制。
2、技术安全保证、
a、施工前必须调查地形地貌和地质现状,调查有无裂、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文情况,根据实际预先做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路基边坡开挖时要制度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严格控制边坡坡度,严格按照排水通畅、分部开挖、挡护紧跟的原则施工。
c、加强对路堤基底的处理,如软土地段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处理完毕后,报请有关质检部门和监理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填筑土方,防止因基底处理不当造成路基下沉,危及行车安全现象发生。
d、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路基填筑、压实。严格选择路基填料,以保证路基质量和行车安全。
e、为保证土方机械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场地平整,并在填筑边缘建立安全标杆。
(二)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b、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c、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d、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e、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f、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g、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h、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量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三)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的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b、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虚心接受交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c、汽车在几种特殊道路上行驶的安全要求:汽车在繁华闹市街道、交叉路口、泥泞道路、危险道路、公路道口行车时,司机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两名司机。
d、在不良气候条件下行车,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驶,安全行车。
e、汽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刹车和方向要灵敏可靠,杜绝带故障出车,不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
3、夜间施工
a、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b、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亲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c、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d、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e、夜间施工时,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工点负责人、管点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要经常性巡查,工地上随时要有管理人员在现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1工区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架的搭拆、验收和使用施工程序,确保排架施工安全,依据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排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制定、完善、细化管理制度,确保排架施工安全。
第五条 排架施工应严格执行“三不施工”的原则,即:“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施工,没有安全监护或监护不到位不施工”。
第六条 排架的设计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图纸必须标明其用途,搭设材料、结构尺寸(连墙件、作业平台、安全梯道、安全防护设施等)说明标示清楚。
第七条 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图纸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位提出搭设申请(格式见附表2),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第九条 排架搭设过程中,梯道、作业平台、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连墙件应与架体同时搭设上升。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申请业主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排架应统一挂设规格为50cm×40cm(长×宽)的标牌,悬挂在排架醒目位置,注明验收起始桩号、验收时间、承受载荷、允许上架人数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排架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严禁随意拆除卡扣、杆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如需拆除时,按照程序申报技术部门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具体控制程序和措施由施工单位制定完善。
第十三条 排架拆除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格式见附表4),由施工管理部门向监理单位提出拆除申请(格式见附表5),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四条 排架的搭设、拆除施工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配带红色袖标等醒目标志。
第十五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图纸验收,对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排架,不得予以验收通过。
第十六条 排架验收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不认真把关或把关不严和盲目提出下步申请或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做好排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相关资料(附表1-5)的归档。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工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七
为了加强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吊篮严格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现场警示牌作业。
2、 使用者必须充分了解本设备的使用要求,工作特性,应经过相关培训,方有资格使用本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扣在安全绳上。安全绳须固定在楼顶的稳固地方内(如柱子、水池等)。
4、 凡患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理不健康及酒后等的人严禁使用本设备。
5、 设备的组装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替换、更改任何零部件。
6、 屋面悬挂装置应水平摆设,船体平台应保持水平状态上下运行。
7、 不得在吊篮内使用梯子或其它登高装置以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8、 不得在强电流附近使用吊篮,不得在吊篮上使用腐蚀性物质,不宜在吊篮上进行电焊及气焊作业。
9、 不得对吊篮施加冲击荷载,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10、使用本设备的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在工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方向的使用空间。
1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行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行为控制能力。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装修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凡进入公寓施工的单位(包括公寓内部人员施工)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寓工程部、保安部和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寓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同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登记表》。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知识,应在保安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乱窜。
4.施工单位运送物品出入公寓时,应到公寓保安部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入门证》,并从指定通道运输,未经保安部许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5.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量领用,禁止交叉作业和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和存放;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公寓保安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动火证》只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8.使用的建筑、装修及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毯、墙纸、窗帘等必须使用消防机关检测合格的产品。
9.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寓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10.未经公寓保安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留宿;需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安部填写《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领取《装修期间加班许可证》。
11.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或交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的保障。
3 职责
3.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安全部,设项目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员。
3.2安全总监每周五与群安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3群安员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4工作程序
4.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4.1.1安全方针及目标
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目标: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4.2运输安全
4.2.2所有参加运输人员,在现场应戴安全帽,穿胶鞋或者布鞋;
格,后方可使用。
4.2.6沿途运输安全技术指导
4.2.7载重车司机及安全监护人员,应精神集中,服从指挥,按运输指挥信号行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确保平板车保持良好行驶状态。
4.2.8应配备有足够的押运人员;
4.2.9雷雨天气时,为防止制动器失灵,应先经过试车并随车准备三角木及防滑链。
4.3吊装安全
为了保证中间节段梁在吊装过程中绝对安全,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4.3.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3.2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3.3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4.3.4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5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4.3.6起吊钢箱梁时,应确认所起吊钢箱梁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3.7栓挂吊具时,应按节段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四点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钢箱梁时,应栓溜绳。
4.3.9钢箱梁起吊时,先将钢箱梁提升离车板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3.10放钢箱梁时,应缓慢下降,确认钢箱梁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钢箱梁倾斜翻倒伤人。
4.3.11起吊钢箱梁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3.12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3.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3.14起吊钢箱梁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钢箱梁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钢箱梁上。
4.3.15起吊钢箱梁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钢箱梁,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钢箱梁。
4.3.16起吊钢箱梁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17起吊钢箱梁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钢箱梁。
4.3.19起重机在架空通信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20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4.3.21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3.22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23钢箱梁桥面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24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4.3.2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钢箱梁起重作业。
4.3.26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4.3.27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3.28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3.29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3.30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3.31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八
1.此报告单由syb项目负责人与外来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订安全协议,再通知车间确认,最后到安全环境课接受教育;没填报告单或没签安全协议将不予安全教育,不 批准施工。(安全教育时请提供特殊工种复印件)
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是该项目负责人,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施工者在现场必须持有报告单,便于安全监察;
6.施工中如有换人或换项目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否则停止施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遵照宝莫公司的要求,与本公司生产技术部签订安全保证书,新建项目需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标志。
5、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施工现场吸烟、喝酒,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否则出现后果有施工单位负责。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如无消防器材可向建设方提出要求配备。
9、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本公司规定处罚100元。
1、由施工主管部门介绍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到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承包商资质审查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存公司档案室备案。
2、办完备案登记手续后,从公司办公室领取《山东兴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题,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教育内容为:《山东兴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动火、用电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特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3、承包商或外来施工队伍到公司财务缴纳2000~5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成绩;承包商及施工队持安全风险抵押金缴款证明,同公司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公司、承包商或施工队、工程管理单位各一份),然后领取临时入厂证。
5、施工队伍进厂后,施工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装置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主要物料特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关键设备及危险部位防护措施等。
6、承包商和主管单位应指定一名施工技术员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填写清楚,明确其责任,便于联系工作。施工中不但要管好施工安全,同时要管好施工质量。承包商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也应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入厂证必须随身佩带。
8、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检查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9.施工结束,承包商(施工队)到公司开具《承包商风险押金清退联系单》,再到财务退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射线作业入厂许可登记证。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条由安委会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2.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3.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万按5%缴纳,不足10万的按500元/每人缴纳。
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厂和检修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hse教育培训。
5 施工单位要根据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所管施工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品。
6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主管部门和检修公司项目部审查。
7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5. 根据“施工合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受教育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6. 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hse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 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同时办理《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3.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第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 和“安全承诺书”,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 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保存已备查。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公司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外来施工队伍主要是指承包各类工程项目(房屋建筑与拆除,装璜、设备安装、大修、各种维修、保养等)的非本厂施工队伍或个人。
二、发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才能签订承包经济合同,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承包施工单位还须出示与经营范围符合的企业许可证。
三、外来施工队在开工前必须到综合部接受安全、消防、治安和饭店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并与公司签订安全、消防承包协议书。
四、外来施工队未经公司同意及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开工的,如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五、外来施工队人员在厂区施工期间或中途调换人员必须到综合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外来人员在施工结束后,应到综合部办理注销临时出入证手续。
六、凡来本厂区施工的工程队所带设备、工具等物资进校,应在综合部登记造册,施工完毕时,由用工部门开具出门单,否则厂区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七、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按规定期限做好培训、复证工作。
八、承包单位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动火制度,危险品应做到专人保管,要有防范措施和警告标志,预防中毒、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九、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及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直至追究承包责任人刑事责任,所有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十、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