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员工规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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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规定篇一
一. 面试合格后,确定上班日期。来上班时带好身份证,体检报告,毕业证或其它相关 证件来前台报道。
二. 在前台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填写资料不实,将终止试用不予录用。
三. 该职员如决定在公司住宿,应在下午下班后搬至宿舍,相关事宜由前台行政处理。
五. 试用期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同事电脑。
六. 试用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微信公司机密及转移公司资料,一经发现,终止试不予录 用,情节严重并造成公司损失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 试用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公司财务室及领导办公室。
八. 试用期间要积极参与公司相关培训。并花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以便顺利通过考核。
九. 在试用期以下情况不被公司录用:
1.在试用期违反本规定,终止试用不予录用。
2.在试用期被发现伪造资料:如体检信息表,如毕业证,如身份证。
3.在试用期被发现能力不足以适应面试岗位。如:网络推广能力不足,制图专业不过关,如行政处理能力不足等…… 4.在公司各项考核中,成绩屡次不合格。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员工离职规定
试用期员工月度工作总结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二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试用期一般3个月到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1、部分用人单位只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便接触劳动关系。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不给试用期员工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用人单位以多熟悉公司岗位为理由,要求员工延长试用期。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存在一次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和补交社保为理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用到企业拒交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且如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决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接触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必须能够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一条 为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条 有关请假的说明
1、 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数停发当日薪资。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4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五条 婚假: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10天婚假。员工再婚4天假期。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条 产假: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1、 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2、 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余工资全额发放。
4、 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赞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5、 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6天;非直系亲属去世,给假3天。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
第八条 工伤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第九条 探亲假:
1、 公司从外省招聘或调来××工作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28天,可报销户口所在地至××的火车硬卧票一次往返;部门正、副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28天(含春节),可报销户口所在地至××的火车硬卧票三次(含春节)。家属有来××探亲的同等车票可代替本人车票报销。部门经理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分管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可由乘火车改乘飞机。
2、 在××当地招聘的、籍贯在省内但非××市的工作人员,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补贴,每年春节可报销籍贯所在地至××的火车硬座票或汽车票一次往返。
3、 在××招聘的籍贯、户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往返车费,不享受探亲假期。特殊引进人才(总经理审批)除外。
4、 凡在××招聘的员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统一放假时间为准。
5、 公司从高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外地的单身员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补贴,每年可报销父母所在地至××的火车硬卧票或汽车票一次,可连续享受五年。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四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处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审核并通知财务对转正人员做出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 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1 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2 车间主任(含)及以上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3班长及技能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报于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全面了解试用期内员工工作情况及需求,如实评价员工的个人鉴定,指出员工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4.4.2转正材料签批后转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转正人员信息给财务部以调整员工薪资用。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4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6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6.1延长转正、定级时间,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4.6.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4.6.4新招人员若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但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延迟1—3个月转正或辞退。
5、其他
5.1试用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方可转正;
5.3新入职员工须完成岗前培训之后才能转正。
6、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五
sop-bx-001/15/002 2/6 【 目的 】为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推荐、竞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
【 职责 】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1.负责新员工入职后的档案建立。
1.2.负责新员工入职后用工备案、合同的签订。
1.3.负责新员工入职后保险的缴纳。
1.4.负责试用期员工转正手续的存档。
2.用人部门职责 2.1.负责新员工岗前技术培训、岗位安全培训、公司制度培训。
2.2.负责新员工入职后技术指导。
2.3.负责新员工试用期阶段的评价、转正考核。
3.安全部职责 3.1.负责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
3.2.负责组织新员工转正前安全考核。
【 内容 】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推荐、竞聘、转岗到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核。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 2~3 个月,通过内部推荐、竞聘的班长及以上人员见习期为 3 个月,转岗员工的见习期不低于 1 个月。
1.试用期管理程序 1.1.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1.1 新员工入职当日需交纳就业失业证,人力资源部及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 1.1.2.新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1.1.3.在新员工试用期间,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及时了解新员工需要,对其工作要给予指导、支持; 1.1.4.新员工在转正日期的前 15 天,应填写《一线员工定岗、转正审批表》或《部室员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定岗、转正审批表》另附个人申请,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1.1.5.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1.1.6.人力资源部主管签署意见后,部门主管将《审批表》呈交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将通过审批后的《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1.1.7.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部门主管结合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1.2.1.通过内部推荐、竞聘的班长及以上人员和转岗员工见习期间由员工调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
sop-bx-001/15/002 3/6 训计划和目标; 1.2.3.通过内部推荐、竞聘的班长及以上人员和转岗员工在见习期间,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及时了解其需要,对其工作要给予指导、支持; 1.2.4.通过内部推荐、竞聘的班长及以上人员和转岗员工在转正日期的前 15 天,应填写《一线员工定岗、转正审批表》或《部室员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定岗、转正审批表》另附个人申请,部门主管签署《审批表》中部门主管意见; 1.2.5.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1.2.6.人力资源部主管签署意见后,部门主管将《审批表》,呈交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将通过审批后的《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1.2.7.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部门主管结合人力资源部安排调岗。
1.3.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1.4.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部可向员工聘用部门通报,同时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5.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核措施。
2.薪酬福利 2.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
2.2.通过内部推荐、竞聘的班长及以上人员见习期间工资按见习岗位工资的 80%核发,原岗位工资高于见习岗位工资的 80%按原岗位工资核发。
2.3.同类型岗位之间转岗,转岗员工不设见习期。
2.4.不同类型岗位之间转岗的,转岗员工见习期间工资按见习岗位工资的 80%核发。
【考核】 1.参照《非事故类考核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sop-bx-001/15/002 5/6 2.此表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部室员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定岗、转正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学 历 毕业院校 入职日期 部 门 岗 位 工 作 总 结 保 险 情 况 转正后是否缴纳医疗保险 转正后是否缴纳养老、失业保险 养老、医疗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接手续 原医保卡号 部门主管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人事管理部门)对口专业管理部门意见(限三员)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注:1.此表审批完成后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2.此表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非常遗憾地通知您,公司认为您不适合目前的工作岗位,请您在 年 月 日之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衷心祝愿您能早日找到适合您的工作岗位。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试用期员工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激励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酒吧员工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六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七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xx试用期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来既使在同一个单位干的时间再长,如果换了个岗位,如从搞销售换到市场主管,也要重新规定试用期。有时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不断设定试用期来规避经济补偿金和法定解除的限制等劳动法义务。部分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虽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应该再设定试用期。对此种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9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的适用主体,但是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此看来,便意味着,试用期只能适用于在同一单位招用的新的劳动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3个月-----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满所发放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试用期部分期间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在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离。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它不是独立的合同,它不能离开劳动合同单独存在。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不过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正式录用后同岗位同工种最低工资档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
2、加班的,照样享受加班待遇。
3、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完善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过去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只要简单的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根本不需要给出理由。这是错误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在此方面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对解除原因必须负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基于劳动的不可强制性,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无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八
第一条、目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加强对新员工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并融入企业,掌握岗位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新员工转正考核提供依据 , 并确保转正后的新员工符合岗位需求标准。
第三条、具体规定:
(一)指导人的确定:
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开发部。
2 、在鑫山公司就职 9 个月以上、业务技能娴熟、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端正的员工均可担任新员工职业指导人。但每位职业指导人不能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员工担任职业指导人。
(二)指导人的职责:
职业指导人主要负责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帮扶、指导。
计划。下月依此类推。
3 、在新员工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后为其进行岗前知识技能培训;
份,提交培训开发部存档一份。提交时间:面谈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7 、指导人每月进行一次指导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交培训开发部一份存档。提交时间:每月 25 日下午 17: 30 分之前。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三个月指导工作结束,进行一次总的总结,于第三个月的 25 日 17 : 30 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
第四条、对新员工职业指导人的跟踪与考核:
1 、培训开发部负责不定期对指导人工作的跟踪考核。跟踪采取检查记录和抽查员工面谈两种方式结合。培训开发部的跟踪、访谈要有记录存档。
2 、由培训开发部组织,人力资源中心相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指导人和新员工座谈,新员工和职业指导人分别进行总结。根据个人总结情况,由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要求。
3 、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导人上级主管、被指导员工和培训开发部评分。根据指导效果与考核结果,在半年度评出最佳指导人,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 200 元 / 人。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九
(1) 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6) 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辞退手续,对于内部招聘新员工,人力资源部可建议返回原部门工作。
部长及部长以上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7) 总裁(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10) 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向该新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总裁;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员工聘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部可向员工聘用部门通报,同时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1、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试用期规定篇十
一、试用期时间应该有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两种: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的约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这两条规定的理解,笔者认为,试用期的工资有两种情况,两个不低于: 1、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并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2、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并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三、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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