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篇四

广州白云机场的这起拦机事件,是继上海浦东机场发生旅客拦机事件后尚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发生的又一起乘客冲入停机坪事件。这样离奇的事情,实为世界民航史所罕见。

在目前中国,通常情况下,能够为自己的旅行担负飞行成本的人,大都是一些可以体面生活于世的人。一个体面之人,在一个体面之场所,竟可以不管不顾地光着脊梁赤裸上体地躺倒在停机坪上,除了暴露了其‚易燃‛的脾气外,也实在让人佩服航空公司和机场当局激化矛盾的‚技巧‛。

良好的进出港秩序是旅客生命安全保障,冲击飞行区给飞行安全带来的威胁不言而喻。而那些旅客冲击飞行区、阻拦飞机居然只是为了获取赔偿金,这让现场很多同样遭遇航班延误的旅客感到不可思议。一位在上海浦东机场候机的旅客说:‚为了赔偿就去‘拦机’,这太可怕了!‛这话说出了普通旅客的心声。

回顾航班延误以后旅客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历程,人们不难看出它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先是旅客在候机楼拒绝登机,然后再到霸机,到今天冲出候机楼阻拦飞机,性质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恶劣。而相关执法部门没有采取及时的执法手段制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对个别人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实施打击,一定程度就是纵容违法,客观造成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为此,他呼吁执法部门应该履行国家、社会赋予的责任,追究拦在滑行道上旅客的责任,维护法律尊严,还社会以公道与安宁。否则今天冲到滑行道,明天其他人就可以效仿冲到起飞道。

当然,纠纷是双方的,一味指责旅客也不公允。就拿上面那家航空公司来说,如果不是服务水平太差,来回折腾旅客,直把旅客折磨至崩溃边缘,相信事情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国内的航班的误点率之高,已是人尽皆知的事实,误点率高也就罢了,偏偏后继服务又跟不上,于是火上浇油,许多矛盾便进一步激化。另外,旅客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维权无道,缺乏有效的缓冲地带,使得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对撞更加正面、激烈。

权益受到侵害,是一件值得同情的事,但非得剑走偏锋,以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作维权棋子,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此风不息,今天有人冲进跑道拦飞机,成功维权,明天就有人冲进驾驶舱……这起事件中,双方都需要反思,汲取教训,避免这种极端事件再次发生。维权必须依法。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任何纠纷都不能成为‚拦机‛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均有明确规定,对破坏航空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这20名旅客获得航空公司每人一千元的补偿金,但没有受到处罚。航空公司工作不力在先,息事宁人在后,可谓错上加错。维权必须依法,突破法制底线则应被法律制裁。公众期待,航空公司必须改进工作,而‚拦机‛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追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篇五

(1)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按照联系点规范要求,达到“五有”标准: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有专职的联络员、有统一的牌匾、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完整的受理记录。配备的协调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协调员更换,应及时向所辖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备案。

(3)受理本商场(超市、企业、旅游景点等)消费者投诉,认真做好记录,并通过专线电话或网络邮箱适时接受指挥中心或区工商局投诉台转办的消费者投诉。

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反馈处理结果。

(5)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消费者投诉,告知消费者向辖区12315机构反映,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给辖区12315机构处理。

(6)定期对本单位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建立投诉动态分析制度,准确上报投诉统计季报表,每个季度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反馈本单位投诉热点以及整改措施。对群体性或重大消费投诉应及时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报告。

(7)企业联系点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向辖区12315机构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篇六

(3)受理、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做好消费纠纷和解记录;

(8)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9)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和消费知识;

(2)积极主动参与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纪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工商所反映,并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责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工商所联系人职责

(4)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自行调解成功的消费纠纷进行抽查和回访;

(5)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其他消费维权问题。

1.受理。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附件1)。

2.处理。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3.审核。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5.归档。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附件2),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表》(附件3),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篇七

某某某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亮点汇报一、工作概述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执法支队立足破大案、查要案、办铁案,以国家总局执法工作现场观摩会为契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改革破题,创新提升,开启“三式三型”监管综合执法新模式。

二、进展成效1.开展“派单式综合执法”,跨大队指定交办。在“打破部门墙”的基础上,强化全局统筹调度指挥能力,根据执法大队人员、专业情况,跨部门统一分派案源,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2.开展“抢单式综合执法”,“铁拳”案件揭榜抢办。对“铁拳”行动案源实行“揭榜挂帅制”,各执法大队主动“抢单”,在内部考核细则中配套“加分项”,激发执法大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5.开展“研究型综合执法”,增强执法内生力。研究新课题,敢闯无人区。设立研究课题25个,课题研究执法人员31名,把研究性执法作为应对新形势、扩大新优势的“破题办法”。查办了某等首罚案件。拓展新载体,练就真本领。提炼总结经验,以标准化建设、执法办案大家谈、《他山之石》内部刊物等形式“授之以渔”,由单一案件向系列案件延伸,扩大案件覆盖面。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纳入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库内标准数量已达80项。

6.开展“服务型综合执法”,增强大局向心力。执法上“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处置群众投诉举报211起,“铁拳”行动已在11个领域取得战果,查办的“瘦肉精”案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发表稿件576篇,国家总局期刊、省局简报、《中国质量报》头版刊发支队经验做法5篇。理念上“想到穷尽、干到极致”。努力落实市局安排的每一项部署、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行动上“向最好者学习、与最强者比拼、跟最快者赛跑”。紧盯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处于时代前沿。营商环境建设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加强“双打”工作,督促转供电等惠企政策落地,完成重大活动保障19次,发放《风险预警告知单》51份,对54家轻微违法单位不予处罚。

提炼总结、举一反三和宣传推广。三是在综合执法上跑出“加速度”。大幅度提升“打破部门墙”案件比重,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在社会影响上增强“标识度”。让群众认可、社会关注、上级肯定,打出执法声威,打出敬畏感。五是在服务大局上提高“有效度”。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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