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建共治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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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共建共治的工作职责篇一
“爱国卫生月”活动由xx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王x分管,总务处、大队部具体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制订具体活动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一)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学习《xx省爱国卫生条例》,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整治校园环境的系列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育人环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教室卫生的管理。消灭卫生死角,美化优化校园环境卫生,保持校园整洁、明亮。
(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学校健康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课和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画、宣传册、黑板报、专题讲座、课外活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要认真开展春季灭鼠、灭蟑和灭蚊蝇活动,防止疫病发生。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场地,严密组织、科学开展春季灭鼠、灭蟑和灭蚊蝇工作,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召开校务会,学习《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领会文件精神,部署“爱国卫生月”活动,研究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分工。
2、召开班主任会、全体教师大会,宣传文件精神,布置有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发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日至4月25日按照爱国卫生月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活动。
1、“爱国卫生月”期间,领导小组组织三次以上全校卫生大检查,第一次发现学生卫生治理重点部位,并落实治理工作。第二次检查治理工作进展。第三次对卫生治理进行检查评估。
2、开展总护导、各班班主任每周一次参与、指导学生打扫卫生活动,
3、借本次“爱国卫生月”活动,各班级、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整治,促进工作学习环境卫生的净化,美化。
4、学校及各班出一期卫生知识宣传专刊黑板报,加强卫生宣传。
5、各班开展一次卫生知识讲座,或主题班会。
6、开展“拒绝零食,养成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活动,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容吃零食。
7、全校进行一次“灭鼠、灭蟑、灭蚊蝇”除“四害”活动。确保“除四害”标准超过各项规定指标。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学校对这次活动开展情况的进行总体检查,对未完成工作进行及时整改,认真总结。
本次“爱国卫生月”注重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办公室、班级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绝不搞形式、走过场。本次活动的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均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对工作好的班级、办公室及个人给表扬,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的给予严肃批评。
社区共建共治的工作职责篇二
为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都市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均衡,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供给主体更加多元,社会资本投入大幅增长。
(一)养老设施建设布局基本情况
(二)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有关政策
我市通过场地支持、税费减免、运营资助等措施,全面放开市场,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截至2021年3月,我市共有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6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九成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在政策支持上,2018年出台《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通过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2020年6月,汇编《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汇总包括建设用地、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在内的51条扶持措施。2018年9月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18〕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新增1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收住户籍失能老年人最高每月资助600元;被评定为五星级机构奖励30万元。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
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质优价廉普惠型养老服务的精准扶持作用,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对《资助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版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资助政策。《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版)已经过组织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新区)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专家咨询论证、政策风险评估等程序,将按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有关情况
一是加快标准创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收费。2017年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2019年修订《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2020年印发《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二是试点标准化创新,健康养老学院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1+x”证书试点单位。2017年,盐田区福利中心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三是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我市现有星级养老机构19家,以星级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联合检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
社区共建共治的工作职责篇三
一、做遵章守纪家庭。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的党纪条例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家庭助廉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家庭思廉助廉意识,在家庭中倡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气,引导家庭成员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二、做懂法守法家庭。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法、守法,依法行政,不徇私情,做到政治上清醒,工作上清正,生活上清白,经济上清楚。家庭成员要常吹家庭“廉政风”,常算家庭“廉政账”,加强监督,当好廉内助。要积极支持配偶、子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政为民,支持配偶、子女顶住歪风,守住廉洁,远离腐败,共同构筑反腐坚固防线。
三、做勤俭节约家庭。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以养德、俭以助廉的优良传统,在家庭生活中不慕奢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倡扬时代新风,摒弃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陋习,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不让腐败有可乘之机。
四、做文明和谐家庭。要言传身教,为子女树立清正廉洁的榜样;要严格管教子女,对子女保持一种健康的爱,教育子女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和诚实劳动赢得社会的尊重,使家庭真正成为子女健康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建设“以德治家、以廉养家”的廉政家庭文化,积极争创文明和谐家庭。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筑牢家庭拒腐防变的坚固长堤,把家庭建设成为“温馨的港湾”、“廉洁的港湾”、“幸福的港湾”,共创美好生活。
社区共建共治的工作职责篇四
仙桃市总工会
1733家,覆盖企业2100家,覆盖职工13万人;累计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同7份,覆盖各类企业265个,覆盖职工532人;累计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同6份,覆盖各类企业187家,覆盖职工380人。
一、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构筑“两个普遍”坚实基础
召开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市重点直属企业和部分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全会聚力,共促纵深发展。一是市总工会成立推进“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和“两普”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常务主席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负责人、镇办场园工会主席为成员;“两普”办成员由组织部、法工部、宣教部、生产部、女工部的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建立了3个指导服务小组,把全市分为3个片区,市总工会全体机关干部分片包点,深入乡镇、深入社区,指导督促基层工会抓好“两个普遍”。3个片区每季度一次交叉互检,查遗补漏。二是制定推进“两个普遍”工作实施方案。市总工会在五届五次全委会议上把2011年确定为“两个普遍”年,专门制发了《仙桃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监督制度。做到目标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增强“两个普遍”推动力
在制度建设方面,市总工会强化三个“建立”:
(一)建立考核机制。为实现“两个普
社区共建共治的工作职责篇五
(一)加快出台《若干措施》配套政策
一是积极推动出台《若干措施》配套文件。根据《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并起草了4个配套文件。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2号)已于7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个文件已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启动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在起草《若干措施》的同时,我局同步启动了《服务标准》的修订工作。2020年11月,我局召开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运营机构及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将修改后的《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各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6月,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印发实施。
(二)大力推动各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我局建议各区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方调整为各街道,压实街道作为具体用人单位的责任。各区民政部门已牵头筹备建立区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相关工作,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各社工用人单位逐步调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标准,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无缝对接。
同时,我局鼓励各区出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地见效。龙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福田区印发《关于调整区级社工服务岗位项目供给方式的通知》,明确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盐田区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标准提高了政府购买经费标准;光明区对全区社会工作服务购买项目的服务类型、人员数量和资质等基本情况开展摸排梳理;坪山区已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购买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