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篇一
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按排布署,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为搞好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锐意进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增强队伍战斗力。
要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各层面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一是面向领导汇报和宣传,以取得政府领导对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二是面向有关部门宣传,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面向管理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认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的意义,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四是面向社会宣传、增强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兽医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要案,典型案例,适时报道扩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效果和影响;结合科技三下乡宣传工作,开展养殖及畜产品安全技术培训六期800人次,计划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组织技术专业人员接受群众咨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
搞好此项工作是保证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整治工作,保持长效监管制的重要内容。
1、加强全县14个主要集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的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违法经营者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使生产者、经营者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生产和经营;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从年初开始全面开展对县城乡(镇)集市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假伪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确保质量安全。
3、全面完成市监督所统一安排的抽样检验工作完成各类标签的抽检验证工作。
4、加强对养殖大户特别是50头以上规模饲养户饲料生产及添加剂的监管加强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瘦肉精)等监测力度,全年计划开展“瘦肉精”监测农户60户监测生猪600头,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完善《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验和发放,全县各乡镇一年至少两次以上组织查验证照。
1、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按排布署,完成《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抓落实、重实效,积极配合参与完成各类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表、材料上报工作。
2、完成年度目标考核(部门工作检查验收)
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规范技术要求,适时上传有效数据,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按照我县畜禽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总之我们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断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我县畜牧业生产和经营者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和良好服务,为我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县兽医卫生监督科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篇二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 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篇三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那么该举措如何落实好呢?小编为大家收集了《20xx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 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中心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实施单位
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中心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四)考核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落实、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中心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内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巡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协管信息(附件2),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各中心卫生院应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需是中心卫生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兼职,但每家单位至少有1—2名专职人员(灵溪、龙港各3名,其中专职各2名;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专职各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中心卫生院推荐,经县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局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2。各中心卫生院要在辖区内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经费来源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中心卫生院要组织对所在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县卫生局部署,完成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定制服装、证件;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卫生院: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含妇幼卫生监督),协助承担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各项协管信息。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完成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服从中心卫生院的管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考核
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于5月份、11月份按《苍南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进行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监督巡查一次,督导检查两个月一次。各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要树立典型单位,以点带面,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中心卫生院和优秀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时间(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协助监督分所开展工作)、明确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打造出一支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充分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地组织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篇四
一、及时掌握本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商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乡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村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乡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村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坚决完成乡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篇五
按照“综合执法、依法监督、依靠科技、创新模式”的思路,完善片区责任制,继续实施综合执法,充分发挥监督员积极性,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助力建设**区国际消费中心。
一是深入现场了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经营思路和需求,指导其完善医疗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卫生计生宣传等工作合作。二是加强培训,强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其院感管理、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手术常规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器械的抽检力度。
一是加强对持证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通过会议、培训、约谈等方式,提高美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卫生意识及责任意识,促使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转变经营理念,引导扶持医疗美容机构依法行医。二是不定期对“黑诊所”、生活美容院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三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生活美容机构巡查工作计划,不定期对辖区重点区域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巡查,规范生活美容机构依法经营,震慑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对传染病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院感管理工作。三是严把医疗机构校验关,推广医疗机构手术常规器械集中消毒供应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四、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运用年度校验现场审核的有力武器,迫使医疗机构在房屋布局、设置、技术力量和设备等方面予以规范,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坚决予以“暂缓校验”,甚至“注销注册”,使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彻底退出医疗市场。
全力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大“两非”和无证行医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控烟执法和游泳场所专项监督、加强商事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提高辖区民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保持与报纸、电视等媒体良好关系和密切沟通,充分收集、整理、推广卫生监督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遇突发舆情事件及时与市卫生监督局沟通联系,争取有效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第三版篇六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中心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实施单位
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中心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四)考核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落实、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中心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内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巡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协管信息(附件2),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各中心卫生院应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需是中心卫生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兼职,但每家单位至少有1—2名专职人员(灵溪、龙港各3名,其中专职各2名;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专职各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中心卫生院推荐,经县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局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2。各中心卫生院要在辖区内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经费来源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中心卫生院要组织对所在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县卫生局部署,完成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定制服装、证件;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卫生院: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含妇幼卫生监督),协助承担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各项协管信息。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完成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服从中心卫生院的管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考核
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于5月份、11月份按《苍南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进行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监督巡查一次,督导检查两个月一次。各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要树立典型单位,以点带面,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中心卫生院和优秀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时间(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协助监督分所开展工作)、明确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打造出一支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充分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地组织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