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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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省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x市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示和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x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以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为引领,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加强污水治理与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科学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防止生搬硬套和搞“一刀切”。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搞“大干快上”“硬干蛮干”。优先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生态环境敏感等区域村庄,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分类分步、循序渐进,稳步有序推进污水有效治理。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5.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治理目标
xx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左右,力争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县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已经改厕的村庄灵活运用简便、易行、有效的处理工艺和模式,使改厕后生活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全县农村村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规划引领,科学推进污水治理
6.开展治理状况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包括村庄名称、居民户数、常住人口数量、经济条件,村庄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类别、排放要求(执行排放标准),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实际处理水量、处理工艺、设计(排放)标准、运维费用等,形成现状基础台账,夯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于xx年5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报告和台账(填报附件)报送县环境攻坚办土壤工作部。
7.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强化规划引领和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结合村庄实际,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实施和落地,合理确定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模式、项目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通过规划实施,使改厕、污水治理、坑塘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有效衔接,着力提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模式
8.科学确定治理模式。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有序推进。县城周边村庄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以城带乡(村)模式,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外延伸覆盖;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输水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附近村庄,酌情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人口较为集中,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庄在完成改厕的基础上,要对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后采用简易生态处理;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小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选择分散式、单户式,低成本、易维护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缺水或污水产生量较小村庄,以及暂无能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可重点推进厕所改造,明确厕所粪污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排放要求,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9.灵活选择治理技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条件、自然地理条件、人口集聚度、环境约束条件、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灵活运用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治理工艺。要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效益高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利用自然生态条件,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等生态治理方式,确保治理方式经济、简便、适用、有效。
10.防止“一刀切”。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要全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济条件一般的乡镇(街道)要突出重点村,稳步梯次推进。
(三)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污水治理
11.突出重点区域。在力争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治理目标的前提下,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附近、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村庄,以及“千万工程”示范村、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
12.分类分步实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逐步开展污水的初步收集和简易处理,不求一步到位,在防止污水乱排乱放的前提下,预留下一步污水治理提标提质的空间。
13.把握时间节点。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重点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定本年度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协调资金到位。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庄及农户,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并完成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县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级组织人员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市直相关部门将开展抽查。
(四)统筹兼顾,形成污水治理合力
14.加强工作统筹。在工作安排、资金保障、督导落实上,生态环境要与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与各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统筹;加强与脱贫攻坚工作、村庄实用性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的衔接,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15.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相衔接。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整合使用相关项目资金,推进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对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已改厕的,将厕所粪污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充分衔接。
(五)建管并重,确保设施稳定长效运行
16.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17.开展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对已经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装置)全面摸排,逐一查明原因,分类整治。9月底前,省市将组织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出现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维的问题,将向县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提请约谈相关领导并通报批评。
18.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县级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12月底前上报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县政府将加强督导考核,做好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工作;乡镇(街道)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办事处)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大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乡镇(街道)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等活动,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建成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提请约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村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并纳入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强市名城为目标,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四低一不健全”问题,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
目标任务按“三年三步走”分解落实。20xx年为全面启动年,要完成所有未开展治理行政村的管网与终端设施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60%,使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20xx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20xx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提高到70%。
通过3年(20xx-20xx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未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任务,改造提升已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使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村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因村制宜,各行政村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镇政府将制订集镇总污管网走向图和村庄示意图,对于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将生活污水进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要综合考虑村庄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单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鼓励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治理模式,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村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靠近且满足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应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貘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也可以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
(2)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
(3)提高标准整治一批。对于各方面条件较好的精品村,应在20xx年度整改完善,提高纳管率,尽早成为污水治理全覆盖村。
(4)按照上级要求,对于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目前污水处理效果不是太理想的、应当整改设施,做好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处理加人工湿地模式,提高处理效果。
(三)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
(1)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村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动员村民弃旧建新,建造防渗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3)要求各村将已建的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4)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全镇3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都有任务,安排在20xx年度的1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其中新增治理行政村10个、24个自然村,提升治理行政村3个、15个自然村,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规划在20xx年度实施的共13个行政村。安排第一批次3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第二批次6个行政村,第三批次4个行政村。在20xx年3月初至4月底,要求1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预算等工作。第一批次的行政村在20xx年3月底前,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到20xx年4月初,第二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到20xx年4月底,第三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到20xx年12月底,13个行政村完成工程验收、文本制作、项目申报等各项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镇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是作为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各村建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编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各个工作片,每月10日前向镇农办上报建设进度,由镇农办统一汇总,报市农办。
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对项目资金补助进行申报。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
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xx村位于xx镇东部,距县城12公里,临近尹褚公路,南小河绕村而过,海拔在1200—1500米之间,平均降水量为400毫米。全村有3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有446户20xx人,有耕地3029亩。
坚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是为全村群众而建的总方向,以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积极学习借鉴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经验做法,将示范村创建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级服务群众能力。
充分尊重广大群众意愿,不搞大拆大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打造提升的思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公共基础设施
1、道路。实施小巷道硬化15000平方米,全村小巷道硬化实现全覆盖。
2、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
3、给排水。新修排水渠100米,在村组主干道铺设排水渠盖板100米,使生活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无黑臭水体。
4、供电、通信。实施电网、通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杆线架设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
5、洗澡。鼓励动员有条件的农户家中自建洗澡间,争取年底有洗澡间的户数达到260户以上。
6、美化。对残垣断壁、空心院落、农村危房、村主干道、裸露墙面进行全面修缮整理,在公路沿线粉刷墙面150米,修建小花园2个,新建柴草堆放场3个。
7、村阵地提升改造。对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对各功能室进行粉白并规范化布置。在村级文化广场修建群众说事亭和群众说事长廊各1个。
(二)基本公共服务
1、文化体育。对文化广场健身器材及时维护,保证村内群众性文体活动正常开展,满足群众文体娱乐需求。新建休闲广场1处800平方米。
2、医疗卫生。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100%,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农村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放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相应教助服务。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
4、培训就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年内组织不少于50人参加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提升等学习培训,收集并发布就业供求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5、综合服务。发挥好党群服务中心办公议事、教育宣传、文体娱乐、金融服务等作用,全面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1、宣传引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安装宣传栏3个,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必价值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爱国爱家、崇德向善,精神面貌好,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2、纠纷调解。积极开展“文明庭院”“文明巷”“好媳妇”“好邻居”等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奋进教育,邻里矛盾、婆媳矛盾等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化解。
3、权益维护。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议事协商规范,村务公开透明,农民权利和惠民政策落实得到保障,村内风正气顺,没有群体性的事件,村民对村党组织和“两委”班子满意度高。
4、安全保障。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村民安全感强。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村民安全生产意识强。
5、村民自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建立“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的乡风民俗。
(一)安排部署(4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年度计划、重点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
(二)组织实施(4月—10月)。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期,严格按照创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验收评定(11月)。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进行自验。
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一、创新项目和责任分工
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项目为市级和镇级创新项目,由综治办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实施,抓好项目落地。还未完成的市级创新项目应继续抓好建设工作,确保实施到位。
(一)推动多元化解,消除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司法所
(二)强化治安防控,升级综治中心
永和镇综合情报指挥中心。投入专项经费,在永和派出所整合指挥调度室、视频监控室、情报研判室,建立综合情报指挥中心,优化内部运作机制,以实战实效为导向,加强对警情和信息资源的分析研判,更好地实现小案快侦、快破,实现“发案少、秩序好”。
责任单位:派出所
二、实施步骤
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工作项目要按照全市性示范项目的标准和要求,通过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分完善细化、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善细化阶段(5月-6月)。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工作项目思路办法,认真细化项目落实方案,研究提出具体目标、工作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创新工作项目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月)。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的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统筹研究,创新方法手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务求创新工作项目取得实际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推广,积板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综治平安建设。按照阶段目标,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新进展、新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同时加大和上级新闻媒体联系,扩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优势,多形式、多角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升我镇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水平。
三是加强督导考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工作项目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综治办将加强创新工作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创新工作项目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于12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综治办。
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作风建设规定,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抓手,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冷硬横推、中梗阻”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政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解决一些干部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使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形成凝心聚力、风清气正、谋事干事、争先创优的良好政治环境。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作风效能问题等;对应当受到追究或问责的问题拖延不办;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拖延执行;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或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推动不力,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
(六)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对突发性、反应迟缓、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七)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八)无故不上班、“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擅离职守,值班、带班脱岗离岗的。
(九)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部门不执行电子监察有关规定的。
(十)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十一)具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xx年7月开始,到xx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7月20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治理工作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络、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宣传本单位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和自己查、部门评、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切实把本单位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出来。既要在单位内部查找问题,也要开门查找,接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重点查摆、全面剖析、彻底整改。本阶段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庸、懒、散、软”方面的问题,认真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活动督导。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理归类、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要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开展评议活动,采取个人自评、党组织评议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抽查部分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向单位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我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专项活动推动工作,用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实施严格问责;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科室及个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构建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定期通报我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情况,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干部廉政勤政、争先创优。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量化指标,增加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分值。要从注重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着力解决“勤、懒”评判标准缺乏,处理依据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一)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我单位的治理工作由所党总支部统一领导,要把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中,定期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解决干部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治理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作风负主要领导责任,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
所综合科要协助所党总支部加强对各科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部署,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向所党总支部报告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对一些领导不重视、组织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科室,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中,加强对干部作风与履职情况的了解,把作风好、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建立干部“勤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制度,促使干部各尽其才,才尽其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xx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王永新任组长,所党总支书记王宣东担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各科室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举报。所党总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格执纪问责
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问效。市社管办、城镇办、路网办、征收办、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督查办以及各相关重点工程指挥部,每月要对各单位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追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涉及违反党政纪情况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推进工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查找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找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强化措施、大胆创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工作结合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所中心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治理飞絮的建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类纠纷解决平台,做到全县参与、全员协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达到诉讼案件与信访案件下降、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和谐度增强的良好效果。
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各入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纷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等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规范人员入驻,明确入驻矛调中心各单位职责,协调推动各入驻单位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汇总机制,形成规范调解、有序调解、依法调解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入住单位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县法院加强与县矛调中心的协调配合,完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等机制。对于县矛调中心能够承接的物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类型案件,县法院立案庭与立案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告知其先行到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解决,县矛调中心纠纷登记岗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将该案件分配至县矛调中心入驻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委派至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接到委派案件后,要依法加强调解,规范工作程序,力争化解争议,并制作工作台账与卷宗。经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的,由承办部门予以结案,并将受理化解情况定期上报至县矛调中心;经调解成功,需要后续履行的,对符合赋强公证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调解协议解决,不再导入诉讼;矛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对于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及时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镇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村(社区)矛调工作站的建设,镇级矛调中心要完善行政职能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三名,优先从优秀村级调解员中选派,加强与辖区人民法庭的对接;每个村级矛调工作站要配备人民调解员三名以上,优先从网格员、村两委中选派。镇、村两级矛调中心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依托百姓管家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新格局。镇级矛调中心和村级矛调工作站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抓早抓小,应排尽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联调对接机制,县法院各派出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镇、村矛调机构对接,选派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建立委派调解制度,根据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的实际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将案件委派到镇矛调中心或村矛调工作站进行先行调解,或者法官到现场参与调解。(责任部门:各乡镇、各街道、法院各人民法庭)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出成效、出亮点。
1.强化离婚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县法院加强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沟通协调,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对于到县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加大诉前分流力度,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先行分流至县妇联“家和工作室”。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案件,由调解人员引导其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若当事人坚持诉讼离婚,由调解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提示书。冷静期满一个月以后,当事人若仍要求离婚的,调解法官充分运用诉前调解一个月的期限,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庄、社区调解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期满后根据调解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对婚姻登记处、县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化解家事纠纷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2.加大“诉讼前置”问题治理力度。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有些主管部门要求凭法院生效文书才予办理的问题,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诉讼前置、人为生案问题,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县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自愿离婚及无争议继承等涉及的房产过户情形,双方能够到场申请的,引导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被继承人死亡其存款无法从银行支取的案件,所涉银行应先行与县公证处进行沟通对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银行凭公证书对被继承人存款进行支付;对于不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解决,避免案件在部门之间反复流转。(责任部门:县法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公证处)
3.推动行业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调解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源头化解力度,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4.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解纷作用。加强诉调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道交一体化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法院办案系统的对接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实体运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调解机构先行调解;道交一体化调解机构的交警部门、专业调解委员会、评估鉴定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要实质性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应自动履行,涉及后续履行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县法院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则和赔偿计算标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菏泽银保监会单县监管办)
5.提升涉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及各专业银行,要加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纠纷的诉前自行化解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金融借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专业银行与公证处对接,对诉前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待条件成就后,银行可凭公证的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司法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6.完善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县法院与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公室对接涉案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其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县法院行政庭、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
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县司法局)
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编制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尽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部门)
为加强组织保障,凝聚诉源治理的合力,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指标纳入平安单县考核,并加大其所占分值。以乡镇、办事处为考核单元,按照法院提供的案件数量,确定各乡镇万人起诉率数据,县法院每月初及时将上一月的万人起诉率数据上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的'万人起诉率每月通报一次;对于连续两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县直部门化解行业纠纷的化解率、诉讼案件下降率进行考核。从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尽快全面落地,确保矛盾基层实质化解机制有效运转,为平安单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责任部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