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教师改革方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垦教师改革方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篇一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 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农垦教师改革方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篇二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流程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26日—10月31日)
终审机构、复核机构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机构注册计划,初审机构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注册计划和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可由各确认点统一组织本校老师集中网报。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
(5)前一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由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五年一周期),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5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确认点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11月5日前,各中小学校(确认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
(五)初审(11月6日—11月20日)
县教育局(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
(六)复核
11月21日—12月6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区县(市)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月7日—12月23日)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区县(市)教育局注册机构。
(八)注册结论
农垦教师改革方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篇三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笔试工作,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相关考试部门做好笔试工作,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面试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二)省、市招生考试部门
1.省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教师资格笔试组织工作。
2.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考区的笔试考务实施工作。
(三)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省直管县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
农垦教师改革方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篇四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81号)的要求,云南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为确保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改革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规范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职业准入,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二)严格标准,稳步实施。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组织考试,全省参与,同步推进。
(三)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笔试和面试工作;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认定权限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明纪律。
(四)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招生考试院分管理领导、厅人事处等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州市教育局以及各高等学校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组织和政策制定。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州(市)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州(市)成立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做好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考试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面试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面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1、关于笔试考场设置: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州(市)按照要求提供标准化考场。
2、关于面试考场设置:面试对考场、设备和考试材料都有具体规定和要求,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设好面试考场并配备管理技术人员。
3、关于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各州(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担任本州(市)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面试考官。已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面试考官要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定期培训,以更好地掌握面试要求,统一面试标准,确保面试质量。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笔试、面试考场建设、面试考官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各高等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衔接
在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同时,要依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妥善处理好省内原有政策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该办法实施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明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分工的同时,在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牵头,建立云南省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的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云南省组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加强交流沟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六)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暂行办法的要求,严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承担考务管理、监考、面试等与考试工作相关的人员及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时间安排
内容 |
农垦教师改革方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篇五
报告指出,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教师工资不高、工资增长幅度低,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
报告分析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时指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全民族的人力资本素质,是未来五年的重要任务,这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从目前看,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报告称,教师待遇需进一步提高。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教师工资不高、工资增长幅度低,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吸引、鼓励、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还需要政策引导。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改革绩效工资政策,大幅度提升教师工资绩效部分的比例。
报告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
就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报告分析指出,教师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虽然中国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基本具备了合格学历,但面对新时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挑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有待提高。
同时,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中国教师队伍的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配置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衡,还没有很好地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
报告最后明确,教师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经费标准不够明确,多数地区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师编制标准与核定滞后,无法适应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小规模学校与城镇大规模学校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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