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调查方案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旅游调查方案篇一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房产局机关党委的实际,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万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常务干部学习培训等经费3万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1万元。
5、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12万元
预算方案所列经费包括5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局里打报告下拨(按工资总额2%下拨)。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3、机关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旅游调查方案篇二
工会经费是保证工会开展活动必要的物质基础,做好拨缴工会经费工作对于工会工作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有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方案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水平,确保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也是广大职工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二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需要。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接见出席全总十四届四次经审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的大局,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三个环节,促进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的加强,促进各级工会经费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经费需求。
要加强审查审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全力支持经审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权。三是加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工会经审工作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工会经费收缴难,监督难,工作思路滞后,缺乏创新意识,与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所处地位还很不适应。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探讨和解决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在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把我县经费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1月开始实施,拟用两年左右时间达标。四、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实施。
(一)组织建设包括:
1、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2、经审会主任参加会和主席办公会;
3、经审会主任列席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会议;
4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工会委员20%;
5、经审会列入机关编制;
6、县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产生;
7、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入本级工会领导职数;
8、经审会主任按本级工会副职配备;
9、县级工会经审会举办培训班。
(二)规章制度包括:
4、制定有工会经审会内部的议事规则;
6、制定《临泽县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审查审计包括:
2、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对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4、县总工会经审会每年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开展竞赛评比;
5、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对本级工会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俱乐部审计;
7、对基本建设和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8、对本级送温暖工程基金进行审计;
9、对本级固定资产进行审查审计;
10、专项审计;
11、对基层工会进行审计;
12、经审会按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意见督促本级工会财务进行整改;
13、本级经审会开展同级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进行整改。
(四)业务建设包括:
1、及时报告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
2、向市总经审会上报工作研究材料;
5、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为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20xx〕4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盘锦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盘政[20xx]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罚等权限。
二、代收范围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2、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三、户籍管理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四、计费标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4、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5、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6、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名单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五、票据管理
1、地方税务局实行代征工会经费后,原工会部门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从地方税务局征收起,使用市总工会监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
2、地方税务局计会部门负责票据管理、发放,征收部门负责使用。该票据一式六联,一联为缴费单位留存,二、三联为银行部门留存,四联为工会部门留存,五、六联由地方税务局计会和征收部门留存。
3、申报表由工会部门统一印制。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发放。申报表一式三联,缴费单位、征收部门、工会部门各一份。
六、纳费申报
缴费单位经办人按照上月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地税征收分局办理申报手续。分局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对缴费单位填制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加盖“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工会经费代收专用章”,返还给缴费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工会部门一份(征期后传递)。
工会经费的缴费期为年、季度和月份。月份终了15日内缴费申报;季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年工资总额较小的单位则可以年为缴费期,于年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具体标准由各征收局自定。
七、费款征收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费款。依据缴费申报数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费人开具《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纳费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将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缴入工会经费专户。每月征收机关与银行、工会部门对帐一次。
八、催报催缴
工会经费申报期内的催报催缴工作由县分局征收部门负责;申报期后发生欠费由管户责任区责任人催缴;征收部门应建立代收台账,用于记录应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工资总额、申报费额、费款所属时期等内容,并根据银行返回的缴款票据及时进行销号,以此做为催报催缴的依据。
九、纳费检查
坚持税费并重的原则,把工会经费纳费检查同税收、社保费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税费同查。纳费检查的重点首先是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和无能力缴费企业。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按《工会法》的规定采取银行扣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大户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
十、违章处罚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工会经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下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由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检查监督。地税机关负责对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计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所欠费款及时足额催缴入库。市地税局、市总工会每年将联合对各地税征收分局、县、区工会的工会经费代收情况进行专向检查。
十一、费源管理
1、费源监控管理责任人。负责税源监控的税收管户责任人在对责任区内税收管户进行税源监控管理的同时,进行费源的监控管理。费源监控责任人即税源监控责任人。税收管理员亦是费源管理员,是监控费源的第一责任人。
2、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3、费源监控管理的内容。费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经济效益发展变化情况,进而全面把握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详细掌握工会经费的提取及缴纳情况。费源监控的重点是:单位职工总人数、全部工资总额及实际提取和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
4、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是指掌握有效费源、认定无效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包括所有单位中的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无力缴费户的费源。
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及无力缴费户比照社保费征管认定标准执行。
费源管理员对非正常缴费户和无力缴费户要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已认定的非正常缴费户或无力缴费户具备了缴费能力,则立即纳入正常缴费户管理,恢复征收。
5、费源管理方式。一是同步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内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工会经费同步实施费源管理。二是日常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填报工会经费户籍台帐、费源台账、重点费源报表等基础数据。要随时监控和掌握新成立工会组织单位的基本情况、已成立工会组织单位工资变化情况、职工人数变化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来源、使用及运行动态,详细分析、准确掌握其资金流向、职工工资发放、企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对费源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6、欠费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监控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重点费源企业,既要掌握当年应缴纳费额,已缴纳的费额,还要具体掌握欠缴的年度、费额,并进行分类及成因分析。同时对其还款能力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和预测,对欠费单位进行分类排列,进行登记管理。
旅游调查方案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随纪文〔2017〕7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随组通〔2017〕23号)和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同时,也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宗旨,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建设一支“思想过硬、品格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与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开展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促进。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在教育活动中发掘教职工中的先进事迹,加大宣传的力度,树先进,立典型,形成赶学帮超的良好氛围。
3、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4、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员和干部要做“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排头兵,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做学习笔记和写心得体会、带头查摆问题,做学习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表率,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1、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职工要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坚定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学生。
2、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教职工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推动学校发展为己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熏陶学生。
3、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职工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形成以敬业为本、以精业为荣、以爱生为怀、以奉献为乐的师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入微的关心贴近学生,以渊博的知识引导学生,以高尚的人格去塑造学生,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去影响学生。
4、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努力解决从教不安教、到岗不爱岗、上课不备课;歧视、侮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以教谋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宴请,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搞有偿家教补课等问题。要通过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减少并最终杜绝上述严重影响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明确意义。
国家强盛,教育为本;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师德师风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新课程改革,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强化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及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把学生塑造成什么人,教师就应该是什么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能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系到教育和教师的形象,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b、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新课程改革不仅是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观念问题。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也反映了教师师德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改进教风,带动学风,建设优良校风,促进学校发展的要求。c、近期教育系统发生的问题和现象,更提出师德师风建设的迫切性和严峻性。长期以来,我校在办学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师德师风传统。广大教职员工勤恳工作,敬业奉献,赢得了社会和学生的尊重。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新的发展时期,师德师风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近期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多起事件,反映出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们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2、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集中学习、讨论交流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专题教育与常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师德论坛,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特别重视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xxx中央xxx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圳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使广大教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
3、把师德师风建设和学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举办专家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xxxxxx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同时,利用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宣传广大教职工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确保“荣八八耻”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使广大教职工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特征和丰富内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学生作榜样。自觉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深刻反省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行为,把“八荣八耻”的要求融入到师德师风的建设中。
旅游调查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外国语学院党委(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实际,特编制2019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来源于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教育培训费和返还党费,预计1.8万元。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固定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经费约6000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等经费约1000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约4000元。
4.订阅、购买和编印报刊杂志及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约4000元。
5.党建文化建设约2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及其他活动约1000元。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须由专人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报销票据和手续完备。
3.学院党委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方案,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党建工作经费。违规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旅游调查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外国语学院党委(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实际,特编制2019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来源于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教育培训费和返还党费,预计1.8万元。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固定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经费约6000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等经费约1000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约4000元。
4.订阅、购买和编印报刊杂志及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约4000元。
5.党建文化建设约2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及其他活动约1000元。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须由专人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报销票据和手续完备。
3.学院党委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方案,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党建工作经费。违规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