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员安置服务方案及措施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智障人员安置服务方案及措施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14天内自xx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xx旅居史,或接触过xx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智障人员安置服务方案及措施篇二
家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编,精简高效,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3、坚持既考虑职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
与工艺品厂和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搬迁前人员编制在工艺品厂的在岗职工。
1,工作岗位;
第一批管理岗位;23个,生产辅助岗位;58个。今后生产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适时提供工作岗位。
2,录用条件;
符合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愿意服从安排的优先考虑。如夫妇双方均在企业的其中一方;单亲且抚养仍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据录用条件评估——双向选择——录用上岗。
4,相关政策;
点和岗位,劳动关系不变,不结算相关费用。
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离开的,企业不给予经济补偿。
1,内退条件;
男职工为;年满55——59周岁,女职工为;年满45——49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为准。
2,内退待遇;
(1)内退生活费;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200元;
(2)内退期间的“四金”由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自内退协议生效起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
4,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内退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30天未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1,退养条件;
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在本人自愿提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2,退养待遇
按年龄划分职工退养一次性支付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退养费,年龄计算截止期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每月退养费20xx元;
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每月退养费1800元;
3,操作程序;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手续(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
(2)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办妥退工手续后,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用。
4,奖励政策
凡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超过30天未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1,协解条件;
距法定退休三周年之内的职工不作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2,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x工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职代会通过本方案之日止。工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厂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经济补偿金。
3,奖励及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超过30天的不予奖励。
(2)择业培训补贴;办妥退工手续进入社会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费5000元。
合同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4)特殊补贴;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5周岁以下的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5)就业困难补贴费;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二;男性年龄39——35周岁;女性年龄37——35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工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600元的补贴。
35周岁以下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6)目前仍享受公司家属半劳保的职工,凭工艺品厂《职工家属劳保诊疗证》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贴。
4,操作程序
退工手续。在本方案实施30天内办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支付按本办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各类奖励及补贴费。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凡自本《办法》实施45天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以及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凡本人选择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工作,但未能落实岗位的职工。
2,离岗待工待遇;
(1)离岗待工生活费;从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第三个月起发放离岗待工生活费500元。
(2)离岗待工期间的“四金”由企业缴纳,补充公积金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离岗待工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
3,相关政策;
(1)职工离厂回家待工时劳动关系不变。
(2)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上岗或培训时职工必须服从。
凡经一年内二次提供岗位或安排培训后仍不能上岗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只享受工龄补偿。
1,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患病职工经医疗部门鉴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享受内退政策(达到内退年龄的享受该年龄段的待遇;未达到内退年龄的享受最低内退年龄应享受的内退待遇,但不执行一次性支付内退费管理办法)
2,已办理企业内退手续的人员按原签订的《内退协议》执行,其劳动关系不变。
3,在工艺品厂搬迁前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的职工,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办法;市最低工资标准x离岗前实际工龄),不享受其它各类奖励和补贴。
1,本方案经20xx年月日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5日内实施
2,除工艺品厂以外集团公司其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参照本《方案》分步实施。
3,本方案如与企业原制定的政策向悖时,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相悖时,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方案不具溯及力,解释权归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小组,监督权属于企业工会。
智障人员安置服务方案及措施篇三
1.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我校每周延时服务时间是星期二到星期五,共12个班,分别安排了辅导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服务工作,每天下午2节课,一二年级下午4:40结束;三到六年级下午5:20结束。我校主要服务内容是后进生补救,过关,作业讲解。学校每天安排4人参与延时服务管理工作,分为两组,低年级组和高年级组,每组2人,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要求参与服务教师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
2.考核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我校将在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综合评价四部分。管理(含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 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3.集体通过。我校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方案,是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后制定的初稿,初稿呈报区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将在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4.审核备案。学校按审核和公示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发放服务费,发放结果须报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组审核并报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经过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我校延时服务费用发放拟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1.教师课时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与辅导的教师课时服务费标准为每课时60元左右(含管理费10元)。
2.行政管理服务费。我校共有500多名学生参加延时服务,每天安排4人负责延时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人员负责当天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负责参与服务教师点名(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管理人员必须在师生放学后,方可离校。每人每次47元。
3.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少数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固定资产折损、水电费、油印费等。
1.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统计各位老师延时服务的课时数,交教职工自己核对,公示;参与管理的成员核对参与服务的次数,公示。
2.根据发放标准计算服务费,并公示。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测算,公示。
3.发放方案和测算结果经教职工会议通过;上报教办审核;审核后报市教体局财务科备案后,发放服务费。
智障人员安置服务方案及措施篇四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做好辖区内
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我们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也有一定比例,这些职工中育龄人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比重较大,流动频繁,给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现根据区计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的话题。面对下岗现象的出现,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下岗职工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西城区再就业指导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对150名下岗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心态调查。
一、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义。
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各社区、各驻办单位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职工,积极探索把下岗、失业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解决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稳步向前推进。
二、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综合服务站为载体,以满足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层推进,注意总结、推广不同社区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向深入;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逐步实施;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制约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创造具有社区特色的工作路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破产、倒闭的,原企业要做好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没有被分流安置的职工,由负责清产的部门将其计生档案移交户籍地社区管理。
2、对与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企业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积极配合。a.社区要单独建立并健全下岗失业职工计生管理帐、卡、册,使其达到“三清两相符”。“三清”即时间清、家庭住址清、节育措施清;“两相符”即帐、卡、册相符,册与实际情况相符。b.在职工下岗时,企业要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c.职工下岗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以便户籍地街道协助做好工作,实行“双向管理”。d.企业要落实管理人员与下岗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和下岗职工回单位见面制度。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对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一年一至两次的查孕查环,对无法返回单位的下岗职工,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计生部门孕环情况检查证明寄回单位。e.下岗职工托管期满或重新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其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对未办移交手续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原企业应承担责任。
3、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企业要及时将她们的计划生育档案连同本人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社区管理。a.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原企业必须负责做好查孕查环工作,已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b.失业育龄妇女一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联系单后,应对该育龄妇女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居委会无业居民日常计划生育管理范围。c.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民会)应负责做好失业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服务。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分别由原企业及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单位负责管理。a.下岗、失业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由新单位按正式职工纳入管理。原单位、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其计划生育档案的移交工作。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及时将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b.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而被临时招用的下岗、失业职工,其计划生育仍分别由原单位及户籍地负责管理,但用工单位有责任协助管理。c.临时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的重点是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用工单位若协助管理不力,导致该育龄妇女在用工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同时追究临时用工单位责任。
5、要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服务,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a.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原企业要负责落实他们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下岗职工实行绝育、放环或因节育失效而采取补救措施的,其手术费、医药费由企业报销,在规定的假内,工资、奖金照发。妇女在按计划怀孕和哺乳期期间一般不予下岗。b.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须一次性处理和兑现好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确实无法兑现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财政承担落实。其失业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含查孕查环费用)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承担。c.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且已成为新单位正式职工的,其计划生育费用由新单位承担。d.下岗、失业职工被临时招用三个月及以上的,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期间,其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由现用工单位负责。e.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下岗、失业职工,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根据国家计生委办公厅〔1987〕161号文件精神,是下岗职工的,由原单位发放;是失业职工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在个体工商管理费中列支。
智障人员安置服务方案及措施篇五
实施14天口岸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具备条件的要实施封闭转运管理,不具备封闭转运条件的在入鹤后实施封闭转运管理。无论返鹤途中是否中转,返鹤后要继续实施“7+7”隔离医学观察和“2+1”核酸检测,即7天集中隔离(包括农村地区境外来鹤),做2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做1次核酸检测。
具备条件的要实施封闭转运管理,不具备封闭转运条件的在入鹤后实施封闭转运管理。从开始隔离算起进行“14+7”隔离医学观察和“3+1”核酸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期间落实3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当天或次日第1次、间隔1天第2次、第14天第3次)、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从开始隔离算起进行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落实“1+1”核酸检测。
春运期间返乡人员(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人员)须持7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返乡后实施“14+2”管控措施,即14天居家健康监测,于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时间落实要求。
注意:对居家隔离的人员要落实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每日两次健康监测,并通风消毒。达不到上述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