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春季灭鼠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区春季灭鼠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xxx《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xxx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社区春季灭鼠工作计划篇二
讲究卫生、消灭两害,是防止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5月8日学校召开动员会,宣传灭鼠灭蟑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方法,组织师生积极投身灭鼠灭蟑活动,使我校灭鼠灭蟑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灭鼠灭蟑工作机制。
成立xx县xx学校灭鼠灭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灭鼠灭蟑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灭鼠灭蟑工作,配备3名专(邱友志、胡文辉、周秋红)职灭鼠灭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灭鼠灭蟑药物的分发、投药及残留药物的回收,死鼠死蟑的收集处理工作。
(三)狠抓重点,实行综合防制的技术措施。
清除滋生地,搞好重点场所的灭鼠灭蟑工作,对于全面开展两害防控有着重要意义。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卫生运动,动员广大师生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污物、净化环境,并完善防制设施。
(四)落实责任,实行灭鼠灭蟑工作目标责任制。
学校将纳入工作管理。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保证灭鼠灭蟑工作达标。要按照相关工作,加强对灭鼠灭蟑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灭鼠灭蟑措施的落实。
社区春季灭鼠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社区春季灭鼠工作计划篇四
本校校内及周围地区。
透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使我校的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确保今年透过爱卫会的达标验收。
总务处:负责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并购买药械。
医务室:负责做好防四害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卫生保洁员:做好其工作区域的具体防四害工作。
我校对本次工作重视,并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将任务分配到个人,并集中进行培训,按计划具体行事。
3-4月份:做好防四害的药械配备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5-7月份:对全校所有可能孳生四害的场所进行第一次消杀。
9-10月份:对各重点区域统一投放灭蟑、灭鼠、灭蝇药物。
1月份:组织检查并查漏补缺。
社区春季灭鼠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xx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