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改革方案公布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改革方案公布篇一
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获悉,从2017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方案明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方案提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从2017年起,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
伴随着《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布,一场贯穿上下的教育改革将切实影响到天津的学生们。那么,这个方案究竟会涉及到哪些内容?广播君梳理相关报道,为大家初步描绘出本次改革的概貌。
天津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经历了近两年的酝酿时间。2014年9月,《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当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7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去年7月7日,天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转天,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0次会议,听取关于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汇报。
今年年初的的2016年天津市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今年本市将出台《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高考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时间表。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中,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此前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表明,未来的高考成绩将是“3+3”模式,也就是说,除了语、数、外3门高考科目之外,学生需要选择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同组成高校录取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就是升级版的“会考”,只不过不再“文理分科”,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方式呈现。除了进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以外,其他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
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有些科目考试也从一次考试变成多次考试。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广播君梳理发现,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此外,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也是多地高考改革方案的一个亮点,合并录取批次成趋势。记者梳理发现,包括河北、江西、辽宁、贵州等多省份在内,已明确将本科第二批次与本科第三批次,合并为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录取。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和海南均提出,将合并录取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海南还提出,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高考改革是本次改革方案的重点,但中考改革的内容也被列入其中。年初的教育工作会议就提出,今年将深化中考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面,本市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
所谓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在本市已经连续多年实施,2008年,本市率先在河东、北辰、塘沽和大港试点,2009年起在全市推广。这一制度将优质高中的一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了区内所有初中,并实行可降分录取的.政策,希望通过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带动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
此外,改革方案实施后,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教委将通过完成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完善中小学生“实践课堂”运行机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等方式,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
根据改革需要,市教委将改革高中教学组织形式,推行“选课制”“走班制”教学。此举将大幅度改变现有高中的课堂教学模式,将学习主动选择权交给学生。
所谓“走班制”,是指学科教室和教师固定,学生根据自己的学历和兴趣愿望选择自身发展的层次班级上课,不同层次的班级,其教学内容和程度要求不同,作业和考试的难度也不同。该模式打破了以往班级管理的教学模式,更加充分地照应到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个性与特长。不同层次的班级,其教学内容和程度要求不同,作业和考试的难度也不同。
此外,为与新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相协调,天津市也将全面修订高中课程,加大课程选择性,满足改革后高考“选考”的要求。
天津改革方案公布篇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xx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xx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天津改革方案公布篇三
1、公司组织架构较混乱,权责不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形同"散沙",未建立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管理效率低下。
2、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车间、仓库、办公区域均存在规划不合理现象,部份区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员工士气低落,工作纪律涣散;各部门人浮于事,管理成本偏高;人员招聘困难,人才培养断层,激励机制不健全,干部无危机意识,工作无激情。
4、仓库库存偏高,大批呆滞物料积压,库存周转率低,物料管理失控,造成物流受阻和财务资金损失。
5、业务量偏小,订单严重不饱和;订单交期急,计划性差,生产部门被动应付,计划失控、均衡性差,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偏高。
6、作为20多年的老厂,企业文化建设滞后,管理模式落后,思想观念陈旧,固步自封,未与时俱进,缺乏足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战略。
整改方案:
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1)建立公司宣传专栏,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3)组织郊游,如春季、夏季或秋季,开拓员工视野,融入大自然,塑造员工团队意识。
(4)利用传统佳节(如中秋、元旦、春节)举办庆祝晚会及抽奖晚会,增加员工归宿感和集体荣誉感。
(5)开展"6s"活动,每周评比,并实施奖惩,提升员工素质和工作士气,塑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6)开展岗位技能竟赛,培育操作能手,评选月度/年度优秀员工。
(7)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8)设立意见箱,建立提案奖励制度,集思广益,让全员献计献策,参与公司管理,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全员意识。
2、管理体系建立方面
(1)调整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推行部门责任制。
(2)组建计划部门,发挥生产计划和物料控制功能。
(3)精简机构和人员,各部门定编定岗,降低人工成本。
(4)理顺工厂与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的工作接口和关系。
(5)修订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推进重大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完善
(1)薪酬激厉体系领域的重大改革。
(2)物料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
(3)生产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
(4)品质技术领域的重大改革
(5)营销体系领域的重大改革
(6)企业文化领域的重大改革
天津改革方案公布篇四
将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未来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省教育厅表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我省实施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的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考生上重点高校比例。
近年来,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我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一本录取率,与全省农村地区学生一本录取率基本持平,进一步缩小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提高广东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天津改革方案公布篇五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2)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3)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统一高考科目命题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评卷办法。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高等学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一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从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