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巴中货运运输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到巴中货运运输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xxxxxx重要指示和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区事故教训,促进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落细,按照盟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为党的xxx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室承办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检查范围
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要求,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本单位所辖五个基层站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保障中心安全生产督查组全面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收费站自查: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组织开展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改,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保障中心全面督查:成立督查组,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大检查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时间安排。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总体分为3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7日至10月31日)。全面排查问题,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合力解决问题,深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做好重大风险防范防控。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
五、检查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单位党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学习贯彻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二是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各单位实体化运行。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单位依法依规提出安全责任清单。四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各单位站长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六是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发现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行为的一律挂牌督办,对直接负责人及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深入贯彻学习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本单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学习《xxx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三是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素养。
(三)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各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履职、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方面等工作开展情况。要强化明确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强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把住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关。
上海到巴中货运运输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委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局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强化和落实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实现全面起底,精准画像,准确定位,落实监管主体,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切实提升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道路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有效运行。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全面辨识评估管控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深入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厅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情况。对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起底式排查、督查检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今年以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等。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由局运输科负责统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推进落实。
(一)部门责任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安全生产专职责任,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建立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台账,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企业责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自查自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至8月19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建立监管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台账,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开展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企业自查与属地摸排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1.企业自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行业排查整治内容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建立企业自查台账。企业自查台账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自查报送情况真实性进行甄别核实,汇总后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2.逐级摸排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上报台账和属地政府摸排出的企业台账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行业企业排查台账,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局。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督查检查组,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查验工作质量,并随时纠正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区企业数量和监管人员力量确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汇总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局。
(四)整改提升阶段(10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按照“一企一策”进行分类处置,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精准治理和整体提升。
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原则,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政府摸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保证整改期间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要落实首查负责制,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并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市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导,并对推进不力的通过通报讲评约谈等方式进行强力推动。
上海到巴中货运运输方案篇三
1.认真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构建更加合理、全面和完善的公平竞争秩序,清理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坚决砍掉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厅审批办牵头,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3.深入清理法规文件。持续清理行业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及时提出修改、失效、废止的意见。(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含有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重点内容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利用数据、资本优势涉嫌垄断,损害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清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清理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等业务单位(部门)提供是否存在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清理交通物流、海运口岸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清理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疫情防控名义随意罚款等问题;清理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持续治理涉企收费,坚决避免降费红利被截留,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厅财务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审批办、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研究所、设计院等厅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部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研究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台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运用信用平台,推进信用监管。(厅研究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优化政务环境
8.强化政务作风建设。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群众反应强烈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履行契约、行政执法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营商环境,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厅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配合)
9.规范政务事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措施,确保国家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对应落实;参照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密切跟踪并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10.完善政务服务保障。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落实我省“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指导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整合12328等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热线,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救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厅审批办、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厅运输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大政务革新力度。坚持“发现一个问题、出台一个措施、解决一类问题”原则,定期梳理“放管服”改革“回头看”、营商环境考评等评估评测中发现的涉及改革方面遗留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动解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对下放审批监管事项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和“放管服”改革整体成效;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要求,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用电用水用气等民生设施建设,推进“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12.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等民生工程账款,坚决纠正政策承诺不兑现、违约毁约、骗商欺商、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人民侵害企业权益、危害市场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坚决防止旧账未消又添新账的现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法治环境
1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放管服”等改革要求,结合上位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修订,组织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考核培训,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工作。(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4.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后续配套工作。抓紧制定综合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建立省地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改革职能调整,完成行政执法专用章启用工作;细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等文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厅法规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省省最新要求及工作实际,组织对省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落实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与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阶段工作目标。(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上海到巴中货运运输方案篇四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重点落实源头性排查、基础行防范、常态化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监督、保障体系,积极预防、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全面加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整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坚决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客运、旅游和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准则,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县运管所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并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1000公里以上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通过调整发班时间、整合运营线路、推行中短途接驳运输等措施,有效限制凌晨2时至5时通行客车,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对长途客运班线,要督促企业建立中途休息站点,落实驾驶员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3、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4、县汽车站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5、县运管所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对未落实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理要求的企业,暂停其参与班线招投标、新增运力审批。
6、县运管所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资质,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危货运输驾驶员的检查,凡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员岗位。要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车辆监控,实现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gps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保gps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要运用gps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客运、危货和出租车辆以及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充分发挥车辆监控平台和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对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和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排查整治
县运管所要在“安全生产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等相关企业、人员、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
1、要协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出租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运、危货运输和出租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切实增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门、安全锤和灭火器,严防车辆因漏油、漏电和机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确保车载灭火器材齐全、有效、完好,确保应配安全锤的车辆配备齐全,确保安全出口符合标准。特别要保证客车车门上方应急开门系统的完好,应急出口通畅,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3、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危货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高速公路违规上下客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要借助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承担全部安全生产风险,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旅游包车专项整治,确保旅游客运市场安全
县运管所要按照四厅局《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交安监[2012]32号)要求,提高旅游包车的安全条件,严格准入管理,重新审核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督促旅游包车企业落实动态监管要求,对每一辆车辆实施严格的实时监控。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县运管所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强化对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以及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线路、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严肃事故报告制度
县运管所要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甘交劳[2006]3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机关综合办公室,吕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各企业要将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分阶段进行,按照运输企业自查自改、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运输企业自查自改(5月至9月15日)。各运输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要与6月11日前向县所上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二)行业部门组织检查(9月16日后)。县所将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运输企业,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分析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对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通过专项整治,要提请关闭一批、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典型。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要责令重新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负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研究部署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布置下去的工作要有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亲自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组织成简报上报运管所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确保整治成效。各运输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梳理,每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上报县所办公室。
上海到巴中货运运输方案篇五
在20xx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一)第一时段
1、公司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20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
1、公司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时段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