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贫实施方案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扶贫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完善公司各部门工作制度的管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目前的工作状况,现拟出初步整改方案如下,有待领导补充参考。
一、销售:
1、销售人员主要做好个人的业务工作,当有新的订单意向时,在销售人员技术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专业的技术人员要及时给予参考和建议,并尽早做出设计方案。
2、对于客户所反馈的产品信息或补充条件时,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并尽快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3、成品待发的设备,负责该设备的销售人员应做好该设备所有相关资料的备份,并进行编号、存档。
4、销售人员应对自己当日出厂的设备进行物流跟踪,直至确定客户单位已签收为止。
5、公司样本和选型样本应规范化管理:分类、定置存放。
6、应安排销售人员或指定某一个人做好每月销售额的统计工作并上报财务部门。
二、财务及采购:
1、财务部每月应提前备好设备生产前期所需投资的一定量的周转资金,并及时记录货款的进、出流水账,为采购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条件。
2、当销售部签订新的销售合同时,在技术人员确定选型并已接到采购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种产品的采购订单和跟单工作,确保生产进度不受其影响。
3、若所需产品暂无固定供应商时,采购人员应负责询价、比价、筛选、议价等事宜,尽量降低公司的成本投入。
4、采购及财务应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以便追溯。
三、车间及仓库:
(1)、车间:
1、车间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当天的生产任务进行分配、实施。
2、车间操作人员应进行分组。
3、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进行归类、分组式操作。
由于工作出差而导致的某个生产小组的人员减少,在生产环节需要的情况下,车间负责人可自行临时性调动各小组人员,相互配合,以便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4、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馈,以确保设备生产周期在计划周期内完成。
5、每套设备在出厂前,应由技术人员和车间相关人员进行调试、试机,做好数据统计,并拍照存档。
(2)、仓库:
1、常用的各类液压元件应保持一定量的备货。
2、货物进、出仓库应有记录,以便盘点数量,及时备货。
3、货物进入仓库,应及时分类,定置存放。
4、应定人负责各类液压元件的签收与发放。
四、人事及行政:(以公司实际情况统称"后勤部")
1、公司在职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应进行核对、编号、存档。
2、公司员工的转岗、晋级、离职等应有相关手续的办理。
3、公司各部门员工每日的考勤及出差情况,应有记录。
4、应完善公司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
5、公司应有相应的管理文件及设备操作文件。
企业扶贫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市“六争攻坚”活动和区第九次党代会、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xx年海曙区“转型升级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精准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优化区域投资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服务争效,紧紧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创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问题解决机制、网络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制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持续营造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加快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我区服务企业工作的薄弱环节,聚焦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种实际需求,落实针对性举措,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二)坚持机制创新。推动服务企业模式与服务方法创新,建设政企直通车平台,优化企业问题流转和解决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区里牵头把总、统筹协调,镇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具体落实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四)坚持多方协同。统筹政府和市场各类服务资源,积极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等市场化资源,积极主动为服务企业提供支撑,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工作的协同化水平。
——着力解决企业困难。深化企业走访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强化问题分类流转处置,切实解决一批涉及企业行政审批、成本负担、融资需求、技术研发、招工引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结合“项目攻坚提速年”活动,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
——着力引导发展创新。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加大商标品牌、标准专利建设,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引导企业转型发展、高端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创新服务企业方式,畅通企业问题和意见反映渠道,着力解决一批企业难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创业活力,增强对高端项目和人才的吸引力,努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组织架构,努力构建多层次企业服务网络。一是调整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区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区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做好本领域或属地企业的服务工作。二是建立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结合有关部门职能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项目、科技、金融、政策、人才5个精准服务企业工作专班,区重点办、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分别牵头组建专班,负责做好相关领域企业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三是建立精准服务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区精准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建立区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区精准服务企业工作,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的企业重大事项。
(二)进一步健全问题解决机制,努力形成多渠道企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分级联系企业机制。加强企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区领导的综合协调作用,同时按照部门和镇乡(街道)职责分工,分级做好全区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确保走访联系企业全覆盖。二是建立分类企业问题解决机制。镇乡(街道)负责做好所属企业困难和问题的解决;镇乡(街道)难以解决的,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加以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综合性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工作专班研究予以解决;需要区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通过专题会或协调会予以解决;另外,一些需要市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努力向上反映,加强沟通衔接,力争尽早解决。三是建立企业问题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出限期办理承诺,办理后及时向企业反馈。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或者区级层面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企业理解和支持。
(三)进一步优化政企交互模式,努力建设高效率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网络平台,实现企业各类需求在线可报、可办、可查、可督、可评、可统。一是实现可报可办。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企业可以在线提交有关咨询、困难、建议等。企业提交的困难问题和咨询建议分别由所属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服务企业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领导逐级的办理解决。二是实现可查可督。企业提交有关咨询、问题、建议后,企业和政府均可在平台上跟踪和查询其流转和办理进程。对企业提交的有关困难问题和咨询建议,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单位要及时答复和办理,平台可以发送预警、超时提醒,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三是实现可评可统。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企业可以对镇乡(街道)、部门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平台还可以对企业提交的问题建议、镇乡(街道)和部门的办理情况和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全区企业服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进一步落实常态长效制度,努力实现高质量服务企业标准。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全覆盖,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稳步推进涉企证照“工商通办”改革工作,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落实常态化企业联系制度。健全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相关部门、镇乡(街道)落实专人,建立服务企业工作队伍,加强定期走访和日常走访服务,多渠道了解本领域或所属企业实际需求。原则上区领导每季度、部门和镇乡(街道)每月电话联系企业不少于一次,区领导每半年、部门和镇乡(街道)每季实地走访不少于一次。三是落实常态化政策宣传制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当好政策宣传员、解答员和指导员,帮助企业用活、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区各项政策。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主动、及时做好针对性的宣传解释,优化政策结构、简化兑现流程,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兑现率。四是落实常态化企业指导培训制度。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政策宣讲、工作业务等各类培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强化培训的针对性,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需求,借助专业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外部力量,开展各类专业性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一)注重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把精准服务企业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项目攻坚提速年”“转型升级提质年”“作风建设提效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作风,有力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在服务企业活动中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对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行为,严格进行作风效能问责,切实提高活动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三)强化督查反馈。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服务企业工作实施专项督查,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区纪委牵头进行查处并严肃问责。设立服务进度公示墙,定期公示镇乡(街道)、部门服务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全力推动服务工作步步深入、取得实效。
(四)营造舆论氛围。持续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网络、报刊、热线、电视等宣传窗口,引导企业积极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反映问题、展示形象,同时多角度宣传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和先进人物,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服务企业的工作热情。
企业扶贫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条 为加快全镇经济发展步伐,规范征收或征用企业集体、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镇域范围内,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拆迁安置管理中心受镇政府委托负责镇域范围内企业拆迁相关的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由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的确定在已公布的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名录中选择。接受委托的拆迁评估机构应当与镇拆迁安置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拆迁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原则上以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前被拆迁人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合法建房手续批准的建房面积为准;没有合法建房手续,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造且被拆迁人建房时符合相关建房条件的,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镇拆迁安置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核定其合法建筑面积。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况的,均不予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造年代,以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的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中载明或核定的年代为准。
第十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出后,被拆迁人违反规定进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饰装潢部分,不予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的,对房屋承租人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企业及其他非商业经营性的合法房屋价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装饰装潢及附着物的价格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未经合法手续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同类型房屋评估价格的70%进行补偿。
拆迁企业涉及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及出让剩余使用年限按当地本年度土地最低保护价折算进行补偿,但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并按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评估补偿。涉及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按集体土地标准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涉及土地属非法占用的,不作补偿。
第十二条 根据本镇实际,结合企业行业特点,拆迁企业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土地、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设备搬迁费、综合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补助明细如下:
(一)房屋、土地、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设备搬迁费
根据专业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综合补助费年纳税额
指实施拆迁前二年纳税额的平均值。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
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总额(不含土地补偿款、装饰装修补偿和其他补助费)的10%一次性补助。
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助费,若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双方已有约定的,按原约定产权确定补偿对象;无约定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使用权的补偿补助由房屋所有权人包干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镇政府将按被拆迁企业是否符合市产业政策要求来确定是否安排土地,安排土地的被拆迁企业安置地点必须符合全镇的总体规划,被拆迁企业的用地规模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按照市的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强度要求适量供应。补偿补助费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发放的,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扶贫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工信办防疫〔2020〕18号)文件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各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长垣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南》。
企业扶贫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真正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编制了《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
2、紧紧围绕我校的行业特色,发挥电力技术优势,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打造学校的专业特色。
3、立足电力做强,面向社会做大,多方积极联系,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从而为学校增添发展后劲。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
组 长:崔作让
副组长:王 畅 郭明德 杨宇松 闫文贵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工作部。
组长:霍宇平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及建章立制工作。
2、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等。
3、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三、校企合作目标
1、以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2、做到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坚持服务行业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培养。
3、坚持培训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
4、力争建成企业职工高技能培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方式
1、主动将服务、技术送到企业,将培训送到现场一线。
2、承接企业定单,根据企业用人数和规格开展定单培训。
3、校企共同、联合开展培训。
五、我校校企合作的一些经验
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山西省电力公司,主要任务是为省公司进行职工技能及全员岗位培训,多年来一直将为企业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任务,仅20xx年,学校就完成行业内外营销自动化、变电仿真等培训任务47期1618人次。同时,学校面向社会,加大为系统外企业服务力度,目前学历教育学生共有1500人。
实际,全年8次主动把现场需要的生产知识、技能主动送到一线员工手中,共培训员工418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校企合作的实施步骤
(一) 山西省电力公司内校企合作
1、对20xx年校企合作情况进行进一步总结,针对培训实际,加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加培训内容。
2、培训目标
主要针对现场人员急需提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开展培训,提高参培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技能知识的培训。
3、培训方式
现场进行专题性培训,现场演示,个别指导,互动答疑等方式。
4、培训对象
选择忻州、朔州、大同、临汾等供电公司所属支公司进行。培训对象为县供电营销人员、供电所人员及农电工作人员等,同时,尽快签定相关合同予以保障。
5、培训内容
营销自动化培训、变电仿真培训、农电电能计量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紧急救护知识及技能培训、线路钳压技术及接线制作技能培训等。
6、培训时间
每月进行2次,每次约2-4天。
(二) 山西省电力公司外校企合作
1、合作对象
河南送变电公司、北京超高压公司
2、合作方式
承接企业定单,也可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实施联合培养,并通过合同等法律形式予以确立。
3、培训内容
为企业送变电专业输送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