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井盖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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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井盖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篇一
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现将《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8〕44号),规范老城区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一、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标准(一)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职工,搬迁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符合以上情形的职工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根据职工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
算办法和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办法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1.2008年1月1日前,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济情况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008年1月1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即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青岛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搬迁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市企业未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
二、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六)搬迁企业在制定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前,可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接受事前政策指导,确保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有序、合法、合规。
(七)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八)搬迁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工资、医疗费、工伤人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欠费的具体解决时限。
(九)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企业概况。
企业情况简要介绍,包括搬迁企业性质及拟搬迁去向等内容。
2.搬迁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与职工如何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况的职工如何安置等。
4.职工欠薪欠费处理情况。
主要是明确职工欠薪欠费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清偿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十)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搬迁企业可制作《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安置方案相关问题说明》,对方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释,并对相关情况向职工说明,以利于职工更好理解方案内容,顺利推进职工安置工作。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十二)搬迁企业制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携带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式四份(无主管部门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议通过的决议原件,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与港澳台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自收到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方案,加盖公章确认备案。
(十四)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企业不得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四、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十五)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拖欠职工的其他费用。
(十六)搬迁企业在土地补偿资金清算前应如实核算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额度进行核定,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搬迁办。
(十七)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安置职工的,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时据实扣除。
(十八)搬迁企业使用职工安置资金,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安置资金使用申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一份,并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一式四份,职工花名册书面形式、电子形式各一份。
(十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报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
企业职工安置的实际情况,可核定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职工安置资金。
核定一次性拨付的,企业须保留职工安置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核定分期拨付的,职工安置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十一)自申请拨付第二期职工安置资金起,企业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申请提交之日。
(二十二)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可直接由市财政资金平台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十三)搬迁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用于职工安置的,企业须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按照《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支付使用监管意见》规定向市搬迁申请支取。
(二十四)企业资金使用须按照企业所报搬迁方案和资金申请实施,如有不符,须提交证据说明原因。
资金未正常用于搬迁的,市搬迁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的,暂停资金的核定拨付。
1.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方案
2.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3.搬迁安置方案
4.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6.公司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8.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案
小区井盖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篇二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发〔20**〕23号)和《汉台区20**—20**年移民搬迁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安置点布局靠城、靠镇、靠园区并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十年搬迁规划和安置完成实际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年度全区积极开展跨区域安置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程,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年市上下达移民搬迁安置任务1000户,全区计划完成集中安置900户,分散安置100户。
其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率90%,城镇安置率90%,统规统建率90%;受地质和洪涝灾害威胁的农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30%;五保户和特困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10%;群众对移民搬迁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上年度集中安置移民户入住率达到当年集中安置总户数的75%以上。
共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3个,其中计划在七里和谐新城安置移民500户,安置全市范围内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有自主创业和就业技能,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户籍居民;计划在铺镇新兴·汉水紫薇小区开展移民搬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融合试点安置移民200户,主要安置铺镇范围内五大类型移民搬迁对象;计划在河东店褒河新城安置200户,主要安置河东店、宗营山区群众、特困户及土坯房对象等“两困户”;计划在各镇、办分散安置100户,主要安置全区土坯房改造对象。
二、移民安置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是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村、户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村、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三、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林业局:做好生态移民搬迁户的评估审定和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区扶贫办:做好扶贫搬迁移民户的审定、扶贫搬迁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协调争取相关项目资金。
(二)相关镇办工作任务。
1.负责集中安置任务的组织落实,移民对象审批,资料上报等工作。
2.负责分散安置计划安排、信息录入、组织实施、验收入住等相关工作。
3.负责土坯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结合安置项目的组织、建设、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办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现代化结合,加快推进汉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各相关镇、办要将移民搬迁工作等工作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各项工作抓紧抓牢,确保完成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
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移民办、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推进缓慢的部门和镇办,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
移民对象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到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上下一致,准确无误。
要严格按照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不允许坐支、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
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和优亲厚友的.行为。
对移民搬迁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汉台区20**年度移民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汉台区20**年度移民任务分解表
单 位任务数(户)备 注
汉王镇100
徐望镇200
武乡镇150
龙江办事处100
宗营镇150特困户20户
铺镇250
北关办事处50
老君镇150
七里办事处300
河东店镇50特困户80户
合 计1500特困户100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全县20**年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洛南县陕南移民搬迁工作20**-20**年规划》,结合实际,特制订20**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坚持移民搬迁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原则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支撑、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探索示范、突破难点,统筹规划,推动移民搬迁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迈进,全力促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创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移民示范新区。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选址。
坚持“三为主”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聚集,着力推动城镇化安置、引导搬迁农民向市民转化,提高全县城镇化率。
集中安置点要选择在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卫生条件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城镇规划区,在住房建设规划上,要严格控制平房建设,鼓励楼房化安置。
2、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在统筹兼顾陕南移民搬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依据搬迁安置分类型,区别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搬迁,优先搬迁受各种灾害影响严重和生存条件恶劣的群众。
3、有业安置,突出特色。
坚持城镇安置原则,突出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结合,实现移民户资产向资本的转化。
坚持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以秦岭最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建设与景区环境、民俗、历史底蕴完全融合统一的特色移民示范工程,增强景区民居的观赏性,从而提升景区品位、聚集景区人气,通过旅游实现移民户的有业安置。
4、城乡一体,进城优先。
坚持以“两房结合”、“两证发放”工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扎实推进移民进城入镇上楼安置步伐,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
20**年陕南移民搬迁计划任务3000户12000人。
其中:城区集中安置1400户,集镇集中安置1600户;扶贫移民搬迁1500户6000人(含五保户、特困户300户),避灾1291户,生态移民搬迁100户,灾毁安置109户。
规划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12个(名单详见附表)。
四、安置形式:
(一)城镇集中安置。
对有条件进城入镇上楼安置的搬迁户,在允许其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等服务业或现代农业。
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形式,统规统建按80、100、120平方米四种户型修建,群众自建户型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安置。
严格控制中心村安置模式,按照建设秦岭最美乡村的要求,可在个别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中心村,将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和搬迁户整合归并,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三)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
农村五保户采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方式进行安置。
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户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进行统一集中安置。
五、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住房建设、移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移民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五部分,具体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一)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房屋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巷道、广场硬化、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污水垃圾处理及教育卫生设施建设等。
(三)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技术推广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四)搬迁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
(五)生态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周边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改造、封山禁牧、植树造林、新区绿化等。
六、建设要求
七、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年9月-11月):为规划选址,落实项目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镇选定20**年移民安置点,组织专家进行勘测论证,设计规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制定规划文本。
第二阶段(20**年12月-20**年3月):为项目评审、招投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集中安置点规划进行评审,集中开展招投标工作。
全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20**年4月-20**年4月):为组织实施项目阶段。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进入移民搬迁项目工程实施阶段。
各项目要在20**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年4月底前安置房房屋主体全部建成,完成内外粉和门窗安装,水、电、路、讯、视小配套设施齐备到位,达到入住条件。
第四阶段(20**年5至6月):为查漏补缺,完善项目建设,迎接省、市核查验收阶段。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镇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强化镇级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镇包抓领导和干部,细化工作措施,夯实项目责任,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包抓。
按照县委办印发的抓点示范工作要求,将移民搬迁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范畴,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包抓部门、实施主体,确保领导到位、干部到位、责任到位,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
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汇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规范管理。
通过加强政策理论宣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完善集中点各项手续,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确保镇有档、村有薄、点有册、户有卡,使全县各集中安置点的各类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化项目施工全程监管,确保搬迁户能住上安心房、放心房。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已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单项考核内容,纳入各镇年度农村工作观摩必看项目和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实行月评比通报制度。
对连续3个月处于全县后两位的镇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镇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后进的镇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1、洛南县20**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任务分配表
2、洛南县20**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计划表
1.移民搬迁方案
2.搬迁安置方案
3.移民搬迁整改方案
4.乡镇移民搬迁方案
5.陕南移民搬迁方案
6.库区移民搬迁方案
7.生态移民搬迁方案
8.移民搬迁扶贫方案
小区井盖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要酌情给予减免。
2、财政部门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转。
3、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4、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导和协助村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落实强化管理。
6、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应落实帮教措施的(刑释后五年内、解教后三年内)安置帮教对象做到情况情、底子明,并及时向派出所、司法所反馈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重大变故;对新回归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责任人,并督促他们到镇司法所(综治办)报到、登记,引导他们自觉配合帮教工作的开展。
任何人不得歧视帮教对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勤劳致富、回报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以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积分制。由镇政府组织,综治办牵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单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的衔接登记、建档立案、帮教记录、帮教责任人、信息反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对照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兑现奖惩措施。
小区井盖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篇四
李 李 a 谢老师制作 [ 选取日期]
学校 防汛工作 安全 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防汛工作,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危害,维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校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根据《防洪法》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理机制,提高我校对突发灾害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减轻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
(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小组职责:
1.协调组(负责单位:党政办、人事处、督评室、纪委)
负责统一协调学校相关部门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应急响应行动;汇总传达上级发布的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指示、通知;督导、检查有关部门落实突发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2.抢险救援组:(负责单位:人事处、二级学院、学工处、总务处、保卫处、软件园、物业办、五专部)
分别负责成立防汛救灾抢险突击队,各楼楼长及相关处室根据学校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园、小区、学生公寓、院内教学行政办公楼、大门防汛抢险突击任务。
3.治安组(负责单位:保卫处)
做好各类灾害发生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学生管理组(负责单位:学工处、二级学院、五专部)
负责组织做好日常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教育,防台风、防汛减灾演练,切实增强防汛减灾基础能力,确保在灾情发生时组织学生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每年暑期组织护校学生等作为防汛抢险志愿预备队,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后勤组(负责单位:总务处、软件园后勤部、五专部后勤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防汛减灾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供应;切实保障防汛减灾及抢险救灾工作所需供水、供电;做好汛期灾害应急行动所需物资器材的准备、调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小区井盖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篇五
给予刑满释教人员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二项管理”
——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认真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的意见》,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镇安置帮教办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村(居),由其与解教人员所在地联系,提早帮教,有效减少或预防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今年开始,我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止脱管、漏管现象。
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预防这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开展“三包服务”
一是包安置。及时了解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意向,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对生活比较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二是包帮扶。对需要就业而没有劳动技能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联系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劳动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社会就业。三是包帮困。对生活困难而无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主动协调社会事务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并经常登门家访,捐送基本生活用品等,教育和激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觉做守法公民。
三、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建立台帐。主要是采取抓住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的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多层次教育,抓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控,对其实施严密的跟踪考察,建立台帐,把握活动规律。
业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任桥镇已有2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自主创业,4人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三是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工作。任桥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任桥镇安置帮教工作奖励方案》,明确规定了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奖励原则、考核奖励对象、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等事项。对表现突出的安置帮教对象考核标准为:具有本镇户籍、经安置帮教效果显著并有稳定的工作或有固定收入、年度内没有重新违法或复吸、没有脱管、在社会上的表现得到所在家庭成员、生产小组长及村(居)委会认可。奖励办法为:对安置帮教先进集体或个人,年度内每成功帮助一名安置帮教对象连续就业(或从事农业耕作)满6个月以上的奖励200元;对表现突出的安置帮教对象,每人每年奖励400元。任桥镇桥东村探索运用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帮教工作。一是组建专职帮教队伍,进一步细化落实帮教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跟踪帮教,对极个别帮教对象进行“多帮一”帮教。二是帮教小组每月需到帮教对象家里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要社会交往范围、家庭经济状况、现实理想状况、异常活动时间和方向等,鼓励其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会。三是及时派员到新帮教人员家中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其走正确道路。
苗头,及时参与,及时化解,并跟踪服务,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不留隐患。我市在帮教信息方面做到相互畅通,采取一帮到底、定期不定期走访的形式,从思想、生活、婚姻家庭方面深入切实地了解帮教人员近期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等,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致富信息及给予部分资金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