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含义 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共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含义 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共篇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xxx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时间
第二条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包括符合条件的助理岗教师)的一线教职工。
第三条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每学期按5个月进行核算。
第三章 经费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 绩效工资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投入,财政局每年以全县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县城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学校、幼儿园学年人均分别2万元和万元的标准进行列支。高级中学外聘教师县财政按学年人均万元列支,并从年薪中每年提取万元纳入绩效考核,通过校内考核兑现。
第五条 各学校、幼儿园视经费情况投入配套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各学校和幼儿园用于绩效工资部分不得低于财政拨付经费的40%。
第六条 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奖励资金及教职工(含高级中学外聘教师)个人工资中奖励津贴部分(每人每月800元)全部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在每学期初将绩效工资拨付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帐户,其中80%由各学校和幼儿园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发放,剩余20%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发放
第八条 绩效考核由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中小学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教育教学质量3:3:4的比例进行考核,幼儿园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5: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九条 各学校和幼儿园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及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绩效工资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统筹兼顾教辅、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考核办法和结果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备案;县财政、审计、xxx门要加强资金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xx年7月31日止。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含义 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共篇二
运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至2009年开业以来,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两年多的前期运转和市场启动。现在已经逐步走向繁荣,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广场业主,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效提升广场的整体经营形象和美誉度,促进广场的持久繁荣和发展,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物价局核准。物业公司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对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商铺/住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一、收费标准(收费面积按房产证面积为准)
1、商铺:每月每平米1元。
2、住宅:每月每平米0.60元
二、交费方式
每月1-10日到物业公司综合部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0日
豪德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目的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一、商铺:每月每平米1元。
二、住宅:每月每平米0.60元
一、有人居住的商铺
由综合部负责对市场内的业主/商户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没有按时交纳费用的商户,综合部负责电话通知,并发放收费通知单,对连续两个月未交纳费用的商户,综合部将欠费商铺房号书面告知物业工程部,并停止售电、供电,直至所欠费用交纳完毕才开始售电和供电服务。
二、无人居住的商铺
由招商部负责电话催缴。收费通知发放
由物业管理员(治安队)向业主/商户发放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公司任何部门遇到商户的投诉或咨询都必须做好解释工作),未在市场内经营的商户,物业管理员(治安队)负责将通知粘贴在商铺玻璃门上面,并将商铺房号书面告知综合部,由综合部电话通知商户/业主。
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豪德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收费细则
一、通知发放(王建负责)
物业管理员(治安队)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将通知发放完毕。
二、电话通知(黄海燕负责)
1)、招商员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必须对自己区域的客服电话通知完毕。2)、对无人居住的商铺负责电话催缴。
三、收费系统的安装和资料的录入(任少华负责)
1)、2011年8月15日之前将收费系统安装完毕,并能熟练操作。2)、2011年8月25日之前将业主资料及商铺面积录入完毕。3)、每月将物业各项收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领导审阅。
四、各部门负责对收费疑问做好解释,并出示相关的法规。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含义 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共篇三
1.企业宗旨
依法管理 业主至上 营造温馨家园
2.企业精神
敬业修德 高效创优 诚信进取
3.动作态度
主动 热情 周到 细致
4.服务准则
用我们的真心、热心、爱心、细心、精心为业主提供五心服务
5.企业管理理念
5.1领导与管理不是耍威享福,而是引导与劝诫,更是支持与服务
5.2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5.3上级不引导,下级无目标
5.4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5.5谁砸企业的牌子,企业就砸谁的饭碗
5.6奖励20%的优秀者,鼓励70%的普通者,淘汰10%的落后者
6.员工修养理念
6.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6.2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
6.3绝不内耗
6.4无成见的对待团队中的每一位同事
6.5成就企业,成就自己
6.6每日学习,每日进步
7.企业服务理念
7.1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把客户的不满消除到零
7.2客户对同一件事的投诉最多只能一次
7.3迅速反应,马上行动
7.5永远不要与客户争辩
7.6始终保持耐心,始终保持笑容
7.7服务机制与服务理念创造企业最核心竞争力
7.10客户的关切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7.11客户服务无小事
7.12专精创造卓越
7.13有缺陷的服务等于无效服务
7.14将投诉做成惊喜
7.15日清日审
业主的报修、投诉、求助事项每天都要清理汇总,检查是否都已经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处理,是否有遗漏,由于工程复杂程度及难度因素没有处理完毕的,要日日跟踪,及时给业主回复处理的进展情况。
8.企业愿景
8.1做本地最好的物业企业,永远领先对手一步
8.3学则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不发展就是退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苗庄小区总占地面积为43公顷,总建筑面约为20万平方米,该小区于1989年投建至2002年建成,因建设年代的早晚故有南北区之分。
二.项目分析
该小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在我市属最大的居民住宅小区,曾于1998年获得建设部办法的“全国优秀住宅小区”的荣誉称号,还在1999年山东省的“齐鲁杯”争创活动中获得“齐鲁杯”,种种殊荣说明苗庄小区是一个有潜力的小区,只是因为以前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三.收费项目及依据
该小区的收费现仅为单纯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转运处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16元/平方米且是1995年指定的标准。
2.垃圾转运处理费:每口人3元/月、(低保2元/月)
4.车位使用费:60元/月、每个车位(年费制500元/年)
5.经营用房租赁费:(根据合同由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监管资金用途)
四.机构及人员设置
经理:1名
小区主任:1名
财务:财务主管1名(现金出纳1名、收费员1名)
综合管理:2名
保安队:队长1名、(金苗元3名、银苗元3名、兰苗元3名、北区4名)维修队:主管1名(维修人员3名)
绿化队:主管1名(绿化人员3名)
保洁队:主管1名(金苗园3名、银苗园3名、兰苗园3名、北区分四组2人/组、中心游园2名)
地下车库管理员:2名
五.总体管理构想
针对该小区的自然条件和业主的构成特点,对本小区的总体管理思路为:
1.安防管理
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为业主所关注的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针对本小区特点,主要采取半封闭式及全封闭式管理两种管理模式。
1.1对南区三个组团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并增设三部挡车器(对于来往区内的汽车等实行持卡出入制)
1.2对区内缺损的护栏进行修补、更换
1.3相应增加一部分红外线监控探头
1.4对区内空置处划出停车位,安保人员对其重点看护
1.5对未进行封闭管理的区域实行安保人员巡逻制
1.6积极协调供电部门使路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居民早日摆脱晚饭后的黑暗居住环境。
2.环境保洁管理
2.1道路、绿化带等全日制保洁,做到区内目观无异物
2.2楼梯与扶手每月进行二次清扫
2.3增设2-3处垃圾投放点
2.4垃圾日产日清
3.绿化养护管理
3.1尽快对中心游园、广场周围、居民活动场所等的绿化带进行种植、补植、浇水修剪及养护,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3.2积极协调居民,尽快清除楼前、楼后绿化带内种植的青菜等杂物
3.3在区内显眼处增种一些色彩鲜艳的、四季常青的高冠花木
4.对区内破坏的路面、楼间小道及破碎的花板等进行修补或更换
5.公共事务管理与人性化配套服务
5.2增加公共活动场所的健身设备,并对老旧的健身设备进行维修及养护。
6.居民供水系统的改造管理
6.1迅速协调供水部门完成区内所有业主的户表改造工作。
6.2保证居民的全日制用水。(供水用电费用不足部分由经营房收入补贴)
7.苗庄小区公共设施的整修改造(道路、绿化、护栏等)由社区牵头争取政府资金补贴我们金辰物业全体工作人员深信在办事处及蒙山社区的正确领导下、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全体业主的配合下我们苗庄小区将迎来崭新的一面。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含义 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共篇四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整 改 提 升 方 案
春节前后物业公司组织了业主专项回访工作,主要目的倾听业主心声,掌握业主对物业运营现状的认知,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以及合理化建议。以便有针对性的展开整改提升措施,业主满意度提高了,也就代表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针对金世纪物业运营现状及业主回访意见汇总,为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方案重点工作安排时间节点与要求
(一)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1.业主回访工作,3月1日前已完成。
要求:常住业主回访率不低于100%,已入住业主不低于60%。
2.业主意见收集归拢并制定整改措施。3月10日前。
要求:收集合理化建议100%,针对业主合理化建议及提出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二、物业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基础管理
(二)秩序维护
(三)工程维护
(四)环境绿化养护
(五)客户服务
一、业主意见汇总及整改建议、措施
建议:加快燃气开通进度,同时物业做好解释工作。
2、房屋产权证入住多年未办理
建议:此项由销售部跟踪办理,物业做好解释工作。
3、小区从入住供暖未到位
原因:附近市政管网还未铺设到,不属公司原因,物业做好
解释工作。
4、小区监控尽快完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目前小区监控未实现全区域覆盖,仅有的几台摄像机由于年久失修,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形同虚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全部更换为数字网络高清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备。
2)增加电子巡更设备,设置保安固定岗位与巡逻岗,大门
口固定岗24小时立岗服务,巡逻岗24不间断巡逻,实 现人防与技防的结合。
公司领导。确定后4月份即整改到位。
车辆篮牙系统设备3月12日前到场,3月15日前调试 试用,3月20日前篮牙卡发放给业主,3月25日前小区车辆刷 卡进出、无卡车辆把控落实到位。
5、小区养狗户影响他人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客户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以上工作已做,收效甚微。
2)物业管家专项沟通提示业主自我约束,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以上工作已做,收效甚微。
3)对严重影响他人的养狗户采取非常措施,起到警示作用。
3月31日前采取非常措施,取得效果。
6、水岸豪庭若干户渗水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整改措施:
1)物业牵头,联系专业人员,对长时间反映得不到解决的客
户一次性解决到位。并跟踪解决后续出现问题。2)3月15日前专业维保人员进场,对于反映渗水的业主逐 户整改到位。
7、小区内缺少文体设施
整改措施:
考虑在合适位置适当增设室外体育设施。如摇摆机、自
行车机等安全系数高的老年健身器材。
公司领导同意后物业呈报配置方案及预算
8、交房遗留问题解决速度慢,主要体现在和谐家园,业主
验房遗留问题解决慢。
整改措施:
建议地产公司工程部与物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方案涉及各专业口对接人员,责任到人并有考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以便快捷处理业主交房遗留问题,减少业主积怨造成对物业以及地产公司怨言。
三、物业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措施
1、基础管理
1)、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2)、与业主代表交流沟通不够,公司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解决
业主投放及反映的工程遗留问题。
1)、3月20日前各部门主管选聘到位(或内部员工竟聘上岗),各部门巡查制度落实到位,每天对小区形成交叉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给各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要求每周形成督导报告。2)、与业主加强沟通提示业主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就小区部分装修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及办法进行处理。
3)、对小区欠费业主进行清理和统计,在服务质量提升以后及遗留问题解决后尽快催缴。
4)每月对常住户时行回访,每季度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回访率不低于60%的标准。
2、秩序维护 存在问题
1)、保安部新招聘较多,素质、形象参差不齐,部分保安员虽经培训但是取得的效果有限,后续加大招聘力度,尽快淘汰。
2)、门岗人员的服务礼仪及仪容仪表欠缺,表情麻木、呆板对一些突发事情处理反映迟缓。
3)、大门口电动车乱停现象时有发生。整改措施
1)、加强保安员基础素质的培训,每周不少于4次培训,提升服务意识。
2)、加强保安员平时工作程序的督导,考核要求领班付连带责任,发挥领班的主动能动性,增加责任心。
3、工程维护
存在问题
1)、水岸豪庭已入住业主反映户内的渗水、漏水问题较多,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2)、小区内弱电问题如门禁对讲系统,设备陈旧设计不合理,必须
进行更新及维修才能处理。3)小区路沿石损坏严重,影响形象。
4)、小区内木制作经长时间日晒雨淋,已经腐朽,存在安全隐患。5)、小区部分铁饰品(如电表箱)锈迹严重。
6)装修管理缺位,措施和力度不够,小区内违章现象严重。
整改措施
1)加强工程维修部自身业务技能的培训,对工程人员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联系一家专业维保修施工队伍,重点解决水岸豪庭遗留问题。3)对小区内存在问题应分门别类,分轻重缓急,由工程部人员制定 保养计划,对相关设施进行刷漆翻新、除锈,室外裸露线整理,达到美化效果并延长使用寿命。
4)单元门工程维修部部分已维修到位,现有16栋1单元4单元,12 栋1单元4单元,8号楼1单元密码开户不顺。物业正在联系中,本月维修方案确定呈报公司领导。
5)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 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月15日前,单元门维修方案呈报公司领导。
4、环境绿化管理
存在问题
1)、由于前期外包保洁处于无专人监管状态,员工较为散漫、松懈,没按照相关岗位工作流程、标准去做,服务品质、效率低。2)、小区绿化存在养护不到位,缺苗死苗现象严重。
3)、小区绿化带长期遗留的建筑垃圾较多,一些植物生长在大树下及
阴凉处,生长不良。
4)、绿化杂草较多,绿化维护专业化程度不高。
整改措施
1)、加强保洁工作的督导,尤其是节假日和下午值班期间,对保洁
区域的工作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2)本月对绿化带内建渣、枯叶进行整改,3月15日前全部清理到位。3)绿化养护分植物生长淡、旺季增减人员,4月-11月拟定为3人,11月-3月减2人。
4)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桶计划用人工浇筑,外贴文化石头或仿古 瓷砖,美化环境又经久耐用。垃圾袋装化每日清运2次。5)邀请绿化专业人士讲解绿化养护知识,提高绿化工的专业技能。6)对绿化工工作应进行量化分片区管理,每天给绿化工布置相应饱和的工作量,月底考核。
7)计划在12栋侧学校围墙下设置苗圃培育地进行育苗,对小区绿化进行补栽。
3月31日前退化草坪翻地并撒草种。
4-11月植物生长旺季增加绿化工1人,4月1日招聘到位。
4月10日前苗圃场地整理完毕,并开始育苗。
5、客户服务
存在问题
1)、客户服务人员灵活处理事务的能力有待提高。
2)、业主的投诉、报修、求助、征询、回访存在问题,部分业主的
问题不能及时进行跟踪回复,长时间累积未得到妥善处理。3)、业主档案的建立不规范。
整改措施
1)每周汇总上周重点维修、投诉的处理结果,由物业负责人跟踪处理。
2)对业主相关诉求记录,要求各部门主管每天检查,对当天能处理的 当天处理,对当天不能处理也要敦促其职能部门限期处理。3)加强培训,本月在集体环境维护活动后,重点专注培训工作,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业主档案按规范分类明细,并由专人进行保管,责任到人,档案规 范在3月15日前规范到位。
2016
年3月8日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含义 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共篇五
新发改法规〔2012〕3088号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模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取得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冰雪清除服务、公共区域维护秩序(安全、交通、消防等)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按约定或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鼓励和倡导业主(使用人)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等级,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定价原则,指导全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和定价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调控本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制定本地、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
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管理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公平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构成因素为:
(一)人员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和公共用电(含楼道照明用电)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的维修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小区的水、电、暖二次供应费用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另收。采用中央空调(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供暖(冷),其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应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三)清洁卫生费: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所)、公共设施、设备房(间)、环境卫生所需的工具购置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消毒及保洁防疫费用等。
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使用人)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四)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花草树木修剪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防治病虫害等费用。不包括应由房屋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五)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不包括应由房屋建设单位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监控设备和器材装备费用。
(六)办公经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正常的物业服务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费、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他费用。
(七)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用为准。
(九)经业主(使用人)同意的其他费用:是指业主或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十)法定税费。
(十一)合理利润。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暂按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部分公共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出租的、因房屋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
第九条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行业成本,在听取企业和业主(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物业服务等级分类制定、发布指导性收费标准。
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区分业主(使用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标准细则》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等级,并按照“分等定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幼儿园、诊所等)及改变用途的住宅,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在统一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加价。原则上用于商业的加收不超过100%;用于办公的加收不超过50%,具体加价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须经有关部门许可。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及车库内的车位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及车库内车位的产权拥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的,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其产权拥有人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并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
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主应当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场地占用费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收入原则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分配使用,也可以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质询。
业主(使用人)对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看管责任、看管费用等。
第十四条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通过约定或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损坏公共财产的赔偿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管理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清运,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收取自身不提供服务的费用的义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其向业主(使用人)收费,供水(排污)、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向住宅小区内的最终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代抄表)的,应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
上述收费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第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预收,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了物业服务费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双方发生的服务收费纠纷,可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依法追缴。
第二十一条业主(使用人)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代收的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实行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第二十五条对社会反应强烈,明显不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纠正的,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自定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计法规〔2004〕531号)同时废止。此前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