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非法小广告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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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非法小广告整治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文明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三个生态”创建步伐,依镇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卫计发[20xx]01号)及---乡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乡党委发[20xx]31号)文件精神,计划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利用半年时间,在全院及辖区卫生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幸福家园为引领,以改善城乡人民环境、促进襄汾文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创建结合,坚持以美化环境、控制疾病工作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任务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任务目标
从5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及下辖村卫生室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收集处理,加强饮用水达标、粪便无害化处理、传染病防治和环境卫生监管,努力创造干净、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树立我院新形象。
(一)实施步骤
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对我院及辖区村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整治。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5日)。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制定切实的实施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10月31日)。以整治城乡环境秩序“六乱”和我院及辖区村所“脏、乱、差”为重点,突出街道和公路两侧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3、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卫计局和乡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估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本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治理脏、乱、差,美化院内环境。
2、彻底清除医院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污水等,住院楼及宿舍楼基本做到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等。
3、做到整齐规范。院内杜绝车辆乱停、物品乱放、广告乱贴、墙壁乱涂、线网乱拉等现象,病房物品摆放整齐。
4、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并达到规定标准。
5、做好日常各科室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防止院内感染。
6、达到优美宜人。因院制宜,制定绿化美化计划,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自然优美、体现中医院特色、彰显中医文化环境的医院。
7、举办卫生防病宣传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爱国卫生和
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二)整治范围
医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
(1)医办室:对各治疗区域、医技检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或整改。
(2)护办室:对科室病房、治疗室利用每天查房时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3)总务科:对院内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整治。
(4)办公室:院内环境整治宣传,利用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开辟环境综合治理专栏、专题;在院内设置宣传牌和悬挂活动标语口号等。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与各科室和村卫生室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具体到每一个人。
(四)督查考核
(1)成立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审定后将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向全院进行通报。
(2)由考核小组对各责任科室的卫生责任区进行考核。每月巡视评出2个最差的科室报医院相关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连续两次评比倒数第一名的,对科室责任人进行谈话。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强硬问责。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科室及村所的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强硬惩罚。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县、乡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科室、村所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原乡卫生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办法》追究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1.------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督导考核领导小组
城市非法小广告整治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新邵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统办公场地等环境卫生面貌,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抓好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综合整治监管。
(二)搞好局机关办公场地、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协助城管和社区落实“门前三包”。
(三)督促下属单位搞好本单位办公场地及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新邵县水利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局长周少涛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谢利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全体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及各股室长为成员,组织领导水利系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组成人员为局办公室人员。
(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内容与意义,要以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内容,每座中型水库要有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同时要把此次活动列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之中。
(三)集中整治
1、开展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四大中型水库(含结瓜水库)由水库管理所负责,石马江流域各坝站由石马江流域管理所负责,梅江水库由县水力发电公司负责,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打捞,对库边淹没区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将漂浮物与垃圾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库尾河流入口设置隔离防护带,防止垃圾、漂浮物从河道进入库区。
2、开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场地、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使办公室地面干净,墙面清洁,摆设整齐,窗户清亮,机关院落公共区无家禽、无杂物,干净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3、全力配合城管和社区落实“门前三包”。与办公楼铺面户主签订“门前三包”合同,督促户主搞好铺面前的环境卫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巩固水利系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水力发电公司、水土保持局、六都寨灌区新邵管理所干部职工)分成6组,每天对机关院落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局机关办公区域和院落整齐、清洁;二是中型水库管理所、石马江流域管理所与县水力发电公司必须成立专业打捞队,不定期对库区水面及周边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确保水面无漂浮物,库边淹没区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五)严格考评问责。按要求对各下属单位与各股室进行考核,签订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将各下属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水利系统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年终奖惩兑现。
城市非法小广告整治方案篇三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区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长:刘玉梅
副组长:张书平
成员:
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人黄风光,成员杨鹏举、张斌、阚贤生)
(1)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及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突发疫情防控事务。
(2)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申报,负责疫情信息统一上报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
(3)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2.卫生医疗组(负责人孙冬梅,成员赵健、程玉芳、陈艳锋)
(1)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
(2)负责配合社区组织实施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3)必要时协助卫生院做好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
(5)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组;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张书平,成员邵丽、李新元)
(1)负责组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配合组好防控物资储备。
(3)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动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4.治安管理组(负责人范松磊,成员姜楠、朱效兰、邵世勇)
由驻片民警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非法小广告整治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刻汲取成都市武侯区“3.6”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安排,从2019年3月20日至6月25日,在石溪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目标
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
一是社会单位场所。重点查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二是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重点查看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由石溪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政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村(社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各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消防大队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城市非法小广告整治方案篇五
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道路两侧临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及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靓化城市空间,为全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指导,通过依法整治、规范门头牌匾,采取部门联动和综合措施,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显瑶族特色”的原则,重点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集镇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临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先期以萌渚路、江华大道和阳华路为试点示范,并逐步规范、完善标准后全县推广实行。
1、门头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严禁牌匾重叠,严禁使用喷绘、油纸等易破损的材质。严禁在门店外非法设置、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统一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主色彩协调统一。门头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和正确,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要稳固,出现松脱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和修复,亮化线路和其他网线布设要规范、美观,不得有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应保持门头牌匾和门店前的整洁、美观。
5、新开店的业主要提供符合总体规范的门头牌匾设计图案,并经工商质监部门把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7日 —8月20日)
1、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临街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发放初步统一设计的图案标准,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临街门头牌匾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区、集镇门头牌匾台帐,将临街和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业主及联系电话、拟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试点示范,完善确定标准。(8月20日—9月10日)
1、总结试点示范街道推行的情况,多渠道收集、征询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统一业主思想和凝聚社会共识。
2、综合各方面意见,融合瑶族特点和瑶族元素,修订完善门头牌匾设计方案和标准,拟订推广措施和奖补的实施方案。
3、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设计方案和标准,通过和出台有关推行、审批及奖补方案,并向社会颁布实行,同时做好大力宣传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2、对业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核实、登记和上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审核后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并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报请和会同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门头牌匾整治、规范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遗漏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得力,配合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配合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业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碍整治行动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台予以爆光。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县创建办牵头,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易恢节任组长,副县长何永亮任常务副组长,创建办、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住建、房产、电视台、卫计委、电子政务办、沱江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临时抽调人员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同时,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日常门头牌匾的前期审批、后续监管和整改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街道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门头牌匾整治动员会和座谈会,要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门头牌匾整治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争取业主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这次整治活动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注重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法治、行政、经济等各种方法,多措并举,促进落实。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动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在整治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阻挠、妨碍执法的事件和行为,维护整治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办要对各条街道、各乡镇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进展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制定和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