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建议根据具体的法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生活上的不愉快。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
1.企业搬迁安置方案
2.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3.搬迁安置方案
4.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5.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6.公司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7.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8.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案
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镇人民政府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对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制、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二)取缔和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
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及时查处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二是对茶炉、经营性小煤炉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三是对印刷、家具、汽车喷涂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核查,严查手续不全、非法生产及不达标排放行为。
(四)坚决打击“两个禁区、两个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坚决打击“两个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保护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大力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加强沿江沿河废水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等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源地管理和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8月1日-15日)。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x和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x年8月19日-9月30日)。各村(社区)要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分批分类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并按照阶段要求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附件3)报镇人民政府。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x年10月1日-31日)。各村(社区)要对所辖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各阶段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巡查、点评,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组织和纪检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填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鹤林镇人民政府明确两名“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黄耘、周江,联系电话:7666066。各村(社区)是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部门要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要抓手,以“三坚决两确保”目标为根本导向,以昂扬的斗志和坚定的决心,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从严开展监管执法,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重大风险辨识见底和全面管控、重大隐患排查见底和动态清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和彻底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形势,为大力实施“一心四区”战略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树牢安全发展观念。按照监管、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组织打非治违、开展监管执法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系列重大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行业监管单位“打非”主体责任,健全“打非”体制机制,构筑人民防线,严格兑现奖惩,落实行刑衔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
严格按照年初《茶陵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面清查,以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乱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一切“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深入强力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以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实施为契机,动员住建、交通运输、消防、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负有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精心组织安排,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要集中查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条、41条的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25条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0条,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3条、94条、95条、96条和114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罚。同时,对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深入推动落实高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要督促引导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
要在三年攻坚行动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一要指导推动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评估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风险全程可控。二要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三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要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督办制度,推动企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四要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逐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五要切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对不认真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风险不可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
(一)建筑施工
全面深入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要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按“一单四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治消除。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问题跟踪整改到位,违法事实查处到位。(责任股室:住建局质安站)
(二)装饰装修
重点对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装饰装修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检查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整治未取得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原定消防设计;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施工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具有施工资质;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责任股室:住建局建工站、消防股)
(三)城镇燃气
重点检查各燃气门站、储配站、气化站、加气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储气罐等燃气设施安全生产运行与管理,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消防灭火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老旧小区燃气隐患,市政燃气管道占压、穿越铁路、穿越密闭空间、小区隔潮层、人口密集区(包含菜市场等综合市场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严厉查处各燃气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企业非法经营、储存、倒灌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责任股室:住建局燃气办)
(四)物业行业
对城市物业小区开展电气火灾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物业小区内乱拉、私接电线及充电设备、占用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责任股室:住建局局住房股、住保中心物业科)
(五)人防工程
要加强在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对早期单位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早期公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建式平战结合工程的监管责任、人防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违规堆放杂物、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到位等。(责任股室:住建局人防股)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
重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范进行生产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以及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为。(责任股室:住建局建工站)
(七)其他行业领域
1、加强农村房屋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普查、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等问题。(责任股室:住建局危改办)
2、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水质安全、生产运行、维护施工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行业安全。(责任股室:住建局公事办、县自来水公司)
3、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监管。对在建的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项目安全。(责任股室:住建局城建股)
各企业要结合百日大会战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工作。
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5日)
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景区品味,美化环境为宗旨,以建设生态文明景区为目标,致力建设宜业宜居宜休闲的新旅游区。
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监管实施,单位联动,全民参与。努力实现旅游管理区轶序井然,环境卫生整洁的效果。
本次整治的范围:核心景区、城镇规划区,重点整治乱泼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贴乱挂、乱喷广告,擅自摆摊设点、出店占道经营、制作等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鉴于我区实际,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整治行动。
1、按城市标准建设垃圾中转站,城镇区设两个。
2、配置自动化垃圾清运车一台,手推式斗车,以提高垃圾清扫、清运效率。
3、设置和景区容貌环境相适宜的垃圾箱、桶等。位置选择在核心景区内及城镇区街道两侧。
(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横幅、至居民的一封信的形式,会同镇政府、办事处组成联合行动组,上街下社区入户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目的、意义,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及思想认识,增强居民遵纪守法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2、强化保洁。增加清扫人员,加强清扫频率,确保24小时全天侯卫生保洁,彻底消除暴露垃圾现象。
3、落实整治。以教育为主,对违章对象进行现场纠章,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分自行整改、督促整改、强制整改三个步骤进行。
4、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制,执法队员责任分块包段到人,对管辖范围实行全天侯监控,出现情况及时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景区环境卫生,轶序效果持续良好。
5、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轶序。责任明确到单位、临街个体门面主。
公司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从6月9日开始,全镇74个行政村、镇驻地和重点路域、重点部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所有存量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除,确保6月30日前顺利通过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验收,为下一步全镇环卫保洁工作托管交接打好基础。
(一)村庄及连村路卫生清理。
清理范围:各村庄、村外100米范围内、连村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
整治标准:
(1)清理垃圾。彻底清理村内主干街道、房前屋后、街头巷尾、路边沟、绿化带及村外100米范围内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
(2)清理杂物。彻底清理村庄内街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粪堆、废弃建筑材料等;对季节性的作物秸秆等,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
(3)规范搭、建、放。清理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杂物乱放、房屋乱建、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现象,确保村内主干街道、胡同整洁通畅。
(二)镇驻地卫生清理。对驻地主次干道、辅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路面及两侧的.电线杆、灯箱、绿化带等附属公共设施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设广告牌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卫生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两侧,河道、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存量垃圾和杂草杂物。
(四)规范垃圾处理措施。采取集中焚烧或卫生填埋的方式,对各类垃圾进行处理,禁止采取简单覆盖、简单焚烧、转移位置等处理方式。
1、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环卫一体化工作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来。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一次性清理到位。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清理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3、考核验收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村自检自验合格的,申请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各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包社区领导、社区成员、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治,自觉爱护整治成果,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三)严格督导验收。将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村庄年度综合考核。加大督导力度,坚持日调度、日通报,对行动早、推进快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按照早完成早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全镇所有村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