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措施 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措施 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篇一
院内所有草坪、绿篱、行道树、植木、花坛、生态护坡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打药、翻地及部分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工作。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夏、秋两季根据旱情情景可提早浇水,对自我的职责区内的绿地按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工作期间禁止干与工作无关是事情。
4、工作期间严禁结伙在路边、墙角、绿地内休息。
5、绿化工人要不断提高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6、对于故意损坏花草树木的学生、教工均要制止。
7、发现职责区内植物病虫害及受损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上报后勤处。
8、工作中操作剪草机等机械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1、搞好院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止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2、草坪养护要适时浇水、修剪。
(1)浇水:草坪生长良好与正常的养护浇水是分不开的,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见湿见干,地表不积水,避免只浇表土,浇水深度10-20公分。一般在上午浇水,中午、晚上不宜浇水。喷灌时专人看管,以到达地面径流为准;
无喷灌设施处接软管浇水,进行缓流浇灌。严禁高压水流冲毁土堰。
(2)修剪:4月下旬草高10公分进行修剪,留茬高度6公分左右,剪后要及时搂出草叶。5月份,坚持草高10公分,每隔10天左右修剪一次,留茬高度在5-7公分。6-8月,每10天到15天剪草一次,留茬适当高一些,一般在6-8公分,避免雨天浇水。病虫害发生时修剪草坪应对剪草机的刀片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害蔓延。
3、职责区内修剪的杂草、杂物等当天清理干净。如遇特殊情景未清理,第二天必须清理干净。
4、每年对草坪及花灌木进行施肥2-3次,开春时应视气候情景进行一次施肥,施肥后及时浇水,促进植物返青生长,在生长期进行应视其植物长势情景进行一次追肥,保证植物旺盛生长,冬季在植物休眠期以施有机肥为主,促其根系生长,以利越冬。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措施 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篇二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措施 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措施 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篇四
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特修定本办法。
(一)、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每次被考核对象由考核办随机抽样或以其它方式确定。若被考核地块存在问题需取样确定时,每次取样应不少3处。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考核中发现问题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养护单位整改的同时,并转日常养护考核组进行跟踪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入下次考核成绩。
(二)、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每次检查考核由考核组确定检查范围,被考核单位要派人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经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后当场下达整改通知。日常考核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处罚通知。
(三)、每个养护单位的考核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定期考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40%、60%,按年度进行汇总计算排名。
(四)、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一)定期考核组。定期考核组由绿化股和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月考核。月考核一般于每个月的月初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二)日常考核组。日常考核组由绿化所路段责任人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日常考核工作,一周五天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做好每日考核工作日志。
(三)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作为全县道路考核工作的日常机构,设在县园林局绿化股。职责:负责各种考核统筹、协调、组织、汇总、排名、公示、通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召开养护工作考核调度例会一次,通报上季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和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养护工作要求。
(一)日常考核。
现场检查——集中评分——分级汇总排名——通报——下达整改通知——复查——下达处罚通知——公布结果。
(二)定期考核(月考核)
通知——随机抽签(抽出当天检查道路或绿地)——现场检查验收——分别评分——分级汇总——综合计分排名——公示——通报考核结果。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养护作业单位积极性,依据考核情况对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以下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实行年度奖励,每年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养护单位(或路段),奖励当年养护经费总额的5%。
(二)处罚:
1、综合评分最后一名者,且考核分低于80分时,给予养护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扣除其全年养护费的10%。
2、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1-2倍的罚款;拒绝接收整改通知书的养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2-3倍的罚款。
3、养护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扣除发生事故当月全部考核分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拒绝派人参加定期考核的养管单位,当月考评分为零。
(一)各考核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组的考核结果要按时上报园林局,及时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考评工作中,考核组成员违规、违纪的个人,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日常考核组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辞退。
定期考核组组成人员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养护单位违纪违规的,发现一次取消本次考核成绩一次。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措施 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篇五
1月:全年气温最低的月份,开放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进行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修剪大小树木上的枯枝、残枝、病虫害枝以及妨碍架空线路和建筑物的树枝。
2.路旁树木检查:及时检查路旁树木的绑扎、立桩情况,发现绑扎松动、导线植皮、桩体晃动等情况,应立即整改。
3.害虫防治: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蛾蛹和蚕茧可以收集在树下松软的土壤中烧死。1月中旬,介壳虫开始移动,但此时它们移动缓慢。我们可以刮掉树干上的幼虫。在冬季控制害虫往往事半功倍。
4.绿地维护:清除绿地、花坛等处的大型杂草,及时采草,修剪边缘,注意绿地防冻浇水。
1.保养与1月份基本相同。
2.修剪:继续修剪大小树木的枯枝和病枝。在月底前修剪各种树木。
3.病虫害防治:继续重点防治刺蛾和蚧虫。
1.植树:春天是植树的好时机。土壤解冻后,我们应该抓住机会立即植树。在种植大小树木之前,我们应进行规划设计,并提前挖掘(规划)。树坑应同时开挖、运输、种植和浇水。种植灌木时,应同时开挖、运输和种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幼苗成活率。
2.春灌:由于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应及时浇灌绿地,防止春旱。
3.施肥:土壤解冻后,向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溉。
4.防治虫害:本月是防治虫害的关键时刻。有些苗木有煤烟污染,瓜子黄杨也出现卷叶病(喷洒杀虫剂如杀虫脒)。挖蛹法可继续用于控制刺蛾。
1.继续植树:4月初要抓紧种植发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接班人等)要及时移栽,新树要充分浇水。
2.灌溉:及时对养护绿地继续浇水。
3.施肥:草坪和灌木结合灌溉,施用速效氮肥,或根据需要在叶片表面喷洒。
4.修剪:在冬季和春季修剪干燥的树枝,修剪常绿树篱。
5、病虫害防治:
(1)第二次蜕皮后,蚧虫依次转移到树皮裂缝、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部位,分泌白色蜡状薄茧和蛹。它们可以用硬竹扫帚扫过,然后掩埋或集中浸泡。或者他们可以喷洒杀虫剂,如蛀虫松。
(2)当天牛开始移动时,它们可以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除去幼虫,但伤口越小越好。
(3)其他病虫害的防治。
6.绿地维护:注意清除大绿地内的杂草和攀缘植物。草坪上也应进行选草和切边。
7.草与花:五一节更换冬季草与花,注意浇水。
1.浇水:树木在展叶高峰期需要大量的水,所以要及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路旁树木应第一次修剪。
3.虫害防治:继续重点抓捕天牛甲虫。第一代刺蛾已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应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蚧虫为害的蚜虫也进入了高峰期(紫薇、桐树、夹竹桃等),1020次松香合剂和15002000次50%磷三硫化物乳剂在5月中下旬喷洒,防治病虫害。(可以使用其他杀虫剂,如杀虫剂和护花剂)
1。浇水:植物需要大量的水,所以应该及时浇水。不要“在白天吃饭。
2.施肥:松土、除草、施肥、浇水相结合,达到最佳效果。
3.修剪:继续剥行道树的花蕾和分蘖。修剪树篱、球和一些开花灌木。
4.排水工作:如遇大雨,注意低洼地区的排水工作。
5.病虫害防治:六月中旬、荆棘蛾进入高峰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在基本上喷50%杀螟松乳剂500800次。(或喷洒复合bt乳液)继续捕捉天牛甲虫。
6.防洪、防台风前对树木进行检查,对松散、倾斜的树木进行整平、加固、重新绑扎。
1.移植常绿树木:雨季水量充足,可移植针叶树和竹子,但要注意天气变化,高温时要及时浇水。
2.排水:大雨后及时排水。
3.追肥:雨前干施氮肥。
4.路边树木:进行抗台风花蕾剥离和修剪,修剪所有与wir冲突的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