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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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篇一
“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健康、不破坏环境”即: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
(1)1月份,将重新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1月份,公司与各部门、部门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继续做好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重新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使职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都要符合体系及安全标准化的要求,争创三级标准化达标单位,确保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1)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动火、动土、高处等特殊作业,要严格办理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
(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4)做好节日期间及季节性安全管理。
(5)做好日常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1)公司保卫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继续加强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督查工作,特别是严格“八大票证”管理,杜绝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认真抓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及节前、节中、节后检查。
(4)专、兼职安全员要继续实行每日安全巡检制度。
(5)严格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6)重点落实好隐患报告制度。
(一)认真做好新上岗人员及外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二)坚持日常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
(1)20xx年,公司要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2)对转岗人员、停工学习人员等要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重点抓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为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结合班组安全达标活动,今年将重点对公司班组长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四)将不定期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
(1)4月份,举办公司第十四届消防运动会。
(2)结合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
(3)10月份公司将组织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公司在20xx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采取对加油站现场噪声、汽油等危害物的监测,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
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篇二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1. 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篇三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根本”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化问题研究,提前谋划应对,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全面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确保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元旦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省市区“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外部环境。
本次“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等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着重对反复发生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一)城镇燃气行业:严格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被建(构)筑物等占压专项整治,加大铸铁燃气管道改造力度,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和监测预警,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政府组织落实)
(二)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行为。以防范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为目标,以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以及采掘施工、动火作业等部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行业:
危险化学品:严禁企业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以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为目标,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为重点,紧盯化工园区、罐区、特殊作业、工程施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以确保有效落实我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措施为目标,围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行业:针对全国、省、市、区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为目标,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危货运输等为重点开展攻坚。(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行业:强化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巡查,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重点对外保温作业材料、工人居住板房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等火灾易发环节加强监管;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室息等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领域: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夜间营业场所、物流仓储、老旧住宅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区消防教援大队、区教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坚决防范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强化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开展攻坚。(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冶金有色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突出金属冶炼、制冷涉氨、涉煤气、涉爆粉尘等重点领域以及设有污水处理的企业,严查“带病”运行、不落实有限空间管控措施、违规开展高风险作业等行为。以深刻吸取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为目标,举一反三针对问题开展攻坚。(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安全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节,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可参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攻坚内容,研究制定印发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及区直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乡镇(街道)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和区直对口部门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具体工作任务的内部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加强宣传发动,督促各有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所在行业领域“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备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区安委会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镇街、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保障重点时段全区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事项,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为契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敢于问责,扎实推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向纵深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街、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于20xx年12月16日之前、2022年3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期间,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
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和晋中市统一部署,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晋中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行动方案》(市工信产发〔20xx〕79号)工作要求,结合《介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介政办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石灰窑、陶瓷行业企业。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介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工作,督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小结。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陶瓷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错峰运输工作。
3、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按照领导组要求,提供被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内企业的每月用电量情况。
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制定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措施。
5、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工业企业专项错峰生产方案;配合领导组完善和细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错峰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一)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据晋中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错峰生产部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
(二)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项目清单),充分运用晋中市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评估结果,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按照企业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制定各单位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行动专项方案,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检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三)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产治理。
(四)以下企业不予限产: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二是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五)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的企业,限产3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
(六)20xx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
(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以热定产方案由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和山西省、晋中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影响到生产安全的,由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负荷,提供相关报告佐证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晋中市政府。
(九)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十)执行错峰生产时,可以实施停产错峰的企业,限产比例按照停产天数折算,在制定错峰生产清单、“一厂一策”时进行报备,停产时间不得更改。行业集群企业可以釆取轮停的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时,不在停产时间企业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
(十一)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错峰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钢铁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烧结机达到超低排放,完成无组织超低改造的企业限产40%。
2、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 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实施停产。
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热定产方案。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3、砖瓦窑行业治理设施使用湿电除尘和脱硫,安装高精在线监控设施且验收后稳定达标2个月以上,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别稳定达10和35毫克/立方米。产业政策鼓励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2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允许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以在线监测数据计)。使用纯煤矸石、仿古砖、加气块的生产线不错峰。
4、水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使用清洁能源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 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5、化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涉及安全生产负荷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报告,由领导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化工不参加错峰生产)。
6、耐火材料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7、石灰窑、铝矶土等建筑材料制造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 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 限制类限产40%。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和国四及以下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区(其中错峰运输清单中备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车辆除外,特种车辆和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错峰运输要密切结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一)标准明确精准施策
本方案管理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内的行业企业,内容只限于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其他事项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准。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尊重工艺流程,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篇五
8、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严防特种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都没有终点,我公司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抓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