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绩效改革方案公示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青岛绩效改革方案公示篇一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绩效改革方案公示篇二
(一)推进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提升保障能力。
教育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具体配套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所需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区(市)做好各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评估,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其他区(市)可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8年9月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来源:青岛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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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绩效改革方案公示篇三
(一)改革目标。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莱西市从2016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市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青岛绩效改革方案公示篇四
一、具体做法
我局对绩效评估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罗委办[20xx]90号文件《xxx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下发后,立即成立了由局长游永文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电影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日常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我局制定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各科室、电视台、电影公司负责人集体讨论,对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可行性进行反复的推敲修改,并经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复备案。对我局2017年完成市局、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履行政府职能情况进行了自评。为了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全面准确评估我中心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切实做好绩效评估自评工作,要求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人,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经验,弥补工作不足,为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自评情况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1、中心宣传力度加大,成效明显。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我们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我们组织力量精心策划,精心采访,精心制作和编排,打赢了一系列宣传战役。做到了宣传到位,跟进及时,服务有力,新闻报道工作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2、重点推进主题宣传,效果显著。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紧紧抓住这些重点节点展开宣传,精心推出《喜迎,展示新辉煌》、《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等专栏,大力宣传的重大意义和历史贡献,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的热烈反响和学习情况,宣传学习贯彻精神取得的新成效,充分展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果、新变化。同时针对传统节庆、重要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活动,开设不同的专题专栏进行报道,群众满意,效果明显。
3、转变对内宣传工作方式,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自去年10月份对《xx湾新闻》进行改版后,由原来的每周三期改为每周五期,新闻数量明显增多,截至2017年10月21日共播出《xx湾新闻》259期。在节目内容上更加关注群众生产生活,一改新闻栏目会议报道居多的局面。改进会议新闻报道,增加民生新闻、自采新闻。今年1月中旬,开办了《关注》、《走遍罗川》两大栏目,每周各播一期,截至目前共播出《关注》、《走遍罗川》各42期。同时,继续办好《凡人故事》、《来自重点工程的报道》、《矿产整治》、《驻村工作日记》、《“学习年”活动》等系列报道和《新闻观察》电视专栏,增加新闻的“可看性、服务性、监督性”,切实提高新闻节目质量。今年10月15日,xx人民广播电台已正式开播运行,播出频率为fm88、4兆赫,并在县、乡、村三级广播联播中播出。xx人民广播电台的开播,极大的发挥了三级广播室的作用,巩固了宣传阵地,增强了宣传引导能力。
4、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我县形象。抓住亮点,精心策划,主动出击,深入采访,使大批能反映我县重点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在上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充分展示xx风采,截止10月,县电视台在中央、省、市台播出电视新闻66条。1至10月,在省、市广播电台用稿23条,切实提升了我县形象。
青岛绩效改革方案公示篇五
(一)改革考试内容和评价形式。
1.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和成绩呈现形式。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将考试范围扩大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口语和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改革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改革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完善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淡化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2科,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参与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指标生确定办法。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基础上加15分后参加统招生录取。
4.推进综合高中招生。加快综合高中建设,推进综合高中招生,探索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学生在综合高中就读期间,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普职分流,经批准后再次选择普通高中或职业教育。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