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资金使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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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资金使用请示篇一
省农科院对口帮扶的三个村位于刘集镇东南,黄河及南水北调渠沿岸,属于黄河沉沙、池渠地区。土壤以沙质为主,人口多,土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小。前苫山村距离刘集镇驻地最近,其南邻为四合屯村,再向南为前关山村。三个村在自然条件上极为相似,但村情村况各有不同。
1、四合屯村
四合屯村共有1431人,470户,1396亩耕地,党员48人。村的大队部设施也比较齐全。农业生产则以大田作物种植、畜牧养殖为主。
2、前关山村
前关山村是原关山乡驻地,共有人口2679人,740户,为刘集镇人口最多的村,1921亩耕地,党员76人。该村地理位臵优越,东临黄河,南邻聊位路,村内集资建设黄河浮桥2座,往来车辆较多。
3、前苫山村
前苫山村耕地1567亩,人口1248人,党员44人,315户。该村历史悠久,保存古苫山村遗址,与东苫山、西苫山两个村合著“苫山村志”,成立5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其中,食用菌合作社和养鸡合作社为聊城市示范社。
三个村的村两委团结合作,办事积极认真,在村内威信均较高,村情稳定,村民谋发展思发展的愿望强烈。但三个村均属于传统的农业村,没有工业,农业生产以大田作物种植和小规模畜牧养殖为主,村民收入偏低,村集体收入很少。导致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陈旧,现有设施已无法满足村民要求,急需完善和加强。而且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急需配备科技文化大院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
三个村在基础设施、硬件条件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甚至有些是群众强烈盼望而迟迟未予解决的多年遗留问题。
(1)四合屯村:周围多个村庄已经通上自来水,而该村迟迟未通,目前,村民用水主要依靠自备水井,水质无法保证,如遇干旱天气,甚至会造成吃水困难。多年来,村民热切盼望能够用上自来水,但由于村民收入较少,村集体无力承担建设费用,导致自来水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另外,村内没有农业科技学习和培训设施,无法组织村民集中学习先进农业技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
(2)前关山村:村内水渠年久失修,淤堵严重,不仅不能发挥作用,反而成为一个重大隐患。同时村内有四座主要桥梁,但由于年久失修,造成村民出行困难。另外,村内一直没有农业科技培训和学习设施,无法进行有效的农业技术培训,直接影响了村民学习和了解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但由于村本身负债多,村集体收入少,一直没有能力修缮水渠、改造出行桥梁以及村农业科技大院的建设。
(3)前苫山村:在收入微薄的情况下,村集体多方筹措,先后完成路面硬化、通自来水等重要的民生设施建设。近年来,村内老龄人口的显著增加,截至2012年,村内60岁以上老人共257人,加之外出打工者逐年增长,村内老人、儿童缺乏文娱设施。另外,村内一直没有农业科技培训和学习设施,无法进行有效的农业技术培训,直接影响了村民学习和了解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成为村民增收的一大瓶颈。针对上述问题,2011年,村集体通过土地臵换,将9亩土地作为农业科技大院(配套建设文体广场)用地,但由于缺乏资金一直无法开工建设。
针对三个村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不足,我们选择村民反映强烈、热切期盼解决的问题,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村级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资金使用请示篇二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1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设试点县。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规范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建设。
3.坚持服务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设既要把握一致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村级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资金使用请示篇三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五年以上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偿还【2】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1.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低保户家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贫困家庭等。
2.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意见及其他所需材料,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派人进行调查、审查、审批,与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办理完毕后,款项直接汇入其所在学校开户行,用于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之后的头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可以付息不还本,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学生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填表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最短不低于6年。
5、资格审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而贷款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申请时无需抵押和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出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积极试点,大部分城市已开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村级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资金使用请示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邳委发(20xx2号文件精神,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围绕“三先”奋斗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着力点,确保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任务,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大而强富而美”的东陇海第三大市。
二、目标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1、劳动^v^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市民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大于95%;
4、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大于70%。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张延青任组长,尤艳侠、何富銮、徐继飞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继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沈军。
(二)目标责任:
1、“劳动^v^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直接责任人:赵东风;承办人:杜辉。
2、“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市民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直接责任人:朱英鹏;承办人:郑海峰。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大于95%”。企业养老保险直接责任人:尤艳侠;承办人:曹雷、冯敏。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直接责任人:商静;承办人:王光辉。失业保险直接责任人:朱英鹏;承办人:赵伟。医疗保险直接责任人:滕俊江;承办人:田贯益、刘增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直接责任人:滕俊江;承办人:姚红。
4、“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大于70%”。直接责任人:朱英鹏;承办人:郑海峰。
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于塑造邳州良好形象,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单位要调度重视,切实树立责任感,增强紧迫感,全力投入,全员参与。要创新活动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二)各责任科室、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在20xx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确保在迎检中不失分。
(三)各责任科室、单位将材料(含档案材料、汇报材料)规范整理成册,于5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汇总。
(四)各科室、单位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客观困难的指标,及时报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月一日
村级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资金使用请示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