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科护士护理规划 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殖科护士护理规划 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发展专科护理,使责任护士更好地为血透患者提供连续、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特制定透析室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在原有的护理模式下落实床边工作制。以患者安全为切入点,提供全程、全面、专业、人性化护理服务。
二、工作任务
以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目标,落实护士分层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患者提供连续、满意的护理服务。确保整体护理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实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相关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实行责任制护理是保障这项举措落实的基础。让护士充分了解开展责任制护理,是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前提与保障,是真正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的先决条件。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拓宽护士的知识面,以利于沟通及宣教
(1)护士方面:护士长在各个场合利用多种方法,宣传优质护理服务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让护士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应该怎么做,工作职责怎么调整,人力是怎么安排的,要树立“我的病人我负责”的思想。让护士通过对病人实施基础护理、密切接触,更充分地了解病情变化,更及时地为治疗提供信息,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1(2)病人方面:通过反复的宣传讲解,使病人知道“谁来负责我的血透”,通过优质的护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对疾病的恐惧感,使患者得到满意的护理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年10月-12月)
1、召开全科医、护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卫生部颁发的护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动员全体护理人员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
2、科内制定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计划,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11月)
1、科内护士全员培训《护士条例》、《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和《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以及科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班职责、专科护理等。
2、责任护士在接诊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对新来的患者详细介绍血透相关知识、治疗目的、配合事项,解除患者的顾虑;对维持性血透患者主动沟通,答疑解惑,解除患者的疑惑。
3、责任护士在血透过程中密切观察、巡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同时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4、简化护理文书,采用透析室护理记录单,床边实时记录,真正实现将时间还给护士、将护士还给患者。充分体现护理的实时、动态、客观。
5、倾听患者的心声,定期进行透析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建议,并根据患者的需求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6、患者有特殊情况要电话回访。
血液净化中心将继续延伸优质护理的理念,为透析患者提供温暖的语言服务、精良的技术服务、全程的健康教育管理服务。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7年12月)
2 对科内开展优质护理工作进行总结,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总结经验,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护理部 2016.08.30 3
生殖科护士护理规划 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篇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本市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认同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以及《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试点办法。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以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保障对象,重点为其解决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等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及其家庭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以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品质,共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我市失能人员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坚持基本保障,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责任共担,保险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坚持机制创新,建立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辅助的优质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各类险种间相对独立、功能衔接,协同发展。通过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内容,分阶段实现规范机构护理、拓展居家护理以及提供生活照料。
第四条(适用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凡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起步阶段,学生少儿和大学生不参加,以后逐步扩大。
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第五条(资金筹集)
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组成,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上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政府补助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按一定标准划转。具体比例、金额由市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特殊困难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均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纳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由财政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每年年初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一次性划转。
第六条(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经评估需要长期护理的,可享受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试点阶段,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在待遇有效期内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由护理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及清洁消毒等项目。
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支付的费用,或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第七条(待遇标准)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60%左右,同时使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二)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护理床位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60%左右。
(三)接受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险基金按标准每月限额支付。
支付水平和月度限额根据不同等级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市民政和市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
补贴。
第九条(等级评估)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建立覆盖全市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其是否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建立定期护理需求评估制度。等级评估费用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支。具体评估标准和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服务主体)
本市范围内能够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成立,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能够保证长期护理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服务人员)
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是受雇(或受聘)于定点长期护理机构的执业护士,以及参加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健康照护等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二条(服务形式)
(一)医疗机构专护,是指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专护
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二)养老机构护理,是指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护理床位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三)居家护理,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护理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以及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试点起步阶段,选择部分地区作为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任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受以上服务的,经评估可以以资金给付形式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费用结算)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床位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实行床日包干管理等结算方式,按待遇享受人员的评估等级、护理服务形式等因素确定结算标准,定期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护理费用。
第十四条(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
参保人在申请、评估和接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时,应当出示本人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等,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凭证。受理机构、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期护理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出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出借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第十五条(经办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依托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经办管理。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的范围、路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可将长期护理保险的申报受理、等级评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经办管理业务,按照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招标委托给专业机构经办管理,通过试点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和运行机制提供经验。建立社保经办机构与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有效工作衔接机构,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定点护理机构管理)
长期护理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与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支付价格和结算方式,实行分类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愿申请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具体服务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在服务协议中进行明确。
护理质量的监督和评价作用。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医疗费用控制、价格合理、参保人员满意度等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申请受理、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按照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的要求配置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配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技能与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实现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相关软件的变更、测试和验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置。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定点长期护理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参保人员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工作要求)
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大推进、管理与监督力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经费投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投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之初,市财政安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运营硬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启动资金;民政、老龄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政策配套,为长照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平台;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评定标准制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照护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物价部门要做好照护服务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配合做好辖区长期失能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待遇申报受理和评定结果公示,以及护理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市保监会、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评估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确保运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主管部
门、经办机构,应依托市人社部门金保工程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特点的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评定复审机制,加强对基金筹集、评定复审、费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保险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符合规定的护理型床位,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贴,鼓励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符合标准的、独立专业的护理病区及护理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卫生院校、培训机构、服务企业通过专项培训及资源整合培养一批专业的照护服务人员,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长期护理人员队伍,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和入职补助。推进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从制度和政策上保障护理人员工资、社保等待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事业发展。
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各社会保险优势互补作用,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困难救助、高龄津贴、失能补贴,以及基层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等制度的衔接,提高对失能老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照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保障需求。
第二十条(其他)
本意见自2017年 月 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生殖科护士护理规划 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篇三
护士绩效考核总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
(一)基础分:
护士绩效考核基础分满分为100分,由护士长对护士的综合考评初评、护理部主任复评。
考核方法:
建立护理人员工作考核记录本,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初级评价一次,护理部主任再进行复评。其中护士长基础分满分100分,占基础分得分的60%;护理部主任基础分满分100分,占基础分得分的20%。考核内容有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工作效率、仪容仪表、劳动纪律、沟通协调、服务态度、安全意识、出勤、差错及投诉等。
(二)考核内容见附表
方法:护士年度考核分为当年1-12月员工月度考核基础分的平均值。
公式:年度考核分=员工基础分1-12月之和/12
(个人绩效考核总分×绩效系数+岗位系数)×奖金基数=该护士的奖金数。
附件:
1、《护士绩效考核表1》
2、《护士绩效考核表2》
每月通过三基考核、护理部综合考评、护士长夜查房、护理部集中检查、护士长手册等方式对病区管理、重病人护理、急救物品、护理文件、消毒隔离、专科质量等项目进行集中考核最后总结出总成绩进行算分排名。对于月排名第一的科室医院给予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扣科室奖金200元的方式进行考核。
生殖科护士护理规划 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篇四
为加强我县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深入推动县城内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分级诊疗瓶颈问题和农村人口看病不方便、用药不方便、医保报销不方便等诸多实际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各级领导讲话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民的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xx〕5号)以及省卫健委、中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xx〕100号)等文件精神,以推动构建我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目标,以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宗旨,通过创新管理机制、运营机制、激励机制、绩效分配机制等制度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通过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医保政策杠杆调节等改革措施,让县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实现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患者有序就诊格局,提高县域就诊率。
20xx年,县医院、中医院分别与劳动镇、连丰乡卫生院分别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基本实现90%。
20xx年,县医院、中医院与其他13个乡镇卫生院以及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立医共体关系。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5%以上。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卫健、发改、财政、人社、医保、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协同作用,研究确定医共体试点单位管理形式、建设标准、倾斜政策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益性质、权责清晰原则。严格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在保持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基础上,既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协作机制,也要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生殖科护士护理规划 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篇五
本文通过对湖南省怀化市的六个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2004~2006年454例中期引产对象的婚姻、怀孕、流产、生育、节育史的调查,分析导致中期引产的原因,提出减少中期引产的措施,以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1.资料来源和调查方法
1.1资料来源 溆浦县、鹤城区、辰溪县、靖洲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门诊、病房的病历登记的2004~2006年中期引产对象的资料。
1.2调查方法 走访县、乡、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并直接找中期引产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2 结果
2.2人工流产情况 454例中期引产对象累计怀孕1192次,流产313次,引产454次,生育425人,生育与流引产比为1:。未婚对象中期引产134人中未达婚龄的77人中有流产史的有11人,流产1、2、3次的分别为9人、1人、1人;年龄16岁的有3人、17岁的有4人。已达婚龄的中期引产对象57人中有流产史的有13人,流产1、2、3次的分别为8人、4人、1人。已婚中期引产对象320人中,有流产史的有169人,总流产次数280次,流产达4、5、6次的分别有10人、3人、1人。辰溪刘某,30岁流引产7次。40岁以上的有32人,年龄最大的48岁,怀孕最多达8次、9次。由于流引产存在不安全因素,容易造成生殖道感染和其它妇科疾病,会给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尤其对未婚女青年的损害更为严重,有的导致终身不孕。
2.3怀孕、生育情况 已婚中期引产对象320人生育小孩425人次,一孩218人,其中男孩177人,在汉族县不允许再生育,占违法怀孕导致中期引产的%,女孩41人,按生育政策可以生育第二孩,但必须达到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提前怀孕同样不符合生育政策,占违法怀孕导致中期引产的%;二孩99人,其中男女各1个的有40人,两个女孩的59人,均是不允许再生育,占违法怀孕导致中期引产的%;三孩3人,占违法怀孕导致中期引产的%。中期引产对象中,包括部分病理原因(死胎等)引产。
2.4避孕节育情况 454例中期引产对象,门诊和病历资料登记,原使用宫内节育器139人,输卵管结扎12人,避孕药具136人,无措施167人。第一孩生育男孩的,一般都是使用宫 内节育器,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宫内节育器已脱落、有的“带器受孕”、有的私自“取器”,这些人发现怀孕后,自己去人工流产,现登记的“使用宫内节育器”,实际上已不存在;采取输卵管结扎的,一般是生育一男一女的对象,绝育措施失败导致怀孕;使用药具避孕对象,以一女户和两女户为主,如不自觉使用避孕套或口服避孕药,等于没有避孕措施;未婚女青年和部分两女户对象,一直没有避孕节育措施。没有落实有效避孕措施,是导致人工流产和中期引产的重要原因。
3 讨论
3.1原因分析 已婚妇女导致中期引产的主要原因,一是生育小孩后,受旧的生育观念影响,还想生育小孩,躲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她们名义上外出“打工”,实为“超生游击队”,违法怀孕后,经做思想工作,自愿采取补救措施。二是“掉环或带环受孕”“结扎复孕”“未自觉使用药具”等情况,原落实的节育措施已失效,怀孕后未及时流产,导致中期引产。三是生殖健康监测流于形式,尽管乡镇对已婚育龄妇女有生殖健康监测的要求,但是,由于监测任务太重,计生技术人员时常没有按规定监测,有的用妇科检查代替孕环情检查、有的用b超检查时没充盈膀胱、有的对年龄大的用“目测”,对小月份怀孕对象、对节育器脱落的对象,经常发现不了;同时,因外出人员多,有的寄回的是假证明,有的在外地请人代检,不能及时发现违法怀孕对象,导致中期引产。
3.2减少中期引产的措施 未婚女青年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是意外妊娠的主要原因,要依靠广泛、深入有效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及家庭两个重要渠道开展教育。一是在中学开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让生殖卫生的知识和技能系统的通过学校的传授给男女青年,帮助他们建立安全的、赋有责任感的性行为,从而为其终身的生殖健康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农村校外青年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殖健康教育和活动,使他们认识到不避孕措施的性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正确使用避孕措施(如避孕套)不仅可以避孕,而且可以预防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感染,并及时提供一些易获得、适合青年特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二是在家庭开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要通过各种方式,让家长学习一些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了解一些与性有关的医学、心理学等知识,然后家长才能正确指导孩子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家长一方面通过口头教育、传授,一方面通过指导青年阅读科学、健康的书籍来了解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增强青年自我保健、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妊娠,减少流引产。溆浦黄茅园镇在中学开展“三个一”的方法,即举办一次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召开一次家长会、发一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
要最大限度控制已婚妇女中期引产:一是乡(镇)人口学校应经常举办各种学习班,开展“五期”(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组织学习计划生育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通过宣传培训,使育龄妇女认识到避孕节育的重要性,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积极配合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意外妊娠。二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生技术人员上街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册子,制作展版巡回展览,宣传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社、电视台、电台要设立计划生育专栏,定期宣传计划生育法规和科技知识。通过宣传,加快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制定多方面的优惠、奖励政策,形成“计划生育光荣、计划生育有实惠”的社会氛围,当前实行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已产生的很好的社会影响。四是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要健全育龄妇女档案,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孕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按政策规定,根据育龄妇女身体状况,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加强生殖健康监测,对发现的意外妊娠等问题及时做好补救工作,避免违法生育,保护广大育龄妇女身心健康。五是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责,特别是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