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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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篇一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临夏州安监局《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县安监工作实际,现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xxx理论和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以xxx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xxx为主题,强化xxx红线xxx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促进安全发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一)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参加市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多形式的xxx安全生产月xxx宣传活动,使每名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入脑入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区建委组织检查活动
结合在施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1、组织施工项目互查工作
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1一2周时间,开展企业互检活动。加强对高大脚手架、高支摸、大型起重机械、深基坑以及市区重点工程等实体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提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压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抽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建委组织执法人员,抽查在施工地70%,检查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问题企业依据条例进行限期整改,由企业组织重新培训,区建组织考试,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使一线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力求应知应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加大曝光隐患工地力度
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篇二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批示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让企业真正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全面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救援,争取最佳救援时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在我市营造出学应急知识、练应急本领、强应急技能、夯应急基础的浓厚氛围,打造出一批装备精良、知识全面、技术过硬的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驾护航。
市安监局成立2014年高危重点企业应急救援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活动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崔同英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马锁柱任副组长,下设筹备组、裁判组、专家组、保障组。筹备组负责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筹备、计划、组织工作;裁判组负责比武活动的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专家组负责审核大练兵大比武大赛方案,指导检查大练兵大比武工作;保障组负责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后勤保障。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方案拟制;有关人员培训、汇报、总结、协调组织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市安监局副局长马锁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2013年12月20日—2014年5月底
全市所有冶金、焦化、建陶、玻璃等涉煤气企业和涉氨、涉氯危化企业。
(一)大练兵内容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的预防和避险知识、应急救援知识;提高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技能,熟悉各类常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技术性能,掌握空气呼吸器佩戴、防化服穿戴、苏生器使用、止血与包扎、心肺复苏、堵漏等技能。
(二)比武科目
1、理论考试:大练兵内容中的相关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抽取,(具体考试办法另行下发)。
2、个人技能:空气呼吸器佩戴、防化服穿戴(只限危化企业)、苏生器准备、止血包扎、cpr心肺复苏。
3、综合演练:模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车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处置)。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20日)
3、各县(市)区要督导相关企业,抽调精干人员,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做好练兵比武的准备工作。
(二)培训大练兵阶段(2014年1月21日—4月10日)
2、市活动领导小组将派专家到各单位进行授课、检查指导;
3、市、县局将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培训业务骨干,到企业辅导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练兵活动。
(三)选拔验收阶段(2014年4月11日—4月20日)
1、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能选拔验收,检验大练兵成果,推荐优秀队伍到市局参加比武(推荐表附后)。
2、参赛队伍要求
(1)冶金、焦化、建陶、玻璃等涉煤气企业: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领队、1名组长、7名队员组成,共9人。其中空气呼吸器佩戴2人参赛;苏生器准备1人参赛;止血包扎2人参赛;心肺复苏1人参赛;综合演练科目7人参赛、伤员1名自备。除理论考试外的所有单项比武科目,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不得兼项。
(2)危化企业: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领队、1名组长、7名队员组成,共9人。其中空气呼吸器佩戴2人参赛;苏生器准备1人参赛;轻型防化服穿戴2人参赛;心肺复苏1人参赛;综合演练科目7人参赛,其中5人穿轻型防化服、2人穿重型防化服,伤员1名自备。除理论考试外的所有单项比武科目,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不得兼项。
(四)比武阶段(2014年4月21日—5月底)
3、比武时间2-3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理论考试在比武之前进行,设若干个考场,活动范围内的行业每个企业参加9人,其中安全主管和安全科(部)长必须参加。
市比武大赛设个人单科目奖、综合演练奖、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单科目奖:理论考核、防化服穿戴、空气呼吸器佩戴、止血包扎、苏生器准备、cpr心肺复苏共6个科目,每单项取前10名。
(二)综合演练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优秀组织奖:10名,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这次活动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届时还要邀请省、市有关领导现场观摩指导。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组织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计划安排好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了解辖区内企业的实情,加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在组织活动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三)加强协调,确保高效。此次活动历时长、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协调工作复杂,因此要求市、县两级及相关企业要加强沟通,在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活动领导小组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干扰活动的正常进行。
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篇三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xxx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xxx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促进幼儿园的各方面安全工作,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及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活动的全面开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
1、在宣传栏中张贴“安全生产月”知识。
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篇四
2022年5月-2022年11月
(一)报名对象:全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城市协管员和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
(二)名额分配:本次活动以(督查)检查队为单位,上报人数为本(督查)检查队总人数的15%。
(4)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表现突出;
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2022年度“应急有我·安全技能大比武”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5月1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应统一命名格式为“单位全称+姓名”。
(一)区级初审。2022年5月27日前,按照报名要求对上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一)总体目标
(二)任务下达
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组织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
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