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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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市级机关x个类别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中心《2021年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时,明确党建责任清单,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压实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组织书记抓党建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党员思想动态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党员所思所想。在单位面临体制改革之际,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高标准抓好思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坚持理论武装,抓实党员教育。每月组织集中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委最新决策部署,强化党员政治意识;邀请专家教授围绕学习xx“三大法宝”、党的***五中、******等时政热点做专题讲座,帮助党员干部领会精髓,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丰富组织生活形式和内容。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学习xx“三大法宝”,答好xx“发展四问”大讨论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参观教育基地、邀请专家讲解、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增强实效、丰富组织生活、提升凝聚力。二是严格组织生活纪律。通过《中心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费缴纳等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对中心党员实时、动态、精准管理。三是提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方面,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一线发现、考验先进分子,对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两位同志,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为中心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在项目部开展“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主题党日活动,把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贯到生产一线、把******的关心带到生产一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领域“桥头堡”作用。此外,扎实推进“第一书记”制度,在其指导下,创建“匠筑xx-支部建在项目上”党建服务品牌,并在轨交控制中心项目部试点开展,成立临时党支部,把党员同志和奋战在一线的工人们凝聚起来,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强党建保障。
年初制定“机关作风整治月”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和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以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民生重点工程建设,有计划、针对性地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效能建设,领导班子率先垂范,抗击疫情上前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把党旗插到项目工地上,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奋力抢回因疫情、梅雨汛期等延误的工期,按时交付xx四所学校,充分彰显了建设中心党员干部的“狼性”作风。
廉政教育常态化。一如继往地念好“紧箍咒”,将党纪法规条例等纳入月度集中学习,适时传达市纪委案例通报,进行警示教育;日常监督执纪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对前期招投标、工程建设及材料设备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对思想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自我排查常态化,除作风建设自我排查、纪律监督检查建议自查自纠外,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防控措施。通过各项举措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一体推进中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百姓放心的廉洁工程保驾护航。
2021年二季度党建工作专项督察中,发现存在7个问题,中心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问题,部署整改措施。通过修订内控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全员进行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开展“党建+安全”主题党日活动、创建项目党建品牌;制定《建设中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组及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张清单”;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补学新修订《条例》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2022年,中心党支部将围绕落实***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结合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把中心党建工作同当前集中建设管理转型发展各项任务、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部署、融合推进,以更新的举措、更大的干劲和更高质量的党建工作引领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二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三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3.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4.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在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式清晰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实现有章可循。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一)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二)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三)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四)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六)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七)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
(八)资金管理方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九)风险管理方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十)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
(一)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二)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其他责任追究处理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三)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相关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可以认定为或有资产损失。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文件传签、报审等规定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处理
(一)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1.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2.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3.禁入限制。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及前一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2.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3.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4.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三)对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应当从重处理。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四)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处理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应当承担责任等情况,依照本意见制定。
六、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2.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3.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国有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二)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一般资产损失由本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达到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当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四
一、环境建设具体情况
目前,我市的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与“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思想认识偏差。少数领导干部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观念保守,不能与时俱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进取心和责任心,应付事务多,开拓进取少,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无先例的不肯干。比如:苏南许多地方实行审批权、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中梗阻”问题,提高了行政效率。但我市的个别单位领导干部片面强调客观理由,认为“市里没有规定,外地是外地,是”,致使外地的好做法很难在我市得到运用和推广。少数机关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更新慢,不敢突破常规,冲破条条框框;不敢承担风险,承担责任;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思想严重;固守本本主义,喜欢上行下效。少数领导干部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说的少,做得更少,处于一般应付,对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承诺没有很好地兑现和落实。比如:“行风热线”开办之初,各上线单位基本上都能坚持“一把手”上线,但是后来大多数单位就变成副职、甚至中层干部上线,甚有个别单位安排单位内部人员冒充群众拨打热线电话,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少数领导干部不是追求一流的工作成绩,而是在职务消费上相互攀比。还有个别单位领导同志对本单位出现的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强调客观理由多,不敢严管重处,甚至放纵属下。
(二)行政行为失范。集中整治过程中已经初步解决的一些问题在有些领域、有些部门又有所反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与民争利、谋私现象在少数单位和部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依然存在,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人情不到不办事,吃拿卡要、胡乱作为。一些执法单位不能很好地寓监管于服务中,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利可图的争相检查,甚至少数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以创收为目的,以罚代法。创收任务是完成了,可客商却给罚怕了、罚走了,也把对外形象罚坏了、罚糟了。另外,基层站所队的工作作风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治理和整顿,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公,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工作效率低下。部分有审批职能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执行不力,不能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上热下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很突出,企业和投资者意见很大。一是项目集中度不高。目前,我市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330个,其中有一部分项目还是体外循环,而苏州进中心的项目是516项、扬州是575项。有的单位因为受利益驱动,不愿意让“油水多”、“含金量高”的项目进入中心,有的在项目设置上巧做文章。有少数项目承诺进中心而未进中心,其中包括一些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有些单位甚至将已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又收了回去。二是项目承诺期限长。一些审批部门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审批周期仍然过长,使许多项目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审批的却不能快速审批。
经过三轮改革,我市保留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有了大幅度压缩,但与其他地区比较,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通过与镇江市的259个项目对比,镇江市承诺时限比我市长的49个,相等的51个,比我市短的有159个。在我市承诺进中心的330个项目中,只有30个项目为即办项目,96个项目的承诺期限在7天(含7天)以下,而承诺期限在7天以上的项目为204个,占到进中心项目数的62%。三是项目进中心不彻底。有些单位没有对窗口给予充分授权,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在我市承诺进中心的330个项目中,能在窗口直接办结的仅有43个。进中心部门中,除国税、地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外,其他部门处长以下实质性审查工作大部分要回后方完成,审批窗口变成了“收发室”,一方面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心开展联合审批工作的难度,审批周期始终没有实质性的压缩。比如,目前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需要11个环节85个工作日,而上海浦东只需要7个环节60个工作日,苏南一些地方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审批阶段行政许可仅需40个工作日,差距非常明显。
(四)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部门主动服务不够,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树立起服务的观念,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基本意识。想问题、办事情,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遇到事情互相推诿扯皮,配合协作不够,几个环节有时看起来跟谁都有关系,但又谁都没有责任,实际是存在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迹比较少,不能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有些部门对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跟踪服务不够,甚至出尔反尔,不兑现当初的承诺。个别服务部门、审批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的现象仍然存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外来企业进入我市的门槛还比较高,不能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特别是个别部门常规性收费标准偏高,经常利用节日庆典向企业发请贴等,收取赞助费,企业反映比较多。
此外,在调查中也发现被服务对象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差,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淡薄,不守法经营,投机取巧,不守信用。少数市民举止不文明,不讲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外开放的形象。个别市民思想意识差,有的甚至刁钻蛮横,置全市的发展大局于不顾,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胡搭乱建,漫天要价。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究其根源:一是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单位和个人思想不够解放,因循守旧,观念保守,创新意识差,怕负责任,怕担风险,不能积极地、想方设法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厌战畏难心理。有的同志认为投资发展软环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好转,急也急不来;有的人认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是大家的事,我抓你不抓照样好不起来;还有的认为我抓这么久了也抓得很好,但全市还是不好,产生了怕苦畏难、打退堂鼓的思想。三是埋怨推脱心理。主要是少数部门不能正确看待企业和群众评判,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上述这些错误的思想心态,虽然只是存在于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必将严重影响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思路与对策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全力营造思想解放的新氛围
王建华同志在市第十次党会报告中强调:“我们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总量上的差距,运行质量上的差距,但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决定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要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大讨论,大力推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使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更加符合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现实需要。
一要牢固树立“软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今后区域之间的
竞争不仅是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竞争,更是软环境优势的竞争。哪一个地区的政府能够率先提供更便利的服务环境、更规范的市场环境、更公平的法制环境,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就会向这个地区流动,区域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就会成为可能。相反,不仅外地投资者望而却步,不敢前来投资,就连本地投资者也会纷纷抽逃资金、异地兴业,各种资源就会大量流失,必然导致项目难上、发展滞后。浙江畜牧业不发达,却有闻名世界的皮革之都;不产铁煤,却有全国著名的五金之都;西部一些资源大省,劳动力、土地价格也不高,但知名的大企业却十分有限。形成这种强烈反差的重要原因,就是各地经济发展软环境存在巨大差异。我们要对外开放,吸引域外资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升级,就必须下力气打造一流的投资发展软环境。
二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观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
增强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观念,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凡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事情就要千方百计地去做,凡是不利于经济建设的事情坚决不做。绝不允许只考虑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搞推诿扯皮、互相掣肘;绝不允许借服务之名,向企业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诸如通过各类协会搞有偿服务等,更不允许强行收费;绝不允许消极应付,走过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大力倡导“议有决、决有行”,“言必信、行必果”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帮企业之所需,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要牢固树立“为投资者服务就是为发展服务”的观念。发展是第一要务。“三个代表’’是辨证的,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就不可能有先进的文化;没有先进的生产力,没有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项目抓好服务,至关重要,做好这一点,就能够引来更多项目,就能够加快发展,就能够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蓄更多实力、财力,我们就有更多的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要在思想上树立“一快三通”的理念,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对工作运转中出现的不畅问题要及时“沟通”,对基层和群众遇到的一些矛盾要积极“疏通”,对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条框框要大胆“变通",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力形成集中整治的新声势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在这次动员大会结束以后,全市将集中2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全市软环境建设的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抓好落实,使各级干部和广大公务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实现全市投资发展软环境的明显改观。
一要抓住软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十查”一查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能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尽职尽责;二查办事效率是否高效,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吃拿卡要行为;三查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态度生冷僵硬、粗暴蛮横等问题;四查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歧视、刁难、卡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客商问题;五查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乱罚、以罚代法问题;六查优惠政策是否到位,是否还有随意截留、梗阻肢解政策问题;七查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否还有纪律松弛、工作懒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我行我素问题;八查廉洁从政纪律是否遵守,有没有假公济私、谋私、弄权敛财、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九查为民意识是否坚定,是否牢固确立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十查影响和破坏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敢于正视,勇于解剖,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反思和整改。
二要全面清理检查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与事项兑现情况,以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是否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承诺不兑现、私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条款、随意侵犯投资者利益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三要认真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企业最关注、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使一些长期以来因为利益关系久拖不决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要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切实帮助投资商和企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分期解决的承诺;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向投资商讲清情况,取得谅解,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积极性。
四要努力营造稳定安全的治安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恶势力、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破坏或影响投资发展软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把严打真正贯彻到侦察、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大调解”网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执法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使企业外部治安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
(三)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全力塑造政府职能的新面貌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是决定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这些年我们一直在不断强调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取消了一批审批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上来。
二要切实压缩审批时间。各部门要以“精简、规范、高效”为原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即办件比例,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30%一50%,一般项目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则进”的要求,原则上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宜在中心办理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三要切实强化后续监管。各级各部门对取消后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要理顺关系,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进一步培育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并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明确条件,规范审批行为和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改善硬件,提升素质,全力建设行政服务的新中心
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我市软环境建设的特色和亮点之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无论是硬件方面,还是软件方面都大大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与x市开放城市形象很不匹配。因此,当务之急要加快行政服务中心的硬软件建设,尽快选址确定新的办公场所,同时配置新的信息网络系统,使网上审批更加便捷。要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和东部城区建设发展需要,全面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东部事情在东部办”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廉政、便民的原则,力争在年内启用市行政服务中心东部分中心。能进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都要进中心,退出中心的项目要重进中心,使机关“中梗阻”现象没有生根的土壤,推动各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在窗口建设上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项目到位。入驻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审核事项都必须入驻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办理。二是授权到位。入驻中心的单位要打破现有多个科室“一班人马”搞行政许可的格局,通过审批与监督的分离,将本单位内设机构批审核权力相应集中,授予窗口。各窗口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要保证一次到中心处理业务工作,并纳入中心考勤管理;需要上级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按原渠道上报审批。三是业务骨干到位。窗口负责人必须是原单位的业务科长,其他工作人员是原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所有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是行政人员,以保证审批主体合格;在中心工作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以保持中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四是监管到位。人员进入中心后,人事关系不转,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2019年11月31日上午11点15分至30分之间,我们的暗访人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某局的窗口发现一名女工作人员竟然在柜台后面跳绳。这要引起中心的警觉,必须对进中心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
(五)拓展领域,创新形式,全力深化政务公开的新内容
推进政务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进展较好,各县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阳光政务”成为共识,但也存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形式单一、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今后,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要拓展政务公开领域。要推进政务公开“百分百”,使政务
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和施政方式,实现应公开的百分之百公开。对各类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使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领域向决策领域延伸。同时,要全面深入推行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
二要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编制完善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分类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在单位内部公开。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各项行政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等等,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从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出发,进一步规范和探索政务公开的形式,抓住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点题”公开,使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改进“行风热线”和“行风热线110”工作,确保“一把手”上线,坚决杜绝组织内部人员拨打热线电话的现象。
四要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监督网络,进一步细化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充分发挥效能投诉中心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检举电话、检举信箱、网上检举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走形式、搞虚假公开的,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改革体制,规范行为,全力树立依法行政的新形象
法治环境是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工作在法治政府、法治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74家,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1758部,行使十类8093项行政执法职权,涉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覆盖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下大力气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空白等问题。实行检查与处罚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全面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行政执法岗位,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并认真分解落实。要严格规范和限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个人裁量权,杜绝随意裁量、违规裁量、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力度,财政、物价部门要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年审和清理,统一编制发布《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逐项列出收费的单位、依据、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以后企业就按《收费目录》缴费,《收费目录》中没有的可以拒缴,《收费目录》之外的收费行为都视为违规违纪。收费部门对企业收费要实行登记簿制度,严禁“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每季度对企业的收费总量要向社会公开。审计、财政、监察、物价等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的收费登记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多收费的要依照规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要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今后,除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的检查外,对市级以下(含市级)的常规检查要实行总量控制,一年内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确有必要检查的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效能办、市减负办每半年要对各部门检查总量进行一次公示。各部门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一般应采取联合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并事先拟定包括执法依据、原因、时间、对象、方式、事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对重大检查活动,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七)完善制度,严查重处,全力打造长效管理的新“铁拳”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不断加大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严查重处,实行“投诉查实、明查暗访与年终测评和目标管理挂钩制度”,使日常的查处和明查暗访结果与年终测评分值挂钩。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职能,加大效能投诉的查处力度、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工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市软环境投诉中心等统一设立新的投诉电话,号码是。
市软环境投诉中心要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及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受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受理的和市办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向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向投诉人说明。对受理的投诉,凡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或应当纠正的问题而没有纠正到位的,每发生一起都要在软环境社会测评中扣除总分的5%。对出现严重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对本单位出现损害软环境的人和事查处不力、姑息迁就的,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因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被查处的,除要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和年度目标管理奖外,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个人;受到停职待岗、换岗、降职使用处理的,年终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个人一年内被投诉查实2次的,应予以辞退或换岗;一个部门(单位)一年内有2人(次)被通报批评或有1人(次)受到停职待岗以上处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或目标管理一、二等奖,扣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目标管理奖,并追究其领导责任。将软环境建设工作与干部评先评优和使用挂钩,对在社会公开评议中“不满意”率列前10位,且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层干部应当免去现职。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赋予新闻媒体“话语权”,表彰和宣传软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加大对损害软环境行为的曝光力度和频率,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开设软环境建设曝光台等专栏,如实报道企业、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并进行跟踪监督。
注重各部门软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工作实绩,严格考核和奖惩,创新目标考核评比措施,实行动态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长效管理,以刚性制度规范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五
的资产损失负责,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意见》中各项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实处。之前,类似的责任制并不少,但是一方面位阶较低、细化不够;另一方面也大多陷于“纸上空转”。在国企改革全面攻坚的背景下,这部意见的意义就在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这也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长期以来,很多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决策约束失之于宽,存在权责不对等状况,国企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却可全身而退。近几年,国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笔“买买买”,然而不少项目转眼却成了亏损黑洞,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投资打了水漂。还有一些国企,只关心负责人任期内的营收数字好不好看,不切实际追求规模,加剧产能过剩,最后滋生一批僵尸企业。亏损之后,许多决策者只要换家企业、换个岗位就可卸责,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岗位继续发号施令。正是基于上述国企决策失范,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问题频发的严峻现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企决策的规范性势在必行。
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此次明确建立投资决策的终身追责制度,更是把约束的目标直接对准了投资决策者这一责任主体,无疑给国有资产加上一把“保险锁”。
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发展,国企才能真正做强做优做大。期待国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倒逼新一轮国企改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轨,让国企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在约束下规范发展。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六
一、基本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17486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
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
经与财政部门对接,2010-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资金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全部到位,竣工项目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建与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批拨付给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情况
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中,截止5月底,已建成完工项目26个,在建项目11个,未开工项目3个。
(一)建成完工项目情况。
1、工业类项目9个,分别是:xx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聚乙烯网700吨扩技改项目、xx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配套工程机械涂装建设项目、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深加工生产规模扩建、湖南科至博机械有限公司大马力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生产基地建设、xx市腾达棉麻纺织有限公司3万锭棉纺生产线产业升级技改项目、湖南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复合肥改扩建项目、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符合材料船艇扩能建设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吨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技术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经编无结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其中首玉生物2014年3月破产转让给湖南正辉生态科技,原企业资料已遗失。
2、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7个,分别是:xx市司法局业务用房、xx市看守所、xx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x市公安局泗湖山派出所、xx市三眼塘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草尾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档案馆新建项目。
3、环资类项目5个,分别是: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电机及输变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旧渔网综合利用项目、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稻米副产物深加工循环综合利用建设工程、城区3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5个:湖南泰源农业科技研发信息服务平台、沅江天隆米业“佳天隆”系列优质精米生产技术推广中心、卢青年米业草尾散粮中转库物流设施改扩建、沅江河东百业榨南湖特种水产品研发推广中心、湖南帝豪船舶沅江洞庭湖船舶产业集群配套研发服务中心。其中天隆米业2014年破产转让给天下洞庭。
(二)在建项目情况。
1、工业类在建项目3个:(1)南洞庭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渔用浮球浮板、绳索、无结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实施过程中因土地问题未能按照计划如期办理,公司于2013年研究决定,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投资580余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2013年中央资金100万元到公司专账户,用于新购织网机、模具、锅炉、捻线机、压机等设备。二期工程建设于2014年8月启动,至目前为止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760万元,完成投资率58%,预计2016年8月建成达产。(2)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4.1万吨造纸制浆系列酶制剂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小型生产线建设,建成以来已生产粗酶2450吨,配制精制商品酶制剂300吨。完成投资1250.57万元。(3)湖南xx市润泽科技有限公司针刺法土工无纺布环保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11年3月开工,并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与设备订购。但因开发区征地困难,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司收购的沅江虹光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上建设。现有厂房6500平方米、土地面积34亩、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完好,实际投资达8000万元。由于技术人员短缺,生产线调试生产进度缓慢,加上银行资金不能到位,公司面临破产,项目没有按预期完工。
2、基础设施类在建项目5个:(1)xx市城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大堤路、界河路、塞南路等道路所属工程,完成总投资1200万元,余下的6条供水管道建设正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逐步分批实施。(2)xx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道路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截止5月底已完成投资额3460万元,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65%。(3)xx市茶盘洲镇政府幸福路、幸鹅路、幸民路、经一路道路及供、排水管网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雨水排水管道2.2千米,污水排水管道4.0千米,铺设给水管道1.8千米;道路路基平整1.8千米,完成计划投资105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设50%,预计今年8月全面竣工。二期工程正在设计,预计7月底进行招投标,8月动工,年底完工。(4)湖南沅江桔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青年路,枫杨路,文明路建设项目,至5月底,青年路、枫杨路已竣工,投入使用,文明路已完成招投标,正在组织施工,共计完成投资1296.73万元。(5)xx市自来水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23条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至目前已完成金融路、狮山路、书院路等11条道路共计管网7.6km,其他洞庭庙巷、枫杨路等5条道路3.8km管网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600万元,占工程量的60%。
3、环资类在建项目2个:(1)xx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已完成管网铺设59.48千米,厂区于2014年10月动工,其中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等已完成工程量60%。预计9月份竣工验收。(2)安华贸易年产3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现征地6.7亩,预征地18亩,完成23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新建,目前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并定购颗粒成型燃料生产线设备2条。至5月份止完成投资1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2%。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在建项目1个:湖南湘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沅江蔬菜产业集群配套服务中心改扩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研发中心服务楼、物流配送和脱水蔬菜晒坪建设,以及生产培训示范实习基地提质改造,新增生猪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正在筹建中。
一、基本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17486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
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
经与财政部门对接,2010-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资金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全部到位,竣工项目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建与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批拨付给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情况
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中,截止5月底,已建成完工项目26个,在建项目11个,未开工项目3个。
(一)建成完工项目情况。
1、工业类项目9个,分别是:xx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聚乙烯网700吨扩技改项目、xx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配套工程机械涂装建设项目、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深加工生产规模扩建、湖南科至博机械有限公司大马力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生产基地建设、xx市腾达棉麻纺织有限公司3万锭棉纺生产线产业升级技改项目、湖南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复合肥改扩建项目、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符合材料船艇扩能建设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吨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技术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经编无结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其中首玉生物2014年3月破产转让给湖南正辉生态科技,原企业资料已遗失。
2、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7个,分别是:xx市司法局业务用房、xx市看守所、xx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x市公安局泗湖山派出所、xx市三眼塘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草尾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档案馆新建项目。
3、环资类项目5个,分别是: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电机及输变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旧渔网综合利用项目、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稻米副产物深加工循环综合利用建设工程、城区3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5个:湖南泰源农业科技研发信息服务平台、沅江天隆米业“佳天隆”系列优质精米生产技术推广中心、卢青年米业草尾散粮中转库物流设施改扩建、沅江河东百业榨南湖特种水产品研发推广中心、湖南帝豪船舶沅江洞庭湖船舶产业集群配套研发服务中心。其中天隆米业2014年破产转让给天下洞庭。
(二)在建项目情况。
1、工业类在建项目3个:(1)南洞庭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渔用浮球浮板、绳索、无结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实施过程中因土地问题未能按照计划如期办理,公司于2013年研究决定,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投资580余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2013年中央资金100万元到公司专账户,用于新购织网机、模具、锅炉、捻线机、压机等设备。二期工程建设于2014年8月启动,至目前为止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760万元,完成投资率58%,预计2016年8月建成达产。(2)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4.1万吨造纸制浆系列酶制剂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小型生产线建设,建成以来已生产粗酶2450吨,配制精制商品酶制剂300吨。完成投资1250.57万元。(3)湖南xx市润泽科技有限公司针刺法土工无纺布环保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11年3月开工,并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与设备订购。但因开发区征地困难,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司收购的沅江虹光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上建设。现有厂房6500平方米、土地面积34亩、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完好,实际投资达8000万元。由于技术人员短缺,生产线调试生产进度缓慢,加上银行资金不能到位,公司面临破产,项目没有按预期完工。
2、基础设施类在建项目5个:(1)xx市城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大堤路、界河路、塞南路等道路所属工程,完成总投资1200万元,余下的6条供水管道建设正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逐步分批实施。(2)xx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道路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截止5月底已完成投资额3460万元,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65%。(3)xx市茶盘洲镇政府幸福路、幸鹅路、幸民路、经一路道路及供、排水管网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雨水排水管道2.2千米,污水排水管道4.0千米,铺设给水管道1.8千米;道路路基平整1.8千米,完成计划投资105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设50%,预计今年8月全面竣工。二期工程正在设计,预计7月底进行招投标,8月动工,年底完工。(4)湖南沅江桔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青年路,枫杨路,文明路建设项目,至5月底,青年路、枫杨路已竣工,投入使用,文明路已完成招投标,正在组织施工,共计完成投资1296.73万元。(5)xx市自来水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23条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至目前已完成金融路、狮山路、书院路等11条道路共计管网7.6km,其他洞庭庙巷、枫杨路等5条道路3.8km管网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600万元,占工程量的60%。
3、环资类在建项目2个:(1)xx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已完成管网铺设59.48千米,厂区于2014年10月动工,其中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等已完成工程量60%。预计9月份竣工验收。(2)安华贸易年产3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现征地6.7亩,预征地18亩,完成23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新建,目前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并定购颗粒成型燃料生产线设备2条。至5月份止完成投资1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2%。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在建项目1个:湖南湘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沅江蔬菜产业集群配套服务中心改扩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研发中心服务楼、物流配送和脱水蔬菜晒坪建设,以及生产培训示范实习基地提质改造,新增生猪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正在筹建中。
(三)未开工项目情况
1、基础设施类1个:xx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因与民俗文化街建设项目选址有冲突,市委政府经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及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征求意见后,建议重新选址,进行整体搬迁。现市政府拟将原洞庭珍珠有限公司的用地划拨归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目前,该宗地正经市国土部门进入挂牌程序,预计9月份开工建设。
2、环资类1个:xx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除赤塘泵站场地平整外,正处于招标准备阶段。未开工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模式由原来的bot改为ppp,目前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工作已完成投资主体资格预审。预计开工时间2015年9月。
3、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1个:湖南三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控生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因土地重购延期,于2014年8月重获省批地,2015年4月中旬完成规划设计,5月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中彩建工集团。预计7月份开工,2016年6月完工。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有的项目由于资金计划下达较晚,加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以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所必需的程序和时间,以致未能如期当年开工建设。
二是有的项目单位与部门之间、项目所在地乡镇之间协调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动工。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因规划、土地问题,三屹数码项目因重新选址征地等问题,开工延期。三是个别项目投资出现超概算问题。受市场价格上涨因素以及多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个别项目出现了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超预算的问题。如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因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差,加上环湖截流工程量大,导致投资有所突破,工程也相应延期。四是地方配套资金筹措难度大。由于县级财力有限,配套资金落实困难,这是内陆地区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
五、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1、加强调度,推进项目进度。对重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大调度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建议对所有未开工和在建项目,均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倒排工期,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措施,确保按投资计划全力推进,顺利完工。竣工未验收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项目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为顺利通过省市验收打好基础。
2、明确责任,规范实施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应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五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做好项目招标投标核准工作,搞好项目调度;财政部门要负责按计划拨付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敦促各项目单位建立健全专项工程资金帐户,落实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促进项目规范实施。
3、加强监管,联合督办督查。除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力度外,建议联合监察局、督查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联合督查;同时加大审计介入力度,将年度中央投资项目列入各年度审计计划,并对重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必须切实整改到位。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项目按时如质如量完成建设任务,为我市今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国资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国资委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资委“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八
(一)企业概况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投资换电站建设的报告篇九
南通和淮安等市也开始对政府投资工程试行集中代建。通过“代建”可以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 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 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 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19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代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组织参建单位参与检验工程建设质量及使用情况。该回访制度明确规定:我们承担建设的工程在招投标时应明确提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参加公司的质量回访活动。各工程项目管理部在组织质量回访时,应认真听取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做好回访记录,并将工程参建单位参加回访及落实我们对回访要求的情况都列入该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参建单位未落实质量回访要求的,我们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此外,工程返修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返修必须由使用单位签证,纳入技术档案。
总而言之,代建制是新兴的制度创新,必须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立足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确保廉洁的前提,切实采取合法的措施、合理的方式,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代建制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