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西平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预[2017]23号),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由财政监督牵头,各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一方面,虽然我县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占全县项目总量和财政支出比重还不高。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上级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三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无论是财政部门内部人员还是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竣工验收的影响。
三、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一)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对于运转保障类项目较多的单位,探索实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施行整体支出评价。在项目绩效评价方面,逐步增加评价项目数量和项目支出数额占比。
(二)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县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三)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借此机会,向省厅领导提几点建议,供参考。一是实施全省联动评价,建议省里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通过市县自评、省级复评的方式,带动市县一级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二是省里组织专业力量,加强个性指标建设。建议省里梳理以往年度制定的指标体系,供各市县参照。
三是组织县级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县级开展工作难度较大。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目前,上级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比较笼统,县级落实有困难。建议省里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提高操作性。
西平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6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二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知识点:预算绩效管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引人绩效理念,在关注预算投人的同时重视预算产出,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人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全过程,以提高政府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
1.目标管理原则
2.绩效导向原则
3.责任追究原则
4.信息公开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一)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编制时,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申报绩效目标,并按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政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
1.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1)绩政评价的基本原则;
(2)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2)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3.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绩效目标应编人部门年度预算。
(1)绩效目标的内容;
(2)制定绩效目标的要求。
4.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1)绩效评价指标;
(2)绩效评价标准;
(3)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
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5.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6.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三
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教育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基本教育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诞生了。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2013年6月份开始,我校就开始对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因为是第一次做这样的学籍工作,没有经验可循,本人就这段时间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做个总结,总结经验,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服务。
学籍管理很紧迫,工作繁琐,任务又重。学校立即把它当做主要工作来抓,迅速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学籍管理负责人),成员:(学籍管理员)、(负责照相)。学校还抽调出一批人员加班加点做好学籍信息的录入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学籍管理工作培训,在学校认真做好班主任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指导学生如何填好学籍信息表,指导他们如何录入信息和信息的校对等。
难免会有许多出入。最主要的问题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校验不过关或者重复。但是全校的师生都已经离校,只有学籍管理员无怨无悔地在假期加班加点,一个个打电话去询问和更改学生的错误信息,才能按时地上传学生的学籍信息到系统里。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当繁琐的工作,在上传信息时也遇到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例如:有些学生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上传时还要区别大小写,必须是小写的字母才行,而在上传照片时身份证号码的字母又要大写。在刚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也是无所适从,在管理员请教了教育局领导和同行们交流后才能一一解决。有了上学期的工作经验以后,在2013年秋季学期新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工作就能顺利的展开,已经成功的上传了全校全体学生的学籍信息。
1、学生用的名字与户口簿不相符或者有些名字写成了其他的同音字,建议今后在学籍信息采集时要学生带着户口簿来让老师帮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四
(一)加强有关预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
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先后整理学习了由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授课的《预算绩效管理》ppt课件、研究了亚投行项目绩效指标相关设计和选用的思路、财政部或其他省份财政部门制订的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课件或规定。通过对相关课件和规定的学习,了解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要求。开阔了视野,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建立起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流程图。
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化学习,结合事务所底稿工作的要求,制订了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流程图,针对流程图中每一步骤,制订相应的工作底稿,做到流程直观,底稿清晰。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三)逐步摸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难点在于合理制订适合项目特点的评价指标库,通过研究亚投行项目绩效指标相关设计和选用思路,对由我单位实施的绩效评价项目,合理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为真实评价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保证。
(四)对指标库实行动态管理。
指标库的横向对比指标,会根据时间的推移及国家相关新数据的发布而发生变化,这样动态监管相关指标就必须成为常态,特别是对于共性指标的选取和比对,一定要引用新数据,以免产生错误的评价结果。
总的来看,我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其中既有面上普遍存在的,也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数量有待进一步扩大。虽然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占全省项目总量还不高,这必然造成我单位的项目评价工作的片面性,无法对自己所处的全局情况进行了解。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三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部份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竣工验收的影响。
四是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无网上交流平台,同行之间无法有效对业务进行探讨,部份指标体系也无法实现共享。
(一)努力提高专业素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事务所的新业务,虽然部份工作方法与现有的审计业务类似,但工作目标、评价内容都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确保绩效评价质量。
(二)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
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数据库,将各年度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三)加强同行业交流。采取网上案例展示,行业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强与财政部门和行业内专家的互动,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借此机会,向省厅领导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多组织交流学习。建议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是打造网上交流平台。开展论坛、跟帖等方式,组织大家进行问题讨论,对工作的方法、工作的程序及底稿的收集等专业问题进行交流,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操作。
三是共享指标库建设成果。针对已实施的项目设立共性、个性指标库,相关会员可以共享指标库,方便大家比对,并逐步讨论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五
一、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一)狠抓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xxx、xxx关于经济财政工作的具体实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预算绩效专题会议制定了漠河县预算绩效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确定了专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的部门,落实了专职人员,明确了职责分工。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指标体系,并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二)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2017年我局积极督促全县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工作,督促各部门预算资金的评价工作;二是做到目标清晰明确,按照流程审核,及时批复考核目标;三是确定绩效管理的资金规模和管理模式;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数量39个,绩效评价资金万元,绩效评价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资金占比同比增加。
(一)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足,相关专业知识缺乏 绩效管理是一项新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需要大量的数据统计和专业性强的知识。目前刚刚成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绩效管理概念的理解不是特别深刻,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所以在工作中还存在如何具体有效进行绩效评价等问题,影响了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项目轻效益”的问题普遍存在。
另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否做好,不是财政一家的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应该重视,并需要相关预算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但是目前的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讲求效益的理念认识不足,对绩效评价的方法较为陌生,致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有一定的难度。
考评指标较多而产出考评指标较少等问题。同时现行的绝大部分评价指标只针对少数行业、部门、项目建立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且指标设置也比较粗,指标权重的确定等缺乏科学的方法,评价结果不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对于很多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只是事后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或项目的竣工验收。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xx年底,形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区县分工协作,全行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构建涵盖部门(单位)和区县、资金和政策全方位,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水利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将全市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包括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水利)、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水利救灾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等。
区县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整合非水利行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水利专项预算资金被统筹整合用于非水利建设的,不再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并调整对应绩效目标。
财务处统筹全市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分管的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本处室实施的局机关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县负责本辖区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性行、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贯彻落实,是水利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最大绩效,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贯彻落实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应做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调整。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设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水利行业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费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20号)的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对绩效管理差的处室(单位)和区县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作考核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利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训宣传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水利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水利预算绩效理念,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七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63号)等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30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9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模式。
(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二)结果导向原则。建立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标准的设定、评价方法的选用以及绩效评价的实施,都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准则。
(三)推动整合原则。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有关情况作为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参考因素,推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使用,增强地方自主性和灵活度。
(四)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负责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整体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各省负责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省绩效监控、自评和结果运用。省级以下工作开展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一)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拟定中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国家林业局设定、财政部审核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财政部批复区域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级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实施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实施相关奖惩措施;指导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按规定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实施本省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和监督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省以下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等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由各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省预算管理体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区域绩效目标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等。
(四)统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林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等。
第八条 区域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要求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重点监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 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省级自评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一)资金投入使用。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相符,是否体现了资金统筹整合与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考核绩效目标设定、方案制定报送、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有效管理措施、自评开展情况、信息宣传报道、部门协作机制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三)资金实际产出。主要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从不同支出方向考核资金的实际产出。
(四)政策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取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情况。
(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拨付文件、当年使用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省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整体绩效评价和省级自评应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从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角度查找并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量化指标附后)。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国财政和林业系统内进行通报。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分配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和应用机制。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中央下达的任务计划,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研究设定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xx〕163号文件要求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各地专员办。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对当年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具体要求参与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结合有关方面审核意见,对当年区域绩效目标开展审核,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随预算资金拨款文件一并下达,抄送当地专员办。各地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应当随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对上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本省自评工作,按照财预〔20xx〕163号文件要求填写“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和通报。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具体要求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央单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财政金融部牵头,各预算单位分工负责。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较强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指标科学、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合理、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4.规范程序,严格考评。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管委会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考评、问责问效。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环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申报项目时,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区财政金融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批复。管委会财政收支预算经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金融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区财政金融部和预算单位要对绩效信息进行跟踪监控和督促检查,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并调整。实行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适时开展以预算绩效运行为重点的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对执行绩效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调整该项目预算。
(三)实施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综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执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单位要成立由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等组成或聘请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金融部。
2.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区级重大产业类专项、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可采取组织专家、委托社会中介等评价方式,逐步推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3.实施多层次绩效评价。区财政金融部对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要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单位要按年度工作安排向区财政金融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区财政金融部要向管委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绩效参考。
2.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区财政金融部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被评价部门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财政部门。
3.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区财政金融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予以优先保障;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或单位,在安排资金时从紧从严,在与政策不抵触的情况下减少资金安排;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低”的项目或单位,将列入重点监控。
4.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绩效信息要公开,将预算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管委会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财政金融部、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财政金融部,由刘一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和预算单位都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3.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管委会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困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
4.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今日云龙、云龙发布、云龙官网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九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区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职能职责和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绩效目标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审核内容。
(一)相关性审核,包括目标相关性和指标科学性。审核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二)完整性审核,包括规范完整性和明确清晰性。审核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是否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三)适当性审核,包括绩效合理性和资金匹配性。审核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使用方向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包括实现可能性和条件充分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内部控制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区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审核。区级部门对其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从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确保绩效目标相关内容及指标值的科学、准确和合理。所属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区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区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意见下达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