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改革后续工作报告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乡镇街道改革后续工作报告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市**区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机构综合。各乡镇(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有关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局配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规范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罚没物资仓库、行政执法公示栏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办案装备,依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等,运用gps定位、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与所在镇(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连线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处置。
二是职能聚合。经省市政府批复同意,区政府出台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将涉及区教体局、民宗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等**个部门的**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直接行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上述**项行政处罚权、固有的法定行政处罚权和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等职责。
三是力量整合。乡镇(街道)统筹管理和调度指挥本辖区内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所、畜牧兽医站等派驻执法机构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不足的问题。采取专家授课、专题培训、案例评析、跟班学习、驻点辅导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目前,乡镇(街道)第一批53名在编在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已领取行政执法证。
四是制度融合。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过程可回溯、执法环节可查询、执法证据有留存,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风险、执法纠纷。建立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包括举报奖励制度、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制度、执法文书使用制度等,切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执法人员以及救济渠道、举报投诉电话全公开,确保执法过程阳光透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制度,密切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力求执法工作顺畅高效运行。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让基层行政执法产生“五大转变”之效。
一是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转变。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实现了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在基层末梢的“全覆盖”和“零突破”。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名义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市(村)容环境卫生、城镇管理、园林绿化、劳动保障、小区物业、水资源开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照经营、餐饮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填补了以往区级多个部门行政执法在基层的“留白”,打通了基层行政执法“最后一米”,实现了“既看得见又管得着”的属地化、扁平化执法,切实增强了乡镇(街道)依法管理的能力和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更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也正得益于此,我区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朱坝街道大刘村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二是由“九龙治水”向“攥指成拳”转变。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初步破解了以往乡镇(街道)辖区内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有序推进执法成本最低化、执法效能最大化,精简高效、精干有力的“镇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大综合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三是由“粗放无序”向“集约规范”转变。同步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协同执法,打破以往横向纵向上各执各的法、不互通有无、不共享信息等“粗放无序”式的壁垒障碍,构建上下通联、协调一致、保障有力的区与乡镇(街道)两级日常执法全闭环的“集约规范”式的衔接机制,协同发力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转化为营商环境的“金名片”、法治政府的“金名片”和社会共治的“金名片”等三方面发展优势,有效实现改革效应、执法效应和社会效应的“三重叠加”。我区先后荣获20**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市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县区创建单位等殊荣。
四是由“被动参与”向“能动有为”转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乡镇(街道)主要担任协助区级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幕后“配角”,改革后,则“嬗变”成独立开展执法工作的台前“主角”。与此相策应,其执法理念也由跳出“被动参与”的窠臼,转向“能动有为”的自觉。表现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就是各乡镇(街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普遍将民法典等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标尺,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全过程,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做到预警于先,正确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地、善意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预警、行政劝诫、行政约谈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随意作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执法决定,努力做到执法既宽严相济、又法理相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企业群众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的预知预判,充分知晓“何可以为、何不能为”,从而引领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的使命,既优化了乡镇(街道)的执法形象,也助推了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的相融互促,既强化了乡镇(街道)的诚信执法意识,也密切了基层干群关系。
五是由“内部综合”向“外部综合”转变。在此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我区将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个区级部门的**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集中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则是在部门(领域)外部即跨部门(跨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此举是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要求的一次有益实践,为后期实行更大范围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先行探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三、困境与对策
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亟待破解。就此,我们也作了探索性的对策思考。
(一)执法监管尚未厘清边界。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清晰地规定行政执法职能与日常监管职能的“分水岭”,两者界限不清、权责不明,常常面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之争。
对策:行政执法职能的划转并不意味着日常监管职能的同步分离,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对此,可采取三种途径来实现两者“双剑合璧、合作共赢”。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议提请省或市层面尽快出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线索和情形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保存证据,及时移送乡镇(街道),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保障和服务;
对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界限,可以结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县区政府以职责边界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二)执法赋权尚未因地制宜。改革中,未充分考虑每个乡镇(街道)的地域面积、人口总量、经济体量、工作基础、产业特点、发展水平等客观差异化因素进行区别化的执法赋权,导致执法赋权事项难以充分“接地气”。比如部分乡镇(街道)所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道路管理、殡葬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面广量大、常见多发的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执法赋权事项没有下放,影响当地群众对改革的更大满意度和更多获得感。
对策:在省指导目录基础之上,综合考虑每个乡镇(街道)发展阶段、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及城镇化程度等方面客观因素,本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分别梳理形成适合于各乡镇(街道)地域实际的执法赋权事项清单,做到按需下放、应放尽放,最大限度地对接基层所需、发展所需、民生所需,让改革取得更硬实的预期成效。
(三)执法力量尚未统筹配足。受制于全区编制总量少、原业务主管部门的编制人员数量本身已十分吃紧等因素,编制和人员难以下沉乡镇(街道)问题比较突出。加之乡镇(街道)在编在岗的综合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执法力量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承接好执法赋权事项带来严峻挑战。另外,乡镇(街道)现有法制审核人员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几乎凤毛麟角,案件审核程序存在法律风险。
对策:加大内部人员力量挖潜创新力度,以乡镇(街道)现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为基数,建立综合执法人员名录库,经县区政府批准或授权,可视情跨镇域统筹调配名录库内人员进行执法办案,以缓解乡镇(街道)执法办案力量不足矛盾。对暂未配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可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社会上聘请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法律素养较高的律师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审核人员,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程序环节关、法律适用关、定性裁量关。必要时,多个乡镇(街道)可共同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
(四)执法配套尚未全面到位。当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环境艰苦、风险较高、责任重大,加之未出台激励、容错、职业保障等配套机制,综合执法人员心理压力较大,顾虑较多,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缺失,执法办案热情和积极性不够高。
对策:结合省委组织部《**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衔接的科学合理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纪律和协同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岗位调整、干部任用、休假疗养等挂钩,竭力营造愿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良好工作生态。对因依法办案而遭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媒体单位应第一时间为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容错免责机制,对其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失误,只要主观上是为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客观上未徇私情谋私利,实行容错免责,且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岗位调整、干部任用、休假疗养等均不受影响,从而激励其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强烈的担当,投身于基层执法工作。此外,还可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保障机制,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亡特别抚恤金之类的保障,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乡镇街道改革后续工作报告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市**区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机构综合。各乡镇(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有关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局配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规范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罚没物资仓库、行政执法公示栏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办案装备,依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等,运用gps定位、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与所在镇(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连线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处置。
二是职能聚合。经省市政府批复同意,区政府出台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将涉及区教体局、民宗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等**个部门的**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直接行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上述**项行政处罚权、固有的法定行政处罚权和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等职责。
三是力量整合。乡镇(街道)统筹管理和调度指挥本辖区内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所、畜牧兽医站等派驻执法机构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不足的问题。采取专家授课、专题培训、案例评析、跟班学习、驻点辅导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目前,乡镇(街道)第一批53名在编在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已领取行政执法证。
四是制度融合。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过程可回溯、执法环节可查询、执法证据有留存,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风险、执法纠纷。建立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包括举报奖励制度、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制度、执法文书使用制度等,切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执法人员以及救济渠道、举报投诉电话全公开,确保执法过程阳光透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制度,密切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力求执法工作顺畅高效运行。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让基层行政执法产生“五大转变”之效。
一是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转变。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实现了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在基层末梢的“全覆盖”和“零突破”。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名义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市(村)容环境卫生、城镇管理、园林绿化、劳动保障、小区物业、水资源开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照经营、餐饮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填补了以往区级多个部门行政执法在基层的“留白”,打通了基层行政执法“最后一米”,实现了“既看得见又管得着”的属地化、扁平化执法,切实增强了乡镇(街道)依法管理的能力和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更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也正得益于此,我区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朱坝街道大刘村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二是由“九龙治水”向“攥指成拳”转变。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初步破解了以往乡镇(街道)辖区内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有序推进执法成本最低化、执法效能最大化,精简高效、精干有力的“镇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大综合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三是由“粗放无序”向“集约规范”转变。同步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协同执法,打破以往横向纵向上各执各的法、不互通有无、不共享信息等“粗放无序”式的壁垒障碍,构建上下通联、协调一致、保障有力的区与乡镇(街道)两级日常执法全闭环的“集约规范”式的衔接机制,协同发力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转化为营商环境的“金名片”、法治政府的“金名片”和社会共治的“金名片”等三方面发展优势,有效实现改革效应、执法效应和社会效应的“三重叠加”。我区先后荣获20**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市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县区创建单位等殊荣。
四是由“被动参与”向“能动有为”转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乡镇(街道)主要担任协助区级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幕后“配角”,改革后,则“嬗变”成独立开展执法工作的台前“主角”。与此相策应,其执法理念也由跳出“被动参与”的窠臼,转向“能动有为”的自觉。表现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就是各乡镇(街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普遍将民法典等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标尺,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全过程,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做到预警于先,正确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地、善意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预警、行政劝诫、行政约谈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随意作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执法决定,努力做到执法既宽严相济、又法理相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企业群众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的预知预判,充分知晓“何可以为、何不能为”,从而引领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的使命,既优化了乡镇(街道)的执法形象,也助推了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的相融互促,既强化了乡镇(街道)的诚信执法意识,也密切了基层干群关系。
五是由“内部综合”向“外部综合”转变。在此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我区将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个区级部门的**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集中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则是在部门(领域)外部即跨部门(跨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此举是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要求的一次有益实践,为后期实行更大范围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先行探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三、困境与对策
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亟待破解。就此,我们也作了探索性的对策思考。
(一)执法监管尚未厘清边界。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清晰地规定行政执法职能与日常监管职能的“分水岭”,两者界限不清、权责不明,常常面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之争。
对策:行政执法职能的划转并不意味着日常监管职能的同步分离,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对此,可采取三种途径来实现两者“双剑合璧、合作共赢”。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议提请省或市层面尽快出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线索和情形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保存证据,及时移送乡镇(街道),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保障和服务;
对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界限,可以结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县区政府以职责边界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二)执法赋权尚未因地制宜。改革中,未充分考虑每个乡镇(街道)的地域面积、人口总量、经济体量、工作基础、产业特点、发展水平等客观差异化因素进行区别化的执法赋权,导致执法赋权事项难以充分“接地气”。比如部分乡镇(街道)所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道路管理、殡葬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面广量大、常见多发的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执法赋权事项没有下放,影响当地群众对改革的更大满意度和更多获得感。
对策:在省指导目录基础之上,综合考虑每个乡镇(街道)发展阶段、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及城镇化程度等方面客观因素,本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分别梳理形成适合于各乡镇(街道)地域实际的执法赋权事项清单,做到按需下放、应放尽放,最大限度地对接基层所需、发展所需、民生所需,让改革取得更硬实的预期成效。
(三)执法力量尚未统筹配足。受制于全区编制总量少、原业务主管部门的编制人员数量本身已十分吃紧等因素,编制和人员难以下沉乡镇(街道)问题比较突出。加之乡镇(街道)在编在岗的综合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执法力量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承接好执法赋权事项带来严峻挑战。另外,乡镇(街道)现有法制审核人员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几乎凤毛麟角,案件审核程序存在法律风险。
对策:加大内部人员力量挖潜创新力度,以乡镇(街道)现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为基数,建立综合执法人员名录库,经县区政府批准或授权,可视情跨镇域统筹调配名录库内人员进行执法办案,以缓解乡镇(街道)执法办案力量不足矛盾。对暂未配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可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社会上聘请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法律素养较高的律师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审核人员,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程序环节关、法律适用关、定性裁量关。必要时,多个乡镇(街道)可共同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
(四)执法配套尚未全面到位。当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环境艰苦、风险较高、责任重大,加之未出台激励、容错、职业保障等配套机制,综合执法人员心理压力较大,顾虑较多,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缺失,执法办案热情和积极性不够高。
对策:结合省委组织部《**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衔接的科学合理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纪律和协同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岗位调整、干部任用、休假疗养等挂钩,竭力营造愿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良好工作生态。对因依法办案而遭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媒体单位应第一时间为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容错免责机制,对其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失误,只要主观上是为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客观上未徇私情谋私利,实行容错免责,且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岗位调整、干部任用、休假疗养等均不受影响,从而激励其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强烈的担当,投身于基层执法工作。此外,还可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保障机制,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亡特别抚恤金之类的保障,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乡镇街道改革后续工作报告篇三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于体检当天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递补一次。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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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改革后续工作报告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2019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
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
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
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
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三、改革工作建议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
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乡镇街道改革后续工作报告篇五
一是大局观念强,工作有超前性。该同志任驻村第一书记以来能够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牢牢抓在手上,把村民的冷暖放在心上,在疫情发生后,该同志提前发动私人关系,为村民采购口罩及酒精等防护用品,并主动放弃过年休假,第一时间返回村内,为大家发放防护用品,提前组织开展疫情防护工作,在疫情期间主动与大家研究防护工作,始终与村民奋战在一起,确保了全村各项防控工作及时到位,取得了全村疫情零发生的好成绩。
二是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在不同的岗位工作,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较好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积极利用非典期间的好经验好办法,组织全村及早开展自我防护和隔离措施,较好地发动村民主动接受检查,轮流值班站岗,一定程度上较好了疫情感染的可能性。
三是廉洁奉公,群众基础扎实。该同志,多年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认真遵守组织纪律和干部廉政条例,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吃、不拿、不贪、不占,驻村期间能够积极与村民打成一片,在村内具有较高的威信。在疫情防控期间,村民对其极其信任,言听即从,真正做到了村里有号召,党员充分在前,村民及时响应,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推动了疫情防空的高质量开展。
不足或努力方向:学习不深不细,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深入,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的经验和方法还不够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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