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总结(通用5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总结篇一
一、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局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需要城管部门查办落实和要求报告办理的事项。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市、局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六)全局性重大决策、局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
(七)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交办。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工作,向承办的责任处室、单位发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见附件1);督查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由办公室视情确定主办处室、单位,同时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抄送协办处室、单位。
(三)承办。各承办处室、单位收到督查件后,处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办理。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3)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上报材料均要经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要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局办公室、监察室。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需由几个处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上报。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
(五)报告。局办公室负责各承办处室、单位的办理报告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整理上报局有关领导。办理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不可擅自更改交办事项或变通执行。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将原始材料、承办处室、单位办理报告立卷归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督查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的关键环节。各责任处室、单位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提高效率,按时办结。承办处室及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对重要督办件,要马上办理,迅速落实,及时反馈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主动及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承办件,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理,主办处室要主动与协办处室会商,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加强反馈,及时通报。承办处室及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和办结报告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整理,并通过《督查事项专报》等形式上报局领导,根据需要,同时下发到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局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按规定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完成好的,要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不好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凡在落实重要事项工作中谎报、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完成不力,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政纪责任。
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镇督查办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督查督办各站、办、所、村的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要求督办的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职能和权限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
(二)落实完成镇党委的有关决议、决策及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促各村、站、办、所落实涉及旧城镇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
(五)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事项;
(六)检查、处理和通报各村、站、办、所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七)督查各村、站、办、所年度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八)完成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三、查办事项的具体分工
(一)涉及部门清楚的,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具体查办;
(二)涉及到具体哪个党总支、村委会范围的,由哪个党总支、村委会查办。
四、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二)部门协助。由督查办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的,按以下时限办复:
(1)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5天;
(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四个月;
以上五点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单位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总结篇三
xx年2月2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厅x x x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问题。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办公厅交际处、广东胜利宾馆、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二商局、市外轮供应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会议认为,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的问题,是在过去计划经济和行政决定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早几年曾多次协调,虽有进展,但未有结果。最近,按照省、市领导同志"向前看"、"了却这笔历史旧账"的批示精神,在办公厅的协调下,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地提出解决这宗矛盾的方案。
经过协商、讨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认识。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市外轮供应公司应将沙面大街56号房屋的使用权交给胜刊宾馆。
二、考虑到市外轮供应公司在56号经营了30多年, 已投入了不少资金,退出后,办公地方暂时难以解决,决定给予其商品损耗费、固定资产投资和搬迁费等一次性补偿费用共95 万元。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广东胜利宾馆负责80万元;考虑到省政府领导曾多次过问此事和省、市关系,另15万元由广州市政府支持补助。
三、省政府办公厅和胜利宾馆的补偿款于1994年2月7 日前划拨给市外轮供应公司。市政府的补助款于3月5日左右划拨,市外轮供应公司应于2月15日开始搬迁,2月20 日前搬迁完毕并移交钥匙。
四、市外轮供应公司原搭建的楼阁按房管部门规定不能拆迁。空调器和电话等2月20日前搬迁不了的,由胜利宾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会议强调,双方在房屋使用权移交中要各自做好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工作,团结协作,增进友谊,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督察力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聊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计分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程度进行挂牌督办。
1、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黄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单位)警告:
1)、垂直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检测并擅自投入使用的;
2)、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不能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的;
3)、县级以下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责令暂时停工整改的;
4)、未按规定进行阶段验收的;
5)、不能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相应工作安排;
6)、检查中“三类人员”不能持证上岗或脱离岗位的;
7)、特种作业人员,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不能持证上岗的;
8)、在施工现场使用非备案安全防护用品的;
2、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黑牌(安全生产重点督办单位)警告:
1)、累计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
2)、未进行安全监督备案,而擅自开工的;
3)、停工整改阶段,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的;
4)、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依法停工的;
5)、在施工现场中使用已淘汰起重机械的;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不包括死亡事故);
7)、达不到开工前申报的施工现场等级的;
8)、应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的;
三、处理办法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被处以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4、每年未住建局将受处罚项目经理和公司情况发布通报给相关单位。
四、奖励办法
3、项目部每获得一次市级以上检查通报表扬的,可抵消一次黑牌警告。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
第四条 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或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挂牌督办程序包括:核实挂牌督办信息、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核销。
第六条 挂牌督办单位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成都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国务院我国务院安委会交办需由都牵头督办整改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部督促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部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部直属机构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第八条 部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部安委办或相关司局提出,报部领导批准,以部安委办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提出的司局负责跟踪督办。
第九条 挂牌督办信息来源包括: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报告的;
(二)挂牌督办单位督查检查中发现的;
(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
(四)公众举报残新闻媒体报道并经查实的。
第十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或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六)核销程序。
(一)目标和任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整改措施、时间和应急预案;
(四)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第十六条 被挂牌单位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
第十七条 对未按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给予被挂牌督办单位通报批评、安全生产约谈、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或跟踪管理对象.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千年中和年末将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情况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总结篇五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2、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3、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
(三)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一)立项。督办事项确定承办单位后,行政人事部、项目发展部应逐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依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等。
(二)交办。对立项督办事项,由督查办以会议、文件、督查表单等形式及时通知责任部门。
(三)反馈。责任部门收到督查通知后,应立即落实、及时反馈督办事项:
3、目标责任计划落实情况于每月末填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财务类指标于次月首周填报。
督查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汇总分析,并将进展状况及异常事项报告相关领导。
(四)催办。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五)调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填报《督办任务变更申请表》,按照督办事项确定的流程办理调整手续,未办理调整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按原任务未完成处罚。
(六)办结。承办部门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后,应填写《文商集团督查督办回执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单和成果性材料交行政人事部或项目发展部备案。
(七)通报。行政人事部于每月中、月末对所督办事项进行通报;项目发展部于次月首周对上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节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办每月编写《督查专报》上报文化集团。
(一)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的延误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承办部门上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字简练,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督查办要紧紧围绕督办事项时间节点,深入一线、提前预警;每月深入各项目现场督办不少于一次,深入各部门实地督办不少于一次。
(四)督查办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
(五)督查办要组织落实上级督办制度,重点关注列入上级督办的事项,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提前预警,提前向上级的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按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的,由督查办对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
(二)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较大后果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