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审的工作报告好篇四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到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无需再进行年检。

(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从速办理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

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及安排

1月份为单位自查阶段,2月至7月底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8月至12月为督办查处阶段。为方便办理,避免拥堵,特按《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进行分流,编号尾数为: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 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

三、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劳动年审的工作报告好篇五

(一)合同范本的修正与整理

随着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部分合同范本已无法适应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各合同范本能够适应与时俱进的工作要求,我部对以往制定的合同范本进行了梳理和修正,确保了合同签订的一致性,提高了合同签订工作的效率。

(二)投资计划的下达与完成

1、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今年,我部协调市发改委下达了x个交通设施项目共计x亿元投资计划,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2、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投资x亿元,完成率为x%,任务完成与时间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3、“四个一批”完成情况

今年已有2个项目完工,1个项目新开工。

(三)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及结算办理

1、工程款支付办理

截止6月,我部共完成计量支付审批413笔,在市财委、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平台办理工程款支付共计亿元。

2、工程变更备案

截至目前,我部完成了x个项目共计251项工程变更在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及宝安区审计局的备案手续。

3、工程结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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