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模板8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在过去的一年里,生产部门力挑重担,进行了大量的工艺摸索试验。
冲压方面:克服了原材料板型差、客户质量标准大幅提高、原材料到货不及时、客户订单临时调整等困难,使得我们公司产品生产从往年单一的xx产品实现了向xx同时生产的成功过渡。顺利完成xx吨,xx吨。
热处理方面: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请教同行业厂家的相关经验,对我公司以前传统的退火工艺进行了大胆改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一些刚开始接触的高效材料经过处理,产品基本上达到了客户的要求,同时生产部也总结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共完成热处理产品吨。新产品方面:xx器是客户在今年新开发的产品,为了达到客户在产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生产部顶着原材料到货不及时、产品型号杂乱、单品种需求量少、客户订单不稳定、模具更换频繁的困难共为客户加工特变产品吨,并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利用xx空闲时间,开发了xx产品并完成了为客户的小批供货。为今后公司产品多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矗材料初加工及对外加工方面截至xx月xx日共完成xx材料xxkg。
在完成上述产量的同时,我们生产制造部门也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把生产工序的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利用例会、质量会、班前会及生产过程及时为操作工灌输质量理念,坚持操作工为第一质检员的观点。根据操作工的流动量,及时为新职工安排质量、操作技能方面基本的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实践,保证每一个新操作工在上机独立操作以前,都能了解基本的产品质量判别方法。
根据产品特征分类及质量要求,在生产部内部安排专人兼职负责,我们始终坚信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要生产部的每一个员工都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并付诸于生产操作的每一环节中,产品质量将会稳步提高,以达到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目标。
在这20xx年的一年里,公司投入资金购置了更加精密的模具和设备,为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虽然大部分设备都是新设备,故障率较低。但我们设备维修人员还是克服了技术力量薄弱的困难、按照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且作了相应的记录及详细的设备点检表、模具维修记录、并为每套模具建立了详细的档案,有力地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转,进而从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生产运行的稳定性。
因公司生产任务的急剧增加,产品型号的多样化,公司新招聘员工很多,共有很多批次的新员工进入到车间的各生产岗位,且流动量很大,各岗位人员极不稳定,给生产各方面管理带来极大压力,就在这样的压力推动下,生产部还是坚定地对各岗位进行岗前岗中的简单培训,保证新进员工的顺利进入岗位角色,做到在领班及各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基本胜任各自的岗位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基于行业的特殊性,我们生产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了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能够经常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操作工正确操作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些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模具损害隐患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和批评警告。
1.生产现场管理方面。
各岗位的生产现场管理较为混乱,主要是生产过程的各种辅助用品摆放不整齐,产成品、二级品没有做到定置管理。还有就是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很差,操作工甚至班长换材质换规格的清场意识薄弱。我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是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处罚措施,具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2.人员管理方面。
由于生产部大部分员工都是从社会临时招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工作态度自由散漫,加之生产管理人员在具体管理方面的松懈,致使员工的责任、团队、服从管理意识不强,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现象屡屡出现,缺乏质量观念和成本观念,不能很好地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各项能源。在这方面我们正在着手进行整顿、教育、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各方面培训计划,对操作工的出勤率、计划达成率、人员流失率、生产效率,协同品质部对生产过程、客户反馈的不良信息作详细的数据统计分析,对出现问题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继而进行系列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今后发展的要求。
3.设备、模具管理方面。
公司自xx年以来,新购设备较多,特别是xx年进的设备还是人机界面,采用了较先进的电子控制技术。对操作、模具保护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有部分操作工却不能很好的爱护设备、模具,不能及时发现故障隐患,造成了多起模具严重损坏事故,设备、模具维修保养人员人手少、不稳定、技术力量弱,对设备的保养、故障的提前预防做的还很不到位,大修设备或模具往往需要几天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有部分模具至今还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
新的一年将马上面临公司迁址并扩大生产规模,期间会有大量的辅助用具制造、设备模具调试工作,这无疑会给目前的正常生产带来很大压力。这方面我认为应该马上补充有相关经验的专职维修人员,对主要模具维修人员委派培训,健全维修部门,按排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建立设备模具运转率、故障率、闲置率等系列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此类表格已制定完成,正在落实具体统计办法),及时分析设备模具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目前存在问题加以改进,使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更加成熟,趋向正规。
4.辅助用品、物料消耗及生产成本的控制方面。
由于没有对各岗位班组的物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出现了很多的物料浪费或辅助用品消耗过大的现象。生产员工的操作技能不够熟练,至使原材料调运过程频繁碰伤摔伤,造成料头料尾过长或产品废弃率严重超标;因为没有对二级品及辅助用品做到定置管理,换材质换规格的清场意识不够强,造成部分二级品甚至成品被倒进垃圾堆;下班时不关设备电源、不关灯的情况也屡有发生,鉴于目前存在的浪费现象,应该首先从培养操作工的责任心、健全职能岗位人员开始,对生产班组领用的辅助用品指定区域、安排专人协同现场管理和仓储部门,遵循相关实施办法并加大执行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原材料方面,对材料调运过程实行专人专职操作,实行责任制,要求必须遵守该环节所用机械的操作规程,熟练操作、避免材料在调运过程磕碰,对使用的每一条材料都做详细的记录;两班统计员在交接班时,对当班操作工的、个人不良率、产品废弃率作详细统计;协同物流人员、及时统计分析材料的利用率和其他辅料的领用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合理的奖惩措施和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思想教育,使整个生产流程环环相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使这些职能岗位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逐渐为操作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公司提倡的节约每一寸材料、每一滴油、每一张纸的口号,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5.安全生产方面。
安全生产可以说是每个生产企业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之一,安全是效益。但我觉得我们生产部门在这一点上做得还远远不够,特别是一些相关安全知识一部分员工还没有完全理解,思想上对一些事故隐患不够重视,甚至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也很容易松懈。
为此我建议公司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至少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同时人力资源部定期进行对员工一些安全小知识的培训。另外结合各生产班组在班前会上纳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使员工在每时每刻都绷紧安全这根弦,在人人心中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上一个新台阶。
从公司整体方面,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公司在新产品生产方面因受人员的制约没有力度。
接到新产品订单后往往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应变能力差,以至于一些订单被别的公司轻而易举抢走。公司搬迁新址以后,必然要接触一些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冲压产品,并以此来扩大生产规模,因为每个产品在行业内都有它固定的需求量,没有新品的支撑,公司就没有发展的后劲,也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增长,如果不增长那就意味着后退,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2、产品质量问题。
目前客户对我公司的质量方面不良反馈居高不下,我个人认为,除了生产部门自身的因素以外,品质部门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加大对品质部门的管理的力度,使品质人员具有良好的自身素质及业务技能,对生产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统计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结合客户的不良反馈,每月至少出一份质量统计数据,协同生产部门作出前三项不良统计报告,有针对性的拿出改进措施。使不良率逐步降低争取早日达到客户免检产品的标准要求。
3、公司各方面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体系。
建议专职核查人员,制定并健全的适合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制度,持之以恒的对目前的公司各部门各项具体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每月汇总并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使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能逐步趋向完善。
4、公司在技术熟练人员的培养和留用方面跟其他企业有很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也就是常言说的有人有天下。但我们企业普通操作工的流动量非常大,大部分有思想的员工因为对公司不信任、没有依赖感而流失,公司常年总是在对员工培训一些最基础的东西,导致公司引进的一些看上去先进的管理模式发挥不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在对有些最普通岗位的违规职工作处罚措施时,他们竟然可以以辞职或请假相要胁。于是,产品质量总是得不到保证、规章制度执行难、管理难就成了公司管理工作最主要的难题,我想在目前这非常时期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应该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总结一下究竟其原因何在。
5、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企业文化关系到企业所有员工的思想情绪,也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纵观中外古今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都非常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作为一个企业首先要树立企业的精神理念,然后通过长期的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精神贯注到每一位员工心中。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给企业带来无形而巨大的效益。
面对即将到来的年,我们生产部愿以最饱满的热情对待新年的每一天,团结协作,克服存在不足之处,提高工作质量,抓好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发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全力的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产生的?
(1)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他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部分权力。
(3)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a、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b、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决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各级干部都有权进行监督。
2、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提案权是指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是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
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b、政体:
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政权机关:也叫做国家机构,他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最高代表,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内或对外的最高代表。
c、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代表人民执行权力。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依照法律程序罢免。
(5)人民代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6)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央统一领导,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小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结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5课重点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适应我国国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表现: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和地方】、基本内容【课本p61第一段中】、优越性)
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制度性话语权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有力保障。何谓制度性话语权?主要是指用制度形式固化的话语权,它通过制度化形式对国际经济事务产生长期影响,并且国际社会对这种话语权的接受度比较高。
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大。提高我国制度性话语权既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又可以为世界经济稳定增长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有助于我国进一步为世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而在世界经济最困难的时刻,我国担起了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任。我国要更好地发挥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就要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制度性话语权。二是有助于将我国的创新潜能转化为世界经济中长期增长动力。
我国经济正在加快转型升级,未来5年,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提高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有助于将我国发展新理念、新动能转化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正能量。三是有助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一贯主张建立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我国制度性话语权的增强将使全球经济治理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有助于全球经济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提高我国制度性话语权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已有的、比较成熟的国际经济制度中进一步增加投票权和决策权。譬如,进一步增加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在一些正在形成的国际制度中,譬如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我国要增强设置引导议程和参与决策的能力。
推进国际经济制度创新,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譬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为金融平台,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大通道建设,共同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再如,积极推动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框架的有效运行,推动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同时,推动这些新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与传统国际经济制度形成良性互动。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全球义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需要硬实力,也需要软实力。更多承担国际责任和全球义务是提高制度性话语权的必要前提。
目前,我国应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并落实减排承诺。加强对外援助也有助于提高制度性话语权。通过适当规模和多种形式的对外援助,我国可以向世界传递承担国际责任、履行国际义务的积极信号,为人类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2月2日讯(首席记者丁炜娜)为了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有效规范供热保障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安全供热水平,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统筹归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19万元;近郊四区每年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19万元,其中:城关区1000万元、七里河区400万元、西固区300万元、安宁区300万元。城市供热保障金统一归集市财政供热保障金专户储存。
城市供热保障金使用范围包括:供热老旧管网更新维修;城市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其它供热应急保障事项。
此外,《办法》还列出了三项不予资金扶持的情况:因供热单位运行管理不善引发设备及管网事故的;供热管网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属供热站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
按照要求,供热保障金使用应当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由供热单位先向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供热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核报批。
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供热管理部门上报的供热保障金项目计划及时审批,联合下达年度计划。更新维修项目由供热单位向区供热办提出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经区供热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计划。
城市供热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对供热保障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应及时指派专人对更新维修、应急抢修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实施全程监督。
更新维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资金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并于每年供暖期开始前15天完成;应急抢修项目必须限期完成。
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1、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处理好公务员工资的公平问题,并且促进建立科学、透明与完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公平和效率。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应实现科学化与透明化的管理。2、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条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科学的普升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公务员工资应该具有激励公务员努力下作的作用,因此,应重视公务员级别工资的.激励作用。同时增加弹性工资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机制。在改革工资制度时,还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我国总体改革的相互促进作用,公务员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话费用,同工同酬原则和我国的财政支付能力,公务员工资应是以上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3、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向基层倾斜的机制,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有效激励在基层从事繁杂的具体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同时,还要注重公务员工资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方面新公共管理学的一些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学习和模仿企业激励机制的成功做法。
4、健全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不断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网上审批、工资统发等先进的管理模式,这是对工资管理水平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管理,人事部门要不断提高工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同时,要通过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急剧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必须随之适时适当地作出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国际国内环境。行政部门体制的改革必然导致行政环境的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应顺应这些变化,不断地实现自身地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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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院长能否成功竞聘、人员能否顺利分流是此次基层医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刚性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如,对xx年12月30 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自聘人员,严格按规定于9月1日前全面清退;对xx年12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中无学历无资质人员,一律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全县491个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34个,占总岗位的88%,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同时,鼓励资历低、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提前离岗分流,使卫生院有一部分空余编制,便于以后逐步补充人才,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在人事改革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我县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死板教条。如,在卫生院长竞聘过程中,独山乡卫生院出现了两轮公选、两人竞聘均未当选的状况。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负责人提拔为副院长,并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县二院不变,委派到独山卫生院临时负责。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身份界定时,凡是通过人事局、劳动局、人才中心和卫生局等途径进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一律作为在编人员对待。对卫生院自聘人员按非在编人员处理。对部分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的,一律同意;对不愿返回参加岗位竞聘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有3名过去由乡镇卫生院调入县医院但始终未解决县医院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退休人员,多年来上访不断。此次医改,将3人重新纳入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一并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乡镇卫生院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其中无学历无资质的,允许他们不参加竞聘,直接按分流人员处理;有学历或资质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清退的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普遍给他们赠送纪念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有的卫生院还给予一定的清退补偿费用。目前,所有清退人员对此次医改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平稳离岗。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按规定办事的同时,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稳定。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工作。坚持“四个必谈”:一是竞聘院长的落聘人员必谈。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安慰,为他们安排好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清退分流的人员必谈。向他们讲清道理,让他们了解政策,化解抵触情绪。三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必谈。通过沟通交流,使他们理解支持医改,提前离开岗位。四是跨单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必谈。此次医改,原有4家乡镇卫生院由租赁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原有人员要到其他卫生院竞聘上岗。通过三番五次地沟通,25名跨单位竞岗的人员愉快地选择了新的岗位。
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六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具有威慑力,但死刑不同于其他刑罚,死刑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在当今的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如何?基于我国目前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应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因此又称为生命刑。死刑又是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刑罚,又称之为极刑。
死刑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法产生的年代。最早的刑罚记录中就有有关死刑的记载。死刑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作为原始的血族复仇、同态复仇的替代物而出现。在原始社会,氏族之间的矛盾通过血族复仇来解决,往往带来了氏族混战,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国家产生以后,建立了刑罚制度,其中也包括死刑制度,从而使无节制复仇得以终止。在我国历史上,最初的刑罚方法只有墨、宫、大辟,死刑(大辟)占了重要一席,此后几千年的历史发展,死刑一直存在。
目前,我国死刑适用的范围比1979年《刑法》多了更多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的十章中有九章都或多或少地规定有死刑,共涉及到刑法条文52条,约占刑法分则条文数的15%;规定死刑的罪名也较多,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17%。
在我国理论界,关于选择性罪名的认定,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行为选择性罪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二是对象选择性罪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三是行为和对象同时选择性罪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在刑法分则中关于选择性罪名太多了,反而绝对死刑罪名就比较少了。
在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共有17个罪名,排在刑法分则各种犯罪的死刑罪名之首,如果再把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广义的经济犯罪加起来,就使刑法中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罪名至少达到20个。
1、从适用的条件上,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犯罪客观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特别巨大。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的,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中判处死刑的,必须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危害特别严重的”。
3、从死刑适用的程序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自从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自这一规定以后,死刑核准权不断下放,下放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严重违背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有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造成了死刑案件审理上的严重弊端。
(一)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看,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程度还不够达到废除死刑的条件。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06年3月11日下午表示,我国一方面物质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杀人偿命”等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是的,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够成熟,犯罪现象十分严重,离开死刑就难以遏止严重的犯罪现象。保留死刑就有利于惩治这些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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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七
摘 要:减刑是减轻罪犯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奖励制度,它在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我国减刑制度在减刑的条件、减刑的撤销、减刑权的归属等方面都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减刑制度有一个重新的审视,以有效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减刑制度。
关键词:减刑制度;条件;撤销;完善
1引言
减刑是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积极表现,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制度是近代刑制改革的产物,它是刑罚个别化、人权保护等刑罚理念在现代行刑实践中的反映。减刑制度最早见于1871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善行折减”法律,20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规定了减刑制度,并且已日臻完善。新中国建立后,从最初的劳动改造条例到1979年和1997年刑法,都专门规定了减刑制度。实践也证明,我国的减刑制度在司法行刑中对于促进罪犯的改造自新发挥了突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我国的减刑制度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亟需相关的理论探讨和改革完善。
2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减刑适用对象上不平等
《规定》第5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只有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这样,不仅把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排除在减刑的范围之外,而且也提高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人的减刑条件,与报应根据要求减刑的对象和减刑的条件平等是不相符合的,而且这一规定与1997年新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对象不符(减刑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此笔者认为,《规定》中的这一条是与基本法律相抵触的,是无效的,应当予以废除,把减刑的对象规定为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样才不失报应的平等要求。
2.2减刑条件、幅度、间隔有待细化
不仅要考虑犯罪人在刑罚执行中的悔罪表现,而且也应当充分考虑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方面,分别规定不同的减刑条件、减刑幅度、间隔时间,如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人、危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首犯等规定更为严格的减刑条件、更为狭小的减刑幅度、更长的间隔时间,只有这样,才更符合刑罚的报应性根据,而我国减刑制度在这方面则表现出明显不足。
2.3减刑程序上有不足之处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实际上,人民法院并没有与减刑的罪犯直接接触,对罪犯的改造情况并不了解,因而难免出差错,甚或出现“改造的不减刑、减刑的不改造”现象。而且,人民法院在现阶段人员不足、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我们期待法院对减刑案件的进行细致审理是很值得怀疑的,从而使减刑制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难以让人信服,但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对减刑不服的,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申诉的纠正意见,而没有给予刑罚执行机关以申请复议的权利,同时也没有给罪犯以申诉的权利,这是很不恰当的。笔者认为,减刑的决定权应当授予刑罚执行机关,并且把减刑机关的减刑活动处于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接受其监督,同时给予罪犯以申诉权,罪犯不服减刑的,可以申请复议,这样减刑程序才更为合理。
3减刑制度的改进和创新
我国减刑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从减刑运作机制内部来看,过于量化的计分考核直接制约着减刑的优越性,使其不能真正实现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从外部看,人为规定减刑比例制约着减刑制度的高效运作。鉴此,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改革完善减刑运作机制。
3.1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提高考核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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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办法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篇八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不能行使国家主权。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战争状态或香港、澳门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有关全国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可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一)行政长官
1、行政长官的地位和任职资格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时。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各司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2、行政长官的职权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执行;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4)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5)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6)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局正副司、局长等主要官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犯罪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二)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连续居住满2019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
(1)行政机关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
(2)定期向立法会会议作施政报告;
(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4)征税和公共开支必须经立法会批准。
(三)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立法会行使立法权。
立法会除了行使立法权外,还根据行政机关的提案:
(1)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2)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3)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4)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质询;
(5)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可按法定程序提出弹劾;
(6)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和由功能团体、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共同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