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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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一
有用之人,勇于实践做有为之人”,适应学院管理的需要,培养良好习惯,严格训练,严于律已,尊师重教,团结同学,极大鼓舞了参训人员的热情,使训练工作计划有续进行。
了集体荣誉感,为学院的校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存在问题:
1、个别教官在组织训练中,方法简单,存在着体罚和打骂现象。
2、部分学生比较娇惯,缺乏吃苦精神,小病大养,以各种理由逃避军训。
3、个别教官在组织施训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漏洞,平时训练要求不严,方法不得当,造成了部分学生动作要领掌握不到位,影响了整体效果。
纵观训练全过程,从计划到组织实施,从训练动员到今天的考核验收,在训练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经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积极配合,训练科目得以全面落实,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军训任务,经群众评议,训练小组审核,评选出了先进集体5个,优秀学员60名。同学们军训工作今天结束,下步就要正式上课了,希望各系把军训成果和良好的作风巩固和发扬下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人生道路上打好基础,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二
国航系积极响应院团委活动号召,“一帮一”活动在国航系各团支部已经稳步推进。
国航系以思想进步,学习友谊,能力较强的学生干部为核心,帮助那些生活上,学习上能力稍差的同学,各支部学生干部一人帮一人,而学生会干部要求一人帮三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建立互帮互助的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品格,同时,通过“一帮一”活动,让被帮助对象切身实地地在生活学习思想上得到更积极的思路和宝贵收获,也让学生干部通过“一帮一”活动得到更好的锻炼,让自己的思想更进步。双方受益,共同进步。
经过我的调查,通过一对一的互助和带动,使很大一部分人更加融入集体,最显著的效果就是思想水平得到提高,很多同学以前没有集体意识,旷课旷早操晚自习,通过一帮一活动,明显提高了上课出勤率,并能融入到课堂气氛中。在学习上被帮助的同学都表示受益匪浅,以前不爱上课看书,在同学的带动和鼓励下对学习和自己的专业知识逐渐有了兴趣,有的人甚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更乐于学习,享受学习。对生活迷茫或者不知道怎么安排时间的同学,经过同学的帮助,对生活充满信心,有的人有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还加入了社团组织,他们自己表示比刚入学时的生活状态强了太多。
“一帮一”活动带来很多切实意义,帮助的人受益匪浅,被帮助的人得到关心和鼓励,这都是大学生活中的一份宝贵财富。
很多参与活动的同学还积极给我发来自己在一帮一活动中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国航系学生会学习部干事,15级国航二班团支书刘奇慧同学的心得体会。
刚刚接触这个活动时,我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去开展,为了更好地把这个活动搞好,我主动去和其他班级的团支书交流经验。后来我总结出一定先要和帮助人商量好,只有他本人愿意,才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还有要积极向上,有上进心,愿意接受别人的帮助,愿意配合工作,愿意改变自己的不足。
我第一时间就想到我们班的杨丹丹,作为她的室友通过和她的接触我觉得她这个月变化很大,上课也比较积极向上。相对于刚开学来说,思想和行动上都有较大变化,我觉得她更有需要帮助,帮助她也更有意义。想到这里的时候,我就马上找到了她,我跟她说了这个活动的意义,她也很乐意接受我的帮助,直接答应我的请求,我的“一帮一”活动的第一步工作就这样开展了,很顺利,也为后续的工作奠定基础。
在开始活动之前,我想了很多,我不知道应该这么去做,我一方面怕自己做得不好,她不接受,另一方面,我觉得自己本身就不是很优秀,觉得如果自己处理方式不当的话,会影响她的自尊心。我想了很久,想来想去,我觉得自己要对自己要求高,而对她则不能一下子很高,这样会打击她的积极性 。
我首先是从上课开始,因为我觉得这是作为一个学生最基本的。每当我到教室上课时,第一件事情就是看她来上课没,如果她没有来的话,我就会及时给她打电话,叫她来及时上课。他一般还是会接受的,她还是会来上课。每次她来了,我就觉得自己又成功了一点点,我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白费,自己提供的帮助对她有用,心里不禁乐意一阵。
我觉得她的本性是很好的,只是缺少了一点积极性和热情。于是我跟她说了她自己在这方面的不足,希望她能改变一下,她就是一个很优秀的人。我叫她多参加一些活动,让自己变得阳光起来。她答应了。在我们每周四组织的主题团班会上我都有意地让她上台讲话,她本来不愿意,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可讲的,经过我的一番鼓励之后,她终于答应好好的准备一下。虽然上台的她依然觉得有些紧张和害羞,但我已经明显地看到了她的改变,虽然她只是进步一小步,但我相信在今后她一定会越变越好,成为一个十分优秀的人。我觉得我离成功又近了一步。班会后,我又发短信鼓励她,希望她以后能参加更多的活动,让自己更加阳光起来。
“一帮一”活动使我帮助别人的同时也进一步思考自己,令我获益良多。同时我觉得对自己要求比以前更高了,我也觉得自己在不断的进步。在以后的一帮一活动中,我会继续努力,更加努力,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也会让我收获不一样的感动和惊喜。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三
一、在民生政策监督方面
三是对农民农业植补款项进行监督;
四是对正在修建的通村公路加大监督力度。
二、在民生政策检查方面
我村xx年1至8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救灾救济款、90岁以上高龄补贴、五保分散供养金、优抚资金计834人次、129933元;冬春期间粮食救助99人次,大米3990斤、棉衣9件、棉被9床;春节慰问5人次,棉衣5件、棉被5床、5桶油、5袋大米;低保季节性缺粮60人次,大米1800斤,面对如此涉及人员广、物资数额大的情况下,一是加强与社事、财政等部门联动,及时掌握发放对象名单、金额;二是根据对象名单与金额定期不定期走组串户检查发放对象、金额是否吻合,确保资金、物资及时发放,无截流、挪用等情况发生。
三、在民生政策指导方面
一是在参与农村低保户、救灾救济物资等的发放对象审定过程中,指导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党员、群众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优亲厚友,搞人情关系,把国家扶贫资金、物资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群众手中,体现国家民政政策扶贫扶弱的宗旨。
二是在正在修建的通村公路建设中,从政策宣传发动到公路开始动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指导村“两委”宣传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要求对修路工程每日物资收发、投工投劳情况、资金收支等作好详细登记。
四、在民生领域监督、检查、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有时过于相信村干部,放手去做民生领域工作时有些误差本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因村干部对政策有时吃不准,对群众乱表态,又不能付诸于实现,虽然事后对群众作通思想工作,但造成村“两委”说话不算话的负面影响。
四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没能够把民政的“输血”功能加强改造成“造血”功能,作为一个驻村领导、党员就应把指导全村怎么脱贫致富、百姓幸福安康作为首责。
五、未来民生领域的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民生领域工作中,将按照上级、办事处有关规定,作好详细的工作安排,亲力亲为,全程作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尽心尽力营造一个风清民正的村居环境,努力把民政的“输血”功能转换为“造血”功能,致力把xx村打造成一个百姓和谐、幸福、安康的小康村。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四
本课程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主干实验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税法专业课程之后的一门实验。通过本实验的学习,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国家颁布的各种税法及征收申报知识,加强学生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对税法基本知识的运用和对申报技能的训练,将税法专业知识和税法实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之掌握各税种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1)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2)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3)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2.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填写报表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相关资料填写税款所属时间、填表日期、纳税人登记号、所属行业、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相关资料和票据填写表中相关数据,其中有一些数据是根据所给的资料计算出来的,计算时要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计算,要细心,避免出错。
2.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收消费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应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最终负担人是消费者,但是,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也就是说,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注意各种税目的各种税率,看看是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还是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同时应注意,我国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在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时,要注意不同产品的缴税依据,看看是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还是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最后,还要注意一下,应补缴、预缴、期初未缴、期末未缴等的税款,应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入报表中。
2.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计算营业税时要注意营业额所属的税目,因为,不同税目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2.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之前,要根据相关资料填写一系列的附表,然后,根据附表填写总表。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五
《吉安市立法条例》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3月21日批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吉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一)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三)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立法权限内,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上位法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
第七条在本市立法权限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
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项目库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第十条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第十一条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案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报送地方性法规建议稿。
第十二条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调整建议,提出意见,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编制和调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请机关组织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也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
第十五条提请机关应当成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起草进度,落实工作经费,并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请机关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向主任会议作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起草的调研论证,或者听取情况汇报,督促起草工作按期完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参与起草论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的主要问题和涉及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应当进行论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正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阐明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协调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一条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
第二十四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审议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五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六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七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八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十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该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对社会广泛关注且意见分歧较大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或者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部分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由法制委员会作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组织公民旁听。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或者联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的负责人说明情况。
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应当包括制定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第三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法制委员会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予以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四十条专门委员会之间或者专门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四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地方性法规出台时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情况,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八条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案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文本,并附有关说明及参阅资料。
第五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派人列席分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采取附修改意见方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按照所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
第五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吉安人大网以及《井冈山报》上刊载。
在《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
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第五十六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五十七条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
第六十条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虽然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批准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虽然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批准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六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应当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单位和公民在立法中的作用。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建立立法专家库。
第六十二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定期清理,发现地方性法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协调的,或者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地方性法规施行后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实施地方性法规的部门应当及时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检查,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研究,确需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报主任会议同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第六十三条本市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本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四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项目库或者年度立法计划。
第六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将已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汇编成册。
第六十六条起施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六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x年、x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x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女,汉族,x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x年9月参加工作,x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青岛市民族事务局
x年7月17日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七
一是清理整治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清理、金联、集贸市场沿线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不按规定地点设置、随意扩大面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各类摊点;坚决取缔和整治镇区内的店外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容秩序。对于堆放在街道上的难以清理的建筑材料,我站专门请挖机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交通道路畅通。
二是进行了五次专项整治。在4、5月之间我站对街主干道、集贸市场乱搭亭棚、乱设广告、乱停乱放这“三乱”进行了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活动共拆除违规搭棚十余处,对于宣传广告内容等有碍市容观瞻的门头广告牌匾进行了集中整治,街头汽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路面修复建设。为了使街道路面更加整洁干净,镇政府共投入三万多元用于主干道道路建设,共修复了金联桥路面等十余处受损路面,使街道交通设施更加完善。
四是进一步完善垃圾堆放点。在、秋南、南边修建三座垃圾池,实行垃圾的专门排放,并在各村委会聘请保洁员,每天对路面进行打扫,保持公路沿线的干净整洁。在金联、坪上等砖场建立了垃圾填埋场,砖场周边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一是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要求各街道商家要坚决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乱贴画、店外经营和摆放物品及悬挂横(条)幅,做到沿街门窗除腰带外,无粘贴物;商家坐店经营,店外整洁,无摆放灯箱和其他堆放物品,无违规拉挂横(条)幅。同时,对陈旧、破损等影响市容观瞻的门头牌匾限期要求更换,对沿街外立面不整洁的建筑物限期要求清洁,彻底改善市容环境。
一是坚决搞好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管水平。要大力实施“洁面工程”,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好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扔垃圾这市容“三乱”,确保停车归道、商品归店、农贸归市、广告归位、摊位归点等有序的圩镇环境。继续做好门头广告和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二是继续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继续对各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做到沿街门窗除腰带外,无粘贴物;商家坐店经营,店外整洁,无摆放灯箱和其他堆放物品,无违规拉挂横(条)幅,对于违反规定者进行严厉警告和处罚。
三是重点加强集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市场内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标牌醒目,市场内有专人清扫保洁,上、下水管道畅通,做到无以路为市,无乱摆摊现象,积极维护好集贸市场秩序。
四是强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设备。为了使圩镇垃圾排放得到有效处理,我站将以垃圾收集处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圩镇垃圾处理建设。
五是实行单位卫生包干制度。规定各单位对自己所辖区域内卫生进行清扫,并对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打分评比,评分不合者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是加强圩镇道路硬化建设。对于圩镇中没有硬化的路面进行硬化,使街道更加干净整洁,为圩镇创造更好的交通卫生环境。
吉安市政府工作报告篇八
我们表白寺镇原有59个行政村,2.7万人,村均人口420余人,辖区面积6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4万亩。去年,在村庄合并之处,我们将行政村合并为21个,今年,我们根据上级关于农村社区合大、合强的要求,对村庄合并工作进行了重新规划,又将21个社区进一步缩减为9个社区,村均人口达到3000人,其中,表白寺社区达到4800余人。今年,我镇计划对谭家、古庙两村进行整体迁建,涉及谭家和表白寺两个社区。谭家村以建设五层居民楼为主,古庙村以建设两层商住楼为主。
一是科学规划村庄合并和建设方案。在社区布局规划上,我们充分考虑各村现有规模、发展水平、地缘关系等因素,按照农村社区整合型、自然村恢复型、强村带动性、邻近村合并型四种模式,科学制定村庄合并规划,原则上新确立的社区中心村辐射原村半径不超过2公里。同时,工作中不搞“一刀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打破管区界限。我镇古庙村位于镇政府驻地东北,与济南市济阳市搭界,村址周围大部分为济阳市群众耕地。由于该村地理比较偏僻,群众出行非常不便,信息不畅,导致群众观念落户,群众经济发展缓慢。为此,该村干部群众在村庄合并过程中积极要求与表白寺社区合并。在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目前古庙村已经在政府驻地已经完成了新村选址和图纸规划。在社区居民楼规划设计上,我们充分发扬民主,专门组织班子成员和管区干部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发放了《村庄迁建群众意见调查表》,了解群众意愿。同时,我们按照“功能完备、适度超前、整体设计、滚动开发”的原则,由德州市景观规划设计院先期为谭家、古庙两村制定了社区建设规划,两村新址占地通过了市县国土和建设部门的勘察。两村也分别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部门设计了楼房户型图纸,体现了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特点。
二是充分宣传发动,营造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我们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张贴标语、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将村庄合并和社区建设在节约耕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意义讲清讲透,为群众算清经济账、发展帐,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时,组织搬迁村群众到南北社区、桑梓小马庄等地进行了参观学习,让群众实地感受社区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为社区建设创造了浓厚氛围。
三是典型推动。我们按照“典型引路、试点先行”的原则,专门组织班子成员和管区干部进村入户,通过召开发放《村庄迁建群众意见调查表》等形式,了解群众意愿。其中,表白寺、谭家等社区同意村庄整体迁建的群众达到80%以上,群众建设新村的热情非常踊跃。为此,今年我们计划对表白寺、谭家社区进行试点建设,积极为村庄合并和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探索积累经验。根据当前群众的意愿和迁建工作的成熟条件,我们先期在表白寺社区和谭家社区开展建设,重点对古庙、谭家两村进行整体迁建,共涉及人口942人,农户275户。其中,古庙迁往表白寺社区,以建设二层商贸居民楼为主,规划建设楼房35栋;谭家村以建设五层居民住宅楼为主,规划建设楼房240栋,为谭家社区的整体建设奠定基础。目前,谭家社区建设工作已经启动。
四是做好结合,促进小城镇建设提档升级。结合社区建设,我们以镇政府驻地“一纵两横”为重点,全面实施小城镇建设改造工程。工作中,我们邀请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院为我镇制订了《小城镇建设详细性规划》,为小城镇科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根据统计,商贸街改造工程涉及农户100余户,涉及镇直部门6个,总计需拆迁房屋451间,拆迁面积10000平方米,需改造房屋(平房变楼房)320间。目前,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严把居民楼工程质量。镇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在社区建设中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楼房地质勘探、内部设计、施工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同时,对楼房门窗、卫生洁具等附属设施的采购和安装,全部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由信誉好、资质高的施工队伍承建,确保从源头上抓好施工队伍和原材料质量关。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将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机关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实施社区建设的村庄除了要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全程监理外,还要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参与,确保工程质量。
六是强化领导,确保社区建设扎实推进。镇上专门成立了村镇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管区、财政所、经管站、土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全镇社区建设进行综合协调和调度,对各社区居民楼的内部设计、施工预算、施工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随着各社区建设的陆续开工,镇派出所将在工程施工地设立警务室,安排专人值班,积极维护施工环境,确保社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是受社区规划变化的影响。今年我们根据县委要求农村社区“合大、合强”的指示,打破原有规划界限和管区界限,又将原有社区规划进行了调整,原规划的21个社区现在缩减至9个,从而导致多数社区行政区划有了较大变化,其中,王家、生家、官家等12个社区已经取消,表白寺、谭家等社区行政村规模则得到了壮大。在这种情况下,未取消的社区班子需要与新规划进社区的行政村进行融合。
二是新任社区干部和社区群众之间还存在隔阂。新任社区干部对并入社区的其他村庄群众互不熟悉,社区干部一时难以帮助社区群众处理宅基、土地、邻里纠纷等问题,社区群众也因为对社区干部不熟悉、距离社区干部办公地点远等,造成与社区干部配合上的不方便。同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并入社区的其他村庄的干部核群众在心里上一时难以接受新任社区干部领导。
三是牵扯到集体经济往来问题。社区内原各行政村债权债务各不相同,新班子一时无法插手。
一是搬迁资金不足。由于我镇属于农业型乡镇,工业刚刚起步,财政基础还比较薄弱,因而无法迅速实施对搬迁群众的相应补偿政策。同时,部分群众经济困难,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庄合并的步伐。
二是部分干部怕丢位子、失面子的思想依然存在。有些干部从原来的村内“一把手”变为一般干部,感觉没位子、丢面子,从而造成对村庄合并工作存有抵触情绪。
三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村内债务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存有疑虑。部分干部群众担心新村党组织班子对原村债务能否按期、按数清偿,担心新村班子对原来的遗留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庄合并工作的开展。
四是部分群众存有守旧思想。新村成立后,原村村名不在沿用,部分被合并村的干部群众心理一时难以接受。
从当前走访调查和社会反映来看,大部分群众对合村并建工作是支持和拥护的,对合村并居的要求是迫切的。但是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群众希望上级能加大对搬迁户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也有部分村由于当前村庄规划比较到位,村内主要道路实施了绿化、亮化,群众居住比较方便,因此合村并建的愿望不是很强烈。例如生庄村,前几年就已经实施了村庄规划,村内房屋整齐、街道全部实施了硬化、亮化和绿化,所以群众目前迁村的愿望不大。
一是希望加大资金扶持和信贷优惠力度,解决群众搬迁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希望建设规划等上级部门实地勘察,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扶持力度。
三是希望解决社区占地问题。我镇部分社区规划占地与卫星图片的土地性质不符,从而影响了社区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