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建部购房合同通用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住建部购房合同通用篇一
第七十三条 分包合同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示范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修订xx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六个合同范本的通知》(**局经管〔2017〕230号)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在拟定的合同文本中增加相应条款,但原合同范本中设置的条款不得删减。
第七十四条 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需签署安全质量协议书或质量承诺书(见附件7、8),并在进场后提供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及合同章的盖章印记。
第七十五条 项目分部应按合同评审权限对合同进行联审联签,属工程公司评审权限的应及时上报,项目分部不得越权评审签订合同,并应严格按照工程公司批准的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海外项目选择境外施工分包商时,可根据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拟定合同范本,并经项目分部及工程公司两级评审后执行。
第七十六条 项目分部对分包商的验工计价管理应严格执行《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局成本〔2019〕104号)有关程序和规定。
第七十七条 项目分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坚持“四不结算”原则:即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不结算。
第七十八条 工程公司在审批验工计价时要重点卡控分包商的奖励、费用补偿、合同外工程计价、零星用工及临时租赁机械台班等内容,严禁向分包商支付合同外各种奖金或以奖代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严禁对分包商以奖代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补偿的紧急通知》(**局审〔2016〕171号)规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支付奖金,必须将考核办法、奖励原因、标准及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工程公司,经工程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下发批准文件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九条 对分包招标中发现的个人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中铁建监〔2018〕1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规定招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违反一条对负有监督责任的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罚款—万元,对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罚款—1万元;对项目分部经理罚款—1万元,对其他主要责任人各罚款—万元。
(五)不按本管理办法履行各项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活动混乱无序的;
(六)在招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条 投标人违规处罚。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从集团公司合格外部分包商名册中删除,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集团公司禁用外部分包商名册。
(一)伪造及挂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者;
(二)投标人开标前相互串通、哄抬报价者;
(三)经确认与招标小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围标者;
(四)经确认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者;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
(六)在投标过程中不讲诚信,无故放弃中标者;
(七)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情形者。
第八十一条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规行为处罚
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一般违规行为,每违反一条对项目(指挥)部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对项目分部经理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和项目分部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
1.未按规定流程组织招(议)标选定分包商者;
2.不满足议标、竞争性谈判条件选定分包商者;
4.未按规定向监督单位申请监督,自行组织招(议)标者;
5.无故不按招标结果选定分包商者;
6.未按招标中标价签订分包合同者;
8.与分包商未签合同进场施工者;
9.分包招(议)标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主管单位备案者;
11.违反“两慎用”、“三优先”、“五不准”、“七不用”招标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罚
在分包管理中发现以下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中铁建监〔2018〕1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规定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每违反一条对项目(指挥)部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对项目(指挥)部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对项目分部经理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和项目分部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以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工程公司批准超招标定标价签订分包合同数额较大者;
4.擅自改变合同范本主要条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未按合同规定收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进场施工者;
6.擅自与个人签订分包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8.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使用本人的亲属、关系分包商者;
9.内外串通与分包商联合经营施工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10.未经工程公司批准擅自向分包商合同外支付各种奖金者;
11.违规选定的分包商发生聚众闹事、上访、举报等行为,被业主通报、媒体曝光或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向集团公司来电来函,给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八十二条 分包商违规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规处罚。分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项目分部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当期信誉评价不良记录,季度信用评价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外部分包商名册。
2.不按时办理相关资质证照年审、延期手续者;
3.私招滥雇无关人员扰乱项目管理规定者;
4.不服从项目分部管理,存在扯皮、推诿者;
5.不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者;
6.不按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供发票者;
7.违反其他项目管理规定的情况者。
(二)严重违规处罚。分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月直接列入集团公司禁用外部分包商名册。
2.发生火灾、重大机损或其它责任事故损失达10万元以上者;
3.倒卖材料、偷工减料者;
5.再次转包、分包者;
6.恶意举报、投诉及起诉者;
7.不服从项目管理,恶意拖延施工工期者;
8.提供虚假发票或偷税漏税者;
最新住建部购房合同通用篇二
设计人: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v^合同法》、《^v^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15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最新住建部购房合同通用篇三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的施工图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设计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估算(概算)投资:____________。
1、设计内容:____________。
2、设计范围:____________。
3、技术标准:____________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____________);
(2)《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_____________);
(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___________
(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
(5)《油田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_____________);
(9)其它: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1、设计费(含税):_____________
最新住建部购房合同通用篇四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2、建筑面积: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___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项目施实过程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目前划勾)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五、乙方在承办委托咨询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六、收费标准: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30%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30%)
九、本协议执行_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承办单位(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住建部购房合同通用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强化分包商风险预控,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引导分包商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合格分包商资源利用效率,防范不合格分包商使用风险,建立运行有序和调控有力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集团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v^建筑法》《^v^招标投标法》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分包管理方面的管理文件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合同(含施工单价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工程是指按照住建部、^v^及国家铁路集团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分部(项)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已在或拟在项目签订专业分包(必须为业主允许或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外部协作企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用工、诚信至上、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本处是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各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商管理主管部门和项目分部计划部为本级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海外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工程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施工分包商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