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购销合同大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农资购销合同大全篇一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农资购销合同大全篇二
需方:
第一条产品品牌名称、提货时间及数量:
品牌名称“漓泉”啤酒“燕京”啤酒
提货时间
及吨数
(单位:吨)
注:含中高档产品及大众产品。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合计
总计
产品价格由供方制定,并不时根据相关因素调整。价格及价格调整通知需方后,需方应按照通知的各项价格执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按gb/t 4927-__啤酒标准,在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供方负责退换。保质期以合同标识的具体产品包装标注时间为准。
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在供方指定生产基地工厂仓库交/提货。
交货方式:需方收货委托物流承运。需方可委托供方代办托运,但须是供方指定的物流公司。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及相关在途费用全额由需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运输保险规定由需方自理,运输货损、索赔由需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按供方包装标准,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运输、包装所需费用含纸箱包装费用等由需方负担。包装物按____方式回收。
第八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以gb/t 4927-__啤酒为验收标准,需方提出异议期限为:数量异议在货物到达需方地点当天提出,质量异议在货物到达需方地点起10日内提出,且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需方无异议的,应当在送货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认可以供方的经销商销售信息系统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供方执行款到即发货原则,需方需在发送订单后3日内付清当期订单货款。若有其他特殊供货情况,另行单独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被解除的,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尚未履行的部分(折算价款)视为损失,违约金为损失的30%。
2.需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供方支付货款,否则,每逾期付款1日,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拖欠货款每日万分之六点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违约除须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外,还须按上条标准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补偿及惩罚的双重性质,双方皆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判机构对违约金的数额予以调整。
4.由于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送达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履行本合同的,任何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证明不可抗力事实存在的证明后,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基础上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提交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
2.未经协商一致及确认,单方添加、涂改的内容无效。
3.需方基于供需关系向供方缴纳的保证金等,若需方发生违约情况,供方可优先用其抵偿。
供方通讯地址:
需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
第十四条本合同采取电子合同的形式签署,双方可靠的电子签章与手写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需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资购销合同大全篇三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170000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执行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资购销合同大全篇四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注,按gb1499—98标准执行。
二、 本合同标的物为含税单价订立的合同双方商订的价格,合同必履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可进行调整,本合同以实际交货金额为准。
三、 提货地点:供方仓库交货。
四、 包装标注:包装物件的供应的供应与回收;以钢厂出厂标准为准。
五、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可代办运输。需方可自提。
六、 验收方式及计量方式:以供方过磅单,及出库单为准,需方可到供方监装监磅。
七、 合理损耗标注及计算方法:+3%。
八、 价格确定:按万顺发每日报价。
九、 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发货。如遇市场变化保证每天供给100吨。
十、 付款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现款结算。
十一、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执行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资购销合同大全篇五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____%以内(含____%)。
第七条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户银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