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吊车使用方案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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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吊车使用方案通用篇一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工地现场;工程项目名称:公司所有工地;设备进场时间:随叫随到,不固定时间。
三、租赁期限:
根据甲方需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 元/月(含税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60000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2、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使用起计算。
3、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5、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另甲方在工程结束后五日内应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赁费。
六、甲方责任
1、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吊车使用方案通用篇二
(以下简称:乙方):
1、汽车吊的选型及费用
2、运输货车的选型及费用
按月计算,经双方核对吊装、运输单一致后,乙方按当月租赁总金额开具发票到甲方军械后,由甲方财务将相应的金额转账于乙方账户。
1、安排具有操作资格证的装卸人员配合进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
2、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道路灯现场条件,保证汽车吊及运输货车行走道路的畅通,吊装场地平整并有必要的吊装空间。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拒绝一切违章作业及指挥,若因甲方违章强令指挥作业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现场情况和时间要求,提供[安全合格的汽车吊及运输货车进行作业。
2、安排优秀的具有操作资格的操作司机及司索指挥人员。
3、保证承运的货物无遗失、无损坏,倘若出现货物遗失、损坏问题,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运输司机应配合甲方的装车、卸车工作。
5、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若因乙方违章操作及指挥而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吊车使用方案通用篇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qtz315
数量:___1台_____
使用地点: 110kv田园变电站工程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3名,其每人工资20xx元/月,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_06月05日至20xx_年8月20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20xx年_06月05日至20xx_年8月20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10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的违约金。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吊车使用方案通用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该车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 zlj5 车架号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首次落籍时间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转让给乙方。自20xx年12月20日成交起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合同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原甲方购买吊车时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若乙方未能全部承担以上责任,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吊车,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应于交接汽车吊前一次性支付吊车首付款 万元给甲方。
四、乙方付完吊车购车时全部款项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吊车过户手续,费用乙方自理。
五、车辆年审、过户及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保证提供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吊车使用方案通用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 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号为 ,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 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贰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 元,( 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 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
第25条 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