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维护工作计划 光缆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协议书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光缆线路维护工作计划 光缆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协议书篇一
乙方(承包方):
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施工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做到“八证统一”,即身份证、岗位证、劳动合同书、人员花名册、工作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现场工作卡、宿舍床头卡等人员姓名统一,保证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6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7乙方必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7.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乙方负责编制安全防范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7.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7.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7.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2.2乙方工人入场前一律接受乙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告甲方,甲乙双方按上述规定对新增进场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准许其上岗。
2.7.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7.2.4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本项目定于每周 进行安全活动。
2.7.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7.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7.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7.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7.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7.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7.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使用前须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机械设备,由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7.4.2甲乙双方按甲方规定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和巡检。
2.7.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7.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7.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7.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7.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7.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7.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7.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
2.7.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对其所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
3.2 乙方必须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向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3.6乙方应在签约后30天内或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前30天内,呈报安全防范方案,阐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3.7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四、消防保卫
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统一制作的出入证。
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保证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环境保护;
d文明施工:
e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f 门卫制度;
g 环境卫生;
h 临建保护。
5.4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卫生管理人员和基本卫生设备等,并且采取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发生,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 其它约定事项: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现场生产负责人因事外出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员需外出时由项目部对口管理人员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如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私自外出的对现场生产负责人处罚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处罚200元。
6.2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大写:万)元安全风险金。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处在可控状态,督促乙方落实安全责任,在每月进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证金。如在工程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门、甲方处罚的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由甲方返还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如在施工过程中被甲方处罚超过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八、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光缆线路维护工作计划 光缆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协议书篇二
租赁方:
使用方: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__〕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光缆线路维护工作计划 光缆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协议书篇三
乙方: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土建施工;炉窑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 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 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 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5、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 确定也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2、 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给予考核。
3、 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劳务等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现场、消防工作。
4、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保卫科办好一切入厂手续,接受安全教育,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乙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5、 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准现场使用。
6、 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现场勒令停工。
7、 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乙方管理人员在员工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给员工进行交底,同事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负有认真检查和确认的义务,严禁设施、设备等带病作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甲方的设备和机具,否则按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因此酿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鞋底。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生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严禁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
11、乙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借用方应保证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须经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租借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有租借方负责。
12、乙方作业期间的用电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将电源接入器作业场所的总配电箱,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否则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办理相关的开工或动火手续,乙方必须提前将安全预防措施报送甲方在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核,甲方在收到其报送资料后,应当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4、乙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乙方所承建的项目: 。
五、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一方违约行为发生安全事故,违约方按其与对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标的金额(指合同结算金额) %承担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
3、 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没发生一项承担违约金 元。
4、 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相关款中予以扣减。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生产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存档一份,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光缆线路维护工作计划 光缆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协议书篇四
立协双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工程施工中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项目责任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全管理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乙方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3.乙方在签订项目部责任书进场后,应尽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量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兼职安全员。并将机构及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文本,并按照规定遵照执行。
6.现场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作业人员审证制度。
7.乙方负责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禁止、警示标志等,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按dgj08-903-20__规范为标准。
8.乙方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报审的方案等资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9.乙方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和要求。各种安全教育均应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及保留签到页。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节变换安全教育、节日前节日后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并留下各种安全教育的文字记录;施工中乙方应了解和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线及供电部门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13.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对于重大危险源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该项目暂缓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复查,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1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对相应的工种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和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须全数签名,班组长和班组成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7.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一次侧和二次侧电线完好无损。动火前须办理动火申请、指定监护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配好灭火机。登高作业时需配置铁制接火斗防止焊渣溅落。
18.气割作业前应检查氧气、乙炔表具是否完好,减压阀防回火装置是否完好,红、黑橡胶气管损伤老化程度、气管与钢瓶的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轧箍。气割作业时两瓶之间应保持__以上的安全距离。动火作业申请同电焊作业相同。
19.各种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场后必须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机械需挂验收合格牌,做好电动机械的接地保护、搭设防护雨棚或操作棚,并填写中小型机械进场检查验收单。
22.现场防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市消防条例》为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3.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24.一般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但必须以“四不放过”为原则。
25.伤亡事故的善后及调查处理由甲乙双方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
26.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该项目还应承担事故的所有的经济责任;如事故影响到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扣分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撤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
27.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27.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9.本协议自立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光缆线路维护工作计划 光缆线路维护安全生产协议书篇五
工程建设的开始,就是维护工作的开始。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开始,就是维护工作的开始”的原则,目的是为了给下一步的运行维护提供良好的基础。
一、直埋光缆线路的建设
1、在设计阶段应选派对直埋光缆路由挑选要求熟练,地理环境熟悉的技术人员经过反复察看比较选定光缆路由。因为光缆路由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长年的维护工作是否方便,光缆是否安全,稳固。特别是长途光缆过河地点的选择更为重要。地点选择不好,到了洪水季节,洪水对光缆的冲刷非常严重且出现问题不好处理,严重威胁光缆的安全。光缆路由应沿靠公路,靠路近便于施工和维护,但如果公路拓宽、沿路群众修建商业用房、宅院等,则会影响光缆的安全;太远则不便巡回时对光缆的观察,一般距公路80-100米比较合适。所以对光缆路由的选择非常重要,虽然选择时费时费力但一旦选好,则后期的维护工作将事半功倍。
(1)光缆线路工程验收工作除监理部门外维护部门的相关人员应该由始至终参加该工程的随工验收、初验工作。
(2)线路的标石由维护单位按维护要求制定,由工程单位按维护要求的平均直线间隔50米、光缆线路转变处需有标石,埋深[埋深60cm,出土45+5cm],一次埋设好并做好相关标记(直线记、转变记、接头标记、余线标记、交错标记、gps定位标记)。
二、直埋光缆线路的验收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是保证后期维护工作省时省力的先提。施工标准必须按照设计标准或验收规范标准严格要求,对于不合格工程维护部门应不予接收。工程验收工作应着重于缆线的安全稳定及后期不方便维护的方面。如缆线的路由选择、埋深,缆线过河、过山、过桥、过村镇等复杂障碍物的设计和施工情况。缆线与易燃易爆仓库(储罐)、高压杆塔、独立大树、大型输变电站等强雷强电设施的隔距必须符合标准(一般地面 米、石砼地面米)要求。光缆埋深必须符合要求,缆线过深过浅都会影响光缆的安全,过深影响光缆的抢修时限及光缆的埋深路由探测,过浅容易被挖断。光缆的埋深浅于规定要求的2/3时必须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如:水泥砂浆包封,水泥盖板盖护。管道光缆的埋深应从管道的顶层上端算起。塑料管道光缆的埋深人行道大于1米,车行道大于米。对因地下管线等原因造成的埋深不够,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如:换用钢管、桥式承重水泥板加固。过河沟、地沟、路边沟必须保证埋深在1米以下,最好能达到米深度,上盖水泥盖板或包封,并设立禁止挖掘清淤警示牌。放缆后埋土前必须将缆压到沟底再埋,否则沟够深缆不够深,一旦河沟清淤,将伤及光缆造成障碍。以上工作应由随工验收人员监督,及时填表并签字确认。
50米一块。直埋缆接头需用监测标石,目的是用来测试光缆外护绝缘情况(即外护损坏情况)、接头盒内绝缘情况(即接头盒是否进潮进水)及用监测标石中的加强芯接线柱连接光缆路由埋深探测器的放音信号,以便进行光缆路由的埋深探测。另外通过标石的分类符号说明该标石是直线、转角、预留、接头、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等情况。
光缆通光性能验收:使用otdr测试仪表对全部光纤进行双向测试。凡单项测试接头损耗大于每头的接头必须进行重接,接头损耗双向测试平均值小于等于每头,双向测试光缆损耗小于等于/公里[1310窗口]或公里[1550窗口]。总损耗应小于设计值或者是计算值,否则要分析查找原因,直至全部合格。利用光源及光功率计测试总损耗及对纤号,对纤号后应及时粘贴标签或者核对线色,odf架必须标明光缆名称、通达地点及束管号、纤号排列图表,以便于机线人员查找纤号,避免造成施工障碍。
三、光缆线路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