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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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一
通过实地稽核,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养老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利和基金安全,让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民众。以下是一篇关于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为规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规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利,特制订本稽核工作计划。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2月19日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16号令)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xxxx社发[20xx]232号)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保经办站。
1、社会养老保险卡或存折是否及时发放,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真实。
2、养老保险费收入信息与收入户实际到帐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及时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为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
4、对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补缴的金额是否正确。
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到帐后,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和村干部缴费补贴是否计入个人帐户,并从计入个人帐户的次月起计算。
6、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额机构人民币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计算。
7、对中断缴费的,是否按照规定封存其个人帐户,封存期间的个人帐户是否按月计息。
8、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和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等手续是否完备,并及时检查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条件或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标准是否准确等。
9、新农保基金是否纳入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新农保基金是否有挤占、挪用或提前支取等情况。 11、金融机构是否足额、及时扣缴养老保险费,基金收支是否及时入帐,会计记录是否准确。
12、养老金核算是否准确无误,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养老金支付是否及时足额,业务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1、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人员若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稽核人员将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对经办机构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2、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二
1-10月份工作总结
20xx年1-10月份以来,我股室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稽核科的具体指导下,贯彻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函[2003]32号)和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稽核职能,不断强化工作职责,积极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一、不断加强稽核工作的宣传力度
今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把学习宣传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社会保险稽核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县社会保险稽核业务规程》、《××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业务规程》、《××县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地区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总体安排,从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两方面入手,加强征缴力度和基金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稽核质量和效果。根据要求,我股室制定了《××县20xx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明确了稽核时间、任务、重点,从而保证稽核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核宣传。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上存在缴费单位申报不规范,提供的依据不实,少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及时立案处理,以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并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稽核政策及业务培训,使全局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稽核政策,工作能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了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三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审核情况
在基数核定工作中,我们以书面稽核为手段,以实地稽核数据为依据,对全县所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逐一进行了缴费基数核定。为确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真实、准确,我们对每个单位上报的资料都与实际稽核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申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确因职工离职、退休、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等原因,造成职工人数和年度工资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资料。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的减少了企业少报漏缴,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本年度共受理申报养老缴费基数单位192户,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9368人;受理申报工伤缴费基数单位155户,核定工伤保险缴费人数11469人。
三、对参保单位欠费的清理情况
我局对系统上线操作之前的所有单位的社会保险欠费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统计与核实,并对欠费企业送达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其在限期前如数补缴完毕,逾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加收滞纳金和进行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催缴工作,清欠效果显著,几个欠费大户都按照规定补缴了全部和大部分社会保险费。比如天一矿业、冷山糖厂、富邦铜业、公路段、自来水公司等。
四、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增强,缴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同时也发现用人单位逃避缴费义务的手段也有所提高,一些问题突出。
(二)系统上线操作之后,各股室之间缺乏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有些业务责任不是很明确,有些业务重复操作。当然,我局刚刚上线运行系统,正处于熟悉和摸索的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随着对系统软件操作熟练之后,各种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四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综合协调地推进普法、行政执法以及各种类型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使我县司法行政事业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系统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三个代表”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良好法律秩序,规范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我县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全体司法行政人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局机关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认真实施“三个代表”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v^民主主义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法律素质,培养大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树立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良好社会风尚。
2、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依法治县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每年要确定4—6个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理进程。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找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点,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
1、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凡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股室,应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
2、规范律师、公证执业行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证)流程图;收费标准、依据都上墙公示,加大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
3、进一步建立建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逐步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直至辞退的管理新机制。
(三)深化依法治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各股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依法建章立制,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依法治理效果。找准、抓住影响和制约本系统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建立和完善由局支部统一领导,各股室分别实施、分类管理的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各股室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范,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逐年确定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五
作总结
省社保局:
(一)强化管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进一步理清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全面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险支付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达到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了《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支付中心岗位责任自律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六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与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根据《_劳动法》、《_会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某某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制订信息安全责任制。本责任制为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基金的安全完整等目标的实现而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完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
1、本责任制的目标:在中心内建立一个依法办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本中心内各职能科(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准确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
2、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经办。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规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定期向主任报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各科(部)科长(部主任)对各科(部)实行科长(部主任)负责制度,并向主任、分管主任负责。中心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决策程序、法人授权、授权范围、权力监督、人员调配与使用、干部培训、定期轮岗、离任审计、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有关规定。
4、中心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承担第一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管理的审批,主任对副主任实行授权审批,副主任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基金承担全部责任。
5、印鉴的管理。中心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各业务科(部)的业务用章,一律不得以中心的名义对外使用。
6、严格划分中心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
7、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对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价、违反内控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强化风险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社会保险披露信息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信息安全责任制及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社保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证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为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并签署姓名,待无误后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变更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交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注销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应缴纳的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缴讫发票以及完缺或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
稽核科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存档。
根据工作安排,稽核科对需要进行稽核的对象提出意见,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进行。稽核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对稽核情况应做好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每一单位稽核结束后,应将稽核结果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需要进行整改的,稽核业务经办人员要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上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达整改单位。
对发现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科和养老待遇支付科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都应在调查取证的材料上署名,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稽核科根据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将内部审计内容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并做好内审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写出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送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实施。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上月发放基数和当月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当月养老金发放计划并签署名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转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支付。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只能办理本险种业务,生活待遇办理其他险种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含苞欲放增、减变动资料),签署审核意见送科长稞后,分别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完成征缴计划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执行。
每月末10个工作日内,各险种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和财务科对口业务经办会计对帐,确认当期基金应收计划(含补收)执行情况和上帐情况,结转欠费记录并向欠费单位催收欠费。上述计划及执行情况均接受稽核的稽核和内部审计,并同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汇报。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印章和个人基础信息完整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经科长审核,由经办谷为转入人员建立接续帐户。
业务经办人对转移申请提交的资料初核后,送科长复核后办理帐户转出手续。办理基金转出的须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封存个人帐户。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参保人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复审后,经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业务经办谷对缴费人员终止缴费前退费填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制度。
一、正常退休人员审批:参保人员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时,业务经办人对参保职工提供的退休档案进行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审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录入相关数据计算基本养老待遇,并打印、核对送科长(副科长)复核(同时需经过计算机系统复核通过),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由计算机程序管理员按国家调整养老待遇的规定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养老待遇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科长(副科长)复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批。
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增减变动时,经业务经办人员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养老保险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人员资料审核并计算待遇,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当月发放的支付计划(含代发)进行编制并复核,经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副主任审批。
第五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软硬件准入原则: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七
20__年,稽核组重点强化基础管理,狠抓业务通知的.学习和掌握,努力提高各类业务点的稽核能力。组内规定,对于公司新发的业务通知,做到及时查阅,主动学习,有疑问第一时间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新的稽核点。稽核组定期组织对业务通知稽核点的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互助提醒和稽核范围轮换的方式,提高员工对稽核点的掌握能力,在市公司每月组织的稽核岗位考试中,广阳稽核组员工成绩一直比较靠前。
以内(考核指标为0.5%),稽核系统差错率均低于2%的考核指标,纸质客户资料准确率和差错率均高于99.8%,和其他县区的二级错单率相比,完成情况较好。
1、强化业务通知管理。加强稽核岗位业务通知学习,归纳新发业务通知的稽核注意事项,及时传达给业务稽核,对易错点进行重点提示,保障稽核点的全覆盖。
2、强化业务稽核管理。每周组织一次业务稽核错单培训会,定期将整月错单进行分类汇总,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指导。每周监督营业厅业务稽核对营业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是否到位,保障一线录入人员熟知各类业务通知,从源头上控制错单。
3、强化代理商管理。代理商门户派专人负责,对易错、常错的业务稽核点以邮件方式通知后,通过电话再次传达。定期对代理商错单率进行分析对比,针对基础差的代理商进行一对一重点培训,对日常稽核工作中易错点进行重点辅导。
4、强化客户资料管理。及时传达客户资料新要求,并规范客户资料的存档流程,保障客户资料的完整率、准确性。
2、代理商员工岗位技能与频繁变动业务通知的矛盾。部分代理商和渠道岗位急于发展业务量及新入职人员操作不熟练就上岗现象时有发生。录入人员对业务通知学习不全面,且不按照业务通知要求办理业务,导致错单量较大且在错单修改和后期签审批等工作量较大,过程处理稍有不当,会发生客户投诉和扣罚领导奖金等情况。
3.稽核系统与日常核查工作的矛盾。从10月份4g业务上线以来,bss系统不能全面录入4g业务,办理部分4g业务时,需要同时在bbs系统和集约系统两个系统中操作才能完成,而稽核岗位只能从bbs系统中稽核,不能进入集约系统,导致部分稽核点核查不全面,增加了后续跟踪工作量。
第二部分 20__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提高业务稽核岗位能力,进一步减少一级、二级错单率。
二、加强制度管理,在广阳区范围内制定靓号相关问题的管理处罚办法。
三、加强对代理商稽核业务的管理,逐步减少代理商错单率。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失业保险科年度总结 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八篇)篇八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