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化品工作总结与计划(五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危化品工作总结与计划(五篇)篇一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013年的“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存在典型的布局规划不合理。原来的输油管线所处的郊区后来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造成62人死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预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中,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处置不当导致爆炸)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现状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4.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天津港“8.12”事故单一品种严重超储53.7倍。)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最新危化品工作总结与计划(五篇)篇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汽柴油贮罐在突然泄漏、操作失误或自然灾害情况下,存在着爆炸、中毒、腐蚀、烧伤等严重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并可能对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人员、动物、河流产生中毒、污染等严重后果。
1、岗位部分人员演习过程中有紧张现象,应急用品穿戴速度不如平时快。
2、部分演习人员没有真正进入演习状态,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3、演习控制速度过快,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偏差。
本次演练效果总体来说比较好,秩序井然,分工明确,演练举行成功,充分证实了预案编写的充分性和适宜性,基本能满足公司应急救援需求。但演习人员的熟练程度还达不到理想状态。
加强岗位人员应急用品的穿戴练习,并加强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
最新危化品工作总结与计划(五篇)篇三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6.救治:迅速拨打“120”,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院救治。中毒人员在等待救援时应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致使病情恶化。
最新危化品工作总结与计划(五篇)篇四
1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毒品管理
8.1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5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危化品工作总结与计划(五篇)篇五
今年以来,xx县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至目前,全县已排查企业311家,已完成红黄蓝表填报工作,其中我县没有列入红黄表企业,列入蓝表企业共95家,排查出隐患298条,其中已整改297条,整改率。
一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按照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制订了《xx县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推进督查机制。县主要领导通过开展现场督查、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xx月x日上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xx,x月xx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分别带队对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使全县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危化品专项督查组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定期反馈情况,研究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督查活动。x月x日,xx县“101”督查办公室带领县安监局、住建局、xx泵站等单位对省市挂牌督办的位于旧铺、管镇等8处占压输油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采取当场会诊、当场交办、限期整改、逾期追责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专家“会诊”机制。针对化工整治专业性强、操作要求高的特点,在自查、排查阶段,邀请专家进行现场“会诊”,认真细致地查问题、排隐患。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全专家深入xx、xx、xx、xx电源、xx气体、xx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检查组分为现场巡查、资料审查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情况等内容,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6条。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并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今年以来,xx县将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执法检查、危化品专项整治等进行有机结合,目前全县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配备了安全总监。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在55家涉及危险物品储存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危险物品储存区域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165处;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截至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许可使用企业以及较大危化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已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淮化公司已通过二级标准化验收。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督查,组织对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制度化检查,并对8家化工企业围绕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安全工作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针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企业,及时下达《xx县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一律从严处罚。为深入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安全经营秩序,x月x日,xx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兴隆乡政府,对该乡境内的2个黑加油点进行了强制取缔。
五是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今年以来,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按要求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其中7家生产企业每年均委托县安全培训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进一步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今年以来,我县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严格对照办证条件,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借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安全评价,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硬件”和“软件”改造、完善和提高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改造。
七是广泛宣传,强化执法。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今年以来,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先后取缔非法经营汽柴油零售户11家,查处无特种作业证1个企业。另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一律在全县予以通报。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是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个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不能将安全监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在对危化品实施专项执法和检查时,需要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在联合执法中,相关方面的配合还不够紧密,落实监管责任的积极性不够高,导致监管成效不够理想。
二是主体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件时常发生,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了诸多隐患。
1、进一步完善台账,做实资料。以危化品专项整治为契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手续,使软件资料在规范化上再上新台阶。
2、持续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一切机会,加强危化品管理,持续不懈地抓实抓好。同时,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使之形成闭合。
3、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方面巩固已有的.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注重事前处罚,提高安全监管权威,压降危化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