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机构销售工作计划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金机构销售工作计划篇一
关于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这个知识点大家有了解多少呢?下面考试网小编就为大家来整理。
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第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基金销售机构对于通过基金业协会资质考核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人员,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第六,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所属已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从业人员,应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第七,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从业资质证明及编号、所在营业网点等信息。
基金机构销售工作计划篇二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2013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下面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机构销售工作计划篇三
导语: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1.具备《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
2.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3.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不正当竞争。
4.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的运用。
5.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
6.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2.自助式前台系统。
3.后台管理系统
主要实现对前台业务系统功能的数据支持和集中管理。
4.监管系统信息报送
5.信息管理平台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信息管理平台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包括数据库、服务器、网络通讯、安全保障等。
基金机构销售工作计划篇四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取得销售牌照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取得销售牌照应具备的条件,欢迎阅读。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2013-3-15)(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
2、《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9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答:根据《基金销售办法》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答: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16条,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是自然人。
企业法人参股独立销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2、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4、最近三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正处于整改期间。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2、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4、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但如何认定数额较大?)
6、最近三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17条,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其合伙人条件同上述“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15条及实施规定第3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高管包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或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需要具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
从业人员资质及人数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基金销售办法第15条)
答: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与人管理规则(试行)》(2015.10.8),报价系统参与人业务权限分为投资类、创设类、推荐类、代理交易类、展示类五种。中证报价系统(证券业协会旗下)根据申请为参与人开通相应业务权限,对于已经取得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牌照的申请机构,可以直接视为证券业协会认可的机构,直接办理报价系统参与人创设类、推荐类或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其中创设类权限,可在报价系统创设或发行私募产品,并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推荐类权限,可接受发行人委托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推荐在报价系统转让,并可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代理交易类权限,可代理合格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私募产品,并可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在下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名单中其实不难看出,除了公司名称直接以“基金销售”命名以外,从2012年底起开始陆续出现以“财富管理”、“财富资产管理”、“财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资本管理”、“金融信息服务”字眼命名的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基金机构销售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2013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下面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金从业知识点: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欢迎大家浏览。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