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都教师取消编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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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师取消编制篇一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根据教师队伍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采取“凡进必考,逐年补充”的办法,逐步补齐教师实际缺口,解决教师数额不足的问题,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对于我校教师招聘、补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积极引进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双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
****学校
2017年9月
*****学校
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种羊场学校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激发教师潜力,确保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发展,实现优师优教。完善教师出口,对不能竞聘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退出教学工作岗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编职工和教辅人员的退出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教师退出渠道包括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第五条 转岗是指在校内或校际竞聘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校内转岗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校际转岗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六条 待岗培训是指对符合第九条情形的教师暂不安排独立的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其进修学习、跟岗培训。
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学校应配合教育局为待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
待岗教师待岗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待岗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
待岗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解聘是指解除人事聘用关系。不愿意转岗、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第八条 辞聘是在聘期内教师主动提出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或转岗:
(一)教师提出转岗请求,并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同意的;
(二)未能竞聘上岗的教师;
(三)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
(一)《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教师因其他情况提出辞聘,并经所在学校和教育局同意的,可以辞聘:
第十二条 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应以平时考核和考核为基础。符合校内转岗和待岗培训的,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后实施,并报教育局备案;
符合校际转岗或解聘条件的,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局审核,审批后实施。学校应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
符合辞聘条件的,教师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教育局。教师提出辞聘申请的,应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同意,报教育局审核,并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进教师,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将本《办法》所列明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对目前已在职在岗教师,续签或补充签订《聘用合同书》时,应将本《办法》所列明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
第十四条 完善我校教师考核测评办法,对专任教师的考核要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重要依据,对我校教师的考核测评办法要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的,由负责签订《聘用合同书》学校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入新岗位的,按照新岗位类别重新确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再享受原教师职务工资相应待遇。
待岗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下同)和一定比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解聘情形符合经济补偿的,依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力保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结果公正。
第十八条 退出教学岗位教师对转岗、待岗培训、解聘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
2017年9月
成都教师取消编制篇二
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代课教师退出机制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特制定聘用教师退出制度,凡有外聘教师或代课教师违反以下规定的,我校可单方面解聘外聘教师、代课教师。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二、不讲民族团结的,导致民族矛盾发生者,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三、出现安全隐患不积极排除、上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可单方面解聘,并追究责任。
四、不服从学校安排,对工作推三阻四者,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五、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六、要做到无教学事故、无伤害事故,否则学校可单方面解聘,并追究责任。
七、按时上下班,无早退、迟到现象,屡犯者上报校领导,严重者学校可直接解聘。
八、教师需认真备课,严禁无教案上课的现象,教学期间定期和不定期对教案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教案没有完成者,教研组视情况上报,是否开展组内通报批评还是由学校对其提出严重警告,任不改者,我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
九、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者,必须要向教务科解释原因,并向学生当面道歉;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提醒不改者,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
十、教师找多种理由,出现旷课行为达12节课者,学校可单方面解
除聘用。
十一、聘用期间将毕业证原件交办公室保管,时间未到者,自己单方面解聘,将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提议:教师要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教法新颖、亲切,不在教室打电话,不体罚、侮辱任何一位学生。要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标准。